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 玲
(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吉林 长春 130000)
推进当前农民有序政治参与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姜 玲
(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吉林 长春 130000)
农民进行政治参与是其实现政治权利和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农民有序政治参与是影响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的关键因素。在实际中,农民有序政治参与存在不合法现象;参与程序缺失;参与的理性化程度不足,本文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解决:完善农村社会的法治建设、政治参与制度建设、提高农民受教育程度。解决好农民有序政治参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有利于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现代民主政治的稳定发展。
农民;有序政治参与;问题;对策
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农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发展水平是衡量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因素,其建设状况不仅影响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水平,而且影响着我国的政治现代化进程以及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目标的实现。农民有序政治参与在其发展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系列问题,找到农民有序政治参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其进行对策分析,具有重要意义。
1.1 农民政治参与中存在不合法现象
农民有序政治参与首要表现为以合法的方式进行,现实中,农民进行政治参与存在同合法参与相悖的方式,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点:一方面,非制度化政治参与时有发生。非制度化政治参与是相对于制度化政治参与而言的,是指采取不符合国家宪法、法律等所规定的制度或程序而进行的影响政治决策过程的活动,主要表现为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抗拒行为等。由于法治缺失、渠道不畅通、农民本身素质低等方面的原因,在通过正常的途径未能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农民会采用非制度化的方式进行政治参与,2011年的广东乌坎事件、2015年的海南东方械斗事件、2016年的贵州瓮安事件等一系列群体性事件,都说明我国农民较为倾向于采取非制度化的政治参与方式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另一方面,贿赂拉拢农民现象偶有发生。这主要表现在农民行使民主选举权利上,民主选举是农民进行政治参与最常用的方式,在很多农村地区进行换届时,候选人都会通过请客、送礼等贿赂方式拉选票,部分农民为了蝇头小利就能“出卖”自己的选票,选举给自己带来某些经济或政治利益的人,这些带有明显的经济或政治目的性的政治参与方式显然并不是有序的政治参与。农民容易受到利益驱使,采取不合法的方式进行政治参与,其结果必然带有破坏性,不仅无法有效的解决原有的矛盾,甚至会促使矛盾进一步激化,而且还可能会形成新的矛盾,以致影响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
1.2 农民有序政治参与中的程序缺失
农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发展离不开程序的支撑,完备的程序不仅可以让农民畅通无阻的表达自己的意愿,也会形成上下互动的协调关系。农民有序政治参与的程序缺失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点:一是,农民的利益表达渠道不畅通。在我国,农民通过以下两种渠道进行利益表达:一种是利益组织化表达。很多的群体性事件频发表明,我国的利益表达渠道不畅通,农民正是由于向政府或者其主要代表机构表达了自己的利益诉求而没有得到回应,才会积聚了强大的爆发力量,同时,由于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低,加上农民本身的软弱性和依附性,导致其在利益表达方面软弱无力。另一种是公开舆论表达。虽然通过电视、网络等途径表达部分农民的利益诉求,但是,得到很好的解决并达到农民心里预期的概率很低。就目前来看,这两种利益表达途径都没有畅通无阻,仍存在很多问题。二是,农民的政治参与机制不健全。现阶段,农民主要通过村民自治、基层人大代表的选举、接触活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途径进行政治参与。村民自治作为农民主要的参与途径,在民主选举方面,由于选举信息的公开程度没有法定,选民并不能充分了解候选人的个人素质;在民主监督方面,村民对村委会行使的职责不明确、自身的定位不准确,村务公开、政务公开程序规定等存在问题。虽然我们国家已经确立起了一系列制度安排,但在现实中,农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机制运作仍有空白,程序缺失导致农民的政治参与过程流于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民有序的政治参与。
1.3 农民有序政治参与的理性化程度不足
