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乔纳森·沃尔夫 吴园林 译
平等:一种观念的晚近史
[英]乔纳森·沃尔夫∗吴园林 译∗∗
平等是政治哲学永恒的话题。近二十年来,英美学界对平等的关注多有偏颇之处,在资源、福利、机会、结果四种形式之间争论得非常激烈。罗尔斯、诺齐克和阿玛蒂亚·森的工作为平等的讨论提供了基本的框架,对平等的批评与捍卫皆围绕着这一框架而进行。无论是对平等理论的批评,还是对平等理论的捍卫,平等主义者构建的理想化的理论与世界都是现实世界的有益参照。或许其后的平等哲学要从“我在”这一哲学原点出发,能更好地实现传统平等哲学的关注。
平等主义;福利平等;资源平等;机会平等;结果平等
毋庸置疑,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是数十年来政治哲学领域最重要的著作,〔1〕John Rawls,A Theory of Justice,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71.罗尔斯教授的《正义论》在国内最早的译本见[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谢延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1年版;何怀宏、何包钢与廖申白三位先生合译出来的中文版流传更广并多次再版。最新的中译本见[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修订版),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译者注该著作核心的要旨乃是一种平等主义的正义观。一个人若因此便认为对罗尔斯的讨论理应居于当代平等理论发展的中心地位,这是可以被理解的。不过,罗尔斯所处的位置并非完全如此。事实上,罗尔斯的理论在争论中被视为一个定点;一个常常既被某些学者用来援引或者作为补充自己观点的先驱以寻求明确支持的来源,又被其他学者作为错误或者过度简化所应当批判的对象。不过,就为平等的探讨创造一个聚焦点而言,首要工作是由德沃金完成的,〔2〕Ronald Dworkin,“What is Equality?Part 1:Equality of Welfare”,Philosophy&Public Affairs 10,1981,pp.228 - 240; and idem,“What is Equality?Part 2:Equality of Resources”,Philosophy&Public Affairs 10 ,1981,pp.283 -345; both reprinted in his Sovereign Virtue(Cambridge,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0).这两篇论文重印后收在R.Dworkin.Sovereign Virtue(Cambridge 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0)。之后逐渐转到阿玛蒂亚·森,〔3〕Amartya Sen,On Economic Equality,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73,idem,“Equality of What?”,in S.M.McMurrin(ed.),The Tanner Lectures on Human Value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0,pp.195 - 220; idem,Choice,Welfare and Measurement,Oxford:Blackwell,1982; idem,Inequality Re-examined,Cambridge,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2; and idem,On Economic Equality,Oxford:Clarendon Press,expanded edn,1997.而非罗尔斯,虽然罗尔斯为其他人的细致研究提供了一个跳板。
