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瑞
(中国人民大学 哲学院,北京 100872)
论平等主义与优先论的关系
——基于帕菲特《平等还是优先?》的论述
李嘉瑞
(中国人民大学 哲学院,北京 100872)
社会分配的诸多原则中,平等主义一直备受政治哲学家的关注。德里克·帕菲特的《平等还是优先?》对平等主义进行了概念定义和类别区分,探讨了“向下拉平异议”对平等主义的挑战,进而转向另一种分配原则——优先论,认为优先论是一种比平等主义更为合理的理论。帕菲特的观点值得质疑。优先论与平等主义作为两种不同而又有相似之处的分配原则,共同为社会分配提供价值导向。优先论确实有其合理之处,但并不比平等主义更合理,不能替代平等主义在社会分配中的重要价值。
平等主义;优先论;关系;帕菲特
自罗尔斯(John Rawls)《正义论》问世以来,当代政治哲学研究取得极大突破,围绕平等主义的分配正义理论的讨论非常激烈,相应地,对平等主义理论产生了各种各样的质疑和挑战。1995年德里克·帕菲特(Derek Parfit)发表《平等还是优先?》一文,提出优先论是一种比平等主义更合理的理论,对平等主义造成很大的理论冲击。本文将基于帕菲特在《平等还是优先?》中的主张,通过分析帕菲特对平等主义和优先论的论述,辨析两者之间的关系。
帕菲特首先界定了平等的内容。他认为绝大多数人都相信某种类型的平等,比如政治平等、资源平等、机会平等等,这些类型的平等都很重要,但是帕菲特要讨论的平等是“人们生活得同样的好”[1]3。作为平等主义者必须信奉这种平等。
帕菲特区别了目的论平等主义和义务论平等主义这两种平等主义。目的论平等主义者主张,我们之所以要以平等为目的,是因为平等能够带来好的结果。而义务论平等主义则认为,我们追求平等,是因为某种道德理由。在目的论平等主义者眼中,不平等本身是坏的。对此帕菲特有三点解释:第一,不平等与其主体无关,无论不平等出现在哪些人中间,它都是坏的;第二,不平等与其内容无关,任何不平等,无论在什么方面,只要不是因为不应得和未经选择造成的,都是坏的;第三,不平等与其如何产生无关。总之,任何不平等都是坏的。与目的论平等主义者不同,义务论平等主义者不赞同不平等本身是坏的,他们认为不平等是不正义的。帕菲特说:“在义务论看来不正义是一种特殊的坏,必然涉及不正当的行为。当我们宣称不平等是不正义的,我们反对的不是真正的不平等本身。什么是不正义的,因而什么是坏的,严格地说不是事态,而是产生它的方式。”[1]9义务论所谓的“不正义”,是针对产生不平等的过程而言的。义务论平等主义并不关心平等了会怎样,而是关心过程中是否被平等地对待。如果某个能够被分配的事物被不公平地分配,从而导致一些人比另一些人处境更差,这种因不公平分配而产生的不平等是不正义的,因而是坏的。
对于那些不能够被分配的事物,目的论平等主义和义务论平等主义也有不同的主张。义务论平等主义认为对于不可改变的事情,不存在任何不正义。当没有任何人能够负责的时候,不平等不是不正义的。在这种情形中,没有任何道德上的过错,因而我们没有理由通过再分配来消除不平等。以自然禀赋的分配为例,对于义务论平等主义来说,因为自然禀赋的不平等是不可避免的,因而自然禀赋的不平等本身不是坏的。自然禀赋的不平等不是因为某种不正当、不道德的行为导致的,因此无需通过再分配来纠正。相反,目的论平等主义则认为即便自然禀赋的不平等是不可避免的,这种不平等本身仍是坏的。
在分析完平等主义的概念后,帕菲特对平等主义提出了一个难题——向下拉平异议,质疑了平等主义中存在的“水平同时下降”问题。一群人视力正常,而另一群人是盲人,那么如果让视力正常的人看不见,使得他们同样眼盲,这是好的吗?在向下拉平异议中,平等会使人们的处境同样差,而不平等可能不使任何人变差。根据道德直觉,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会选择平等,因为它没有任何好处。
根据目的论平等主义的定义,不平等本身就是坏的,因此,在面对不平等的状况时选择“向下拉平”,将富人变得和穷人一样穷以实现平等,并不存在不合理之处。帕菲特认为,向下拉平异议对目的论平等主义构成了威胁。
