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交管部门相关人士表示,电动滑板(平衡)车不符合我国机动车安全标准,也不在非机动车产品目录内。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精神,“电动平衡车”不具有路权,不得上路行驶。从交通法规的精神看,“滑行工具”不具备路权,不能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更不能驶入机动车道,只能在封闭的小区道路和室内场馆等地方使用。目前,上海对驾驶电动滑板(平衡)车等上道行驶的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可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其中:在机动车道使用滑行工具的,按上限处罚款50元;对在非机动车道上使用滑行工具的,一律处罚款20元。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