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化检验》实践教学的完善途径探索

2017-04-13 11:21:43时秋娜
宿州教育学院学报 2017年4期
关键词:公安院校公安实验教学

时秋娜 李 兴 王 稳

(1.河南警察学院 河南·郑州 450046;2.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 河北·石家庄050091)

《理化检验》实践教学的完善途径探索

时秋娜1李 兴2王 稳1

(1.河南警察学院 河南·郑州 450046;2.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 河北·石家庄050091)

新近颁布实施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意见对公安警务人才的培养提出新要求。在此背景下,《理化检验》课程的实践教学必须积极探寻解决师资力量薄弱、实验教材滞后、实验内容和公安实战脱节、实验体系不完善、教学手段单一等诸多问题的有效途径,才能适应招录培养制度的新要求,切实提高学生的实战技能,培养出适应岗位需求的高素质的理化检验人才。

招录体制;理化检验;实践教学;改革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已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意见》指出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的培养应与公安机关招警需求相衔接,各公安院校要进一步调整办学理念,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通力合作,培养多层次的警务人才。《意见》的发布实施在公安教育体制改革的道路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公安教育在经历了前期的曲折前进、改革阵痛后实现了理性回归,不但有效疏通了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的就业渠道,还对公安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新要求。在新形势下,作为公安技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化检验在实战中承担着毒物、毒品、微量物证的发现、提取、检验、鉴定等工作,在案件侦破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理化检验的实践教学理应随着招录体制改革顺势而动,积极探寻解决实验和实战链接过程中的间隙和短板,切实提高学生的实战技能,培养出适应岗位需求的高素质人才。

一、《理化检验》实践教学过程中与实战链接的短板

(一)师资力量薄弱,教学效果不佳

受传统儒家思想的影响,“劳心者制人,劳力者治于人”的观念根深蒂固,“重理论、轻实践”的教学理念一脉相承并流传至今。一直以来,实践教学只是作为理论教学的辅助和补充,其对理论研究的衍生和反哺作用得不到重视,使得很少有人愿意从事专职的实验教学,师资力量薄弱成为诸多高校面临的共同问题,公安院校也不例外。据调查,当前各地公安院校从事《理化检验》专职实验教学的教师屈指可数,并且缺乏对应的专业背景,因此,实验教学效果不佳。

当然,近年来为提高教学质量,各公安高校也陆续引进了不少高学历的专业人才。但由于师资不足,很多新进教师入校后未经过必要的专业培训和实战锻炼即被安排上岗授课,很多教师本身对公安实践中理化物证的现场勘验方法、提取保存手段、检验鉴定技术的认知尚处于懵懂阶段,教学过程中只能“摸着石头过河”,在实践教学中往往力不从心,也使教学效果大打折扣。

(二)教材建设滞后,内容和公安实战脱节

近年来,《理化检验》课程的理论教材层出不穷,但普遍缺乏与之配套的实验教材,使实验教学“无本可依”,多由各校根据本校的实验条件选择实验项目,自行编写实验指导[1]。同时,教师在编写过程中往往只关注实验内容与理论知识体系的适应性,忽略了实验内容本身结构的科学性、完整性和系统性,使实验指导书中的知识体系不够完整,加之仪器设备不完善,缺乏与实战部门的联系和交流,更使得实验内容陈旧,实验方法落后,一些已经被一线淘汰的技术方法,很多院校还在课堂上作为重点训练,与实战严重脱节,使实验教学失去了培养学生岗位技能的意义。

(三)实验条件不完善,项目开展不全

《理化检验》实践教学的全面开展需要诸多“高、精、尖”的仪器设备的支持,但目前,各公安院校的投入普遍不足,很多院校仅有气相色谱-质谱仪,致使开展的实验项目非常有限。即使有的院校仪器设备配备齐全,但由于缺乏管理维护的人员和经费,使很多仪器常年处于空置状态,最终沦为领导检查、同行参观的“摆设”,作用没有得到发挥[2]。

(四)实验体系不完善,综合能力和创新意识培养不足

由于缺乏实验教材,实验项目的选择随机性强,加之仪器设备配置不全,使得《理化检验》课程的实验内容呈片段式,没有形成“分层、连续、递进”的实验教学体系。且在现有的实验项目中,巩固理论的验证型实验较多,发掘潜力的设计型、创新型实验和培养应用能力的综合性实验较少,不利于学生创新意识和综合能力的培养。

(五)教学手段单一,学生积极性不高

《理化检验》课程的实践教学通常为“先讲后做”的课堂模式,即教师在实验前先将实验目的、实验原理、实验步骤等讲给学生,然后学生再进行机械的重复操作。这种教学模式无法激发学生探索的主动性和创新的积极性,使实验教学失去了其原本的意义。

二、《理化检验》实践教学的完善途径

(一)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构建“双师型”教学团队

师资队伍的建设,要从“质”和“量”两个方面开展。

首先,有关“质”的提高,一方面,可以鼓励现任教师去公安大学、刑警学院、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等单位进行短期培训或阶段性访问,通过学习,提高专业认知,提升科研水平;另一方面,要切实落实新任教师的基层锻炼制度,使他们真正“沉下心、俯下身”,参与一线工作,在实战中学习知识,提高技能,积累经验,不断提升专业素质,以增强实验教学的岗位适应性。同时,根据当前专业教师基础理论扎实、实战经验不足及一线技术人员实战经验丰富、基础理论薄弱的现状,也可将二者有机结合,构建优势互补的“双师型”教学团队,专业教师和一线技术人员分工合作,分别负责指导学生的校内实验实训和校外实习,强化学生的基本操作技能训练和岗位适应能力培养。

