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与法律诊所的创新结合
——社区法律诊所

2017-04-13 03:10连浩琼陈公照
关键词:咨询服务法律社区

连浩琼,陈公照

(1.福州大学 法学院,福建 福州 350108;2.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人民法院,福建 泉州 362500)

法律咨询与法律诊所的创新结合
——社区法律诊所

连浩琼1,陈公照2

(1.福州大学 法学院,福建 福州 350108;2.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人民法院,福建 泉州 362500)

法律诊所和社区法律咨询服务在目标选择上相近,在性质上彼此契合。一方面,法律诊所为社区法律咨询模式注入了新鲜血液,创造了新的动力。另一方面,社区法律咨询服务为法律诊所提供了新的资源和实践交流的平台和路径。因此,二者结合形成的社区法律诊所这一新型服务模式颇具探究价值,其以社区法律需求为基础,注重高校师生的参与,在服务社区居民这一原则的指导下,社区法律诊所同时被赋予了社区法律咨询服务和高校法律教学科研的两项主要功能。

社区法律咨询服务;法律诊所;法学教育

社区法律诊所是融合了法律诊所和社区法律咨询服务的特色和功能的一种新型社区法律咨询服务模式。它立足于居民的法律需求,具有法学理论教育与法律实务运用双重性质。[1]105而其在理论上能否融洽衔接,在实践中能否有效开展,并以何种方式进行组织构建等都是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本文从分析社区法律诊所的创立基础入手,探讨法律诊所和社区法律咨询服务的内在联系,结合国内外实践经验和启示,归结出社区法律诊所主体构架的实现路径。

一、社区法律诊所的创立基础

法律诊所和社区法律咨询服务都是法治社会下,法学教育和法律服务的典型模式,分别代表着法律理论与法律实践两种不同的发展方向。

1.法律诊所的发展历史

从世界范围看,法律诊所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从1893年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院创立“法律诊疗室”起,开始在美国的法学教育中实施。其已被实践证明是一种帮助法学学子获得法律经验、培养实务能力的教学模式,被世界各国的法学院接受。在过去几十年里,法律诊所在中国也取得了广泛认可,不少高校在引进这一教育模式同时,进一步探索论证,试图将其融入高校的法学教育中。使其更适应中国的法学教育,推进高校教学模式改革的不断深入,以进一步推动中国法律人才培养机制的改进和完善。

2.法律诊所和社区法律咨询服务的关系

而法律服务的兴起和发展则是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而产生的日益旺盛的法律需求。风险化、信息化社会的形成,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新型化、复杂化的特征日益凸显,不同的社会正义需求也随之而来。在新的社会形势下,社区的重要日益凸显。社区是城市的细胞,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是社会管理最重要的载体。[2]28因此,不断提高和完善社区法律咨询服务是妥善解决日益凸显的社会矛盾的重要途径之一。党的十八大报告也明确提出要“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城乡社会服务功能。”社区法律咨询服务完善和发展,不仅有利于解决社会纠纷和矛盾,维护社区的安定有序,而且是提高广大居民的法律素质,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提高法律服务品质的关键环节。[3]

高校法律诊所与社区法律服务的结合,是基于两者间在目标选择上的相近和功能上的互补关系。表现为内外两个方面:一是两者在价值选择上的相似性。[4]170二是两者在法律功能上的互补性。两者结合产生的社区法律诊所能够紧紧把握住二者的契合点,发挥各自优势,取长补短,相互促进,达到内外兼修的效果。

第一,高校法律诊所与社区法律咨询服务具有内在的一致性。表现在二者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运用,对法律问题的探究和解决,对法律秩序的追求和维护与法的精神、价值、理念的实现等方面。二者都是结合社会实际问题,运用法律,对法的精神和价值进行理解和再现。即一方面是为了实现法律满足人类生存和需要的基本性能,即法对人的有用性。另一方面也是回应人们对法的期望、追求、信仰,即法对人的保护性。所以,高校法律诊所和社区法律咨询服务在对法的理解和运用上的一致性和契合性,有助于社区法律诊所的建立和稳固。[2]30

第二,禁锢在高校内部的法律诊所迫切需要走出高校,走向社会。首先,接受专业法学教育的大学生终究是要走向社会,以自身所学服务社会,所以,高校的法学教育不应当与社会实践脱节。其次,法律诊所缺乏足够的实际案例,未结合社会实际,无法获取足够的实务经验。再次,社区法律咨询服务提供的服务项目有法律咨询、纠纷调解、诉讼代理和法律宣传等,内容涉及婚姻家庭、财产继承、邻里纠纷、劳动争议等,可涵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是极具有实践性和综合性的法律服务部门。因此,高校法律诊所想要突破其局限,真正走向社会,社区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是其改变的一个绝佳选择。

