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红色文化社会实践融入高校教学探析
——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为例

2017-04-14 02:37李艳马婧
宿州教育学院学报 2017年5期
关键词:道德修养红色思想

李艳 马婧

(遵义师范学院 贵州·遵义 563000)

遵义红色文化社会实践融入高校教学探析
——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为例

李艳 马婧

(遵义师范学院 贵州·遵义 563000)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一门社会实践性较强的公共理论课。依托遵义红色文化革命圣地,对红色文化实践教学模式进行思考,发挥红色文化社会实践教学的真正意义。

教学改革;红色文化;社会实践

一、社会实践教学的内涵及重要性

长时间以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改革的重点是放在教学内容的调整上,尽管也强调要理论联系实际,但教学仍然流于空泛地讲授和灌输,学生因此感到枯燥乏味,从而不能有效调动学生的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此,应当着重把社会实践教学作为本课程的教学改革的指导思想之一。实践性是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理论特征。那么,什么是实践呢?“实践是主体与客体及其主观与客观在现实中唯物辩证地对象化的社会历史活动。”可见,实践教学就应属于一种主客体之间的社会历史活动。因此,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社会实践教学内涵上应注意把握三点。第一,在教学内容上,社会实践不是指教师向学生传授一些静态的案例和事实,而是活生生的、现实的、动态的社会实践活动。作为革命老区的人民,尤其可以充分利用地方红色文化资源进行宣传和教育;其次,在教学认知上,学生是积极的参与者,不再是被动的接受者。学生要针对社会实践活动当中的社会热点问题、与学生学习生活紧密相关的重大问题等主动进行思考,做出理性认识和判断。2016年是中共红军长征胜利纪念80周年,长征精神尤其是今年的社会热点问题。以长征红色文化为依托,可以提高学生对中国传统文化的认知度;最后,在教学主客体上,学生是社会实践的主体,教师是社会实践的指导者,研究对象是客体。通过社会实践环节,学生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带着问题意识去亲身实践,在实践过程当中培养自己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依托遵义红色文化资源,可以培养学生的长征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高对培养大学生进行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培养的主渠道,承载了大学生做什么样的人、怎样做人,怎样生活才有意义,怎样的人生追求才有价值等等人生课题。为了更有效地发挥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育人功能,让大学生走进社会、了解社会、培养品格、提高素质,红色文化教学实践环节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红色文化实践教学已经成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这一环节,不仅能够丰富教学内容,而且能够使学生运用在课堂上所学到的理论知识去认识社会、指导实践、改造实践,实现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也就是说,在接触、参与红色文化资源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中接受教育,既能加深学生对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法律基础知识的理解,增强培养良好道德品德的自觉性,锻炼和提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也能增强学生的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让同学们以实践来认知历史的同时,亲身感受革命的巨大热情和坚定信仰。

总之,红色文化实践教育可以更好地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原则,进一步提高思政课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的同时,达到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革命教育的目标。

二、红色文化社会实践教学的特点

(一)具有针对性。红色文化实践教学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公共课教学活动的延伸和补充。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结合具体的教学内容,给学生列出一系列红色文化选题。选题应突出课程教学的重点,体现课程教学的目的和要求,结合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即时的社会热点问题,确定调研课题范围。否则,一旦脱离教材,社会实践活动本身就会失去理论指导。譬如,针对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我市可以结合遵义会议会址、红军山烈士陵园、苟坝会议会址、娄山关战斗遗址等红色资源,引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调查,让学生主动去了解红军长征革命精神,并在实践中反思与警醒。

(二)现实可行性。社会实践教学方案在具体实施上应考虑其实施的现实可行性。比如学生安全问题、实践所需资金问题、能否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支持等,都是活动方案能否得以开展和顺利进行的重要问题。例如,“规范校区管理制度建议”这一实践调查需要学校行政部门、二级学院相关领导、老师等的大力配合与支持。否则,此社会调研活动就成为纸上谈兵,网上看看资料就完事,而没有真正达到社会实践调研目的。又如“大学生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分析”这一社会实践调研活动,就需要监狱、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这种支持与配合它需要单位与单位之间、领导与领导之间的协调,才能为此实践调查提供充分的平台和顺利开展的保障。正因如此,红色文化圣地与其他社会调查相比较而言,在资金问题、能力问题、安全问题及人际关系等问题上,显得更为简单,更为直接,更富有成效。

