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环环
(长春工业大学人文学院 吉林 长春 130012)
支出型贫困救助研究综述
张环环
(长春工业大学人文学院 吉林 长春 130012)
本文试图对近几年的支出型贫困文献进行研究,从支出型贫困的原因、救助对象、措施、模式以及国际间的比较与经验借鉴等方面,对学者们各种有代表性的观点和研究成果进行梳理。
支出型贫困;经验借鉴;措施
我国的社会救助的确取得了巨大进步,但贫穷仍然是中国的隐痛所在,尤其是处于低保边缘的群体,虽然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但由于其他支出过大,导致无法满足最基本的生活需要,这类群体就属于“支出型贫困”。
支出型贫困的研究
1.支出型贫困的原因。在支出型贫困产生原因的研究方面,段培新(2013)通过进一步拓展贫困的内涵对支出型贫困进行剖析,挖掘出支出型贫困产生的本质在于对贫困内涵的理解过于狭隘。[1]林闽钢(2010)认为支出型贫困的出现是由于各类专项救助制度与低保制度的捆绑实施造成的。[2]基于“鲍威尔非均衡增长模型”和“公共支出宏观增长模型”,杨志勇(2008)从宏观视角分析出了支出型贫困产生的社会原因。[3]周绿林、王璐(2015)利用Logistic回归模型对调研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得到支出型贫困家庭的影响因素及顺位由大到小依次为:收入、医疗支出、残疾及教育支出。[4]
2.支出型贫困救助的对象。在支出型贫困救助对象的选择上,米勇生(2012)等学者认为支出型贫困救助的对象应是那些因疾病、教育、意外灾难等造成家庭入不敷出,实际生活低于绝对贫困线的家庭及个人。[5]徐大慰(2012)、王轶洁(2013)、胡仙贵(2013)等一致认为支出型贫困的救助对象不应该局限在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且在确定支出型贫困对象时要考虑家庭的各类支出。[6][7][8]沈君彬(2013)研究了“支出型贫困”目标定位问题,他认为“支出型贫困救助模式具有明显的发展型社会政策的特征”。[9]
3.支出型贫困救助的措施。在支出型贫困救助措施的研究上,李三梅、杨帆(2014)根据我国社会救助发展的基本情况,认为该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必须要解决以下难点:①认定困难;②评估困难;③救助期限、标准难以确定。[10]从支出型贫困的法域定位的角度出发,刘长秋、何家华(2016)指出因病支出型贫困救助立法属于社会救助法范畴,隶属社会法领域,因此支出型贫困家庭社会救助立法中必须遵循以国家救助为主导、民间救助为补充的基本原则。[11]丁建定、李薇(2013),蒋悟真、陈陌阡(2014)等认为救助不应该仅仅局限于简单的现金给付,要给贫困对象提供就业等发展机会,使其摆脱贫困。[12][13]
4.支出型贫困救助的模式。郑瑞强(2016)围绕救助标准测算理念与救助试点的不同,将支出型贫困救助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基本福利保障救助型;二是自我循环救助型;三是组合式模式救助型。徐大慰、梁德阔(2012)以上海市为研究对象,分析了上海针对“支出型贫困”家庭建立的几种典型模式,包括长宁区“四医联动”基本医疗保障模式、静安区“五四三二一”帮扶救助体系、虹口区四项帮扶机制等。
支出型贫困救助在国内属于新鲜事物,相关研究比较少,而国外一些国家虽然在制度上没有提出支出型贫困,但是有相对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对于不同的群体有不同的救济方式,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一)美国的社会救助
1935年美国正式确立了社会救助制度。美国的社会救助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1.政府职能分工明确。美国联邦政府主要负责制定相应的制度政策、进行筹集资金等。2.救济方式多样化。包括救助现金、代金券、食品券、实物发放、税收的减免等,通过多种多样的方式,一方面提高了救济的效率,减少资源浪费,另一方面还满足了不同群体的需求。3.美国的社会救助特别重视“福利依赖”问题,强调公民责任、促进就业、防止养懒人。
(二)英国的社会救助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福利制度的国家,有相对完善、成熟的体系。英国的社会救助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险、工作福利相互衔接,保证了各个制度的关联性,为公民提供了全面的保障。2.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对于不同的救助对象由不同的部门调查、审核、管理,同时还有严格的资格认定、审查。3.多种多样的救助方案和救助措施。针对不同的群体,设立了不同的救助方案,多层次、广覆盖服务几乎覆盖了所有贫困人口。
(三)新加坡的社会救助
新加坡是亚洲地区,社会保障制度成功的典范。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方面,新加坡根据国情,提倡“国家要自主、人民要自立”的理念,通过相关的政策激发个体、社区自救的积极性,避免由国家承担一切。因此新加坡的社会救助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强调个体责任,个体自救、个体的发展对于个人、社会经济的发展才是良性的,可持续的;二是强调家庭以及社区的责任,优先发挥社区在扶贫方面的作用,对于缓解政府压力,增强社会连带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三是明确了政府在贫困救助中扮演的角色,当个体、家庭、社会完成不了的,由政府兜底解决。
(四)德国的社会救助
1961年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通过《联邦社会救助法》,标志着德国现代社会救助制度的确立。2004年至2005年,德国对社会救助制度进行改革,针对不同的群体分别设立了不同的项目:首先针对老年人建立了社会基础保险制度;对贫困儿童发放相应的“社会救助”;对失业者也有明确的救济方案,明确划分了救济的时间范围。此外还规定了对特殊群体的救助,如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和产妇救助、流浪者和在国外的德国人的救助等等。
通过对国外救助模式的研究,可以得出如下结论;1.立法先行,重视社会救助制度建设;2.明确政府责任;3.积极发挥社区的功能,发展民间救济组织;4.设立专项的救助基金,专款专用;5.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发展民间组织;6.转变救助理念,由“输血”改为“造血”。我们应该学习先进的经验,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的保障能力,发挥支出型贫困家庭社会救助的理想效果。
[1]段培新.支出型贫困救助——种新型社会救助模式的探索[J].社会保障研究,2013(1).
[2]林闽钢.中国社会救助体系的整合[J].学海,2010(4).
[3]杨志勇.公共经济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
[4]周绿林、王璐.基于贫困衡量视角转变的支出型贫困救助问题研究[J].广西社会科学,2015(9).
[5]米勇生.社会救助与贫困治理[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2.
[6]王轶洁.支出型贫困的现行救助政策分析与对策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2014.
[7]徐大慰.上海支出型贫困家庭的救助模式和经验启示[J].华东经济管理,2012(9).
[8]胡仙贵.临时救助制度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民政,2013(3).
[9]沈君彬.发展型社会政策视域下支出型贫困救助模式的目标定位分析[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3(10).
[10]杨帆,李三梅.支出型贫困救助模式探索[J].才智,2014(30).
[11]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刘长秋,何家华.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社会救助立法的定位与原则[N].中国社会报,2016(1).
[12]丁建定,李薇.主题整合:构建中国多远化社会救助制度[J].社会保障究,2013(2).
[13]蒋悟真,陈陌阡.社会救助措施的立法现状及其走向[J].社会保障研究,2014(3).
张环环(1992—),女,汉族,山东泰安人,硕士,长春工业大学,研究方向:社会保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