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建兵
(淮北师范大学 历史与社会学院,安徽 淮北 235000)
古村落保护开发中的政府行为研究
——以安徽古村落宏村为例
唐建兵
(淮北师范大学 历史与社会学院,安徽 淮北 235000)
在保护传统文化、发展文化产业的宏大背景下,古村落作为一种重要的文化资源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政府作为古村落保护开发的最重要主体,必须弄准角色定位、明确职责功能,而行为引导、资金供给和宣传推介正是政府积极作为的最直接体现.宏村作为古村落保护开发的“鲜活样本”,政府在其间的角色定位和职能作用为其他地区古村落保护开发中政府行为优化提供了有益借鉴.
古村落;保护开发;政府行为;宏村
千姿百态的古村落作为乡土文化和历史记忆的集中缩影,既是农耕文明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亦是中华文明传承发展的重要载体,被誉为“传统文化的明珠”和“民间收藏的瑰宝”.伴之新闻媒体的推介和报道,古村落作为先辈们留给后继者的一笔宝贵文化遗产正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高度关注和重视①国外对古村落研究较早,研究涉及古村落概念内涵等基础理论、保护开发相关法律制度、保护开发中政府职能和作用、旅游可持续发展等重要方面;国内对古村落研究萌发于20世纪30年代,主要涉及古村落基本类型、古村落文化价值、古村落旅游开发、古村落保护开发与原住居民关系、古村落保护开发中问题与对策等方面研究..关于这一点,从近年“古村落旅游热”的勃兴泛起即可略窥其间端倪.就安徽省而言,省内尤其是皖南徽州一带古村落遗存、遗址相对较多,且有相当一部分已经申报成为省级、国家级的历史文化遗址,有的还列入了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古村落后续的保护开发工作却不尽人意,导致有些古村落在消亡线上挣扎.我国民俗文化研究领域的资深专家冯骥才亦对此表示忧心,“每座古村落都是一部厚重的书,可是没等我们去认真翻阅它,它就在城市化和城镇化的大潮中消失不见了.我担心‘旧村改造’的口号重演当年的‘旧城改造’,造成文化的失忆”[1].种种迹象表明,古村落保护开发已成为刻不容缓之题.就此方面,所涉主体要勇于担当、积极作为.而政府作为古村落保护开发的最重要主体,又当如何定位、当何作为呢?或许黟县宏村古村落可以为之提供有益借鉴.
古村落保护开发是一项庞大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内容颇为复杂,主体牵涉较多.古村落文化资源的社会共享性、旅游产业的广泛牵涉性、经营管理的复杂多元性以及开发利用对当地居民的公益性等特性决定了政府在其间具有特殊地位,其作用是其他各类主体不可替代的.古村落保护开发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政府作为古村落保护开发的最重要主体,其行为主要表现为行为引导、资金供给和宣传推介②龙雨萍.政府在古村落保护与旅游开发中的责任与担当.旅游众览,2016(11);邵秀英;田彬.古村落旅游开发的公共管理问题研究,人文地理,2010(03);陈昌茂.试论民族节日文化旅游开发中的政府行为.理论月刊,2003(09)等论文均对旅游资源开发中的政府行为略有研究.等3个方面.
行为引导.古村落是“中国乡村社会的缩影,因其深厚的文化积淀、丰富的历史信息、意境深远的文化景观,而具有‘史考’的实证价值、‘史鉴’的研究价值、‘史貌’的审美价值”[2],此确非虚言矣!而古村落承载的历史文化、聚落景观、科学研修和艺术审美等多向价值的有效彰显却离不开政府的行为引导.第一,制定古村落保护开发的法律制度、政策法规和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实践经验告诉人们:古村落的保护开发,“建章立制”是其中的关键步骤.做好古村落的保护开发工作,政府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有益经验并立足于特殊国情,建立相对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推进古村落保护开发的法律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同时,行政部门要制定与之相配套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以进一步明确古村落的评价认定标准、对象范围、基本原则、价值目标和法律责任.第二,进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引导多元社会力量积极有序参与.企业组织盲目开发、社会公众无序参与必然导致古村落更大程度的破坏,乃至原貌尽失,丧失价值.更好地保护开发古村落,政府应当立足长远、规划先行,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通过正确的决策引导企业组织、原住村民等相关主体有序参与.第三,政府作为古村落保护开发的监督管理主体,履行着管理和保障的职责功能.通过主导经营项目招标、公益项目开发和维护公共资源等有效形式规范协调各方面利益,确保矛盾纠纷能够得到及时调解和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隐患,促进古村落的可持续发展.不仅如此,监督亦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是科学保护的重要保证.政府源于人民的公意达成和公意授权,代表着最大多数人行使监督管理职权,在古村落文化资源与社会公众之间充当着重要媒介,其行政作为趋向直接决定着社会公众对古村落接受、认可的程度.
