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P2P网贷风险防治问题研究

2017-04-15 12:58高春亚
福建质量管理 2017年5期
关键词:网贷借贷信用

高春亚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四川 成都 610071)



我国P2P网贷风险防治问题研究

高春亚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四川 成都 610071)

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作为互联网金融创新形式之一的P2P网络借贷在我国应势而生。然而,P2P网络借贷在活跃互联网金融市场,推动普惠金融业态发展的同时,与网贷平台相关的“跑路”、“欺诈”、“倒闭”等词汇不断为参与网贷的主体敲响警钟。本文通过分析P2P网络借贷的主要参与主体在模式运行中引发的问题和风险,归纳总结P2P网络借贷相关问题,针对风险防治问题提出措施建议。

P2P;借贷;风险;监管

一、P2P网络借贷的发展机遇与优势

P2P网络借贷最初产生于英国,我国首个P2P网络借贷平台拍拍贷在上海出现,之后各类借贷平台在我国的数量从2011年下半年开始井喷式增加。截止2016年6月底,纳入中国P2P网贷指数统计的P2P网贷平台为4033家,未纳入指数、而作为观察统计的P2P网贷平台为845家;另外,还观察了其余的807家P2P网贷平台。三者合计共5685家P2P网贷平台,创历史新高。①从2015年起由于一系列监管政策法规的出台,网络借贷平台增速开始放缓,正常运营的网贷平台数量开始下降,但这一变化过程中贷款规模仍在持续增加。

P2P网络借贷发展之所以如此迅速主要具有以下的机遇:第一,P2P网络借贷符合我国发展普惠金融,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理念,为金融市场注入新的血液,增加了金融市场的活力,打破传统金融借贷缺陷的束缚,促进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发展;第二,计算机技术的应用与普及使得借贷双方通过网上交易难度大大降低,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的信息全球化也为网贷平台更好地借鉴国际经验提供便利。第三,我国对金融借贷行业的管控,在贷款的主体上一直是银行一家独大,而且借贷关系往往仅发生在有实力的大中型企业与银行之间,普通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由于向银行申请材料复杂,审查条件苛刻,借贷成本高等因素被银行拒之门外,个人借贷及小微企业融资被压制的需求急需被新型借贷模式改变。

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具有的优势主要包括:第一,P2P网络借贷门槛较低,借贷者只需在网络借贷平台上注册并填报个人资料,完成资格认证审核,即可申请贷款。借款的效率很高且成本相对较低。第二,P2P网络借贷为普通民众提供了一种简单方便的投资方式,尤其对于那些无力于房产、黄金、证券等本钱或技术要求较高的投资方式而又不满足与将自己闲散的“小钱”存在银行获得较低收益的投资者来说,足不出户即可收益。第三,P2P网络借贷平台一般都是采取网上操作的方式,对于经营场地、人力要求相对较低,平台的经营者在成本方面具有优势;P2P网络借贷平台虽然在借款人到期不支付借款本息时负有催款的义务,但其主要业务仅限于与信息中介相关的服务,对贷款者一般不承担还本付息的担保责任。②

二、P2P网络借贷面临的挑战与风险

P2P网络借贷以其独特的优势在我国蓬勃发展起来,顺应了互联网经济发展的大趋势,也为社会创造了可观的效益。但市场主体具有的趋利性、盲目性等特点,问题平台的数量在不断增加,使得P2P网络借贷在兴起与发展过程中面临各种隐患与风险,网贷平台跑路、欺诈、倒闭甚至有些网贷主体利用网贷平台进行洗钱、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现象愈演愈烈。

(一)网贷平台自身引发的风险。P2P网贷模式中平台起着重要的作用,其运营状态的好坏关系到风险规避的可能性。由网贷平台引发的风险可从内外两面分析,内部原因主要有:网贷平台经营者自身素质与经营水平参差不齐;网贷平台对借贷者信用审查的标准不一,平台之间缺乏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采集的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和全面性也无法保障;网贷平台私自设有资金池,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用于其他盈利事项的情况时有发生;担保机制缺乏,有些平台采取风险备用金和引入第三方担保机构进行投标保障,然而风险备用金一般是从借款者所借款项中抽取的,这就增加了借款者的融资成本, 而第三方担保机构的融资担保资质又令人怀疑。③外部原因主要是我国经济波动的影响、互联网技术的限制以及无法律法规的指引等等引发的风险。