那么义务论平等主义能否避免这种挑战呢?帕菲特认为,义务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向下拉平异议。“如果我们是义务论的平等主义者,我们不认为不平等是坏的,因而我们不会被迫承认,根据我们的观点,如果用向下拉平的方式取代不平等,这在某种程度上是更好的。”[1]18义务论并不认为不平等本身是坏的,只有当不平等是由某些不正当、不道德的行为产生时,才是不正义的,因而是坏的。当一些人不因过错和个人选择而比其他人处境更差时,他们有权要求和其他人提升到一个水平,但无权要求其他人降到他们的水平。所以对于义务论平等主义来说,并不用承认向下拉平的平等是更好的。
尽管如此,帕菲特认为,义务论平等主义在面对向下拉平异议时还是不够有说服力,存在两个问题:第一,“如果不平等本身不是坏的,我们发现很难捍卫我们应该经常再分配资源的观点”[2]204。如果我们坚持义务论平等主义,放弃目的论平等主义“不平等本身是坏的”的观点,那么,对于那些因运气、天赋、能力等因素造成的不平等,就失去了被修正的理由。即便义务论可以避免向下拉平异议的挑战,但放弃目的论平等主义会使很多信念难以得到辩护。第二,义务论平等主义无法解释分割世界中的不平等问题。根据义务论平等主义对平等概念的理解,义务论必须处在非分割世界中:不同群体之间存在关系,能够意识到其他人存在。这样的不平等才能涉及不正当行为,才存在正义不正义的分别。如果在分割世界中,义务论平等主义将没有用武之地。
由此可见,两种平等主义都不能令人满意地解决向下拉平的异议,因此帕菲特提出了一个替代性选择——优先论。
什么是优先论呢?帕菲特提出了一个适用于任何人的优先性观点:当一些人越差时,给他们以益处就越重要。他认为帮助处境差的人比帮助处境好的人更重要,在进行分配时,应该关注那些处境较差者。
帕菲特并没有给他的优先论观点以详细的辩护。为什么说处境越差,获得的益处就更为重要?这个主张是基于什么理由而证成的?我们认为有两个理由:
第一,我们可以诉诸仁爱和同情的道德情感。理查德·诺曼(Richard Roman)在《平等、优先性与社会正义》中详细分析了优先论的道德根源。他认为:“正是从仁爱与同情性关注的观点看,我们应该恰当地更为关注有益于较不利者。”[2]218我们之所以要在基本生活难以满足的人和富有人中选择帮助前者,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对弱势群体的同情心理。这种心理让我们认同对食物的需要肯定比对奢侈品的需要更重要。这就解释了为什么某些需要比另一些需要更重要。
第二,我们可以诉诸于效用。为什么处境较差的人的需求的满足比处境较好的人的需求的满足更为重要呢?因为前者的效用更大。根据边际效用递减规律,面对相同的东西,处境越差的人获得的收益越大。以内格尔(Thomas Nagel)的例子为例,如果必须要比较两个孩子去城市和郊区的重要性,那么这个重要性比较的主体是两个孩子,比较的内容是他们个人偏好的满足。这里不涉及善品的人际对比和总效用对比。我们可以假设,对于第二个孩子来说,也许去城市对他来说能产生m+10个单位的益处,去郊区只有m个;而对第一个孩子来说,去郊区给他产生n+5个单位的益处,去城市给他n个单位益处。第二个孩子收益10个单位,第一个孩子收益5个单位,第二个孩子的绝对水平的增长大于第一个孩子,因此我们选择去城市。
在帕菲特眼中,优先论是一种不同于平等主义的分配原则。帕菲特明确提出,“平等与优先性是不同的观念”[2]206,优先论不是平等主义。他指出,人们常常混淆优先论和平等主义。一些学者由于忽略了平等与优先性的差异,在分析一个事件时,看上去是使用平等主义的语言,但是实际上诉诸的是优先论观点。
帕菲特分析了人们混淆平等与优先性的原因:第一,在多数情况下,平等与优先性是没有冲突的。当人们只考虑法律、政治平等时,平等是可行的;当人们开始考虑其他善品时,若平等已经获得,在增加或不减少善品的总和的情况下,平等和优先性不会冲突;当平等将向减低益处总和转变时,如果这种转变将至少给那些处境较差者带来益处,平等与优先性没有深刻冲突。第二,平等主义与优先论有相似之处。内格尔的例子中,如果我们选择移居到城市,这个决策既可以用平等主义解释,也可以用优先论辩护。对于平等主义者而言,选择移居城市是一个平等主义决策,因为第二个孩子处境比第一个孩子更差,他的情境的改善可以消减两个孩子的不平等;对于优先论者而言,选择移居城市是因为第二个孩子的处境紧迫,帮助他更为重要。可见优先论与平等主义经常产生类似的决策,其论述逻辑是不同且易混淆的。由于以上两个原因,人们往往忽略了优先论与平等主义的差异。
那么,优先论和平等主义有什么区别呢?
