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战线视阈下的对资改造研究
——李维汉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贡献

2017-04-14 08:10
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7年1期
关键词:公私合营资产阶级双重

周 旸

(山东大学,山东 济南 250100)

统一战线视阈下的对资改造研究
——李维汉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贡献

周 旸

(山东大学,山东 济南 250100)

李维汉作为第一任中央统战部长,领导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他通过调查研究,提出了通过国家资本主义道路和平赎买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路径;参与了对资改造具体环节的实施,起草制订了相关重大文件;提出并不断强调“双重改造”的政策思想,将资产阶级工商业者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公民。

李维汉 国家资本主义 和平赎买 双重改造

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1](P103),使我国在生产资料所有制上实现了由私有到公有的转变,在社会发展阶段上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的转变。以李维汉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实践了国家资本主义方式的和平赎买道路,提出了对资产阶级企业与资产阶级人员的“双重改造”政策思想,丰富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和平赎买的理论与实践。

一、对国家资本主义的调查:赎买政策的研究与确立

(一)对资调查的历史背景

早在十九世纪,马克思与恩格斯就已提出了对资产阶级的赎买政策。马克思曾对赎买政策明确地表明了自己的态度:“假如我们能赎买下这整个匪帮,那对于我们最便宜不过了。”[2](P503)恩格斯也曾经这样论述到:“一部分直接用纸币赎买的办法,逐步剥夺土地所有者、工厂主、铁路所有者和船主的财产。”[3](P240)列宁赞同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赎买理论,他在研究过垄断资本主义发展的新情况后,提出了“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是社会主义的最充分的物质准备,是社会主义的前阶”[4](P219)的论断,并指出要对破坏苏维埃措施的“不文明的资本家”与接受国家资本主义的“文明的资本家”分别实行惩治与赎买的策略。[5](P284)在中国,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提出,国家同私人合作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也是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形态之一[6](P1433);建国后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则进一步指出,应在必要和可能的情况下鼓励私人资本主义向国家资本主义发展。[7](P8)

(二)对资调查的成果

1953年4月至5月,李维汉率领调查组在武汉、上海等城市开展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调查研究。返回北京后,李维汉向中央报送了题为《资本主义工商业中的公私关系问题》的调查报告。

报告主要以上海调查的成果为基础,集中论述了国家资本主义问题。李维汉在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国家资本主义是限制、利用私营工商业并将其纳入国家计划轨道、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主要形式,而公私合营则是将私有企业改造并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最有利形式。[8](P52-54)就国家资本主义的现状而言,报告指出,建国以来的公私合营工业已有很大发展,这与建国后国家为稳定市场、保证军需民用的大规模加工订货密切相关。工人阶级控制了原料与销售市场,掌握了金融命脉,在经济上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资产阶级。因而李维汉认为,国家资本主义已经成为一种“我们有需要,资本挣不掉”[8](P50)的稳定的经济成分。

报告按照国家资本主义发展程度的高低排序,依次分析了公私合营、加工订货、统购统销等具体形式的特性(表1)。分析的视角则是基于各种具体形式的稳定性,即对国家资本主义的服从程度。值得注意的是,李维汉除了表明国家资本主义相对于私营工商业的优势地位,还客观地指出了因时机或行业性质因素导致的、应当继续维持自由竞争、不宜纳入国家计划的情况。报告认为手工业等产品保持自由贸易较为有利,在必要时国家可以采用收购的方式进行干预;把满足地方性需求的工业不纳入计划轨道,“不至有大害”[8](P54),反而会更加适应复杂的经济形势。

报告受到了中央的高度重视,周恩来讲到:“罗迈(罗迈是李维汉在三十年代在上海从事革命工作时的化名)的报告解决了问题。”[9](P597)在6月中旬召开的政治局扩大会议中,中央采纳了李维汉的建议,决定通过国家资本主义道路改造私营工商业,并将其作为过渡时期总路线的重要组成部分。

表1 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与性质

国家资本主义形式公私合营加工订货包销统购统销收购发展程度(稳定性)高→低产品流向国家国家获取产品方式纳入计划与私人订立合同行政办法自由贸易产品特质数量大、规格固定指定用途、规格多变重要轻工业品关系国计民生的少数产品宜保持自由贸易的产品