(二)P2P网贷借贷者和贷款者引发的风险。借贷双方引发的风险问题主要有:借贷者进行信用欺诈,信用信息不真实,网贷平台仅在网上审查,无法辨别信息的真伪,借贷者还款能力与信用信息不对称,有些洗钱分子扮演借贷者和贷款者角色进行洗钱犯罪活动。对于贷款者来说,其防范意识薄弱,盲目跟风,缺乏对问题平台的识别能力等都有可能引发风险。

(三)监管主体引发的风险。对我国来说,确切地说应该是监管主体的缺乏而引发的风险。主要因为是鼓励互联网金融业的发展,在不了解网贷市场状况情况盲目干预可能会挫伤创业者的信心,妨碍到互联网金融创新的积极性。然而这种“放任型”发展态度,必然带来P2P网贷行业的混乱,对网贷平台的设立实行备案制,造成了鱼龙混杂的局面。④网贷平台设立后更无专门的监管,造成P2P网络借贷行业乱象横生。

三、P2P网络借贷的风险防治建议

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时期,提出要加大供给侧的结构性改革的力度,这为P2P网络借贷提供了强大的助推器。同时,P2P借贷也为线下的供给侧的结构性改革写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从利益的输送到利益的摄取,力求更为精准的匹配个体需求,做到量体裁衣,从而能够更为灵活的控制供给与需求间的平衡。对P2P网络借贷风险的管治笔者认为从以下几点着手:

(一)落实专项治理措施,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首先,在对P2P网贷行业进行专项治理的同时,对于后继进入P2P网络借贷市场的平台要严格把关,改善网贷市场鱼龙混杂的局面,提高网贷平台的质量。其次,各政府部门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落实分类治理、强化资金的监测、建立举报奖励及黑名单制度等等各项措施,如资金管存的具体模式、贷款额度的调整等争议较大的问题,应根据治理效果、市场反映情况完善实施细则及配套措施。

(二)统一征信标准,建立平台间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针对P2P网络借贷中借贷主体信用问题,应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统一信息评价标准,以建设信用体系为目标,统筹协调各网贷平台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同时,P2P网贷平台自身在信用信息采集时要严格审查程序,设置多重验证屏障,提高信用信息系统的判别能力,保障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及安全性,防止发生借贷信用信息引发的风险问题。

(三)强化投资者的风险意识,提高风险平台的识别力。投资者往往是P2P网络借贷风险的最终承担者,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是行业发展的基石。首先,投资者要充分分析个人的风险承担能力,应使用小额闲散资金进行分散投资,用自己少部分资金投资网贷,并将资金分散投资与不同的网贷平台;其次,选择知名度高,运营成熟规范的平台进行投资,避免跟风投资或被巨大的投资回报宣传迷惑;再次,提高网络诈骗的识别能力,注意避免个人资料及账户密码的泄露。

(四)平台建立风险事件防范与处理体系。合适的风险防控体系应当能够实现运营风险的分散和有效控制,网贷平台往往通过合理的系统、严谨的交易条款和流程等来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首先,平台应建立合适的盈利模式,保证可靠持续的经营现金流,避免风险巨大的资金错配现象;其次,制定一套风险事件发生后的处理措施,无能力经营下去的平台退出时要按投资者的投资比例或参照保险原则进行债务清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注释】

①数据源于2016年上半年中国P2P网贷年度报告

②陈志军.中小企业创新融资方式下担保法律机制研究[D].西南科技大学,2015.

③卢馨,李慧敏.P2P网络借贷的运行模式与风险管控[J].改革,2015,02:60-68.

④辛硕.关于p2p的风险控制的探讨[J].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14,05.

[1]陈志军.中小企业创新融资方式下担保法律机制研究[D].西南科技大学,2015.

[2]零壹研究院.中国P2P借贷服务行业白皮书,2015.

高春亚,女,汉族,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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