首先,优先论和平等主义存在根本的结构差别。帕菲特说:“均等主义者关注相对性:关注每个人的水平与其他人的水平的比较。基于优先主义观点,我们仅仅关注人们的绝对水平。”[2]206
其次,优先论和平等主义在关注范围上有差异。范围差异是由结构差异引出的。因为平等主义关注相对性,那么必然涉及比较性正义。前文我们已经论述过义务论平等主义必须限定在非分割世界中。而对于目的论平等主义,帕菲特提到,它比义务论平等主义的范围更广,人们可以相信即便不平等是存在于彼此没有任何联系的人之间的,它本身也是坏的。即便如此,帕菲特依旧质疑目的论平等主义,他认为如果在一个未知的地方有其他人比我更好,这种不平等的重要性是可疑的。由此可见,在帕菲特看来,无论是目的论还是义务论,平等主义的关注范围是被限定的。与平等主义不同,优先论具有普遍的范围。根据优先论的观点,一个人处境越差,给他的益处就更重要,这个观点与人们是否意识到彼此存在或是否在一个共同体无关。紧迫性只取决于这个人的处境的绝对水平,不涉及人际比较。所以优先论适用于更广的范围。
再次,优先论与平等主义的目的不同。平等主义以消减不平等为目的。而优先论是要改善社会中处境较差者的处境。平等主义以消除因非偶然因素造成的不平等为目标,以求实现社会正义;优先论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境况,认为其需求更具有紧迫性,更为重要,体现一种仁爱、同情的道德关怀。
最后,优先论和平等主义的衡量标准不同。平等主义在分析人的处境的好坏时,衡量的标准是善品,比如资源、机会等,是从客观角度对人们的比较分析。而优先论在分析人们需求的紧迫性时,衡量的标准是个人的福利,指向个人偏好。内格尔的例子中提到,“第一个孩子移居到郊区的所得比第二个孩子移居到城市的所获要大得多”[2]197,这个结论在优先论那里说不通。因为内格尔的结论是在平等主义语境中,通过比较外在的、客观的善品的增减而得出的。然而,对于优先论来说,比较的主体是孩子本身的福利,由于第二个孩子对于城市的偏好远远高于第一个孩子对郊区的偏好,我们可以得出与内格尔完全相反的结论:第二个孩子移居到城市比第一个孩子移居到郊区的所获要大得多。
帕菲特认为,优先论是一种比平等主义更合理的理论。这主要体现在向下拉平异议中。帕菲特详细阐释了平等主义对向下拉平异议的无力之处,而优先论能够更好地应对向下拉平异议。这是为什么呢?优先论主张,当一些人越差时,给他们以益处就越重要。这个观点考虑的是人的处境的绝对水平。优先论只关注社会中处境较差的人,不关心弱势群体和富裕群体的对比,也不追求平等。向下拉平的根本原因在于认为一切不平等都是坏的。但在优先论语境中,因为不存在人际比较,不关注相对性,不以平等为目的,也不认为不平等是坏的或不正义的,因而不存在向下拉平的动机,也就可以完全避免向下拉平异议造成的挑战。
优先论是否如帕菲特所说是一种比平等主义更合理的理论?我们认为不是。优先论与平等主义作为两种分配原则,共同为社会分配提供价值导向。我们无法判定两者孰优孰劣。
首先,平等主义可以应对向下拉平异议。义务论平等主义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向下拉平异议,但并不能令人满意。支持“向下拉平”的关键主张是“不平等本身是坏的”,因而向下拉平异议的主要挑战对象是目的论平等主义。只要能够证明向下拉平异议对目的论平等主义并不构成威胁,那么也就可以说明平等主义可以应对向下拉平异议,帕菲特所说的优先论比平等主义更合理的判断就失去了支持理由。无论是平等主义还是优先论,都是一种价值原则,而向下拉平是一种分配举措。某一种价值原则引导分配举措,但并不一定是决定性的。从帕菲特的表述来看,他是一个多元主义者。他明确提出:“我们绝大多数人接受多元主义观点:诉诸于不止一种原则或价值。”[2]199也就是说,平等主义者认同平等价值,但不代表他们不能容忍不平等的处境。“平等主义者信奉平等原则是一个问题,他们能否容忍一种不平等的境况,并进而是否要求向下拉平则是另一个问题。”[3]平等主义者并不把平等主义看作是选择什么样的分配举措的唯一理由。因此,用向下拉平异议来挑战平等主义难以站住脚。
其次,优先论也有其自身的弱点。前文我们分析优先论的内涵时,认为优先论的主张诉诸两个理由,一个是仁爱、同情的道德关怀,另一个是效用。这其中存在问题:首先,优先论“会诉诸人们的同情心,这就需要每一个人能够扮演公平的观察者,但公平的观察者无法认真对待个人之间的特殊性”[4],我们在判断弱势群体或比较紧迫性时,依据的是个人的判断,无法做到完全的公正和一致,判断标准因人而异。而当优先主义诉诸效用时,我们衡量的是个人需求、欲望等得到的满足度,这取决于人的偏好,很难有一个比较客观的标准。相比平等主义以社会正义为立足点,以客观的善品作为衡量的依据,优先论也存在不合理之处。