资金供给.在历史变迁、岁月蚕食中,古村落原始风貌破损较为严重,许多古村落中的文物古迹、古树名木、河道水系、地貌遗迹等资源已经残破不堪,村落的原真性及附于之上的文化性趋于瓦解,发掘保护已是迫在眉睫.古村落的发掘整理、修缮维护都需要大规模的资金投入.从资金来源上看,古村落修缮维护、开发利用所需经费主要包括4个方面,即村民自筹、公益捐助、企业投资和政府拨款;就资金用途而言,村民集资、公益捐助所占的比重较低,且村民自筹主要用于村民自有产权建筑物的改造修缮,而公益捐助则主要用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企业投资和政府拨款虽然所占的比重相对较大,但是应当看到,企业投资总是以盈利为目的的,追求的是经营利润.以经济效益衡量企业投资动向的最终综合指标,必然导致重开发轻保护的短期行为,想当然地重塑古村落也会在一定程度上破坏古村落的原真性和完整性.政府拨款用于古建筑和历史遗迹保护性修缮、建筑防灾减灾、环境综合整治、污水废弃物处理等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整体保护和改善古村落的历史遗存和人居环境.与企业投资古村落开发利用不同的是,政府拨款既有重视经济性的一面,更有凸显公益性的一面,是在保护优先原则下的资源开发.上述表明,古村落保护开发的资金来源尽管是多渠道的,但是从利于古村落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而言,政府提供强有力的、持续的财政支持仍是最主要的经济来源,在古村落开发利用的前期阶段尤是如此.
宣传推介.古村落是祖辈们留下的历史创造,拥有丰富的传统资源,是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综合体,被誉为“无价之宝”.但是,基于认知上的偏差和专业知识的限制,一些古村落正遭遇着“转基因”式的发展,抑或是富有保护热情的行动者们按照自己的意愿在珍贵的文化遗产里“恣意妄为”,造成了古村落的“保护性破坏”.种种不良现象,与社会公众对古村落不求甚解、相关知识欠缺是有密切联系的.实现社会公众认知现状的重大转变,离不开政府的宣传推介和知识普及.政府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和网络媒体对古村落进行大力宣传,借助古村落遗址遗存的保护展示,沉寂乡间村野几乎被遗忘的民间瑰宝才能为世人瞩目,继而引起有关部门、企业组织和社会公众的关注和重视,乃至认真考虑古村落境遇,科学规划古村落未来,以做好古村落的保护修缮和开发利用工作.同时,通过完善古村落的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配套设施,把古村落承载的人文资源和自然资源优势尽可能地展现在世人面前,让人们重新审视古村落的潜在价值和现代意义.
宏村古村落坐落于黄山西麓,村落总面积约19.11 hm2.因地处黄山之余脉,村落周围山峦起伏,延续了黄山万壑峥嵘的磅礴气势:东邻黄雉山、石灰岭、甲溪岭,西接大野尖、白顶山,南达扁担山、小岭头、大圣亭山,北抵扁担铺、学堂山.据宏村汪氏宗族谱载:宏村汪姓,系春秋战国时期山东鲁成公次子颖川侯的子孙;汪氏宗族几经流徙而至“雷岗之阳”①资料经查阅《宏村汪氏宗族》而知.,初时建楼房4幢共计房屋13间,“取扩而成太乙像”故定名曰“弘村”,为避“弘历”帝讳而更名宏村.村边青山环绕、植被茂密;村外双溪映碧、大树参天;村内小巷、券门、石板路与乐叙堂、承志堂、南湖书院等建筑一起构成了无比美妙的人居天堂,享有“中国画里的乡村”之美称.
