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丽
(河南省济源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南济源 454650)
某地区猪瘟流行病学调查与分析
李天丽
(河南省济源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南济源 454650)
为了解某地区猪瘟的流行情况,为有效实施相关的免疫和预防工作提供依据。本次研究应用猪瘟病毒抗体ELISA检测试剂盒对2016年6月至2016年9月从某地区4个规模化猪场和10个散养户采集的猪血液样品进行猪瘟抗原检测。结果显示,检测血液样品共628份,有186份样品检测为阳性,阳性率为29.62%。其中以保育猪阳性率最高,为44.2%;育肥猪次之,为31.6%;而仔猪和种母猪的抗原检测阳性率较低,分别为20.5%和19.4%。
猪瘟;流行病学;调查;保育猪
猪瘟(CSF)是一种对我国养猪行业产生严重危害的高接触性传染病,其临床症状主要存在高稽留热、发病快、表面出现血点和脾脏边缘坏死等特点[1]。近些年来,随着我国规模化猪场建设不断扩大化,猪瘟的流行特点也由频发的大流行转变为周期性、散发性流行,而流行症状也转变为非典型性,为诊断和预防猪瘟创造了一定难度[2]。为了解某地区规模化猪场猪瘟流行特点,及时开展具有针对性的防制措施,本团队于2016年6月至2016年9月对某地区4个规模化猪场和10个散养户进行猪瘟流行病学调查,其具体报告如下。
1.1 材料
1.1.1 样品来源
本次研究所采集的628份血液样品来自某地区的4个规模化猪场和10个散养户,其中408份血液样品来自于4个规模化猪场,其余220份血液样品来自于10个散养户。每个猪场血液样品均来自于仔猪、保育猪、育肥猪和种母猪。血液采集后经过离心分离血清,进行猪瘟抗原检测。
1.1.2 主要试剂
猪瘟病毒抗原ELISA检测试剂盒,为BioCheck公司生产。
1.2 实验方法
按照猪瘟病毒抗原ELISA检测试剂盒说明书所规定的方法对628份血液样品进行ELISA检测。
2.1 规模化猪场猪瘟抗原检测结果
从表1来看,4个规模化猪场共采集血液样品408份,其中有97份样品检测为阳性,阳性率为23.8%。阳性率最高为24.35%,最低为21.1%,相差不大。
表1 规模化猪场猪瘟抗原检测结果
表2 不同生长发育阶段猪群猪瘟抗原检测结果
2.2 散养户猪瘟抗原检测结果
对10个散养户所采集的血液样品进行猪瘟抗原检测,结果表明,检测样品共220份,其中阳性样品有89份,阳性率为40.5%。阳性率最高为54.5%,最低为9.1%。
2.3 不同生长发育阶段猪群猪瘟抗原检测结果
对628份采集的血液样品按照仔猪、保育猪、育肥猪和种母猪4个不同生长发育阶段猪群进行分类,分别为112份、120份、272份和124份。由表2可知,某地区不同生长发育阶段猪群的猪瘟抗原检测阳性率具有较明显的差别,仔猪、保育猪、育肥猪和种母猪的血清猪瘟抗原检测阳性率以保育猪的最高,为44.2%;育肥猪次之,为31.6%;种母猪和仔猪较低,分别为20.5%和19.4%。
为了提高检测结果的准确性,更加真实地反映某地区猪瘟流行病学情况与特点,本研究采用进口猪瘟病毒抗原ELISA检测试剂盒,其具有稳定性好、特异性高等特点。有文献[3]报道ELISA抗原检测比荧光RT-PCR快速诊断猪瘟的检测精确度更高,故而采用ELISA抗原检测猪瘟阳性率。
通过对某地区4个规模化猪场和10个散养户共628份血液样品进行检测,发现猪瘟抗原阳性率为29.62%,其中规模化猪场的阳性率为23.8%,4个猪场阳性率相差不大;而散养户则为40.5%,且相差较大,最高可达54.5%,最低为9.1%。总体来说,规模化猪场对猪瘟的免疫效果比散养户强,主要原因是散养户的养殖环境差、对猪瘟免疫操作不规范和不重视。
从不同生长发育阶段的猪群猪瘟抗原检测阳性率来看,保育猪最高,育肥猪次之,而仔猪和种母猪的抗原检测阳性率较低。主要原因是大部分猪场采取的猪瘟免疫方案都是18—20日龄初免,种母猪产前和产后20日进行免疫,对保育猪和育肥猪的免疫较少,而且保育猪和育肥猪生长环境差、密度大,其次是多重病毒感染和滥用药物也对免疫有影响,造成免疫失败,这些因素都容易导致猪瘟在育肥猪和保育猪的检测阳性率高。
近年来,我国猪瘟流行具有广发性、散发性、表现呈温和型等特点,对我国养猪业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需要引起养殖户的高度重视。为提高猪瘟免疫效率,必须强化免疫接种并保证疫苗质量和剂量,做好免疫抗体监测,及时制定合理的免疫程序,加强饲养管理,提高猪群免疫力,并在发现疫情后及时处理。
[1]蔡宝祥.家畜传染病学(第4版)[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 2001:383-388.
[2]孙彦婷,常洪涛,王宏魁,等.豫北地区猪瘟流行病学调查及分折[J].饲料工业,2008,29(23):61-63.
[3]李韦伟,江红,田东升,等.ELISA抗原检测与荧光RT-PCR快速诊断猪瘟的比较研究 [J].西南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4,39(11):108-111.
S858.28
A
1673-4645(2017)03-0071-02
2016-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