综上所述,优先论与平等主义是两种不同的分配原则,它们存在很多相似之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它们之间的差异。优先论确实有其合理之处,吸引了很多学者为之辩护,但是优先论并不比平等主义更合理,不能替代平等主义在社会分配中的重要价值。
[1]Derek Parfit.Equality or priority?[M]//Matthew Clayton and Andrew Williams.The Ideal of Equality.New York:ST.Martin's Press,1995.
[2]葛四友.运气均等主义[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
[3]段忠桥.优先论是一种比平等主义更合理的平等观念吗?——与姚大志教授商榷[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5,(1):56-65.
[4]胡业成.“平等主义与优先论”学术研讨会综述[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6,(1):155-156.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galitarianism and Prioritarianism:Based on Derek Parfit's Statement Equality or Priority?
LI Jia-rui
(School of Philosophy,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Beijing 100872,China)
Among the principles of social distribution,egalitarianism has aroused much concern of political philosophers.Derek Parfit's paper Equality or priority?defines the conception,and distinguishes the categoriesofegalitarianism.He discussed the challenge the Levelling Down Objection made to egalitarianism and then turned to another principle ofdistribution-prioritarianism.He held that prioritarianism is more reasonable than egalitarianism.However,his opinion is debatable.Egalitarianism and prioritarianism are different but also similar.Prioritarianism does have its reasonable parts,but is not more reasonable than egalitarianism,so it cannot replace the significant value of egalitarianism in the social distribution.
egalitarianism;prioritarianism;relationship;Derek Parfit
D0-02
A
1673-1972(2017)05-0020-04
2017-06-20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后现代主义政治理论对我国青年思想和行为的影响及对策研究”(13YJA710019)
李嘉瑞(1992-),女,河北石家庄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政治哲学研究。
(责任编辑 张 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