宏村古村落是古徽州文化的遗存和延续,现有保存完好的明清民居近140幢,湖光山色与层楼叠院和谐共存、自然景观与人文意蕴相映成趣.面对环境优美、生活恬静、村民安逸、民风淳朴的古村落,又当如何进行保护开发呢?宏村人在开拓创新的实践中找到了一条成功的道路.
2.1 宏村保护开发的探索性实践
宏村之路初期探索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开发经营模式在实践推进中经不断调整而得以完善,政府角色也经历了从行政主导向行为引导的重大转变.第一阶段即政府主导型开发经营模式.伴之改革开放浪潮涌起,宏村人胸怀“出世”心境,尝试着“走出去”将老祖宗的文化推向世界.在此背景下,素有民间故宫之称的“承志堂”于1985年以黟县旅游局景点的名义率先向游客收费开放,标志着宏村旅游开发正式起步.然而受制于落后观念、资金短缺等因素影响,20世纪90年代初宏村的部分景观虽然得到修复,但是村落保护议题尚未引起政府的足够重视.第二阶段即村镇联合型开发经营模式.1996年,黟县旅游局将宏村经营管理权移交给际联镇(现更名为宏村镇),宏村人也注册了自己的旅游开发公司,同时推行租赁承包而转个人经营,年实现门票收入26万余元,每个农业人口也从中分得10元红利.由于经营理念落后、管理监督缺位,使宏村面临较大危机:石板路面损毁、亭台楼阁破败、环境污染严重.第三阶段即企业租赁型开发经营模式.在10余年的开发经营未见明显成效的情况下,由县政府牵头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并于1997年9月与中坤集团签订了《黄山市黟县旅游区古民居、旅游项目合作协议书》,约定经营租赁期为30年.同时,中坤集团每年支付保底资金17万元,其中宏村获资9.2万元,宏村镇获资7.8万元.而就经营性收入分配,1999年签订的《宏村旅游开发协议书》中规定:门票收入的4%交给宏村镇,1%支付给宏村.但此协议有侵犯宏村村民财产权之嫌,遭到村民的强烈反对,乃至引发“宏村之痛”.为了让村民愤懑和不满转化为认可与赞誉,2001年中坤集团作出适度让步,双方再次修订合同并约定:门票收入的33%支付给黟县,其中20%作为文物保护基金,13%支付给村镇两级单位,镇占5%、宏村占8%,并按农业人口平均分配.不仅如此,在开发经营的实践中,中坤集团又将宏村原生态的农家乐完全交给村民经营,周边停车场也以每年1元的象征价格租赁给村镇经营,这给村镇、村民都带来了一笔不菲的经济收入.产权争议和利益矛盾的和平解决营造了“主动参与、合作共赢”的局面.以此为重要开端,宏村古村落保护开发驶入了正常轨道.
2.2 宏村保护开发中的政府行为
不容否认,宏村古村落保护开发取得了卓著的成效.在政府引导、企业运作下,村民获得最大实惠并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到保护开发实践中,形成了政府、企业和村民密切互动的良好态势,而此与政府思想观念转变,敢于担当、主动作为是密不可分的.
2.2.1 确立科学有效的保护开发理念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和实践的指南.古村落开发建设蓝图,会在历史的重要时刻显示出它的重要意义.而规划设计好这一蓝图,离不开科学的理念指导;将这幅蓝图落到实处的具体实践,更需要正确的理念牵引.基层政府在保护开发宏村的探索实践中,逐步对古村落的资源价值、保护开发意义等有了新的认识,摒弃了“修缮保护是为了开发利用”、“以经济效益为开发利用前提”等种种错误观念,在顺应发展、保护优先的原则下形成了“政府搭台、企业唱戏、村民参与”的科学开发理念,这是立足地方实际的可持续发展理念,是保民生、促和谐、管根本的理念.国外的成功经验表明,古村落的保护开发第一要义是确立绝对保护优先原则,绝对不能将生态景观、文化遗迹和乡村民俗等简单等同于商品.当然,坚持保护优先也不是排斥开发,将古村落“标本化”,这既有悖于社会发展,也违背了村民改善生活环境、提高生活品质的真实意愿.基层政府秉持这一理念,在实践中坚持有所作为、有所取舍,积极推行管办分开、市场运作、社会监督,果断地从“全能运动员”的角色中退了出来,并以组织招商团亲赴招商会的实际行动引导、吸纳更多的市场元素参与进来.