(三)形式多样性。社会实践可以采取校内实践和校外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校外实践为主,校内实践为辅。校内实践主要集中在课堂内,尤其以课堂上观看影视作品、辩论演讲、课堂讨论、讲座等。例如,可以邀请遵义老红军王道金或社会主义现代化改革中的先进人物到校来给学生传播中国共产党的革命精神、介绍建国来我国在社会主义道路、社会主义发展的实际情况,谈先进人物的人生领悟和体会,同时,与师生展开直接经验交流和探讨。而校外的实践教学模式则更加多元化。首先,可以组织学生到革命遗址、纪念馆、烈士陵园进行调研考察,进行现场教学;其次,可以结合寒暑假三下乡等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实践教学工作;最后,可以以关注家乡长征文化、改善社会风气为目标,针对某些社会现象进行调查。总之,红色文化社会实践教学的活动新式灵活多样。

(四)学生主体性。社会实践教学作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理论课课堂教学的延伸,其目的就是要弥补课堂教学的局限性,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实践性、创新性。所以,在社会实践教学活动中,尤其在红色文化实践调查总,教师需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教学目的,选择能体现学生主体性功能的社会实践活动形式。在社会实践教学活动中,教师扮演的是实践活动主题的设计师、督导员和总结者,学生是实践活动展开实践者、活动者、组织者,总之,学生是实践活动的主体部分,扮演实践教学的主要角色。学生通过亲自参与体验红色文化社会实践活动,在实践中锻炼自己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及团队能力,并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原理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关于红色文化社会实践教学的几点思考

(一)建立规范的实践教学的运行机制。首先,要建立单独的红色文化社会实践教学体系。如完整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学目标、教学任务及教学组织形式。其次,要有专门的指导教师指导并适当介入学生的红色文化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在开展家乡红色文化问题调研上,难免会遇到一些力所不能及的问题,特别是省外同学则更具体。因此,省外同学既可以调查家乡红色文化,也可以与遵义本地同学结合起来,一起参与本地红色文化的调研活动。可见,充足的课时和实践教学专项经费的划拨是必要的。实践教学活动的开展需要大量的时间去开展,需要充分的人力、物力去支撑,需要跨部门、垮学校甚至垮省去进行,例如交通费、资料相片打印费、设备费等等。

(二)要建立合理的指导教师和考核制度。为达到红色文化实践教学的预期效果,应从教学管理的角度对教师做出严格要求。在实践教学过程开展中,应认真监督教师对学生的实践活动指导情况与开展情况。教师应有深入细致的指导和研究,例如对学生制作调查问卷、采集资料等方面的指导;教师应适当参与学生的社会实践调研活动,在实践过程中给予现场指导,让学生在第一时间就能对红色文化有深刻启发;在学生实践结束之后,教师还应对各个小组的调研进行客观公正的总结和评价,最后给出实践成绩。

(三)要建立正规的学生社会实践教学考核机制。活动结束后,为加强社会实践教学力度,既要对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与考察,还应在大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综合成绩中加大社会实践教学一栏的成绩比重,将它专门列为一项成绩来考核,以备将来就业单位用人参考使用,从而促使学生充分重视社会实践教学这样板块,提高社会实践教学活动的质量和效果。由于教师与学生是一对多的情况,大部分教学实践活动都是放给学生自己进行,使得对实践环节中存在学生简单应付甚至弄虚作假的情况,如有些学生的实践报告就是从直接从网上拼凑而来。为了增强教学实践教学的目的,教师应对学生严格考核,到学生实践的场所采取检查、询问或监管的方式,保证实践报告的真实可靠性。

(四)建立相对固定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基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缺乏相对固定的实践教学基地,学生是分散分组进行,也给教师的指导、成绩的考核带来了很多不便。因此,学校应和一些相关革命圣地协商,以学校的名义与一些具有实践教学典型性、有社会影响力、大学生相紧密联系、成就突出的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建立比较固定的几个实践教学基地,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学生教学实践环节提供更多平台和机会。如遵义市本地可以和遵义会议会址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学生可以更多的利用资源深入学习和挖掘资料,寻找更多原始资料,不断思考,激发爱国热情。同时,各个高校之间、区域之间也可以资源共享,组织学生到对方的红色文化实践基地开展实践活动,这样既打开了彼此的实践领域,又可以加强高校相互之间的联系和合作。例如,遵义市地方高校可以同习水、赤水、息烽等地方的革命圣地结合起来,建立红色文化社会实践基地。遵义市高校也可以和贵州地方高校建立联系,实现红色文化资源共享。

[1]蔡成效.实践基础论——人与世界关系的实践基础之沉思,[M].贵州:贵州人民出版社,2006:83.

D261;G641

A

1009-8534(2017)05-0127-02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遵义师范学院中国共产党革命精神与文化资源研究中心研究项目 (立项编号:14KRIZY06),贵州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遵义师范学院红色文化研究中心重点支持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

李艳,贵州省遵义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红色文化;马婧,硕士,讲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责任编辑:周圣强

审 稿 人:陈东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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