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晓康
(江西财经大学 江西 南昌 330013)
我国新三板企业资金占用现状、成因及对策
叶晓康
(江西财经大学 江西 南昌 330013)
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一直以来都是制约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而对于新三板市场而言,其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的薄弱给企业资金占用提供了温床。通过完善相应规章制度、强化内部控制的管理、优化公司治理机制等措施,则能有效的防止和控制该行为的发生。
新三板企业;大股东;资金占用
201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标志着新三板正式扩容至全国。新三板的全面扩容,预示着场外市场建设进入了加速发展的快车道,挂牌企业从2014年初的679家到2017年5月16日的11190家。然而,随着挂牌企业数量的快速增加,问题企业的数量也开始不断增加。近两年来,大股东抽逃出资、企业操纵财务、资金占用的现象屡见不鲜,尤其是对企业的资金占用现象更为普遍。截止到目前,新三板企业中有超过60%存在不同形式、不同程度的资金占用现象。数据显示,新三板挂牌企业的资金占用、关联交易、融资等相关事项披露,将成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监管的重中之重。
通过分析可以发现,新三板企业由于规模和经营的规范性与主板、中小板企业有所不同,其大股东对公司的资金占用的成因也存在差异,主要可以概括为一下几点:(1)公司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不合理,募集的资金没有进行合理的使用和管理;(2)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失灵,其制衡机制也存在缺陷;(3)公司的治理机制及股权结构不合理。
1.企业在新三板市场挂牌主要目的是获得融资,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公司获得融资后其对所募集资金的管理并没有做到合理、规范。大量企业并没有为募集的资金设立专项资金账户,也没有与该业务的主办券商和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而是直接将资金存放于公司账户中,这使得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很容易通过经营往来转移公司资金。
因此,新三板企业控股股东之所以能轻易转移公司募集的资金,其主要原因在于大部分公司没有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的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对于募集的资金,使用目的不明确,使用效率低下且独立性差,容易被大股东控制。其次,监管机构对企业资金的募集过程监管力度不足,对相关的情况了解程度不够,使企业能够较为轻松的筹集到资金。
2.对于新三板企业而言,其财务规章制度的设置大部分都非常简单。据了解,很多企业资金的管理及结算并不是由财务部门统一负责,高层管理人员也能够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公司财务管理人员没有充分重视资金的使用,这使得公司高层管理者及大股东可以私自挪用公款从而转移公司资金。在公司账务处理上,很多公司虽然建立了财务审核流程,但审核工作往往只具形式,只是从财务角度考虑问题,并没有对其真实性、必要性及合理性进行重点审核。大量的员工备用金都在不了解详情的情况下拨付。
3.中国证监会关于《防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对大股东资金占用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其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然而,在实际中,大量公司并未建立健全“三会”机制,仅根据自身情况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聘任总经理负责经营管理工作,管理层对于法律、法规的了解也不深。也就是说,很多公司的治理机制并不完善,且没有设置独立董事以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独立监控。
1.改善企业外部环境,完善企业经营理念。企业的良好运作是以市场及社会环境的稳定为前提的,因此,要彻底解决营运资金紧张,在企业不断改善自我的同时,外界的支持也是至关重要的。应收账款是企业的一项资金投放,是为了扩大销售和盈利而进行的投资。而投资肯定要发生成本(包括承担风险),这就需要在应收账款信用政策所增加的盈利和这种政策的成本之间做出权衡。对此本文认为,公司不应忽视对现金及资本的管理,在应收账款的管理上,公司应增加财务部门人员对公司大额的应收账款进行有效管理,对能够在短期回收的应收账款做到尽快回收、不延期。对无法在短期回收的应收账款,公司应针对不同的客户设置对应的信用政策,包括现金折扣政策及信用优惠政策等。尽可能地使应收账款的收款对象为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以现金折扣作为促进提前收款的方法也是有效收款的重要手段。
2.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一般来说,专项资金是企业为了实现某一既定的目标或发展计划而设立的具有专门的用途的资金。该项资金一般是企业向政府部门申请后由财政部无偿划拨给企业的,有时企业也会自行筹款或与政府共同出资建立。专项资金的建立不仅可以可以促进企业积极地进行科技创新,更加有利于企业资金的高效利用,从而防止企业的控股股东以借款名义占用公司资金。对于新三板企业,由于监管机构没有要求,其报告期内并未设置专项资金及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对于募集的资金以及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现金流使用效率低下也是导致大股东资金占用的重要诱因。
本文认为,一方面,外部监管者应该加强对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监管,要求其设立专项资金账目并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以对其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控。另一方面,公司可以在业务拓展上可以加大投入力度,通过多个项目的设立并成立对应的专项资金进行跟进,同时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制定对应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使企业的专项资金严格按照“专款专用、专项管理”的标准执行。并且专项资金的支出要同时经过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研发负责人的联签审批,审批通过后才能进行发放。对于不相容的项目要确保对其进行分开管理,保证专项资金使用的合理、合规性。
3.优化公司治理机制,强化独董制度。资料显示,超过90%的公司并未设置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独立监控和评价,故公司在上市前应该尽早完善独立董事制度,以此来有效遏制大股东在对外担保及借款中的违规行为。首先,要充分明确、强化独立董事的职责,将其首要工作定位在制约控股股东利用一股独大的特点进行非公开对外借款上,从而确保公司借款的合理性以避免或有负债的产生。其次,要适当的给予公司独立董事一票否决的权利以确保监管的有效性,并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和责任机制以提高独立董事监管的积极性。最后,要适当地扩大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以真正发挥其监督的职能,在人员选取上,公司应提升中小投资者及投资机构的作用以使独立董事保持充分的独立性,避免受大股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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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晓康(1993.1),女,汉族,江西赣州,硕士在读,江西财经大学,会计理论与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