二、对资改造的实施与进展

(一)改造方针的宣传与解读

1953年6月到9月,毛泽东等中央领导在多个场合的讲话中谈到,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在使干部群众受到鼓舞与教育的同时,也引发了部分工商业者心理上的震动与不安,有人惊呼“上了贼船”,有人幻想“宁断一指勿伤九指”,有人则直接以“三停”的方式抵制改造。[9](P581)因此,有必要系统地开展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宣传教育。1953年10月底,李维汉以中财委副主任的身份参加中华全国工商联会员代表大会,并在会议第三天发表了讲话。毛泽东亲自审阅了李维汉的讲话稿。[10](P35)李维汉在会议上谈到社会主义工业化问题时,强调了我们绝对不能再走极少数人剥削绝大多数人的资本主义工业化老路,惟利是图的资本主义老路与中国革命的目标、中国人民的利益是决然相违背的。李维汉进一步阐释到:新中国成立以来,私营工商业虽然较解放前欣欣向荣,但是私营企业的劳资矛盾、盲目性与计划性之间的矛盾也日益凸显,企业在生产发展上面临瓶颈。适时将私营工商业引向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是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应相适应的要求,这阐明了对资改造的必要性。李维汉还在会上系统地阐述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限制、利用和改造的方针政策,并对合营企业的利润分配与私方人员的利益前途问题做了解读。他指出公私合营企业并非一般股份制公司,社会主义因素应当拥有领导地位,但公私代表要互相尊重,协商办事。

通过此次李维汉对过渡时期总路线和对资改造政策的解读,以及接下来半年“大喊大叫”式的政策宣传,过渡时期总路线已经家喻户晓,工商业者对改造政策的理解也进一步加深,这为社会主义改造做好了思想准备。

(二)公私合营的扩展

五十年代初期的私营工商业大多为轻工业的中小型工厂,重工业及大型工厂较少;而公私合营工业的产值在非社会主义性质经济产值中的比重也只有十分之一强,社会主义改造面临较大的困难与压力。1954年初,全国第一次扩展公私合营工业计划会议召开,形成了《关于有步骤地将有十个工人以上的资本主义工业基本上改造为公私合营企业的意见》,并于3月得到了中央的批准。

《意见》分析了国家资本主义中级形式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与推动社会主义改造的有益之处,表明了发展公私合营的方针和处理公私关系的政策,提出了1954年的工作方针。工作方针的提出是会议“最直接、最重要的成果”[11](P138)。《意见》认为鉴于公私合营的经验准备不充分,所以第一年的工作应当在继续进行对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宣传基础上,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从而制定出合营计划大纲,稳步推进一批重点企业的改造。

扩展公私合营会议后,中财委制订了《公私合营企业暂行条例》。李维汉对该条例做了说明。他在说明中指出,条例的基本精神是在保证资本家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完成公私合营改造,保证社会主义成分对合营企业的领导。早在1953年的国家资本主义调查报告中,李维汉就已经认识到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亟需有一个章程或条例”[8](P58),扩展公私合营牵扯到劳资、公私等多方面利益关系,需要慎重稳妥地推进。但当时经验欠缺,不具备制定并公布章程或条例的条件。经过一段时期的合营改造,以往的政策规定在实践中得到充分检验,出台改造条例的客观条件也愈发成熟。《公私合营企业暂行条例》的出台,将以往的政策经验成果以法规的形式明确固定下来,有力推动了扩展公私合营的顺畅开展。

三、双重改造:从剥削者到劳动者

“双重改造”[8](P109)意味着改造的对象不仅包括企业,同样也应包括资本家及其代理人,其重点与实质在于对人的改造,在消灭资本主义制度的同时,将资产阶级从剥削者改造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9](P571)。如果说对企业的改造属于硬件层面,那么对人的改造则属于软件层面。企业改造的成果立竿见影并且可被量化,而对人的改造则需要开展细腻的工作,这就是统一战线方法在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过程中的价值所在。

(一)双重改造的提出

李维汉主张对企业原有人员应采取包下来的政策,将他们“逐步改造为国家干部”[8](P58)。在随后的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中,毛泽东肯定了李维汉提出的将资产阶级人员改造成“社会主义公民”[9](P575)的观点,并明确提出他们的前途是要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