2.2.2 拓宽保护开发的资金筹集渠道
宏村建于南宋绍熙年间,至今已愈800年,文物古迹、河道水系等古建筑均有不同程度的损毁,修缮维护需要大量资金.而县镇基层政府经济基础较为薄弱,拨付的经费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为此,基层政府立足自身条件,建立起一套多元的资金筹措机制.确保政府资金投入到位.尽管地方财政供给能力较弱,但是仍然将宏村保护开发经费纳入财政专项预算,并严格规定专项预算经费用途而不得挪作他用.同时,在资金的安排使用上,做到统筹兼顾,在把握总体平衡的基础上实行略有差异的政策,对那些具有较高价值和具地标性的传统建筑给予适当倾斜.积极招商引资,鼓励民间资本运作.一方面破除传统观念的束缚,鼓励公益捐助.譬如,充分利用村落现有文化资源,鼓励社会团体建立民间艺术馆、乡村博物馆,深挖文化内涵,提升文化品质,并运用文化信贷、产业资金等方式进行资金补贴,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另一方面推行宏村经营权租赁,推动招商引资工作.与中坤集团签约,采取市场化运行方式进行融资,解决了宏村保护开发的资金短缺问题.另外,积极争取省级专项资金和中央财政资金拨付,并争取税收、信贷等方面的金融优惠政策,通过利用税收、信贷等经济手段,进一步提高了社会资本的聚集力和引导力.
2.2.3 协调解决产权争议和矛盾纠纷
就产权属性来看,宏村除了祠堂、庙宇、书院等少量古民居已经收归国有并由政府进行统一管理外,绝大部分古民居仍然属于私有财产,村民个体对这些古民居拥有完整产权.因此,对宏村进行整体性的改造维护、开发经营之前,首先需要对建筑群及附属文物进行全面普查和清理,弄清产权归属,解决产权争议问题.在此基础上,就经营开发的重大事宜召开村民大会,征询绝大多数的村民意愿和建议,以免因财产权侵犯而引起矛盾纠纷.但是,中坤集团取得经营权进驻宏村,村民不是热烈欢迎而是集体抵制.面对随时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基层政府并没有回避、退缩,而是勇于担起责任,积极协调沟通.一方面成立议事协调小组,畅通村民表达意愿的渠道,并主动与村民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以获悉村民的真实意愿;另一方面及时与中坤集团派驻代表进行协商,推动问题解决.基层政府的积极作为,有效地化解了彼此的矛盾和争议,为保护开发营造了和谐友好氛围.
2.2.4 以积极姿态申报世界文化遗产
改革开放前,宏村基本上处于自发展状态,较少遭受匪患战乱破坏和外部经济发展影响,至今村落“格局完整,风貌依旧,古建筑集中,完好率高”、“具有独特风貌格局和浓厚历史文化内涵的人类聚居地”[3],符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遗产申报标准.宏村能否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疑问,在政府组织资深专家经多次现场考察、科学论证之后,逐步形成共识.中坤集团进驻以后,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步伐明显加快.这项工作,政府部门和中坤集团态度积极、密切合作,为此进行了相当充分的准备.
1)拟定宏村保护与整治方案,盘活传统文化资源.聘请徽派建筑专家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宏村保护与整治方案,并投资200余万修缮明清古民居,做好白蚁、黑蜂等虫害防治工作,加大周边综合环境治理,促进交通、住宿等基础设施的改善和提升.
2)加大宣传力度,做好产品推介.古民居修缮改造和服务配套设施基本完成后,邀知名导演、影星实地考察,请高级摄影师、设计师等制作景点宣传品、设计门票和灯箱广告,在网络媒体争取专栏进行产品宣传,积极参加颇具影响力的交易会和促销会,推介优势产品、特色产品.
3)全面整治街巷广场、河道水系和地貌遗迹等物质文化遗存.将物质文化遗存修缮统一纳入政府责任范围,对施工人员进行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在政府部门的组织下,经各方面的努力,宏村达到了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条件和标准.2000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大会表决通过了宏村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从而使宏村保护开发跃上了更高台阶.
