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婷婷 余 颖
(南昌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江西 南昌 330000)
网络反腐下,公民如何用键盘“发声”?
崔婷婷 余 颖
(南昌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江西 南昌 330000)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逐渐普及、公民精神的不断发育,我国反腐方式不再局限于传统的监督形式,网络反腐成为具有时代特色的重要舆论力量,开辟了反腐败斗争的新战场。同时,网络反腐将公民与政府的腐败治理进行衔接,通过微博、博客、网络论坛等为主的民间网络参与平台,推动了反腐深度的不断提升。但是,公民参与网络反腐也存在着诸多问题,距离规范化与法制化还有一定的距离,例如民众的非理性、信息虚假、制度保障缺失等。为此,在公民社会仍不成熟、相关制度仍不健全的情况下,应该不断提升网民素质、营造互联网道德环境、健全网络反腐的配套制度保障等,促进公民有序、有效地参与到网络反腐的队伍中。
公民参与;网络反腐;发展路径
在互联网时代,网民群体日益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主体部分。在思想观念、政治参与热情、人文素质、情绪心理、表达习惯等方面,网民群众相比于过去大有不同。加之微博、微信的广泛运用以及各类反腐网站的开通,网络反腐的举报方式日益多样化,网民群众进行网络监督的热情被极大地调动。从传统的“面对面”时代到现今的“键对键”时代,网络反腐也成为了新时期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重要形式,在公民行使监督权、激发公民政治参与的动力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同时也促进了我国反腐倡廉的进一步发展。
关于网络反腐的公民网络监督的研究。首先针对与传统反腐方式,公民参与网络反腐的优势研究。江勇(2012)[2]从社会学角度指出,网络反腐和传统反腐相比,更能缓解社会矛盾。当人们没有比网络更好的发泄工具时,网络被人们当做解气和舒缓社会矛盾的有效途径,实际上,在很多事件上,网络宣泄功不可没。其次从网络公民社会的角度出发,尹世民、汪子彬(2013)[3]指出,网络直接催生了网络公民社会。一方面,网络反腐为公民社会参与反腐斗争带来了新的机遇;另一方面,在传统反腐败途径无力的状态下,培育公民社会的成长无疑成为网络反腐建设的必由之路。王世谊(2012)在《网络反腐:权力监督的新形式》也指出,要通过加强公民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来引导网络舆论朝着健康方向发展。
目前,网络反腐在我国方兴未艾,正是不断发展和完善的时期。2009年《中共党建辞典》指出网络反腐,即通过网络技术及所引起的社会舆论效应对执政行为的监督和对权力的约束,有效预防、遏制、惩戒腐败行为。[6]网络反腐参与的主体主要包括公民、政府以及网络媒体,其中公民参与网络反腐实质上是行使公民政治权利,公民意识不断提升的表现。
(一)从“面对面”到“键对键”
在传统的监督方式中,由于以实物为载体的举报材料需要层层传递,导致在这一过程当中,信息存在失真的风险,所请之愿是否真正能反映到相关部门并得到妥善处置仍有待考究,并且容易泄露举报人的真实身份,增加举报人被打击报复的几率。因此,公民对于利用传统监督方式行使政治权利望而却步,随之而来的是对网络路径的青睐。在网络反腐中,参与主体之公民身份、政府电子政务平台、传递桥梁即网络媒体平台的虚拟性特点为网络反腐由“面对面”发展为“键对键”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我国各级政府电子政务也不断完善,逐渐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通过网络反腐,公民可以利用自己的虚拟身份在键盘上表达政治意愿,借助日常使用的公共论坛、民间反腐网站、博客、微博等参与网络反腐。网民在这些平台上的言论形成一种公共的舆论导向,在曝光腐败行为的同时也给政府施加一定的压力,促使政府采取政策行为,最终使得腐败案件得到处理。
(二)公民参与成为网络反腐的重要形式
随着我国电子政务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检查机关以及其它机关等都相继开通了网络举报平台,接受群众对党员干部的监督、检举和控告。相对于官方网络举报,还存在着民间的网络举报平台。由于网络的公开、透明、快捷、传播迅速等特点,受到反腐机构以及公民的青睐。网民在这些平台上的言论形成一种公共的舆论导向,在曝光腐败行为的同时也给政府施加一定的压力,促使政府采取政策行为,最终使得腐败案件得到处理。
网民数量增多,但是网民的素质参差不齐,网络以其传播速度快、曝光速度快的特点,容易在舆论中形成“羊群效应”,进而导致一些公民采取非理性的行为,极易导致网络暴力的产生。另一种情况是个人与群体中的多数意见不一致时,个人选择保持沉默,这样强者就会越强弱者越弱,多数人的意见进一步不强化直至被推向极端,最终可能导致网络群体极化的现象。
网络反腐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其与传统反腐的调和需要一个适应性的过程。同时也是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重要形式,激发了公民参政的热情,培养了参政的意识,但是,在看到网络反腐正面的同时,我们也必须客观地分析其存在的现实困境,公民在使用键盘“发声”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参与主体素质的不确定性以及认知的片面性
首先公民素质的参差不齐,导致网络评论的复杂多样,公民能否做出正确理性的判断这一问题不得而知,部分网民往往难以分清是非,陷入网络反腐的认知失误,进而做出非理性的行为。网络暴力事件也时常发生,一些缺乏素质的网民往往仅依据自身的感情色彩,出现了偏激的情绪,对一些问题采取非理性的解决方式。例如,一些缺乏文明礼貌的网络用语的出现、制造某些极端言论等。因此,受网民自身素质的限制,提高了虚假新闻产生的可能性,干扰了网络反腐的正常运行。
其次,公民政治参与不平等、部分群体意愿表达缺失。公民参与网络反腐的前提是具有上网能力并且愿意发表自己的意见,而虽然目前我国网民已达7.31亿,但网络覆盖的群体和地域差异使得互联网时代之下社会各阶层的差异被放大,由此造成政治参与的不平等。某些网络“大V”成为舆论领袖,操纵舆论走向。群体极化易导致部分公民发声被大众舆论淹没,从而带来民意的缺失。