罗尔斯的《正义论》既是一部探讨如何论证正义理论的专著,也是一种基于自己的术语对正义理论的表述。这两项工作在篇幅与细节上的视角并不匹配,但先后皆告完成。然而,在当代有关平等的探讨中,罗尔斯观点的显著特点却能相当简洁地予以表述。自科恩以来,就存在着广为人知的平等主义正义的“衡量标准”问题。〔4〕G.A.Cohen,“On the Currency of Egalitarian Justice”,Ethics 99 ,1989,pp.906 -944.也就是说,当我们评估事务存在的状态以便确定它们是否能符合正义的适当标准时,我们需要知道要对人们的什么进行估量。是他们的生活标准?他们的幸福?他们的健康?他们的财产?还是他们的其他什么?罗尔斯的回答是:政府应当关注他所谓的“社会基本善”以及那些有助于个人实现其所希望追求的善的观念的任何“必要工具”。对罗尔斯来说,这些是自由、机会、政府部门的权力与特权、自尊的社会基础以及收入与财产。然而,与分配正义问题以及因此产生的平等问题最相关的原则——差异原则却仅仅是关于财产与收入的分配原则。差异原则认为,一个公正的社会是一个使得最差境遇者尽可能转好的社会。比如,它能将天赋最差者的财产与收入最大化。这个社会的形式——不平等的存在的前提就是符合境遇最差者的利益,及内容——收入与财产的分配,两者都是极其重要的。
为了理解当前的争论,我们需要越过罗尔斯,回到伯纳德·威廉的《平等的理念》。〔1〕Bernard Williams,“The Idea of Equality”,in P.Laslett and W.G.Runciman(eds.),Philosophy,Politics and Society,2nd series,Oxford:Blackwell,1962.这是一篇深刻而绝妙的论文,发掘了平等理念中的诸多张力与细微之处,事实上还深化了那些常常被重现或重新发明的主题。不过,当前争论中最开始的重点在曾经激起罗伯特·诺齐克强烈回应的两个命题。威廉将按需分配视为平等理论的关键基础,并且写道:对健康护理进行分配的合理基础应当是对健康的需求。这是一个必要的事实。〔2〕Williams,“The Idea of Equality”,pp.121 -122.这看似无可指责,但诺齐克回应道:如果这是一个必要的事实,那么同样的推理也可以得出:对理发护理的分配的合理基础是基于理发的需求。〔3〕Robert Nozick,Anarchy,State,and Utopia,Oxford:Basil Blackwell,1974,pp.233 -234.诺齐克此著的中译本目前有三个,参见[美]罗伯特·诺齐克:《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何怀宏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美]罗伯特·诺齐克:《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王建凯译,时报文化出版社1996年版;[美]罗伯特·诺齐克:《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姚大志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译者注
当然,诺齐克想让我们认为这其实连事实都算不上,更何谈必要的事实。如果诺齐克的看法是对的,那么威廉所举关于健康护理的例子根本不是一个必要的事实。在理发的例子中,我们感觉到理发服务的提供者在哪个人会得到理发的服务上享有重要的发言权。在诺齐克看来,同样的情形对健康护理的提供者也是适用的。为什么对服务的分配要被迫回应需求,而不是最高竞价者得之,或是一些其他的标准呢?
诺齐克在《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中对平等主义者的观点发起了整体的攻击,而对威廉观点的辩驳只是这个攻击中的一部分——很可能是一个很小的部分。但这一辩驳是非常重要的。威廉对平等做出了被诺齐克誉为生平所见最好的论证——他还鼓励读者能否提出更好的论证——但仍然被其只用一句话就轻轻驳倒了。这表明,那些曾经捍卫过平等的学者在当时并没有进行很好的论证,以至于让平等主义者立即处于守势的地位。其次,诺齐克提出了一个很好的论点,即平等主义者倾向于将个人视为消费者,而非生产者。正如诺齐克所言,平等主义者倾向于如此推理:社会资源好像存在一个“巨大的社会容器”中,所有与之相关的问题就是如何分配容器中的东西。不过,这个容器的许多东西,即使不是全部,装的是人造或改造的商品以及包含了其他人劳动的服务。诺齐克的这一观点跳出了平等主义者思考的视野。但是,一个人怎么可能在不考虑产品的产出而来讨论对产品的分配呢?要知道,产品生产恰恰是那些生产者的动力与权利。
现在,不论这一批评对威廉而言是否有失公平,很多人会认为它在总体上对罗尔斯是有失公平的。罗尔斯并没有为纯粹平等辩护,而是为差异原则进行了辩护。在罗尔斯看来,差异原则允许不平等的存在,只要不平等的存在符合境遇最差者的利益。罗尔斯的整体观点是:为了所有人的利益,应当允许激励的存在以便让个人更加多产。因而,罗尔斯并没有忽视对生产者动机的考虑。但是,这仅仅是半个回答。罗尔斯很清楚,他并不认为越多产者越有权多享有产品的自然权利或奖赏。法律和制度之所以设立,就是为了保护那些天赋最低者、财产与收入最少者的最大利益。然而,有人会认为这是一个有失偏颇的观点。为什么那些最不利者的财产与收入都在最后起着决定性作用?
