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杰
【摘 要】 本文分析了跨国公司投资对于我国经济增长的作用,跨国公司是经济全球化的载体和国际技术转移的主体,文章针对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逐年增加的趋势,着重研究和客观评价了它对中国经济所带来的影响。
【关键词】 跨国公司 经济增长 质量管理 直接投资
1.引言
外商的直接投资,不仅增加了我国资本的形成数量,且改善了资本的质量,外商投资企业的产值/投资比率明显高于国内企业,其资产的质量也高于我国工业得整体资产质量。另外,通过外商的直接投资,我国引进了国外较为先进的技术,这就缩短了我国企业技术的差距,,取得了技术扩散的积极效应。
2.跨国公司对我国经济发展影响的特点
2.1 广泛性
跨国公司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一般涉及到很多的方面,大部分学者认为主要包括资本、金融、贸易、技术产业联系、行业结构、企业家的能力、就业以及经济的扭曲。基于我国的特殊国情,跨国公司的投资活动对我国经济体制转变以及法律制度建立有较大的影响。一般来说,这些具体的影响方面涉及到了较多的领域和问题,比如:影响基础设施的建设、城乡差距的扩大、自然环境破坏、房地产价格的波动以及经济法律制度建设等。
2.2 层次性
跨国公司的投资会给我国带来就业、税收等直接影响,同时也会带来间接的影响,比如原材料价格、燃料、半成品、零部件、劳动力与服务、信息等,其间接影响可以依据通过的中间机构数量而有层次区别。比如,一个跨国投资汽车制造公司,就需要和当地的轮胎厂产生直接的联系,轮胎厂的生产增长,则会带动橡胶厂发展。
2.3 区域性
跨国公司的投资一般集中在某个区位上,比如,集中在主要的经济中心,特别是北京、其他省份的中心城市、沿海发达地区、国家扶植的开发区、经济特区等。而投资企业区域性会带来投资影响区域性。然而,非投资地区也可以通过和跨国公司的投资企业进行产业关联而受到跨国公司间接的影响。
2.4 多面性
跨国公司的投可以给我国带来积极的影响。然而,其投资目的一般是为了获取公司的利益,而不是为促进区域的经济发展。这样就不可避免地给我国发展带来消极的影响。比如:跨国公司确实能够直接地吸纳一定的就业人员,会间接地带动企业就业人员增加,然而,因为跨国公司的建立,同时也会取代本来应由当地的企业提供就业的机会。
3.跨国公司投资对中国经济的影响
3.1 跨国公司投资对我国经济发展的积极影响
3.1.1 促进解放思想和开放引资
自上世纪80年代始,我国突破了“姓社姓资”的争论,不断开放引资,但是人们担忧跨国公司的进入可能会给中国的民族产业带来威胁。而在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的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我国居民要进一步地解放思想,在促进经济发展的问题上与企业之间竞争的问题上,必须去除意识形态化,回归到市场经济规则与企业家精神中,只有思想的解放,才能更好地融入到世界竞争当中。
3.1.2 外资企业是我国企业的组成部分
近几年以来,跨国公司发展出现了一个新变化,诸多跨国公司开始向全球公司转型,且全球化的程度越来越高,在跨国公司逐步走向全球化的过程当中,高度全球化和全面本土化会越来越密切结合。
我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证明,国有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各有都有各自的优势与劣势,其相互积极的合作和竞争资源的优势互补,有利于我国企业的整体发展,也有利于我国企业增强抵御金融危机的能力,是我国企业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3.1.3 吸收就业人员
在2010年,我国的跨国公司吸纳的就业人员约3500万,跨国公司的固定资产投资占到了全国固定资产的投资总额的6%,其工业产值约为14000亿元,很显然,跨国公司的稳定是我国不同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方面。
3.1.4 推动贸易的自由化