第三,专业法律人才紧缺是当前社区法律服务机构的通病。实践中,社区法律服务工作者通常由居委会、街道主任等社区干部担任。他们自身已经承担了大量行政事务,由其负责社区法律服务,是超负荷工作,不仅没有足够的时间精力,也无法应对日益突出严重的社会矛盾和法律冲突。[5]160因此其可以调动在校学生的积极性,利用他们充裕的课余时间,改善机构人员不足的情况。将高校法学师生引入社区,配合完成社区法律咨询服务,共同构建一个以法律为框架支柱,以维护社区权利为核心的更具专业性的交流和对话平台,借助高校师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深厚的理论基础,以及高校公平公正的社会地位和社会评价,赢得居民的信任和支持,使得法律咨询服务工作得以真正的落实。[2]27因此,高校法律诊所是社区法律咨询服务不可多得的盟友,加强与高校的法律合作是社区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解决其现阶段遇到的问题和谋求未来长远发展重要途径。[4]174

3.社区法律咨询与高校法律诊所的创新结合模式:社区法律诊所

高校法律诊所与社区法律咨询服务存在内涵和外延上的契合,是建立社区法律诊所的理论基础,是将教学和实践两个阶段沟通和衔接起来的桥梁和纽带。高校法律诊所是法学教学的需要,是为法学学子进入社会,参与法律专业工作而预先做好的铺垫。而法律咨询服务则是一种具体的法律实践工作,强调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教学与实践具有前后衔接,相辅相成的联系,法律教学的不断深入和创新是为了更好地将法律运用到实际生活中去,以法律服务社会,这恰恰迎合了社区法律咨询服务的需要。以社区居民的法律需求为导向,以专业的法律服务为支撑,使社会公民受到法律的保护,并运用法律来推动其实现在国家和市场中的权利和权益。[1]107社区法律咨询服务与高校法律诊所在理论内涵上能够相互契合,外在表现在目的和价值上的前后衔接,使得二者结合形成的社区法律诊所具备足够的理论依据。

二、社区法律诊所的实践尝试

而在当前的实践中,社区法律咨询服务和高校法律诊所或是面临着过于封闭,与实践结合不紧密,或是面临着人员不足,专业性不够等诸多现实问题。由此而产生的社区法律诊所,是在实践的探索中形成的一种新型的社区法律咨询服务模式。对于其实践效果,国内外高校进行了相关的探索和研究,并取得了丰厚的实践成果,对构建社区法律诊所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借鉴意义。

1.现实困境

(1)高校法律诊所。传统的法律诊所完全设置在高校内部,环境相对封闭,受众群体范围较窄,往往只面对校内师生,对外缺乏一定的宣传,公众对此不甚了解,难以通过法律诊所满足其实际需求。法律诊所也因其缺乏开放性而无法得到充足的案源,在实际教学中,不得不使用已有的案例进行反复模拟,导致法律诊所帮助法学院学生获得法律经验、培养实务能力的效果大打折扣。[6]其与社会实践的结合不足,使得在校学生难以获得法律实践机会,因此,他们迫切需要一个与外界法律实务工作相勾连的渠道和沟通交流的平台。

(2)社区法律咨询服务。大部分社区法律咨询服务组织通常面临着主体单一、人员短缺、流动频繁、专业性不足、工作压力大等问题。居委会等社区干部是当前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的主体力量,而大多数社区干部尚未认识到社区法律咨询服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而且也没有充足的时间精力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而且,由于部分法律服务人员流动频繁,未能及时替换,导致岗位空缺严重等问题,导致其组织松散、纪律性不强,使其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下降,不利于发挥其功能和作用。此外,法律咨询服务人员的专业性不足,也使其无法应对当前复杂、新型、重叠交错的社会矛盾纠纷,而导致其服务水平难以提高,无法赢得社区居民的认可和支持,不利于社区法律咨询服务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2.实践尝试

在国外,早已有高校法律诊所通过专业的法律服务与非政府组织(NGO)携手,共同致力于社区法律咨询服务的做法。[7]比如南非纳塔尔-德班大学法学院法律诊所和街道法项目就为农村地区的社区法律服务机构提供法律咨询。在匈牙利,罗兰大学法学院的法律诊所不仅向社区提供法律服务,还开展社区教育,并设立了一个全新而独立的社区法工培训项目,培养更具有专业素养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亚洲,印尼国立伊斯兰大学的法律诊所同时在法学院和社区中设立法律咨询服务站,除了法学院的法律诊所日常事务外,还定期派遣法律诊所的学生前往社区服务站值班,接受来自社区居民的法律问题咨询。[4]175

近年来,国内的社区法律咨询服务发展较快,特别注重与法律实务部门进行合作与交流。经过实践检验较为成功的做法有山东省泰安市启动的“律师会客厅”“社区律师工作室”[8]82;北京市京德律师事务所、长安公证处与和平里街道七区社区居委会签订法律服务协议的形式;上海司法行政机关整合律师、公证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和法律志愿者五支队伍,为社区居民提供“一站式”全方位法律服务模式等。[9]

纵观国内外高校法律诊所和社区法律咨询服务的实践历程,可以看出当前的社区法律咨询服务与高校合作较为欠缺,结合高校法律资源建立的社区法律诊所并未在国内得到普及。而已经建立的社区法律诊所,侧重于高校对社区法律理论的支持和法律人才的输出,强调高校对社区的倾斜,呈现出资源单向流动的局面,没有发挥双向的法律交流和互补作用。因此在对社区法律诊所的构建中,要切实加强社区对高校的资源输出和利用,通过二者之间的双向选择,推进高校与社区的交流合作,促进两者的共同发展。