事实上,德沃金恰好引出了罗尔斯在该领域面临的难题。德沃金在《哲学与公共事务》杂志上连发两篇长文,既回应了诺齐克的自由至上主义的挑战,也试图反驳一系列相互矛盾的平等主义理论。〔1〕Dworkin.“What is Equality?Part 1:Equality of Welfare,” Philosophy,&Public Affairs,vol.10(Summer 1981),pp.185 -246; “What is Equality?Part 2:Equality of Resources,” ibid.(Fall 1981),pp.283-345.
德沃金被认为向罗尔斯提出了两个核心的挑战。〔2〕Seealso WillKymlicka,(2002) ContemporaryPoliticalPhilosophy: An Introduction,2nd Edition,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Chapter 3.中译本见[加]威尔·金里卡:《当代政治哲学》,刘莘译,上海三联书店2004年版。——译者注第一个挑战推进了诺齐克的反对意见,可以这样表述:在将社会资源投入改善那些财产与收入最少者的境遇之前,难道我们不应该,或者至少,首先要调查一下他们是如何落入这个境地的?一些人境况不佳是因为他们没有能力去工作,或者找不到工作。但另外一些人可能是因为选择不去工作。难道他们也应当同等享有或者有权获得其他人劳动所带来的收益吗?难道为了那些同样能干、同样聪明却无所事事者的利益而对那些辛勤劳动者进行征税是公平的吗?然而,差异原则确实没有要求对这些问题进行回应。因而,将德沃金的第一个论点简单地表述为:它主张要补贴那些乞讨者;或者更中立一点,那些故意低效的人。在德沃金看来,这与平等是背道而驰的。在同等其他条件下,平等应当允许那些努力工作的人收获奖赏,而那些选择少付出的人应当承担起相应后果。
第二个挑战即反对意见引出了新的难题。基本善的序列,尤其是对财产与收入的关注,忽视一些人比其他人更昂贵的需求这一事实。特别是对于那些身有严重残疾或者高昂的医疗需求的人们。他们可能会有一份合理收入,但肯定完全不够支付达到一个合理的幸福生活所需要的支出。
对诸如身有残疾之人所产生的奢侈性偏好问题的本能回应就是放弃作为正义衡量标准的基本善,从而转向用某种形式的福利来评估幸福生活的水平,比如快乐、偏好的满足等。然而,德沃金认为这可能是错误的。首先,德沃金就某种福利措施的相关性发出一连串反对意见——在判断两个不同的人何时处于同一水平上存在根本性的困难,而这才是平等理论的核心问题。但是最有特色且最富影响力的争论却是奢侈性偏好的问题。设想一下:有两个相同偏好、天分和资源的人,同样拥有将资源转变为福利的能力,先不管如何解释这一假设。现在两人中的一人——刘易斯——决心要改变自己的偏好,而且成功地培养出对生葡萄酿制的红酒及啄木鸟蛋的偏爱,并因而不再喜欢啤酒和鸡蛋。根据德沃金的观点,福利的平等理论会要求资源从普通偏好者转向奢侈性偏好者,如此则他们的福利就得以平衡。德沃金似乎认为,这一点是非常反直观的。
德沃金在罗尔斯的理论中指出的问题被他用一种回避对奢侈性偏好补助的方式表达出来。关键的洞见在于一种可以被整合进平等理论的责任观。让一些人在某些领域中的事务负责,而不负责其他领域不相关的事务,这是可能的。德沃金在一个人的志向——涵盖了该人自愿选择的范围,与该人的天赋上——我们认为包括了与生俱来的才能、天赋等,进行了区分。简言之,德沃金的理论可以被表述为:尽管平等要求政府采取行动补偿那些生来禀赋较差或因生活的其他方面遭遇不可预料的坏运气而处于不利地位的人,但它并不要求政府对做选择时运气不好的人进行补偿,而选择时运气不好很明显包括了自由选择所带来的后果。因而,在德沃金看来,对刘易斯进行补助是没道理的,因为刘易斯是自己做的决定去培养奢侈性偏好。与之类似,那些有能力工作而选择无所事事的人是不会得到补偿的,而这在原则上就解决了罗尔斯差异原则中的“责任难题”。