李维汉之所以提出“双重改造”的政策思想,一方面是基于他对资产阶级人员作用的分析。资本主义工商业企业与资产阶级人员,是新中国从旧社会继承的“两份遗产”[9](P600)。推动工业化进程需要原资本主义工商业企业的硬件支持,更需要工商业者在生产技术与管理经验上的软件支持。另一方面,对资产阶级人员的改造是共产主义的要求,源于无产阶级解放全人类的远大理想,可以说马克思主义理论与社会主义原则对双重改造做了根本性的规定。双重改造思想贯穿于整个工商业改造,李维汉在历次改造会议中都会对资产阶级人员的改造有所强调,但他在1955年的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会议上指出,由于主观思想认识的原因,对人的改造工作是“落后于”对企业改造的。他提出反对“只要企业不要人”[8](P109)的错误倾向,主张要配套即将开展的定息制度等重大措施,确保合营完成后双重改造的继续开展。

(二)双重改造的途径

对企业的改造是一种经济工作,可以国家资本主义道路和平赎买的方式进行;对人的改造,则是一种政治工作,改造的目的是将原资产阶级剥削者转换成社会主义劳动者,采用的是团结、联合的统一战线方式,而并非斗争、再斗争的敌我矛盾处理方式。

李维汉在领导双重改造工作过程中,提出要以合营企业为依托,通过学习与工作的途径开展对资产阶级人员的教育。1956年中央召开了第五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会议讨论了由李维汉起草的《一九五六年—一九六二年统一战线工作方针》(又称《七年方针》)。《七年方针》指出,对资产阶级的教育工作已经成为日后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内部的“中心工作”[8](P145)。正确处理与资产阶级矛盾的方法绝不是疾风骤雨般的斗争,而是和平民主的批评教育。实质上这也是毛泽东日后所主张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般方法。

(三)双重改造中的公私关系

关于公私关系问题,李维汉在1954年的《关于有步骤地将有十个工人以上的资本主义工业基本改造为公私合营企业的意见》中,将其概括为私方代表的地位职权、实职人员的安排使用、清产定股与利润分配这四个方面。而公私关系的核心,在于社会主义相对于资本主义的支配地位。在公私合营高潮到来之后,社会主义因素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领导地位已经基本确立,据此李维汉领导中央统战部制定出台了有关私股财产、人事安排的系列政策,予以原资产阶级人员充分照顾,有力地推动了双重改造的开展。

首先在合营企业的资产清查方面,李维汉提出要贯彻中央和国务院“一宽一了”的方针,对企业的资产与债务评估要从宽处理,其余需要处理的问题也一并了结,对工商业者的付出和心情充分体谅,不追他们的“后财”[8](P124),使他们能够减少顾虑。其次要继续落实赎买政策。利润分配,自1953年到1956年可大致分为两个阶段。1953年中央提出了国家资本主义道路的“四马分肥”利润分配原则,按照此原则,资方的股息红利可以占到企业盈利的四分之一。1956年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国家开始按照定息的办法落实赎买政策,即不论企业盈亏一律按照固定息率发给私方股息,从而进一步限制了资产阶级的剥削。最后在原资产阶级人员的使用安排上,李维汉提出“量才使用,适当照顾”的方针。量才是人事安排工作的根本,照顾则体现在了对原资产阶级人员地位的安排上。为此,他在第五次统战工作会议上将董事会比喻成公私合营企业中的文史馆与参事室,主张要将年迈的有影响的非实职人员安排进去。

四、总结与评价

六十年前的三大改造作为一场社会变革影响深远,直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今天。尽管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过程中存在着公私合营的面过宽、改造高潮来势过猛、私方人员的划定与使用并不尽然合理的缺憾[12](P60),但是能够在保持社会基本稳定的情况下确立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基础,并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这就必然会在人类社会发展历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既是一项经济工作,更是一项统一战线工作,李维汉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理论与实践发展了马列主义,并作为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成为了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1]沙健孙.关于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再评价[J].当代中国史研究,2005,(01).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列宁全集:第3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5]列宁全集:第3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6]毛泽东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7]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一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

[8]李维汉.统一战线问题与民族问题[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

[9]李维汉.回忆与研究(下)[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13.

[10]黄铸.上海调查与对资改造决策过程[J].人民论坛,2003,(03).

[11]张忠民.1954年上海私营工业企业的扩展“公私合营”[J].中国经济史研究,2004,(03).

[12]高化民.对和平赎买民族资产阶级的研究[J].中共党史研究,1992,(04)

责任编辑:贺俊春

2016-09-29

周旸(1992—),男,山东德州人,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统一战线学硕士。

F121

A

1671-2803(2017)01-004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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