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凤
南京邮电大学,江苏南京 210023
道德冲突情境下的道德选择探析
王凤
南京邮电大学,江苏南京 210023
由于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区域的人们所处的环境和接受文化的差异,使得在道德冲突下,如何选择才是正确的、道德的,似乎成为一个难题。在价值多元化、文化多样性的今天,人们无法找到一种普遍认可、能解决各种矛盾冲突的道德理论。那么在道德冲突下,我们是否可以找寻一种最优的道德选择,因此我们需要追本溯源,从伦理学的各派理论学说中,分析各自的特点和优势、考察和评判它们在解决道德冲突中独特的优越性。
理论流派;道德冲突;道德选择
道德是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不断内化于个体信仰,得到大家普遍尊重认可并流传下来的一种处世之道、行为规范。甘绍平在《伦理学的当代建构》一书中指出,道德概念的第一层面:道德的形成是为了调节和规范族群、部落中各成员的利益和行为规范。陈真教授在谈到道德时,把习俗看成是道德的一个重要的意义之一。他认为道德和习俗实际上有一些紧密的联系。习俗是人们在长期的生活中流传下来的,绝非偶然发生而是被人们接受多次发生的行为,而道德就是人们按照习俗选择的结果。
道德是人们遵守的行为规范,那么道德是否在任何时候都具有普适性,答案是否定的。道德和冲突是密不可分的,正因为面对一个与我们内心的道德信仰相悖的问题,才会产生冲突。大部分学者认为,道德冲突一般出现在特定的情况下,行为主体必须做出抉择,但是无论行为主体做出何种选择他都会违反某一道德原则和要求。虽然他并不是有意为之,但是他做出的选择毕竟是不道德的,这种选择让他陷入了两难境地。譬如科尔伯格在道德两难中讲述了海因兹偷药的难题。海因兹的妻子生病了,命悬一线,唯一能救妻子的办法就是本城一个药剂师发明的药,海因兹不想眼睁睁地看着妻子死去,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撬开药店的门,为妻子偷了药。海因兹到底该不该偷药呢?不偷,妻子死;偷,又是不道德的。这就是选择与意识发生了矛盾。
道德冲突是客观存在的,我们无法规避,但是道德选择却是我们可以把握的。学术界对道德选择理论研究颇多,在这里仅引用两种普遍的观点。马向真认为道德选择是人们在各种可能性之间或在某些矛盾冲突情况下,所做的善恶选择或不道德价值的选择。何建华认为道德选择是人们根据一定的道德理想、原则和规范在道德关系中进行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的选择。这些解释都突显了价值性在道德选择中的地位,是人们根据自我道德意识支配选择的。人从出生开始不可避免地会受到身边环境、文化的熏染和教化,人们的思考方式、行为选择有很深的文化印记,面对道德冲突,吸收各学派的理论,用融贯主义的方法,让单一的原则处于彼此和谐支撑的状态。
我们所谈到道德理论,都是因为这种理论能让我知道如何分辨善恶,如何让自己变成一个更好的人。道德选择和评判标准成千上万,各种道德哲学理论也是众说纷纭,在面临道德冲突,这些道德哲学理论又会做出什么样的选择呢?