不过,这也给我们带来了如何确定补偿或补助的合理水平的问题。在此处,德沃金明智地将问题首先转向了保险,其次是假设的保险。现实生活中的人身保险将原始运气转变为选择的运气。雷电是否会袭击我家的房子是一个纯粹的概率问题。如果我已经拒绝购买简单易行的保险措施以保护自己免受损失,那么这就不再是一个纯粹的概率问题。在德沃金看来,如果保险能够防范风险,而我选择了不参加保险,那么基于平等的背景,在司法中就不会出现对先前的穷人征税以补贴未参保者的情形。如果保险能够抵消所有原始运气的效应,那么看起来德沃金的理论仅仅会要求对资源进行一种平等的分配,然后允许人们自己做选择与经营,无论他们愿意为此甘冒什么风险。
但是,生活并非如此简单。原始运气从我们出生的那一刻起就开始影响我们。有些人天生禀赋低下,或者如前所述,天生残疾:这是德沃金为罗尔斯指出的问题之一。但是通过参与保险来应对那些已经发生效应的原始运气是不可能的。然而,假设在无知之幕后你已经知道不同类型的残疾会带给人的优势或劣势,但你不知道这是否会影响到你个人,那么设想一下个人会参加哪种保险是可能的。了解到自己是否会受影响,这会让一个人决定是否参加保险,以及什么水平的保险。将所有的决定平均化就产生了一种假想的标准的保费与支出,而用保费和支出就可以建立一个公正的税收与转移支付计划模型。类似的动机也适用于对那些禀赋低下的人的合理的福利支出建立模型。
这样,德沃金的观点就有了正视,而且可以试图回应许多艰深问题。正义的衡量标准是什么?我们如何为平等主义的责任问题预留空间?我们又如何决定给予那些没有赚钱能力或身有残疾者以适当的补偿?一个连贯的、系统的景象就浮现出来,而这回答了诺齐克的问题,也修正了罗尔斯语境的缺陷。这也能解释在现有文献中诺齐克著作所处的中心位置。
在关注对德沃金的直接回应前,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每个人都对责任问题像他那般认真对待。一种替代性的理论认为,每个人都有权利接受国家的款项,不论他们是否工作,以及是否愿意工作。这就是“无条件基本收入”理论,它有几个可能的基础。菲利普·范·帕里基斯〔1〕Philippe van Parijs,Real Freedom for All,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5.和安德鲁·列文〔2〕Andrew Levine,Rethinking Liberal Equality,Ithaca,NY: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98.从善的观念的中立性上为该理论做了实质性的辩护。一些人喜欢工作,一些人不喜欢工作。简言之,为什么我们偏爱一种善超过另一种善呢?他们认为这种理论也会产生很间接的优点,比如停止对兼职工作者的歧视、要求条件差的工作环境应得到相应合理的工资等。〔3〕Philippe Van Parijs and Robert Van der Veen,“A Capitalist Road to Communism”,Theory and Society 15(1986),pp.635-655.