2.2.5 建立健全严格的监督管理机制
尽管宏村实行企业租赁的开发经营模式,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着决定性作用,但是政府并没有当“甩手掌柜”,而是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能,重视宏村保护开发的过程控制.企业经营、市场运作的确可以有效地配置资源,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然而市场运作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致命缺陷,必然导致开发经营的短期行为,使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这架天平发生明显倾斜.在监督管理方面,政府主要着眼于:1)经营行为监管.商业经营者的不法经营行为必然导致宏村形象受挫、声誉受损,甚至损害古徽州区传统产业的传承和发展.政府的积极有效监管、规范景区商业摊点,冻结景区内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审批,促进景区外围审批区商业市场的稳定繁荣.2)人口流动监督.根据宏村村落空间布局和人口承载量,政府进行适当的干预,确保村民外迁和外来人口有序迁移,使常住人口比例保持在可控范围.同时,做好游客承载量的监控管理,严格把控游客接待量.3)生态环境监管.一是冻结审批景区内新建项目,避免生态资源破坏;二是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进行集中处理,有效处理因旅游而产生的环境污染;三是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全面提升废弃物的收集、转运、处置能力;四是建立环境综合治理巡查督导机制,就环境整治情况实行挂牌督办,并视情况予以黄牌警告、“一票否决”.
就全国而言,宏村亦是保护开发情况总体令人满意的古村落.其历史沿革、古迹遗存和保护路径等与皖浙赣交接区的其他古村落颇有相似之处.站在这个角度上说,宏村无疑是我国古村落保护开发的“鲜活样本”.通过对宏村古村落这个典型个案的研究,可以清楚地认识到:政府在古村落保护开发中如何定位、当何作为,进而为政府行进一步优化提供了较多有价值的借鉴.
3.1 普及法律知识,细化古村落保护开发的政策法规
法律法规是制约人们行为的最好武器,是保障古村落不受破坏与合理开发的最直接有效的途径[4].事实表明,宣传普及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和《世界文化遗产公约》等法律制度正是宏村保护开发取得显著成效的重要一环.另外,考虑到各地古村落的复杂状况和地理区位特点,地方政府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对古村落保护进行细化和补充.譬如,安徽省结合本省实际情况,修订了《安徽省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黄山市立足皖南文化遗产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了《黄山市历史文化遗产地保护管理办法》;黟县为加强代表性古村落的保护和管理,因地制宜地制定了《黟县西递、宏村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进一步突出了法规政策的针对性,增强了法规政策的可操作性.这些地方性法规提供了清晰的法规依据和执行标准,进一步规范和约束了相关主体的行为,这对宏村保护开发具有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避免了宏村地貌遗迹遭到损毁和破坏.
3.2 切勿攀比跟风,制定符合古村落实际的保护开发总体规划
古村落形成于特定历史条件并遗存至今,承载着丰富的中国传统文化,是具有垄断性、不可复制性和可创新性的人类生态自然资源,但古村落存量却不容乐观.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的调查资料显示,目前我国依旧保存着“天人合一”的村落规划、代表性民居、经典建筑、地域民俗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古村落尚有2 000余个.尚存的古村落广泛散落于乡间村野,蕴含内容丰富多样、负载价值参差不齐.站在这个角度上说,有效地保护开发古村落首先需要政府做好基础性工作.为此,尚需要由政府部门牵头,组织力量对古村落及文化遗产开展全面普查,在切实摸清“文化家底”的基础上,依据科学的评价标准和衡量指标对古村落的文化价值进行评估分级,为制定保护开发的总体规划提供基本依据.古村落保护开发总体规划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组织的活动效率及目标实现程度.当然,制定古村落保护开发总体规划亦不是跟风冒进、盲目攀比,而是要接地气.一方面保护开发规划立足于古村落的建筑特点和资源价值,必须注意古村落的传统风貌、自然景观、文物古迹等遗存遗址的保护,另一方面政府要保护好古村落文化的“根”,而“根”之所在,就是生活其间的原住居民,他们才是地方文化的“鲜活教材”,要构建一个有效的信息交流平台,让他们参与到规划中来,增加规划的历史感和生命力.