其次,有关“量”的增加,可通过招录高校相关专业的毕业生和选拔基层专业技能强、实战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到校任教两个渠道完成。

(二)增加资金投入,完善实验教学条件

当前,犯罪形势的复杂化,物证种类的多样化及鉴定体制的规范化要求物证的理化检验要综合利用多种方法,多种仪器设备的配置已成为物证鉴定的刚需。而作为培养应用型警务人才主阵地的公安院校,实验教学仪器的配置远不如公安一线的技术部门,呈“本末倒置”的尴尬状态,学生到工作岗位后对仪器设备的操作不熟,导致上手慢,无法体现学校教育的先进性和适用性,因此,必须不断加大资金投入,购置相关的仪器设备,不但使学生能接触并使用到公安一线常用或比之更先进的仪器设备,而且使教师能结合公安实践开发、拓展新的实验项目,从而提高实践教学的水平。

同时,也可利用仿真模拟实验教学系统辅助教学。仿真模拟实验教学可以突破时空和仪器设备、实验材料的限制,在有网络终端存在的地方,学生随时随地可以操作训练,师生、生生也可在网络平台上开展开放式、交互式交流,便于实验教师和学生的共同学习、提高[3]。

(三)整合实验内容,提高岗位技能训练的针对性

实验内容的整合就是紧贴公安实战,淘汰过时的实验,合并重复训练的实验,适当引入公安科技的最新研究成果,重点教授当前实战工作中常见物证的常用技术方法。只有有效整合实验内容,才能提高学生岗位技能训练的针对性。实验内容的整合成果可以通过实验教材加以呈现,实验教材的编写工作要由公安院校的专业教师和一线实战部门的专家共同承担,既保持理论的先进性,又体现技术的适用性。实验教材的体系结构要力求具有科学性、逻辑性和系统性,要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基本操作技能和应用创新的综合能力,要能够达到全面提高学生的系统实验操作技能的目的。

(四)构建规范的实践教学体系,培养创新意识和综合能力

《理化检验》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可按认知规律重组实验项目,由浅入深,适当减少验证型实验,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创新型实验,形成从基本技能训练到能力培养的“连续、分层、递进”的实验体系,真正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创新意识和综合应用能力。如我院的理化检验课程就将实验项目分为基础实验、拓展实验和综合实验三个层次,检验对象从成分单一的纯品到内容复杂的模拟检材,检验要求从验证已知到分析未知,检验手段从单一方法的使用到多种方法的综合运用,难度逐渐递增,既能够训练学生的基本操作技能,也能够培养学生设计检验程序、选择检验方法、研判检验结果的综合能力,教学效果反馈良好。

(五)丰富教学方法,激发学习兴趣

《理化检验》的实验教学首先要解决理论、实践“两张皮”的问题,要将理论讲解和实验操作有机融合,具体可通过筛选,将部分理论知识的讲解搬到实验室进行,变“先学习后实践”的传统模式为“边学习边实践”或“边实践边学习”[4]。其次,可以以案例为基础,以多媒体为辅助,以模拟现场为载体,积极采用启发式、讨论式、项目驱动式、PBL教学法等灵活多变的综合教学模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最后,还可开放实验室,鼓励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或参与教师的科研工作,在教师的指导和帮助下,查阅文献,梳理思路,设计方案,调试仪器,配制药品,进行研究,以研促学,最终提高专业认知。

(六)改革考核方式,强化实战技能

传统《理化检验》的实验课程多由任课教师根据实验报告的完成情况评定成绩,并按30%的比例折算后计入总评成绩。由于所占比重少,考核方式宽松,很多学生并不重视,实验操作流于形式,实验报告抄袭严重。因此,改革考核方式,首先提高实验考核在整个课程考核中的成绩比重 (可提高至50%),同时,要切实考核学生的操作技能。考核时,教师可事先设计制作模拟检材,让学生通过抽签选择自己的考核内容,并根据检材的具体情况制定检验方案,选择检验方法,确定检验程序,进而完成检验并对结果进行评判,出具检验报告;教师也可对实战案例进行加工转化,布置模拟现场,让学生先在现场对物证进行寻找、发现、提取和包装,然后再拿到实验室检验,同时考查学生的现场勘验和实验室检验的综合能力。另外,教师在设计考核项目时要综合考虑考查能力的针对性和成绩评判的可操作性,根据考核内容给出明确细致的评分标准,逐一分组进行,由非任课教师监考评分,保证考核的公正、公平。

总之,招录培养制度的改革使公安教育迎来了又一个发展的春天,为满足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新要求,各公安专业的教学必将掀起一轮声势浩大的改革洪流,《理化检验》课程的实践教学趁着这股东风,通过加强师资建设,完善实验条件,整合实验内容,规范实验体系,丰富教学方法,改革考核方式,必将能够提高应用型理化检验人才的培养质量,满足公安实战的岗位需求。

[1]李伟.公安院校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实验教学改革的思考[J].公安教育,2015,(2):55-58.

[2]张鸿雁,熊玉英.公安院校实验教学优化的要素分析[J].政法学刊,2013,(6):80-84.

[3]冯军,王向东.发挥技术教育优势 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J].教育技术国际论坛,2006(10):372-375.

[4]代勇,皮建华,王文,等.基于卓越工程师培养目标下的刑事科学技术人才培养体系初探[J].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15(2):112-115.

责任编辑:周圣强

审稿人:程家超

G632.0

A

1009-8534(2017)04-0150-02

河南警察学院教改课题,课题名称 《应用型人才培养理念下 《理化检验》课程的教学改革探索》,课题编号(JY2014024)

时秋娜,河南警察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法化学。通讯作者:李兴,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讲师,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药物化学。王稳,讲师,博士,研究方向:毒物毒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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