希尔·斯坦纳坚持了另一种替代性的观点。他认为,所有人是地球及其资源的共同所有者。为简化起见,我们假设每个人都是地球享有一个份额的所有者。任何人想使用这个世界的资源必须支付租金方可,且租金被返回到股东手里作为收益。相应地,任何人想使用超出自己份额的资源就必须支出比他应得收益要多的租金。而那些使用资源少于自己所有份额的人们会得到较多的收益。当然,这样会对每个人都会有一份给付,不论他们是否各司其责,尽管一些人当然会付出比收益更多的租金。〔1〕Hillel Steiner,An Essay on Rights,Oxford:Blackwell,1994.尽管这里我并不准备延伸的更多,但将这种理论上的选择作为政治哲学上的一条现实且重要的线索是必要的。
为了达到一种可接受的生活水准,残疾人会比其他人需要更多的资源,这是一个事实。福利上的平等被视为是对这一事实的可能回答。让我们回到本文的主线,回想一下德沃金是如何思考与拒绝这种福利平等的方案的。德沃金对这一方案的拒绝是基于对刘易斯奢侈性偏好的论证。理查德·阿纳森认为德沃金的论证是令人困惑的。〔2〕R.Arneson,“Equality and Equal Opportunity for Welfare”,Philosophical Studies 56,1989,pp.77 -93.刘易斯的问题在于他故意培养了奢侈性偏好。如果刘易斯仍然对鸡蛋和啤酒的生活感到满意,那么他可能早已经达到与他人相同的福利水平了,但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刘易斯就是决定要培养奢侈性偏好。阿纳森的回答是:我们需要知道,不仅在资源论和福利论之间存在区别,而且在所谓的“结果”论与“机会”论之间也存在区别。阿纳森也肯定了福利结果的平等会要求对刘易斯故意培养的奢侈性偏好进行补贴,这是事实。然而,刘易斯确实在福利上享有机会的平等,但他已经故意培养奢侈性偏好的行为已经浪费掉这一平等。如果刘易斯的奢侈性偏好是与生俱来的,那么这种情形下的补贴就变得更为必要,因为他缺少在福利上享有的机会平等。因而,在阿纳森看来,德沃金从自己的例证中得出了错误的结论。事实上,阿纳森指出,德沃金已经将资源的机会平等与福利的结果平等进行了比较。奢侈性偏好的争论表明福利的结果平等是不能接受的,但这是转向机会平等的理论,而不是资源平等的理由。
G.A.科恩的争论也沿着类似的路径。尽管与阿纳森不同,科恩认为:一种充分的平等论必须使用将福利与资源整合进来的“优势”衡量的标准,尽管科恩承认自己并没有论述如何将福利与资源的两种平等观结合起来。〔1〕Cohen,“On the Currency of Egalitarian Justice”.科恩赞同德沃金对纯粹福利主义的辩驳,即纯粹福利主义会产生一种奇怪的结果:它要求资源从快乐的穷人——如狄更斯笔下的小蒂姆,向不快乐的富人——如斯克鲁奇转移。但同时,科恩认为,赞同德沃金并且认同一种基于资源的纯粹标准可能是错误的。举例而言,这种标准并不足以让人们因为伤痛与苦难而得到补偿。
不过,德沃金并没有被阿纳森和科恩的批评说服。德沃金认为,即使奢侈性偏好是先天基因的结果,对其进行补贴同样会招致强烈的反对。一个人是否在奢侈性偏好上应当得到补贴,取决于该人是否参与了涵盖该偏好的保险。对德沃金而言,奢侈性偏好的来源无关紧要。批评者完全不相信德沃金在这一问题上的回答。在我看来,公平而言,这场争论,尤其是在德沃金与科恩之间,并没有平息。〔2〕See the papers in Justine Burley(ed.),Dworkin and His Critics,Oxford:Basil Blackwell,2004.
对平等理论的另一派批评集中于平等本身是否有价值的问题。对平等的传统看法是它要求将所有人拉低到同一水平线:如果要在较低水平的平等与较高水平的不平等做出选择,平等的理论要求选择平等,即使它会使每个人都陷入贫穷。尽管很熟悉这一观点,但很少有平等主义者会认真对待它,往往把它丢在一边置若罔闻,直到罗尔斯提出了差异原则。在差异原则中,当不平等的存在符合境遇最差者的利益时,不平等是可以被容忍的。差异原则阻止了将所有人拉低到同一水平的做法,而这当然是它的目标所在。
然而,目前尚不清楚罗尔斯的理论是否能被视为平等理论的一种。一方面,纳格尔一类的理论家将罗尔斯看作是持平等理论的学者典范,〔3〕Thomas Nagel,“ Equality ”,in his Mortal Question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9.而平等理论的批评者则视罗尔斯为批判的目标;另一方面,罗尔斯的理论是允许不平等存在的,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因而一些更激进的理论家批评罗尔斯是主张不平等的学者。〔1〕Norman Daniels,“Equal Liberty and Unequal Worth of Liberty”,in N.Daniels(ed.),Reading Rawls,New York:Basic Books,1975.