义务论认为,一个行为的对或错,不是完全决定于行为所造成的结果或目的,而是取决于行为本身所具有的性质和特点。康德是典型的义务论代表,康德认为我们做任何事都是要出于善意志,这样的行为才是道德的有价值的。放在道德冲突的情境下,也就是说你的选择是绝对来源于你善良的内心,并且这件事不和你好恶、利益联系在一起,与结果的好坏无关。出于这种绝对善意志的行为才是有价值的。如果按照康德的理论,那么上面我们所谈到的海因兹偷药,是绝对不能允许的,虽然我们认为是情有可原,但海因兹偷药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这个起因就是不道德。显然康德的绝对意志,有点不近人情,无法解决现实的问题。
康德义务论最大的贡献在于强调人的尊严及其被尊敬的权力,重视个体价值原则。康德把人看作是理性的存在物,要以人自身作为目的而不是供意志利用的工具。康德认为,人的行为无论是对自己还是他人,都要把人看作目的,一切道德法则和义务要求都要为了人本身。这是给我们提供了一条价值原则,以人为本,不因个体的社会地位、特殊才智、成就区别对待,每个人都要被尊重,每个人的利益都要得到保护。
功利主义是典型的目的论代表,不在于强调是出于善还是恶的本意,而是看这个行为造成的后果的好坏。边沁无疑是功利主义众多思想家中最引人注意的,他的思想确立了功利主义的基本框架,后者的发展与其一脉相承。功利主义提出了苦乐原则,以后果是否最大限度地增加了行为主体的快乐为目标。“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一原则的提出是,是否让最大多数人受益是衡量善恶的标准。从功利主义的原则中,我们似乎可以简单归纳出一条适用的行为准则“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在大部分情况下,直接的道德责任是优先于间接或长远的道德责任,国家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等等。
功利主义的这些原则中,为我们解决矛盾冲突提供了可取之处,如果按功利主义最大多数人的幸福来说海因兹偷药是正确的,因为结果获得了两个人的幸福。在对待这件事的结果上和康德的人是目的做法一样。但快乐计算原则上说,如果海因兹和妻子偷药后得到的快乐感没有海因兹不偷药剂师获得的快乐感多,那是否可以判断海因兹的行为是错误的。显然靠我们公平的道德直觉会认为简直是无稽之谈。功利主义这种计算快乐的方法过于简单化。快乐是人的一种感受,对同一件事每个人感受快乐的程度不一样,把快乐量化,是不具有道德判断的。在对待功利主义提出的原则上,我们要仔细考量,择其善而从之,其不善而改之。解决具体的道德冲突时,权衡哪一条原则更适合解决这个难题。
契约主义是近代以来伦理学中的一个重要流派,最早代表人物有霍布斯、洛克、卢梭。霍布斯主张利益,洛克主张权利,卢梭主张自由。三人的侧重点虽然有所不同,但都认为签订契约是为了保障个体的基本需求。霍布斯从利益层面阐述,他认为人都是利己主义者,为了避免人与人之间抢夺资源发生的争斗、为了让人们获得更多的利益,我们需要学会利他,只有学会利他才能够真正利己,就如我们常说的吃亏是福。为了大家和平相处,人们需要制定契约,各自让出部分利益来获得普遍的认可。洛克认为冲突是由于权利和权利之间的不对等。洛克认为要保障个体的基本权利,在政治统治中,国家要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如果国家未履行责任并且滥用了自身权利,人们就有权废除这项契约,终止统治者自身的权利,这就是说契约的制定是以权利为前提的,在处理冲突时也要按照权利来进行。卢梭认为社会契约签订的前提要以自由为目的,是处于个体共同自由意志选择的结果。
契约主义为我们在解决道德冲突时提供了一种方法即无知之幕。所谓无知之幕就是假设立约者在原初立场上不知道某些特殊事实,无法知道不同的选择对自己的影响,也就无法判断是否对自己有利,基于此前提的选择才是客观、道德的。在海因兹偷药事件中,如果无法评判对错,我们可以借用无知之幕进行立约,找一些利益无关的人,客观地陈述事情,让他们进行判断从而做出抉择,这无疑也是一种可行的方法。
哈佛大学在公开课上讨论了电车难题,假如你是一名电车司机,在电车行驶中你发现出故障了,这时在你面前有两条路,一条轨道上站着一个胖子,另一条轨道上站着5个人,如果你把电车驶向胖子的方向,那胖子死了那5个人得救了;驶向5个人的方向,胖子得救那5个人死了。面对这样的情景,我们该如何做的,按照义务论的观点,人是目的,要尊重每个个体的权利,显然在这里我们没办法做出选择。按照功利主义原则,我们似乎可以让胖子死,牺牲一人换取更多人的生命,这无疑是最好的选择。按照契约主义的原则,似乎大家可以制定个契约,在大家都不知道的情况下抽签决定生命,听天由命似乎也说得过去。德行论注重品德的养成,也许德行论看来,电车司机如果是基于自己德行做出的抉择,那就是正确的选择,这在生命面前似乎有点牵强,生命面前人人平等,如果我假借德行的名义来侵犯别人的生命也能看作是道德的吗?显然不能。这种情况下似乎契约主义和功利主义在理论上解释得通。
