李在明
[摘 要]建筑业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占据着重要地位,但是随着“营改增”在建筑行业的进一步实施,“营改增”制度对建筑业产生了一定影响,同时出现了一定的问题,只有明确这些问题,才能够在“营改增”具体实施中,不断地对政策进行完善,保证建筑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文章主要探讨的是建筑业实行“营改增”后的相关问题,文章在具体分析中从“营改增”的概述、建筑业实行“营改增”对税负的影响、建筑业“营改增”实施后增值税的实际操作以及“营改增”对建筑业预算、决算以及报价计量的影响分析等方面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建筑业;“营改增”;相关问题;探讨分析
[DOI]10.13939/j.cnki.zgsc.2016.51.160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以及城市的快速发展,建筑业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发展,同时也成为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建筑业由于具有施工周期长、施工环境复杂、流动性大、能耗大以及安全隐患多等特点,在实际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建筑企业面对的社会环境以及经营环境同样复杂多变。建筑业在“营改增”政策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企业的自身特点进行管理,并且需要明确“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从而保证在“营改增”政策实施过程中,建筑业可以获得稳定发展。本文主要就建筑业实行“营改增”政策后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
1 “营改增”概述
所谓的“营改增”就是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从2016年5月1日开始,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了营业税更改为增值税的试点,其中房地产业属于关键的一个试点行业。在2012年上海首次对交通运输业以及部分服务性行业开展了“营改增”试点,在试点取得较好效果后,其他城市以及多个行业也逐步开始了“营改增”的试点工作,建筑业作为“营改增”的主要试点行业,通过“营改增”政策,能够对二次征税问题进行规避,同时能够对整个建筑业进行结构调整,推动建筑业的创新发展,从这两个方面而言,“营改增”对于建筑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1]。
2 建筑业实行“营改增”对税负的影响
2.1 建筑劳务支出抵扣问题
现阶段,較多的施工单位在工程管理中,多采用建筑劳务分包,此时,建筑工程劳务支出的费用需要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的要求,以开具发票的模式向劳务公司支付建筑劳务费用。采用这种模式的施工企业,其实际的税负基本没有减少,究其原因,还是因为在劳务费用支出过程中建筑人工费用不能进项抵扣,在这种情况下,建筑劳务公司需要按照纳税人一定的税率完成增值税的计算,劳务支出中主要是工人的工资以及相关的保险等,根据增值税方面的法律法规,这些支出的费用都无法进项抵扣,也就是说在这个过程中,建筑劳务公司的税负最终会转嫁到施工单位,影响到建筑企业的实际支出。在“营改增”实施过程中,建筑劳务支出在不满足进项抵扣的情况下,建筑企业的实际税负有可能会增加并影响建筑企业的实际资金流出[2]。
2.2 建筑设备的支出抵扣
对于“营改增”后购买的设备,按照相关规定,可以凭借相关发票抵扣进项税,但是对于“营改增”前购买的机械设备,却不能抵扣进项税,初步看来,在“营改增”后,建筑机械设备的费用支出下降了,但是仔细分析后,会发现事实并非如此。对于租赁的机械设备,其采用的是营业税应税劳务,营业税是按照5.0%计算,但是“营改增”后,增值税则是按照17.0%计算的,租赁公司的费用包含了场地租赁费、设备维修费用等,从一定程度上而言,在“营改增”前后的税负与设备租赁公司的多个因素有关,根据租赁公司的相关费用确定出税负,从某种程度而言,增值税的税负最终还是源于建筑施工企业,此外,对于外购的施工设备,同样会因为是否能够进项抵扣造成了建筑企业在税负方面出现了一定的差异性,所以在“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实际能够享受到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十分有限,甚至还会出现实际税负增加的情况[3]。
3 建筑业“营改增”实施后增值税的实际操作
3.1 建筑业增值税的进项抵扣问题分析