不过,这种情形已经为哈利·法兰克福特〔2〕H.G.Frankfurt,“Equality as a Moral Ideal”,Ethics 98,1987,pp.21 - 43; reprinted in his The Importance of What We Care About,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8.以及德里克·帕菲特〔3〕Derek Parfit,“Equality and Priority”,in Andrew Mason(ed.),Ideals of Equality,Oxford:Basil Blackwell,1998.See also Larry Temkin,Inequality,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3.两人的论文所解释清楚。这两篇论文对一系列不同程度与义务的理论进行了区分。首先,法兰克福特认为,平等主义者并不,或者至少不应当,关注此类平等,而应当关注个人是否过上了充足的美好生活,尽管这被认为是不具有可比性的。在法兰克福特看来,与之相关的是人们是否拥有足够多的东西而蓬勃发展。与其他人的对比只会让人疏远,并且使得该人偏离自我生活的价值。无论我们如何看待这一观点,与平等不同,这样的一个“充足”的视角还是有一定吸引力的,这无法否认。
然而,我们还可以进一步做出选择。帕菲特将罗尔斯式的观点看作是“穷人优先”的一种,这再一次与平等有差别。事实上,这一观点的出现伴随着多种优势。罗尔斯自己认为它是绝对优先性的一种,尽管境遇最差者的诉求总是被给予优先性。帕菲特的观点是“权重优越性”的一种形式。在这种形式中,境遇最差者的诉求比其他人的诉求权重更大,至少在理论是可以被权衡的。从这一观点看来,即使是社会境遇最差者也存在着“要求太多”之类的问题。法兰克福特和帕菲特的贡献是极有价值的,能够让学者们更好地理解他们自己的自觉与理论上的付出。举例而言,阿纳森就已经从平等的视角转向了一种权重优先性的视角。〔4〕R.Arneson,“Equality of Opportunity for Welfare Defended and Recanted”,Journal of Political Philosophy 7,1999,pp.488 -497.不久我们就能看到这些区分是如何进一步得到运用的。
与德沃金同时,阿玛蒂亚·森也给了罗尔斯一个平均主义者的回应。森对罗尔斯有关基本善的福利序列及其对身有残疾者处境的忽视尤其谨慎。森给出的建议是:从个人是否应当得到国家帮助的角度来评估一个人生活的现状。这种评估既不考察某些人所拥有的资源,也不考察他们可能获得的福利,而是考察他们“正常生活的能力”。这种能力指的是个人能做或者做不了的事情:获得营养、健康、满意的寿命、自尊等。个人的“能力条件”是正常生活能力的替代性条件,因此,也是一种实现正常生活能力的自由。因为这些条件,个人能够成功地用所拥有的资源与机会实现想要的生活。〔1〕Sen,“Equality of What?”.
福利的多元主义观往往被视为比任何资源或福利论的表述更加现实。尽管森的理论当初并非是对诺齐克的回应,但正如读者所见它确实涵盖了一种特殊的责任论。如果一个人有能力实现某种生活方式,但忽视了去实现它,那么这个人就应当为自己的处境负责,并不能在司法上针对他人寻求救济。这种被包含在平等理论中的责任与自由观让这一理论吸引了很多人。
森的理论已经在发展经济学中变得极其重要,影响到像联合国一类的组织的政策,推动了贫穷治理的措施从收入转向“基本生活能力缺失”。〔2〕United Nations,Human Development Report 2005,http://hdr.undp.org/.这也是有助于他在1998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贡献之一。不过,政治哲学上发现的两个主要原因使对森的理论进行整合变得更加困难。首先,森总是避免列出人类生活能力的明确清单;其次,从多元主义者的视角来看,理解平等的涵义是十分困难的。平等似乎要求存在某种方式能对此种生活能力或彼种生活能力进行衡量,但在多元主义者看来,这根本是不可能的。正如玛莎·努斯鲍姆曾经试图在对人类必要的生活能力的阐释上所做的那样,〔3〕Martha Nussbaum,WomenandHumanDevelopment,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0.See also Sabina Alkire,Valuing Freedoms,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2; Ingrid Robeyns,“The Capability Approach in Practice”,Journal of Political Philosophy 17,2006,pp.351 -376.第一个问题的解决只不过带来了第二个难题。