如果前提发生改变,假设你不是电车司机,你只是碰巧在桥上走的行人,你只要把胖子推向轨道就能救下5个人,还是你选择不推胖子让那5个人死呢?按照上面的行为,牺牲一人换来5人虽然还是满足了利益最大化原则,但总觉得怪怪的,似乎没有上面一个情形来得更有说服力。这次是换成你主动去推那个无辜的胖子,是你造成了胖子的死亡,即使再用功利主义满足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也无法让你心安理得。那么面对这样的问题,人们开始考虑什么是道德,道德应该有绝对的道德原则、明确的权利与职责,无论结果如何都不会影响其判断。在这里就要遵循义务论的原则,首先你不可以把胖子当成工具,没有权利选择让他死亡,你不推造成的好坏不能苛责于你,你只是一个无辜的正好走在这个桥上的人而已,你不需要为别人负责,你只需要为自己的行为后果负责,你的做法是否符合你的德行。
这看似是一个问题,结果也都是一样,但由于主人公身份的不同,那么道德选择的标准也就不一样。第一种主人公为电车司机的情况下,条件就受用,第二种主人公仅是看客与电车司机做出同样的选择确实被人无法接受的。其实这里存在着一个职业道德,简而言之就是在其位,谋其职,尽其责,一个人选择了某种职业,相应的他就要比不选择这种职业的人有其他的义务。假设作为一名人民警察,抓罪犯保卫人民安全是他的责任,那么在与罪犯的争斗中他可能会牺牲自己的生命,但那也是他的职责,而你无法要求一个普通人在面对敌对分子的时候,也能殊死搏斗以至于放弃自己的生命。所以这也就是为什么电车司机和看客做出相同选择但不代表都是道德的、明智的。
在电车难题中,我们无法使用一种道德原则来做出明智的选择,或多或少都会违反其他道德原则,但是在多次权衡中,我们还是可以找到一种最优的道德选择方案。那么我们是否可以由此归纳出道德选择的几种要素,如果是基于这些前提的选择,我们就可以判断他是正确的,这也能给我们以后在处理两难问题时提供借鉴。
通过对道德哲学的理论梳理,在面对具体道德冲突,对可能面临的选择情况作出理性的判断。我们知道没有哪一种伦理流派能解决所有的道德冲突,而我们只能从各流派中找出解决具体冲突的方法,把他们按照等级次序排列,在面对其他道德冲突时作为个体行为选择的参考。
个体权益优先原则是指在面对道德选择时,应该把个体的价值放在首位,人的生命权、尊严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这也是现代文明的要求。个体价值优先原则中可以导出具体的行为规范,人的生命是尊严是不能用来交易的,也不会通过他人福利的增长得到补偿,个体价值优先原则就为我们处理问题确定了底线。譬如公车让座一直是备受争议和困扰大众的问题,最近有媒体曝出女生因身体不舒服没有让座受到老人的打骂。尊老爱幼是传统的美德,是个人行为规范的准则,但这种行为规范只是个体出于内心的美德而做出的选择并没有相应的法律要求,也就是说公车让座是一种美德不是一种强制手段。女生由于身体原因面对车上老人时,选择了自己乘坐而不让座,这是出于个体需求的一种正当选择。出于内心善意女生让座给老人是道德的选择,但是女生让座给老人了自己却要承受病痛的折磨,在这种两难抉择下,女生出于个体权益不让座给老人是完全合理的。老人因为女生的不让座打骂女生,侵犯了女生的个体权益是不道德的,因此在解决此类问题时我们可以制订相关道德原则,在尊重个体利益前提下的选择是合乎道德的,不应该受到责任与惩罚。
在确保个体价值的情况下如果还是无法做出选择,那么此刻我们需要把功利主义的原则放在第二位。功利主义强调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实用性强也得到众多的支持者,一般情况下是毫无争议的。在不得作出选择的时候,我们必须要作出权衡,选择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最有利的局面。在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冲突的时候,我们必须选择国家利益。国家是由个人组成的,个人和国家的利益息息相关。和国家比起来,个人是微不足道的,如果选择放弃自我利益那么从利益最大化角度讲,个人也是获利的。
面对一些道德难题,如果个人价值、功利原则都无法考量的情况下,我们就要依靠无知之幕的方法来进行道德选择。国家需要修订相关法律法规,这种法律法规修订的前提是,在个体没有利益相关的前提下制定的,也就是说制定的规则是客观的、不掺杂个人利弊得失。在没有法律参照的情况下,如果个体需要做出两难抉择,那么一定程度上可以通过抽签等方法决定选择,虽然这种方法有偶然性、不确定性,但不失为一种公平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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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武亮)
2017-03-01
B8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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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凤(1992-)女,江苏南通人,南京邮电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思想政治与公民教育。
本文系南京邮电大学2017年教学改革项目“大思政模式与思想政治教育创新研究”(项目编号:JG01816JX91)和南京邮电大学2016年上半年教学改革立项招标项目“生命中的困惑与伦理抉择”(项目编号:JG01716JX0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