农民有序政治参与需要以理性的方式进行,理性化的政治参与能使农民具有长远的眼光,合理的进行政治参与,表达自己的利益需求。农民有序政治参与的理性化程度不足表现为以下两点:一是,农民的参政知识与技能匮乏。由于农民缺乏相应的政治知识与素质、缺乏相应的政治实践,大多数农民现阶段普遍存在不完全清楚我国现行的政治制度如何运作、不知道自己究竟有哪些政治权利与义务、不明确政治参与的渠道具体有哪些等问题。农民参政知识与技能的匮乏直接导致其进行政治参与效果不佳,农民不能冷静、理智的参与政治生活,有时会盲目跟从、有时会表现为政治冷漠。二是,农民因利益驱使做出非理性的抉择。亚里士多德指出,“凡是属于最多数人的公共事物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顾的事物,人们关怀着自己所有,而忽视公共事物,对于公共事物的一切,他至多留心到其中对个人多少有些相关的事物”。[1]在政治生活中,农民对利益的追求是政治参与的最强大动力,农民政治参与的最重要目标,就是为了实现自己的经济或政治利益要求。在这种相关利益的驱动下,容易激发农民进行政治参与,而激发起来的政治参与激情在没有完善的制度、畅通的渠道、完备的法律等条件下,部分农民就为了获取自己的经济或政治利益而采取无序的政治参与方式,来表达自己的利益需求。
2.1 农民政治参与的法治缺失导致不合法现象出现
一方面,法律缺失导致农民采取非制度化的政治参与方式。现实中,农民进行政治参与主要通过“四个民主”的方式,“四个民主”运作过程中法律缺失是直接导致农民进行非制度化政治参与的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简称《组织法》)第十五条虽然规定,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但是,竞选规则、唱票和计票规则等方面仍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组织法》对村民会议、村务公开、罢免制度等方面的规定,也不够明确,“四个民主”在实际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必然会对农民的政治参与形成阻碍,导致其采取非制度化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要求。另一方面,农民的法治意识缺失导致其接受贿赂拉拢等行为。《组织法》第十七条虽然明确规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委会成员的,应当无效。对其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破坏村委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相关部门举报,由其调查并依法处理。但是,农民由于缺乏相应的政治知识与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教育,根本没有认识到接受贿赂拉拢等行为的问题严重性,在现实中,部分农民将获取利益作为政治参与的主导目标,对于政治生活本身并不太关心,并没有认识到政治参与是每个合法公民所享有的权利与必须履行的义务,这直接导致农民有序政治参与中不合法现象的存在。
2.2 农民有序政治参与制度缺失导致其发展缓慢
一方面,制度缺失导致农民的利益表达渠道不畅通。制度缺失首先表现为农民获取信息渠道匮乏,虽然互联网的发展极大的促进了信息交流,但是,由于受到知识水平、理解能力等方面的限制,农民不能有效的获取信息。现实政治生活中,农民的利益表达渠道的顺畅直接决定其能进行有序政治参与,农民进行政治参与的诸多途径在取得积极作用的同时,在实施的过程中,还存在着制度上的缺陷,农民通过体制内的利益表达渠道,进行政治参与表达自己的利益需求时,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反馈,这种制度上的缺失会让农民对现存体制内的正常参与渠道产生不信任感,导致其在诉求无果的情况下产生体制外的政治参与,同时,农民多为原子化个体,组织化程度不高,很多时候农民难以形成有效的呼声,导致其政治参与始终处于边缘状态。另一方面,制度缺失导致整体机制不健全且渠道单一。村民自治作为基层群众“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自治组织,是农民进行政治参与的主要渠道,由于部分制度缺失,使得农民作为政治主体的选举权利、监督权利等权利行使还不到位,这可能会成为无序政治参与的诱因。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农民进行政治参与的渠道又较为单一,虽然各地采取了“村务公开”、“政务公开”等方式,但是,农民的要求是否得到了满足以及满足的程度如何,都不得而知,农民有序政治参与制度缺失会无法容纳农民过多的政治参与需求,导致有序政治参与发展缓慢。
2.3 农民整体受教育程度低导致理性化程度不高
一是,农民的受教育程度低导致其缺乏参政知识与技能。农民受教育的程度高低影响着其有序政治参与的水平和质量,“受过良好教育的公民因为有健全的认知技巧,学历高的公民政治关心程度也高,这在某种程度上强化着教育与政参治与的关系”。[2]现实中,我国农民由于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在实际的政治生活中,长时间处于弱势地位,他们很难理性的分析和利用现有的政治形势。由于缺乏相应的政治知识与实践技能的学习,很多人根本不知道什么样的政治行为才是正确而有效的,对自己在政治系统中扮演的角色更加不清楚,因此在政治生活中会出现“盲从”这种非理性的参与现象,再加上现实中“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某些不正之风的影响,使得大量无序的政治参与行为现象仍然存在。二是,农民的政治认同感不强是导致其做出非理性选择的原因之一,农民必须要对现存的政治制度、政治体系有强烈的认同感、归属感,才能进行理性化的政治参与。农民的政治文化素质低直接导致其进行的是低水平的政治参与,加上其具有的愚昧落后“小农”思想,使其形成唯唯诺诺的心态,难以具备政治生活要求的政治认同感,他们实际上可能并不知道“为什么”要进行政治参与以及“怎样”进行政治参与,农民由于法治意识、权利意识、主体意识等意识缺失,只能是被动的参与政治生活,所以,部分农民才会为了几十块钱或者生活用品而“出卖”自己的选票。
3.1 完善农村社会的法治建设,提高农民的法治意识
完善法律缺失,确保农民合法的进行政治参与。201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组织法》进行了进一步修改与完善。这次修改进一步规范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促进了农民政治参与的有序化。但是,在实际的政治生活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在民主选举方面,还要健全村委会的选举制度规定,保证选民充分了解候选人,完善已有的制度中的部分规定,组织选举的单位应对选举的单位进行详细的内容宣传,使其符合选举的程序,让选举的过程充分体现民意,在现实中,针对贿赂选民的现象,制定相应的法规,对于非法的选举活动,应该严厉打击,不能让规定仅仅停留在字面上,还应落实到实践中,防止现有的制度流于形式,以保证选举得民意、顺民情。不断的完善已有法律的缺失,确保农民合法的政治权利,树立法治意识。