然而,法兰克福特和帕菲特的贡献已经能让政治哲学家更多地使用森的方法,因为一种能力的“充足观”看起来是一种更有前景的方法。在这一方法中,社会政策的目标在于将每个人带到每种能力充足水平的关口。〔1〕Elizabeth Anderson,“What is the Point of Equality?”,Ethics 109 ,1999,pp.287 -337; Martha Nussbaum,Frontiers of Justice,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6.不过,当资源的限制使其变得不可能时,可能就会面临一些严重的问题。〔2〕R.Arneson,“Distributive Justice and Basic Capability Equality: ‘Good Enough’ is Not Good Enough”,in Alexander Kaufman(ed.),Capabilities Equality:Basic Issues and Problems(London:Routledge,2005).能力的“充足观”在处理竞争性诉求间的优先性设置时将需要得到某种形式的补充,并且许多最初的难题会再现。不过,这一处境并非毫无希望。有人主张,将优先性主张者的处境与(修正过的)能力观相结合还是有可能的。〔3〕Jonathan Wolff and Avner de-Shalit,Disadvantage,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forthcoming.
随着森的研究方式的复兴,我们已经看到一套反对将责任纳入德沃金、科恩和阿纳森理论的整合方式的批评。同时,用阿纳森著作中的表述,那些整合的理论可以被集中称为“运气平等主义”,因为它们的目标在于抵消运气对个体生命的影响。〔4〕Anderson,“What is the point of equality?”.
可是,对这一目标的追求看起来会产生很多不幸的后果。举例来说,必须要对请求者进行分类,哪些人要对自己的困境负责,哪些人无须对自己的困境负责。这样的做法在某些情形中甚至会羞辱那些有权获得帮助的人,如那些为了获得国家帮助而必须证明自己禀赋低下的人。〔5〕Jonathan Wolff,“Fairness,Respect and the Egalitarian Ethos”,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 27,1998,pp.97 -122; Anderson,“What is the Point of Equality?”进而言之,严格地执行这种理论的很多此类政策看起来是极其不近人情的,如在残疾人中造成的歧视。在运气平等主义者看来,那些应对自身残疾负责的人是无权得到国家的任何帮助的。安德森认为,平等主义的“消极目标”不应当是去消除坏运气的结果,而是去终结压迫、控制剥削。一个平等的社会并非是一个消除了运气带来的结果的社会,而是一个能够在人与人之间实现平等关系的社会。此类观点也得到了塞缪尔·舍弗勒的新近著述的支持。〔1〕Samuel Scheffler,“What is Egalitarianism?” 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 31,2003,pp.5-39.
向“关系的”或“社会性的”平等的这一转向在较早思考平等的传统中获得了关注。这一传统在如R.H.托尼一类的思想家的著作中获得阐释,〔2〕R.H.Tawney,Equality,London:George Allen &Unwin,1931.在大卫·米勒〔3〕David Miller,Principles of Social Justice,Cambridge,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9.、迈克尔·瓦尔兹〔4〕Michael Walzer,Spheres of Justice,Oxford:Basil Blackwell,1983.和理查德·诺曼〔5〕Richard Norman,“The Social Basis of Equality”,in A.Mason(ed.),Ideals of Equality,Oxford:Basil Blackwell,1998.的著作中得以发扬光大。实际上,转向的主题在伯纳德·威廉的论著中处于非常显眼的位置,而正如前述所见,威廉的论著受到了诺齐克的猛烈及可能是令人分散注意力的批评。〔6〕Williams,“ The Idea of Equality”,in P.Laslett and W.G.Runciman(eds.),Philosophy,Politics and Society,2nd series,Oxford:Blackwell,1962.