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各国经济的相互依存度得到较大的提高,只要一国发生金融危机,便会很快演变成为全球性的经济危机。同时,抵御金融危机是需要各国共同努力的。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大力推动贸易的自由化和投资的便利化,坚决反对贸易保护主义,这样既符合我国的利益,也符合跨国公司以及各国经济利益。
3.2 跨國公司投资对我国经济发展的消极影响
3.2.1 阻碍了本土优势企业发展,挤占了国内的市场份额
经过很多年的市场竞争,我国也已经形成了一批具有较强技术与产品开发能力的本土企业。然而,因为很多因素的限制,本土企业和跨国公司相比较,在实力上仍有明显的差距。。这些跨国公司通过建立良好企业和品牌形象来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不断增强产品的竞争力,从而进一步地扩大国内产品和国外产品的差距,它们在市场上拥有绝对的优势,这样就挤占了我国本土企业的市场,而且在某个领域处于垄断地位,有可能控制国内市场。
3.2.2 人才的竞争更加激烈,我国本土较难留住人才
当前,企业间的竞争核心就是人才的竞争。以知识作为标志的人力资本逐步在成为决定企业发展前途的核心生产要素,是企业之间所争夺的核心资源。很多的跨国公司在进入到中国之后,拥有较好的知名度、优越的工作环境以及、丰厚的薪水待遇,可以吸引国内的许多诸多优秀人才为其工作。与此同时,我国的本土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因为用人的机制不灵活、待遇较低,其在吸纳人才这个方面明显处于劣势。
4.跨国公司在我国的发展新趋势及对策
4.1 跨国公司在我国的发展新趋势
4.1.1 跨国公司用各种方式加大对投资企业的控制
第一,扩股增资,这就实现了对合资企业的控制。跨国公司在我国的合资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方式,逐步成为了合资企业的最大股东,以完成对合资企业的掌控。比如,德国的汉高公司就进行了两次增资,其合资企业天津汉高洗涤剂公司的股份从30%增加到了60%。据了解,在深圳的合资企业在发展的过程当中,外方通过不断地增资扩股,其所占的股权比例在不断地增加,现在已基本成为了外方控股的企业。
第二,大力整合在我国设立的各分支机构和子公司。很多跨国公司都在我国市场上成立了分支机构和子公司,他们为了增强在我国市场上的竞争优势,他们抓住了中国更加开放的时机,一般从三个方面调整在我国的分支机构:第一,成立了跨国公司的中国总部;第二,建立了跨国公司在华的营运中心;第三,实现了在华投资的经营管理一体化。比如,诺基亚把其在我国的四家合资公司—东莞诺基亚移动电话有限公司、诺基亚(苏州)电信有限公司、北京首信诺基亚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以及北京诺基亚航星通信系统有限公司进行合并,并组成了一家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此同时,从2004年开始,诺基亚的中国区形成了新的组织结构,它成为了诺基亚总部直接管辖区域,并直接向芬兰进行汇报。
4.1.2 跨国公司加快了前沿领域的扩展
第一,购买国有股。跨国公司大量收购B股以实现对我国企业的并购,开始成为国有企业的股东。比如,美国的福特汽车公司用5000万美元收购了江铃汽车B股的85%股份,从而成为了江铃汽车大股东。另外,他们还可以通过并购以实现企业拓展。比如,阿尔卡特收购了上海贝尔股份公司的股份,进而掌握贝尔股份公司控股权。
第二,和我国企业进行合作一起进入到新开放的市场中。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的承诺兑现,跨国公司开始逐步进入到了中国的服务业领域,其中有银行、保险业和证券业的金融业、流通业、电信服务业以及法律、管理、公关等咨询业。
第三,进一步地实现了员工和管理的当地化。首先,管理人员的当地化。跨国公司的重要策略是重用华人精英,尤其是有中国背景的海外留学人才。到目前为止,由华人管理人员代替外籍人员管理中国市场成为了跨国公司在我国企业的管理人员结构变化的趋势。其次,中间阶层和员工的当地化。比如诺基亚跨国公司在我国拥有的员工约为6000多人,其中,本地员工占了95%以上。
4.1.3 跨国公司增强中国投资的群集化
第一,高利润目标的群集化。很多的跨国公司都把投资的目标定位在我国高利润的行业中,比如交通运输制造、电子、仪器等的加工工业、服务领域等。这些部门一般有几个特点:资本劳动的比率与人均资本都比较高;集中程度和规模的效应较高;生产的效率较高。