建筑业的费用主要用于施工阶段,但是在施工过程中,部分项目由于某些因素的影响,不能够得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应地不能进项抵扣,同时,建筑业在施工过程中会受到市场经济的影响,材料费用会发生较大变化,部分建筑材料在购买过程中没有专用的增值税发票,此外,在土方开挖、土方外运过程中,有强买强卖的现象,从整个建筑市场环境以及社会环境而言,由于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无法保证建筑业在施工阶段,能够完全得到增值税正式发票,在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部分支出额无法进行抵扣,理论上建筑业可进行抵扣的项目较多,但是实际操作中真正能够抵扣的项目较少。建筑业在运转过程中,大多数施工单位承接的工程项目较多,出现了资金分散,此时,会出现工程款与材料款的相互拖欠,在“营改增”后,由于费用的拖欠,部分抵扣凭证不能及时得到,影响进项税的认证抵扣。施工单位在不能顺利得到工程款的情况下,将无法支付材料费用以及劳务支出。造成了彼此款项的拖欠,进而形成一种恶性循环。正是由于拖欠,会计核算无法对施工过程中的成本、债务等内容与税务进行核对确认,实际已经发生的进项抵扣无法在固定时间内得到认证。
3.2 “营改增”后,施工单位提供服务过程中,会计收入确认与计量和增值税税收政策的有效衔接
不同建筑施工企业在会计收入确认和计量与增值税税收政策衔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差异性,比如在建筑劳务支出方面,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劳务支出需要按照工程完成的百分比进行计量和确认,但是建筑施工企业在出具的建筑业专用发票方面,则是根据工程款的实际到位情况以及额度大小确定出发票的时间以及金额等。实际建筑业管理中,大多数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能够收到的工程款额度以及收款时间相对于实际的工程进度,明显地出现了延迟,而且在款项数量上也较少。这些都使得建筑劳务收入的计量金额以及确认时间方面与工程款收到的额度以及确认时间出现了差异,因而,这也是在进行“营改增”后建筑业需要注意的问题。
3.3 “营改增”后建筑业增值税纳税义务确认时间和工程项目计价决断、款项回收的联系
建筑业由于具有独特的特点,与常规的制造业相比较,在整个运行过程中,由建设单位提出建设任务,并由设计单位绘制出相关图纸,此后,施工单位根据与建设单位的合同约定以及设计图纸要求完成施工,而不同工程项目在设计思路、施工工艺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相应地建筑物的工程造价也会存在差异,单纯地从工程计量方面分析,其工作量较大,而且较为烦琐,在具体计量过程中,常规的计量工作主要是工程的预算、结算、决算等。在常规计量基础上,部分计量工作还需要借助于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相关计量进行计算和确认,整个计量过程中,由于施工工期较长、不同工序对应的工作量较多等因素的影响,与此同时,拖欠工程款在建筑业中较为常见,此时,如果将建筑企业的增值税义务纳税时间与其他制造业保持一致,势必会增加建筑企业的支出,由于工程款出現了拖欠,这些都使得建筑业能够用于流动的资金量十分有限,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建筑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因而在义务纳税时间方面,实行“营改增”后建筑业需要注意这一时间问题。
4 “营改增”对建筑业预算、决算以及报价计量的影响分析
工程项目在预算决算以及造价确定过程中主要是参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根据其中明确要求的项目类型、程序以及计价标准进行计算,根据当前的税收政策,营业税以及附加项目是按照某一确定的税率执行的,建筑施工单位同样地需要以该税率计算营业税以及附加项目,并将其计算到工程的总造价中,最终这些费用都会源于建筑单位的工程款。在“营改增”后,增值税成了价外税,需要进行相关的计算,尤其是在工程决算过程中通过审核计算方能得到增值税的税负,当然不同工程项目对应的增值税税负存在差异,在这种情况下,现阶段执行的工程量计价中的工程定额、预算、决算等内容需要进行调整,从而满足“营改增”后的税收要求。
5 结 论
建筑业“营改增”后,看似对建筑业有利,但是对于某些方面如果不进行完善或者是特殊处理,“营改增”后建筑业的实际税收情况有可能会增加,不能达到预期目的,甚至还会影响我国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杨威扬.建筑业实行“营改增”的相关问题探讨[J].财会月刊,2012(35).
[2]唐晓敏.“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及其应对策略[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4(22).
[3]刘荃.“营改增”背景下建筑业面临的挑战及对策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