早期传统的核心思想在于一个充满平等的社会必须要创造出互相尊重及自尊的环境,从而克服等级分化。这类观点与“差异”理论家艾利斯·马瑞恩·杨〔7〕Iris Marion Young,Justice and the Politics of Difference,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0.和“认知”理论家南希·弗瑞舍〔8〕Nancy Fraser and Axel Honneth,Recognition or Redistribution? ,London:Verso,1998.的著作关系很密切。在这一主题上也存在多个变相的观点,但基本观点仍然是:一个平等的社会是一个在人与人之间存在良性关系的社会,而不是通过某种合适的方式对正义的“衡量标准”进行分配的社会。
尽管看起来更多的人赞同社会平等是一个平等的社会不可或缺的部分,但分配的因素也同样不容忽视。〔9〕Anne Phillips,Which Equalities Matter?,Oxford:Polity Press,1999.当前的一个主要研究方案是要尝试解决如何将平等的分配式解读与社会性解读在同一个视角中结合起来的问题。
尽管迄今为止对这些主题的公开讨论还是相当少,但在两个关联的话题上的讨论逐渐增多,这可以从相关的会议上得到证明。其中一个话题从已有的观察开始,即在政治哲学领域不少新近的作品都以“理想化的理论”或“完全服从”为基础。也就是说,它的目标是建构一种公正社会的理论,假设所有的公民都会遵守规则。然而,此类理论应用于整个现实世界时会产生一个潜在的问题。一种理论得不到实施有多种原因:如对人类提出了不合理的要求;如前后不完全一致;如缺少政治意愿;如在此案与彼岸之间无路可通,等等。因此,一些学者开始思考需要将更多的注意力投向“非理想化”的理论与“现实的世界”。政治哲学必须从“我在”出发,这些学者采用的正是这一思路。
这个方案与其他方案实际上是贴合的:实践中的社会正义会尝试用哲学理论来思考现实的社会政策问题,反过来参照这些问题也可以修正该理论。举例而言,如果一种平等理论建议我们采取与现实中的进步性和文明的社会政策相冲突的措施来处理不平等问题,看起来,或者至少,我们应当考虑一下我们的理论是否正确,并且准备修正该理论以便它能更好地适应最佳的社会政策,同时也帮助在疑难情形中决定优先性。〔1〕See,for example,Brian Barry,Why Social Justice Matters,Oxford:Polity,2005;Tremain,Shelley,“Dworkin on Disablement and Resources”,Canadian Journal of Law and Jurisprudence 1996,9,pp.343 -359; Wolff,Jonathan(2002) “Addressing Disadvantage and the Human Good”,Journal of Applied Philosophy,2002,19,pp.207 - 218; and Wolff and De -Shalit,Disadvantage.布莱恩·巴利(Brian Barry)的著作中译本见[英]布莱恩·巴利:《社会正义论》,曹海军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译者注
平等是一个很有趣、有活力的研究领域。过去二十年的大部分努力都是对诺齐克所设定议程的回应。诺齐克发起了对平等的强有力的批评,尤其关于平等理论中对责任问题的明显忽视。传统的平等主义关注对个性的尊重,关注对社会分化、压迫与控制的抗争,以及事实上如何改良我们当前生活的这个世界。而在尝试回应诺齐克的过程中,学者们忽视了传统平等主义者的关注,过分关注了个人的责任、选择与公平的问题。这些关注是对平等主义理论的扭曲,而这是值得商榷的。在平等理论的研究上,我们依然大有可为。
∗ 乔纳森·沃尔夫,伦敦大学学院哲学系教授,人文与艺术学院院长。本文的写作源于作者在谢菲尔德大学(University of Sheffield)的演讲。感谢法比恩·弗里耶哈恩(Fabian Freyenhagen)让我写出成稿在本刊发表的建议以及对论文初稿进行的评论。原文发表在《道德哲学杂志》(季刊)2007年第4卷第1期。
∗∗ 吴园林,法学博士,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博士后,研究方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在翻译过程中,译者得到时为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王理万先生(现为中国政法大学讲师)的帮助,在此特别表示感谢。译文在内容上保留了原文的编排方式和注释风格,摘要为笔者所加,并且已得到作者的许可,期望对译文的阅读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