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金
(河南大学 教育科学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4)
试论萨特存在主义哲学及其对教育的启示
王 金
(河南大学 教育科学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4)
让·保罗·萨特的存在主义哲学曾经在欧美国家风靡一时。他将存在分为自在存在和自为存在,自在存在仅是一种存在,自为存在则是能动的、自由的。人就是一种自为的存在,但人在进行目标选择时不仅要为自己负责,也要为他人负责。萨特的“存在”“自由”和“他人”思想也为当今教育带来诸多启示,开启教育活动既要引导学生活出精彩,又要教会他们懂得“责任”以及怎样与他人和谐相处。
萨特;存在主义;本质;自由
让·保罗·萨特是著名的存在主义哲学家。在具有浓郁文化气息的家庭环境下,萨特在哲学和文学上展现出了很高的才能。萨特曾向海德格尔学习哲学,之后又在巴黎成为哲学教授。同时,他作为畅销书作家在大众中也很有威望。20世纪是西方快速发展的时代,却也是资本主义社会危机最为严重的时代。人们亟须寻求解决灾难与不幸的精神力量,找到生存的意义和动力。萨特的存在主义思想和人道主义思想就在此时应运而出。
存在主义是当代西方主要哲学流派之一,“存在主义”最早由海德格尔提出。萨特的存在主义哲学思想受海德格尔影响很深。萨特区分了自在和自为,物是自在的存在,人是自为的存在。萨特认为,物的本质先于物的存在。也就是说在物体存在之前,有关这个物体的一系列特性就已经存在于人的观念中,然后才有这个物体的存在。而人的本性是与物体的本质和存在相反的,人们不能用物的概念去解释人的本性。人是被上帝无意间抛到世间的,没有预先设定所谓的意义和本质,所以人的选择是自由的。但自己的选择不仅对自己负责,也要对他人负责。他还认为,在人的存在中有一种绝望的因素,即是说人的存在要受命运、内在神秘力量等因素的影响。由于人生活在无意义的世界中,所以人存在的本身也是无意义的。不过,因为存在是先于本质的,因此人可以在生存的基础上自我发展,自我造就,以活出精彩人生。
(一)存在先于本质
存在先于本质,是萨特的一句著名论断,也是萨特存在主义哲学的出发点。萨特认为,哲学的基本问题是存在问题,并将存在区分为自在存在和自为存在。所谓自在存在是指超出意识之外的东西,相当于一般所说的事物和人的未知之根源与本质。这种本质是超现象的、掩蔽在深处的东西。它永远是绝对的存在,但却是偶然的、没有必然性、无法真正认识的存在[1]。
自在的存在是存在的首要的存在方式,从一定意义上讲,自在的存在只是存在,存在就是仅仅在那里。例如,石头就是自在的存在,它只是存在着,和其他事物一样的存在着,只是在那而已。与自在存在不同,自为存在是较高级的存在,它是要求作为一个意识主体的存在。显然,这种存在只有人可以做到。它是真正的存在,同时却又是一种虚无存在。因为它是自由的、不确定的,它永远不是什么东西,而它总要成为什么东西[2]。萨特非常尊崇尼采的关于“上帝死了”的观点,他认为既然上帝是不存在的,也就是说在头脑中构想人的本质,并将人创造出来的造物主是不存在的。那人的本质也是不存在的,所以也不存在上帝对人的构想。萨特认为,我们从一生下来开始,就被抛入到了自由的洪荒之中,我们没有先天的属性以及本质,我们是先存在于这个世界之中,才开始创造我们的本质[3]237。人首先存在于世界,在世界上经历,然后成为人自己所构想的本质,成为自己所造就的人。
需要注意的是,萨特认为自在存在和自为存在是对立统一的。意识为一种自为的存在,能反映或无视客观世界的存在。人的意识或个体性是自由的,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意识处理的是事物的意义,而不是粗糙的客观性或者事物本身[4]。自在存在只有依靠主体的意识才是有意义的和现实的存在,而自为存在则是一切可能性的前提。
(二)自由和责任
萨特接受尼采的“上帝死了”的言论,也接受了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如果上帝不存在了,那么一切都是允许的”思想。既然人不是上帝创造的,而是被抛到世间的,那么不考虑所谓的上帝,人也就不存在被预先构造好的本质,人的存在先于本质,人仅仅是存在着。因为没有已定的本质,所以人是自由的。人可以在自己意识支配下,自由地发展和选择。但人在为自己选择一种行为价值的时候也要想到,如果别人选择了同样的选择,这个世界会发生什么?从这一点看,个人的选择和所有人都联系起来。当所有人都在按照自己所希望的进行选择的同时也在创造着自己,创造着人的本质。因此,人在面对选择时不仅要对自己负责,也要对所有人负责。
(三)人与人的关系
“他人即地狱”是萨特在戏剧《禁闭》里借剧中人物加尔散之口提出的关于他人的思想。人在世界中是自为的存在,每个人都是一个意识主体,他人也是意识主体,是自为的存在。在萨特看来,“我”始终处于主体的地位,在我以外的一切东西都处在被动的地位[5]。每个个体都在试图处于支配地位使自己去支配他人,并努力摆脱自己受支配的状况。这就使人与人的关系处于相互对立和冲突之中。每个人都在因为自己的自由而限制他人的自由,正如每个人因为他人的自由而使自己的自由遭受限制。萨特提出了关于他者的问题,指出了他者的存在对于自我的威胁,一方面是想要说明人和人之间的交流困难,人际关系的紧张,但是另一方面,萨特也表明了人和人之间的关系是存在和存在的关系[1]。在他人的注视下,自我就是被感知的对象,是为他的存在,是处在自在的存在。这样,每个人都被他人所注视,被自在化,每个人对他人都是敌对的。