(二) 公民参与网络反腐制度、法律的缺失
首先,信息公开制度的不足。目前我国各级政府网站上仍存在信息公开的内容有限,信息量较少,并且公开的方式不具有多样性的现象。并且很多政府的信息公开处于被动状态,甚至出现政府不作为的情况。
其次,缺少法律制度的约束,就容易导致网络平台的无序发展。网络的发展如同现实生活,都需要相应的规则秩序维护其合理有序发展。缺少一定的强制性措施以及合理程度的处罚,网络空间的发展就会陷入混乱的局面。例如网络造谣、网络诽谤、网络暴力等事件的发生。
(三)政府与公民互动不足
一方面从公民角度出发,主动参与网络反腐与政府交流的动力不足,即公民精神发育不完备。网络文化具有娱乐性特征,削弱了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欲望。网络时代大众文化的传播非常迅速,但其强大的消费和娱乐功能也助长了大众文化朝着娱乐方向前进,阻碍了网络政治的发展。打开网络媒体平台,特别是自媒体平台,以新浪微博为例,每日微博热搜榜出现的信息多为演艺界明星、“官员艳照门事件”、“林嘉祥猥童案”、“最牛团长夫人事件”等道德、伦理、性爱事件占据网络曝光的主流,自媒体平台被各种娱乐信息充斥。演艺界的博主拥有的粉丝关注量远远超过政治家学者的关注量,人们茶余饭后的话题多为娱乐新闻,而一些严肃、高雅的信息却被大众所冷漠。在这种情况下,公民参与网络反腐,并且与政府交流信息的机会就被娱乐性的大众文化所代替,网络反腐的主题偏离。
另一方面从政府角度出发,对于公民的回应不足。针对不同的类型的事件,政府的态度是不同的。但是政府所持的前两种模型表现出政府回应的不足,没有及时并且积极的对公民做出回应,这样是的公民的积极性受挫,进而影响网络反腐的发展。
公民参与网络反腐是新形势下的创新反腐形式,是政治生活中重要的民主监督形式,是反腐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针对其存在的现实困境,为让公民更好的“发声”,应该从不同的角度去解决问题,包括参与主体的素质提高、参与环境的制度约束以及政府与公民的合作等。
(一) 积极引导,培养参与主体的良好素质
参与主体的良好素质是网络反腐有序进行的一个“软约束”,网民的自律自觉可以营造良好的网络文化环境。要提高公民参与网络反腐的自觉自律性,在目前我国公民社会发展还不完善的前提下,首先,进行舆论宣传即营造一个有序的、道德的网络环境,是一个有效的手段。同时,网络传播的信息量大,信息真实性也存在不确定因素,因此网民应该时刻提醒自己提醒做出正确的选择。其次,加强教育能够提高公民的道德素质、法律素质和文化素质。增进网民的社会责任感,为自己的行为言论负责;提高信息的甄别能力,不随意相信虚假信息;提高法律素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
(二)制度保障,加强网络反腐的法制建设
法律制度的缺失是网络反腐发展的最大现实困境,要解决这一困境,则应该从网络反腐的立法出发,出台完善的法律法规,为公民参与网络反腐提供制度化的参与路径和和参与环境,实现网络反腐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首先,要健全网络反腐的配套制度,例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落实。信息的不对称将造成公民信息掌握的缺失,为腐败创造更多的机会,为腐败滋生创造更好的环境,进而造成公民对腐败监督的失效和无效。
其次,要进行专门的网络反腐立法,使得网络反腐有法可依。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网络反腐的形式、程序,明确各主体之间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网络违法的相关惩罚追究,完善举报人的安全保障制度,这样才能保障网民的合法监督权有效行使,促进网络反腐的制度化建设,使其在制度框架内制度化、规范化的运行。
(三) 转变观念,增强政府与公民的合作
首先针对公民角度,一方面需要公民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公民意识,积极参与网络反腐,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另一方面还需要政府加强网络技术的建设,对于一些低俗无内涵的信息新闻要进行过滤,屏蔽一部分不应出现在公众媒体平台的信息,避免大众文化走向低俗文化趋势的出现。
其次针对政府角度,政府要树立积极的回应意识,缩短回应时间、提高回应积极性。转变政府观念,树立积极回应意识,这就需要政府将政府回应纳入制度化建设,对政府的行为将进行规范和落实,形成制度化约束,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作用,同时应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将人民的评价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中,将人民的利益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提高政府的服务管理水平,建设真正的服务型政府。
随着公民精神的不断成熟,公民在网络反腐中的政治参与要求也将越来越高,为保障公民有序参与网络反腐,有效地发挥公民参与的积极作用,这就需要不断提高公民的素质、增强政府回应的积极性、健全和完善公民参与网络反腐的制度机制建设,切实保障好反腐中的每一个环节,完善公民参与的长效机制,让公民使用好自己的键盘,发出正确的声音。
[1]江勇.论我国网络反腐的动因探析[J].南方论刊,2012(07).
[2]汪金川.网络反腐的缘起、困境及规制探析[J].湖北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2):113.
[3]尹世民,汪子彬.公民社会视域下网络反腐制度化路径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3(1).
本文系江西省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课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专项课题)“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网络空间新秩序的重要论述研究”(项目编号:16ZT0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崔婷婷,女,江西赣州人,南昌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