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治国家建设的战略构想

2017-04-18 15:21孙潘珂
法制与社会 2017年10期
关键词:法治国家社会主义

摘 要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基础,建设法治社会是建设法治国家的条件,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社会的保障,建设法治社会是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法治作为中国的核心要素,法治国家的实施过程中,在法律对社会组织与公民政府之间权力进行明确划分的情况下,更好的实现社会管理体制现代化的问题,法治国家是法治中国建设过程中的顶层设计,是一种公共治理的理性思维决策方式。

关键词 法治国家 战略构想 社会主义

作者简介:孙潘珂,西北民族大学。

中图分类号:D60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4.066

法治国家的核心要义是坚持宪法法律之上,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是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其职权,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国家,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包括建设完备的法律体系,实现依法执政,加强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实现和民主政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实现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完善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以及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而不断提升法律思维和行为规范,只有这样,法治水平才能不断得以提升。要想使法治成为大家心目中的信仰,就必须坚定以人民的利益为中心,使之成为全社会的最大公约数,充分在立法,司法、执法、遵法的每个阶段中展现出来,只有在每个环节中严格执行,依法办事并呈现为相应的行动,才能为法治国家的建设增砖加瓦,为中国建设法治国家迈向更为广阔的一步。

而对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化建设和同步建设,要充分体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协调发展,是中国目前进行建设和发展的选择,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以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思想指导实现社会生活的民主化、法治化。全民深化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以政府宏观调控为基本方式,加强全民的法治信仰,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构建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社会组织,以形式多元化贯通的规则体系,从而实现社会秩序的良性发展,使之实现社会自我调节和居民的良性自治。

从目前的法治中国建设的实际情况来看,必须加强对法律顶层设计的关注,实现在执政党的领导下国家-政府-社会三者之间的协调,从而实现法治意义上的法治国家,从而明确实现国家的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和监督权在宪法的基本理念中定位的法治国家,从而实现“良法之治”,由立法机关对于法律制度建设,为法治国家建设提供“良法”,由执法机关进行“善治”并提供有效的监督,从狭义的层面上定位法治政府,明确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和前提,协调立法领域和司法领域的监督关系,从而实现法治政府的逐步建立和实现,虽然建设法治国家存在诸多问题,但只要不断完善立法层面和执法层面的协调发展,需要很多立法层面的精巧设计和执法层面的不断优化,以及司法作为最后一道防线的救济和保证。

法治国家,是早期欧洲某种国家的形式,有人也认为在德语中最先出现,特别是在德意志帝国,在当时被认为是“和平与法律秩序的守卫者”,现代意义的法治国家也被称为法治政府,它强调的是国家的权利,强调行政权力必须依法实施越权无效,有关法治国家的评判标准有以下几点:第一,通过法律的手段保证人权,从而达到限制公权力滥用的目的;第二,良法的治理;第三,确立分权与权力制约的国家权力关系;第四,赋予广泛的公民权利;第五,确立普遍的司法原则司法独立等。

一、建设法治国家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前提

建设法治政府必须是依法行政的政府,必须做到有法可依,而要保证政府在依法行政的过程中有法可依,国家必须具备健全的立法机关,及时提供法律的依据,对于健全的立法机关和完备的法律体系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件,中國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在建设法治国家的领导作用,也要求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法治政府必须以法治国家为前提,没有法治国家,单单建设法治政府也很难实现。

二、通过法治国家建设引领和支持法治政府的建设

西方的法治文明是市场经济和市民社会中逐渐演变而来的,我国长期以来社会治理发展缓慢,而需要国家法治来保障社会组织实行自主自治,通过制定有关法律为社会组织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另一方面来看,如果过分的赋予国家机关权利,可能会导致权力的滥用,而对于行政机关,有效的规范和引导社会群体,提高全民法律意识,让全民自觉知法、守法、遵法、用法。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影响,国家在发展过程中,不能仅考虑自身利益,而是形成一个制度的共同体,而使各国法治水平差距逐步缩小,建设社会共同体。全面的依法治国不仅是治国理政,更是建立一整套的制度基础,筑牢社会意识底座,为法治建设提供引领和支撑。

三、树立正确的发展方式,用改革化解法治建设的存在问题

在法治成为治国理政的战略下,改革主张以及措施都要接受法治思维的推敲,然而法治与改革本身就是一种矛盾,法治是要捍卫已有的法律制度及规范,而改革是要舍弃和改变制度中不适应社会发展进步的东西,虽然其不适应国情发展,但它还是现行有效的规范和制度,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包括改革在内的各项举措不能离开法治的要求,如果抛开法治的要求和约束,必然会损害法治权威,如果固守法治思维的要求,就会使改革力度不够,改革就会停滞不前,而已法治的名义采取的改革方式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公民运用法治捍卫权利和自由,虽然目的各异,但思维方式是一致的,都是运用法律和“消费”法律,把法律看作为捍卫自己的武器,这是文明的进步,社会的进步和国家的进步,所以我们要在法治的框架内改革,而不是用法治束缚改革的脚步。

四、运用法治思维解决冲突化解矛盾

法治治理的过程中有关权力的获得和运用非常重要,获得权力必须通过合法途径和合法的方式,也要充分保障权利救济的途径。做到运用法律武器和法律思维协调社会中的利益冲突,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上,更好的激发社会活力化解社会矛盾,形成全民遇事找法,增强全民的法律信仰,更好推动法治社会的发展和维护社会秩序。使之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在司法实践中法官需要居间裁判,以保证司法过程中的公平公正,不仅要做到裁判遵循现有法律法规,而且也要做到符合道德要求,实现法理和情理的相互结合,法官严格遵从职业道德的要求,司法作为最后一道防线,更多的做到使当事人信服,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五、法治国家建设的重大意义

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中国的经济发展也随之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这种背景下,社会矛盾呈现出复杂多发的社会格局,而调整多元利益之间的矛盾最有效的方式就是依靠法治,法律作为治国理政的重器,是将法治的有关理念推向实质化的阶段,是执政党追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必然要求。

为了更好的实现法治国家的建设推进法治发展,我们需要对国家的发展进行战略构想,建设法治国家也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完善和发展,是全民参与法治国家的建设之中,形成好的法律秩序,保证人民群众的全面参与推进法治建设,而且依法治国也是社会主义文明进步的主要标志,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法律制度上的保证,更大程度的调动人民的积极性,使之更多的参与国家建设当中来,国家法治进程建设和公民参与的有效结合,让法治的生活方式渗透进公民的生活中,现代文明已经开始撞击传统的伦理道德,中国已经走上法治的发展的征程之中,法治引领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建设法治国家也能促进社会团结,从而实现重铸社会信任,促进中国社会顺利转型,迈向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

六、结语

推进法治国家的建设,就需要以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为立足点,法治不仅要与权力相关,还要倡导法治,制约权力的滥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落实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的社会主义法治要求,积极探索法治的经验,依法治的思维和方式引领法治中国的未来,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对法治進行全方面的认真探索,总之,我国当今的法治思潮已经形成,只要我们顺势引导,必能找出适合中国法治建设的道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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