第二,产业投资的群集化。在中国加入WTO之后,制造业的跨国公司就大大地强化了其产业群集化的程度。首先,跨国公司不断加强制造业的上游、下游项目投资,进行纵向一体化的投资;其次,跨国公司加强制造业相关服务业各项目的投资,进行横向项目的一体化投资。比如,诺基亚和合作伙伴开始选择在北京建立星网工业园,其主要是从事与移动通信产品相关的研究开发、销售和服务等业务。
第三,投资区位的群集化。跨国公司不断地、大规模地进行对华投资,这就加剧了我国外资区域群集的过程和程度。首先,跨国公司在我国的投资主要是集中在东部地区,而在中西部各地区的投资较少。据了解,外资86%都分布在东部地区,9%分布在中部地区,5%是分布在西部地区的。其次,很多大型的跨国公司在我国投资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广东、天津等地。最后,对跨国公司进行的投资一般集中的省市进一步地群集化到了“三条带”上面,即:长江三角洲经济带、珠江三角洲经济带和环渤海经济带。
4.2 应对跨国公司在我国发展新趋势的对策
4.2.1 给国内的企业和国外跨国公司同等的政策待遇
国内的企业包括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都应得到对等的政策待遇。比如,在行业开放上,其允许跨国公司进入,也要允许国内的企业进入,不论是私有企业或者国有企业;在优惠待遇上,只要是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的需要,对用地和税收等优惠政策,不应该分内资外资,凡是达到规定的要求就都应该可以享受。假如因为政策规定偏外性而使得国外的跨国公司不是因其优势才进入市场的,而国内的企业由于是本土企业而不能进入到市场,这种政策的负面影响就会较大。这必然会引起社会人群开始质疑政策误导性,也会引发社会的心理病态,甚至可能导致资源扭曲配置。
4.2.2 打破了跨国公司在我国市场上垄断的格局
第一,鉴于跨国公司在我国的垄断地位存在不断加强的趋势,就要通过反垄断的立法,对那些处于垄断地位的跨国公司进行有效的监管。诚然,对于我国本土具有垄断地位的那些企业也需要通过反垄断法的监管。另外,反垄断法的根本目标是规制全部阻碍公平竞争的垄断行为,比如:限制垄断企业去实施垄断价格的策略等。
第二,要通过不同的途径,在技术这个层面上不断突破跨国公司对于我国市场的垄断。当前,必须要通过技术的创新和技术的引进,不断加快培育和发展自主品牌,逐步掌握产业的主动权,从而减少或摆脱对于跨国公司的技术依赖。
4.2.3 吸引外资不能够以牺牲产业的政策和长远经济利益作为代价
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的内容,规定将外商投资的项目细分为了鼓励、允许、限制、禁止这四大类。其中的第十条规定:产品的全部直接出口允许类的外商投资各项目,作为鼓励类的外商投资项目。产品出口的销售额占到了其产品销售总额的70%以上限制类的外商投资项目,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到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的主管部门批准的,能够当作允许类的外商投资项目。
然而,这个规定并不合适我国产业和经济发展的战略。由于列为限制类的外商投资的项目主要有技术水平落后、不利于节约资源与改善生态环境、进行国家规定实行的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勘探和开采等的项目,且这类项目不只是要对外商投资给予限制,也要对国内的企业投资给予限制。假如仅仅是由于外商投资在限制类的项目,其產品的出口销售额占到了其产品销售总额的70%以上就能够使之变成允许类的项目,这样,我国企业产业结构的升级、节约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就无法实施。与此同时,让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因为其产品的全部直接出口而成为鼓励类项目也是不可取的,这对国内资本投资抑制作用是比较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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