3.3 转变政府职能,增加古村落保护开发中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政府是国家治理的核心主体,其职责功能是复杂多样的.但是,在现代社会里,政府是有限责任政府而非万能政府,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关键[5].古村落保护开发,相对于承担的职能而言,政府掌握的资源十分有限.基于此,政府应当卸下超越自身权限的职能,从市场机制能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域抽身出来.而推进古村落保护开发,转变政府职能的重点在于履行好“接、放、管”的职能,着眼于古村落宏观事务的管理,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古村落微观事务的管理.宏观事务管理就是要做好引导和服务,着力打造促进公益、增进服务的平台.一方面政府掌握着公共资源和公共权力,代表公共利益[6],要运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普及古村落相关知识,教育所涉利益相关者,营造“村落保护、人人有责”的氛围.另一方面政府要积极协调利益主体关系,解决矛盾纠纷,让利益主体朝着政府预设的方向发展,构建利益主体之间“互动协作、利益共享”的和谐格局.
3.4 不得与民争利,构建和培育古村落“内在造血”机制
古村落保护开发涉及到广大村民的切身利益,如果他们的切身利益得不到很好的解决,村民在潜意识当中就会对古村落保护开发抱持抵触情绪,这种情绪一旦超越可以容忍的限度,必然通过“消极对抗”的形式表现出来①参阅此文(邓启耀.谁的祠堂?何为遗产?——古村落保护和开发中的问题与思考.云南师范大学学报,2016/01)相关著述;翟明磊.宏村之痛.南方周末,2002-3-21..譬如,在古村落保护开发中的不配合亦不参与,甚至聚众进行阻挠和破坏.因此,推进古村落保护开发一定要把解决民生问题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下大气力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7].利益问题是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自然是古村落村民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法律制定者、公益宣传者、利益协调者和运营监管者是政府在古村落保护开发中的具体职能定位.也就是说,政府在一定意义上充当着中立者和裁判员的角色,地位作用相当关键.政府应当按照实现和保障主体利益均衡的原则,协调解决好原住居民、企业组织等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矛盾,而不得偏袒甚至是站到企业组织一边与村民争利.不仅如此,政府还要当好后勤服务员和市场监管者,积极引导有利于古村落保护开发的相关产业发展,进而激活古村落潜在的资源价值而增强其“内在造血”功能,拓宽村民就业创业渠道,使他们在参与的过程中得到更多实惠.这样才能赢得民心,得到村民对古村落保护开发的理解和支持.
[1]冯骥才.须“临终抢救”古村落[EB/OL].(2015-08-23)[2017-08-10].http://news.163.com/15/0823/00/B1LPOVDM00014Q4P.html.
[2]陆伟.保护传统村落要积极行动起来[EB/OL].(2014-12-02)[2017-08-10].http://www.yxdaily.com/epaper/yxrb/html/2014/12/03/A03/A03_81.htm.
[3]吴晓勤,陈安生,万国庆.皖南古村落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方法——以西递、宏村为例[J].江淮论坛,2001,(2):94-98.
[4]王玉,尹欣馨.山东省古村落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开发——以朱家峪为例[J].山东社会科学,2015,(6):188-192.
[5]谌贻琴.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着力打造服务型政府[J].求是,2014,(7):41-42.
[6]桑玉成.政府角色[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1:53-67.
[7]陈俊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核心观点解读[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1:226.
The Government Behavior in Prote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Ancient Villages:A Case Study of Hongcun Village in Anhui
TANG Jian-bing
(School of Historyamp;Society,Huaibei Normal University,Huaibei,Anhui 235000,China)
In the background of protecting the traditional culture and developing the cultural industry,the ancient village,as an important cultural resource,has aroused much concern.As the most important subject of the prote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the ancient village,the government needs toascertain its role and responsibility.And behavior guidance,capital supply,propaganda and recommendationare the most direct manifestation of the government.Hongcun Village,as aquot;fresh simplequot;of ancient village protection and development,can provide a useful reference for the government behavior optimization in the ancient village protection and development.
ancient village;protection and development;government behavior;Hongcun Village
G122
A
1673-1972(2017)06-0080-06
2017-09-04
安徽省社科规划项目(AHSKY2015D58);安徽省优秀传统文化研究中心招标课题(AHWH2016205)
唐建兵(1975-),男,安徽怀远人,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主要从事乡村环境治理研究.
(责任编辑 王颖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