(一)树立远大理想,活出精彩自我
萨特认为,人们不能用人造物那样解释人的本质,物是先有本质被构想出来,然后人再通过这个构想将物创造出来,才有了物的存在。而人的存在既然不是上帝事先构想出本质并将人造出来,那在人存在之前就不存在对人的个性本质的概念,人可以去造就自己的本质。也就是说人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成为自己想要成为的自己。但是,现在社会的一些观点则是与此观点相悖的,例如,“读书无用论”“寒门难出贵子论”“出身论”。这些观点认为人的命运是已经被注定的,你的出身、地位、环境就决定了你的命运,这是无法改变的。但萨特认为,人的思想与精神能够获得无限的自由与独立,人的意志有绝对的自由。一个人可以活成怎样的人不是由人的出生背景、社会环境决定的,只要心之所向,明确自己想要成为怎样的人,并有一颗强烈的想要成为这样的人的心,就能够达到自己的目的。然而,我们想要成为自己想要成为的自己,除了自己具有坚强意志以外,还需要一种特别的方式帮助我们成为最精彩的自己,而现存的最理想的方式就是教育。教育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它遵循人的身心发展规律,在人发展的不同阶段提出不同的发展目标。它作为一种有目的地培养人的社会活动,在人的发展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自古以来,人的发展离不开教育,教育对人的发展所起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尤其是在当今社会,对教育有了越来越高的要求,教育对人的发展的作用也越来越大。
(二)懂得选择与责任
在社会上我们会看到许许多多的亲子班、补习班等,有的家长抱着刚刚几个月的婴儿去听课,每天忙得焦头烂额。真不知道,如果这些几个月大的婴儿会开口说话的话,他们自己又是什么样的态度,或许他们最渴望得到的就是父母的陪伴吧。现在社会上都在流传着这样一句话,“每年的中考高考,考的不是学生而是家长”。为什么会是这样的呢?家长们忙着给孩子选专业、选学校,老师忙着给学生作预测。本来应该最忙的人是学生,而学生则成了最闲的人。本来最应该拥有选择机会的人,却没有权利去选择。家长害怕学生选错专业,选错未来。我们是否也应该想一想,家长给他的选择就一定是正确的吗?萨特认为自由和责任是永远联系在一起的,两者缺一不可。让个体自己作决定,而不是替他们或者要求他们选择。我们作为社会上的个体不能剥夺其他个体选择的权利,只有自己作出的选择才能够自己负责。因而教育应引导个体学会自由独立地选择,教师、家长要提醒个体选择背后的责任,而不是替他们去选择。个体意识的增强意味着个体具有了强烈的自我意识、独立思考和判断的能力,因而也更能坚持自己的选择。道路是自己选择的而不是被迫的,正因为是自己的选择,个体会更加努力地使选择结果向好的方面发展,即使最终他的选择是失败的,他也不会觉得很压抑和委屈。
(三)教会与他人相处
虽然萨特在剧本里写“他人就是地狱”,但是地狱之门并未上锁,且曾被打开过。人与他人之间敌对的关系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人与他人是存在和存在的自由关系,也是一种主体间性的关系。“我”和“他人”是分别有着各自主体性的个体。我不应该把他人当成对象,当成客体化的东西,应该把他人当成主体,像我一样的主体。“我”和“他人”应是一种平等、理解的关系。当每个人都在行使绝对的自由时,势必会限制妨碍他人的自由,因此我们必须用规则、命令来维持平衡。教育应该让个体明白人的自由是有界限的,自由不是可以让人为所欲为,想做什么就做什么。人和他人都是自为的存在,都是平等的意识主体,却也是责任的主体。人在选择时要考虑他人,不能完全不顾及他人的感受。比如,红灯亮了,车辆自觉停车,静等绿灯。不在公众场合大声喧哗,不随意乱丢垃圾,不随意吐痰等。在教育活动中应该给个体灌输 “他人”的思想,教会个体与他人和谐相处,培养个体的团体意识,积极主动地关注他人,懂得与他人和谐共处也是萨特思想中隐含的对当今教育的最好启示。
[1]崔延强,易然.萨特哲学思想在教育中的蕴意与启示[J].教育研究与实验,2013(2).
[2]方丽华.浅析萨特的存在主义哲学思想[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3).
[3][美]Howard A.Ozmom, Samuel M.Craver.教育的哲学基础[M].石中英,邓敏娜,等,译.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6.
[4]葛辉彰.萨特存在主义的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研究[D].长沙:湖南师范大学,2010.
[5]付堃骋.萨特的“他人观”研究[D].哈尔滨:黑龙江大学,2015.
【责任编辑:孙艳秋】
2016-11-20
王金(1987—),女,河南商丘人,硕士生,主要从事教育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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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3600(2017)04-009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