佚名
2月21日,媒体报道杨振宁、姚期智放弃外国国籍、转为中科院院士。这一“重新成为中国人”事件,引起了舆论很大的反响和议论。那么,近百余年来,包括华侨在内的外国人,究竟要怎样才能“成为中国人”呢?
晚清时期,华侨只要父系有中国血统,就可拥有中国国籍
国籍相关立法最早出现在1791年的法国宪法之中。1842年,普鲁士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单行国籍法。清晚期的中国,也通过《蒲安臣条约》,初步确立了国籍的“血统主义”等原则。但迁居东北的朝鲜移民管辖权、东南亚华侨国籍归属这两个问题,仅靠旧有条约原则,无法解决。故此,在1909年,清政府颁布了中国的首部国籍法——《大清国籍条例》。为反制荷兰有关国籍的“出生地原则”(如当时出生在印尼,即为荷兰国籍),该条例按照“父系血统主义”原则,规定:一个人无论是否生于中国本土,只要满足下列条件——出生时父亲是中国人;出生时父亲去世,但去世前仍是中国人;母亲是中国人,父亲是不可考或没有国籍——中的一个,即可获得中国国籍。
如果没有中国血统,一个外国人想成为大清百姓,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年满20岁,在中国居留10年以上,且品行端正,有一定的资产或能力可以自立生存。除此之外,外国妇女嫁给中国人、外国小孩认中国人为继父,或小孩是中国人的私生子,也能获得中国国籍。若一个外国人“有殊勋于中国”,也有机会被特批入籍。
国籍法颁行后,东北地方政府依照实际情况,制定了条件相对宽松的施行细则,督促朝鲜移民早日按规定加入中国国籍。同时,荷属东印度的华侨,也依据《大清国籍条例》,保留住中国国籍,实际上拥有了双重国籍。
民国时期,承认双重国籍,华侨、外国人入籍中国的门槛,进一步放松
北洋政府1912年颁布《中华民国国籍法》。外国人获得中国国籍(称为“归化”)的居留时间,从10年放宽为5年。居住在中国,不满20岁的外国人,满足——父或母曾为中国人;妻曾为中国人;生于中国境内;连续10年以上在中国有住所——中的一项,都可以申请入籍中国。
国民政府于1929年颁布新的《中华民国国籍法》。外国人的入籍条件,基本沿袭北洋时期的标准。按该法,一个人出生时,只要其“父或母为中华民国国民”,或者出生于父母去世后,但“其父或母死亡时为中华民国国民”,即能自动获得“中华民国”国籍;外国人“归化”,则需“具备我国基本语言能力及国民权利义务基本常识”。
据1929年国籍法,一个中国人获得外国国籍后,需主动向内政部提交申请,才会被注销中国国籍,否则即成为双重国籍拥有者。
此一时期,获得中国国籍的西方人颇多。如1917年入籍的崔伯(美裔,天津近代教育家)、1920年入籍的万斯白(意大利裔,在张作霖手下任职)、1927年入籍的雷鸣远(比利时裔,著名传教士)等。
民国国籍法,解决了拖延多年的东北朝鲜移民和新疆白俄流亡者问题
1912~1949年期间,国籍法重点解决了东北朝鲜移民、新疆白俄流亡者、及战后台湾人的国籍问题。
从晚清到“九一八”前,朝鲜移民入籍都是中国政府着力解决的一个问题。民国时期的相关细则是,申请加入中国国籍的朝鲜移民须上交详细履历、请愿书、保证书每样3份,供各级政府存档。获得批准后,朝鲜移民变为中国国民。此即现在中国朝鲜族的主要来源。新疆的白俄流亡者产生于苏联建立之后,很多俄国人为居住方便,通过申请,获得中国国籍,并在新疆被命名为“归化族”。台湾人在二战后,是依照国民政府法令,全部恢复为中国国籍。
1949年后,中国曾长期没有国籍法,入籍的主要是“中国人民的老朋友”
1949年后,大陆废除了《中华民国国籍法》。这一时期入籍的外国人以“中国人民的老朋友”为主。美国人马海德(黎巴嫩裔)于193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从事医疗工作。他当时还提出,想加入中国国籍,周恩来答应他,“等新中国,我一定批准你第一个加入中国国籍”。1949年10月1日,马海德成为第一位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外国人。
继马海德之后,1955年魏璐诗(奥地利犹太人,宋庆龄的助手)、1957年爱泼斯坦(波兰犹太人,中共党员)、1963年沙博理(美国犹太人,曾支持中共地下工作)和陈必娣(生于加拿大,翻译家)、1964年李莎(李立三的苏联籍妻子)和叶华(萧三的德国籍妻子)等,相继在周恩来的批示下,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983年,他们等11人当选第六届全国政协委员。
1980年国籍法不承认双重国籍,海外出生华侨将自动失去中国国籍
1980年,在国籍法空缺31年后,终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这部国籍法为避免双重国籍问题的产生,不再应用前几部国籍法中单纯的血统主义原则,而将血统主义和出生地原则相结合。按照其规定,一个人无论出生在中国,还是外国,只要父母双方或一方是中国公民,即能获得中国国籍;但如果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这个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能再具有中国国籍,这意味着海外出生的华侨,自动失去中国人身份。此外,如果一个人定居在中国,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也可以获得中国国籍。
外国人获得中国国籍的条件,则简明很多。一个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的外国人,需满足“中国人的近亲属;定居在中国的;有其它正当理由”中的一个,即能获得中国国籍。
近年来放弃美国国籍的名人越来越多。2009年,成龙曾表示“中国籍是最难入的”,经过颇多曲折,儿子房祖名在放弃美国国籍后,获得中国国籍。甄子丹则在2013年接受采访时透露,“我需要一种归属感,4年前把美国国籍退回去了”。
按照公安部的统计,从1981年至2012年,有关加入、退出、恢复中国国籍的审批量在6000人左右。其中,办理入籍的主要是居住在东北的朝鲜侨民,退籍的主要是中外籍人士的婚生子女,复籍的主要是希望回国定居的老年华人。
2004年,中国推出绿卡,外国人欲通过投资申请中国绿卡,至少需50万美元,真正拿到的人不多
2004年,中国施行《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允许外国人申请“中国绿卡”。按照这一办法,满足身體健康、无犯罪记录两项基本条件,“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等7种人,有资格申请绿卡。如果选择投资的话,至少要在中国西部投资50万美元或全国投资200万美元,才够申请门槛。
杨振宁曾经是最早获得中国绿卡的外国人之一。他“相信以后用这个绿卡的方法,中国可以吸引更多的优秀的人才来”。有统计显示,2012年有1202名外国人拿到中国绿卡,而同期全球拿到美国绿卡的人数有103万,是中国的832倍。有学者认为,“现行政策不利于人才引进,最重要的是想申请的很难符合条件,真正需要吸引的人也不一定愿意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