树立法治意识,抵制贿赂拉拢等行为的发生。农民会出现接受贿赂、越级上访、抗拒等行为,主要源于其法治意识缺失。要减少农民的这种无序政治参与行为,提高农民的参政意识,就要辩证的认识中国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减少“小农意识”带来的负面影响,摆脱农民固有的软弱性与依附性,充分调动其参政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农民由被动政治参与转向主动政治参与。由于部分农村经济发展缓慢、交通不便利、农民的文化素质低等原因,农民缺乏相应的政治意识,不能很好的理解法律法规,所以,要加大宣传力度,选择合适的渠道和手段,在大部分农村地区,还应该采取传统的宣传手段——广播、海报、宣传栏等,在信息时代的背景下,也应加大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提倡法治意识、民主意识、参与意识等,普及法律知识,引导农民对政治生活进行有序的政治参与。
3.2 完善政治参与制度建设,拓宽农民有序参与的渠道建设
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村民自治制度作为基层民主的重要制度,在培养农民的参与意识、参与能力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因此,要利用并完善这一渠道,促进农民的有序政治参与。在民主选举方面,由农民按照相应的制度、程序直接投票选举出让自己满意的村干部;在民主管理方面,不断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民规约等管理制度;在民主决策方面,健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等决策制度,充分发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的民主议事职责,在制度上保证村务决策合民心、聚民意,并不断的加强决策中的协商制度建设,确保决策的科学合理;在民主监督方面,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评议等监督制度建设,确保村务公开的真实性,不断听取村民的意见,完善现有的村务工作。总之,就是完善“四个民主”的制度建设。
完善农民的利益表达机制。农民的利益表达渠道不畅是导致其采取非制度化政治参与的主要因素,因此,农民的利益表达机制的建设尤为重要。信访渠道作为近年来成为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应不断的加以完善,2005年1月5日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信访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当农民的利益诉求通过其他的途径难以实现时,其信访活动不应该被限制,应该引导其在法律的框架内提出自己的意见要求。现阶段,还应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农民的利益表达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组织化程度。社会的发展导致农民长时间处于弱势地位,因此,要通过组织化的表达方式,才能使其在政治参与中成为不可忽视的力量。
3.3 提高农民受教育程度,增强农民的理性化程度
增强农民的参政技能,提高农民政治参与能力。阿尔蒙德认为:“公民的受教育程度与参政欲望和参政质量成正比。[3]现阶段,我国农民的整体受教育程度仍处于较低水平,受教育水平低导致其对相关的政策不能有清晰的理解,因此,要增强农民的参政技能,就必须要对相关的知识进行学习,可以由政府组织和培训,使农民获得基本的参政知识与参政技能,比如,关于政治常识的知识、关于政治运作过程的知识、关于权利与义务的知识等。同时,农民还要学习相应的参政技能,比如,获取时政信息的能力、自我表达的能力、有效沟通的能力等。农民将所学到的相应的政治参与的知识应用到实际的政治生活中,通过参与政治实践,不断的积累参政经验,从而提高参政能力与水平,强化农民的主体意识,参与意识,增强其对政治的信任感、归属感。
进行法制和理性教育,增强农民政治认同感。一方面,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加大对农村教育事业的投入,完善农村的教育结构,对农民进行政治常识与法律知识的普及,通过普及教育与引导实践相结合,使农民转变思维定式,增强政治认同感,理解在任何情况下,都应采取合法、规范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意见与要求,并不断认识到,如果采取其他无序的政治参与方式,结果只会适得其反。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社会的作用,运用大众传媒的舆论引导作用,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不断的对农民进行法制与理性教育,农民只有在熟悉了相关的政治知识与法律知识以后,才能知道应该通过什么样合理的途径表达意见,才能知道解决出现的问题迅速而有效的办法,才能在政治参与中表现的成熟、理性。
[1]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商务印书馆,1983:48.
[2]王浦劬.政治学基础[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222.
[3][美]阿尔蒙德.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M].东方出版社,2007:243.
1004-7026(2017)09-0021-03
D638
A
DOI:10.16675/j.cnki.cn14-1065/f.2017.09.009
姜玲,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基层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