三、社区法律诊所的构架

社区法律诊所建立在高校法律诊所和社区法律咨询两种机制的基础上,是理论与实践结合的产物。二者的融合,反映出其 “以社区法律需求为导向、以高校理论研究为基础”的价值选择。[10]通过梳理构建社区法律诊所的法律依据,明确其目标选择,分析多方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优化和完善其工作模式,构建起能够实现完善社区法律服务和助力高校实践教学的双重目标的社区法律诊所服务模式。[11]

1.构建社区法律诊所的法律依据

在高校实践教学中,《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加强实验室、校内外实习基地等基本建设……支持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创立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在社区法律服务中,2014年司法部发布的《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将公共法律服务延伸到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不断增强公共法律服务的广泛性、可及性、便利性。2009年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中规定:国家鼓励社会对法律援助活动提供捐助。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有关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2006年上海市颁布了《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其中第十七条规定:本市鼓励工会、妇联、共青团、大专院校以及其他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以上的规范性文件均为社区法律诊所构建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依据和政策环境,目的都是为了推进社会公共法律服务,有效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大力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

2.社区法律诊所的目标选择

构建社区法律诊所的核心是以推进法律的实务应用,为社区居民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这一目标的实现立足于高校的法律理论研究和社区的法律咨询服务两个基本点,即围绕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构建思路。通过两个基点的协调配合,重视对社区居民的法律支持,并利用其开放性的特点,实现与社区居民零距离的接触,在地校双方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合力推进核心目标的实现。具体而言,就是在构建社区法律诊所时,要坚持以法治思维推进高校的法律诊所与社区法律咨询服务站的沟通和融合。一方面,将高校对法律公平公正、平等自由,安定有序的价值追求,进一步融入社区法律咨询服务工作中去,以理论指导实践,引领实践的发展。另一方面,将社区法律诊所的实践活动纳入高校法学教学领域,为高校师生提供较为理想的科研平台。将社区居民遇到的法律疑难问题,直接纳入高校的理论研究范围,并通过实践检验现行法律法规的实施效果,及时反映其符合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社区法律诊所,是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以更好的实现法律服务于社会这一最终目的,即促使真正的良法得以制定并予以公平公正的实施,从而推进社区的法治建设不断完善和高校的法学研究不断深入。[12]

3.参与社区法律诊所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

社区法律诊所是一多方合作、资源共享、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地校合作的新举措。高校与社区结合,充分发挥社会自治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大力吸收高校师生、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退休的法官、检察官等人员加入以丰富其服务主体。《法律援助条例》中第四条第二款以及第六条规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地方律师协会应当按照律师协会章程对依据本条例实施的法律援助工作予以协助……律师应当依照律师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接受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指出:引导广大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所以,律师及律所、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本身就承担着相应的法律服务义务,参与社区法律诊所的法律服务工作,也是积极开展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法律援助工作的方式之一。同时,《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还指出:应当进一步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充分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进一步形成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合力。作为高校法学院师生,长期进行专业的法学学习、研究,能够较好地满足社会公共法律服务对专业性、服务性和公益性的需要。同时,参与社区法律诊所的法律服务也是以自身所学,回报社会的义务和责任。在校学生可以社会实践、专业见习的方式,进入社区法律诊所,以导师制的形式,由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退休的法官、检察官等人员等专业人员带领学生负责专业性、实践性较强的司法实务工作,如个案援助等。而教师可以兼职的方式,对社区干部等非专业的服务人员进行必要的理论培训,通过“帮助帮助他人的人”发挥更大的辐射作用,使更多人获益。同时,对社区法律咨询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和典型案例进行整理归档,将法律空白,模糊规定等理论程度较深的问题转移到高校,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论证。

4.社区法律诊所的工作模式

近年来,随着社会公共法律服务的不断推进和相关文件的陆续出台,各地纷纷开始探索相应的服务模式,出现了不少典型模式,收到了良好的成效,极具参考和借鉴的价值。通过多方参与社区法律诊所,共同开展社区法律服务的工作模式,有助于突破传统发展模式中主体单一、人员不足、专业性有限的瓶颈,通过合理安排各自所长,发挥各自专长的方式,有助于改变传统的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经常面临的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了自身的生存,无法将工作重心长期放在社区的尴尬局面。[8]84同时,结合社区法律诊所的服务项目,首先,应当拓展法律服务领域,以满足社区居民不断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其次,在个案法律援助、纠纷矛盾调解、社区法律教育等基础服务项目进行相应的创新和完善,通过“结构性法律援助”“影响性公益诉讼”,以个案推动政策和制度的变革或者公众态度的转变,从根本上消除当事人社区整体的法律困境。[4]174再次,在这一基础上,可以根据社区的特点和性质,增设一些服务项目,如社区法工培训、社区法律调研等,主要是针对那些较为成熟的,适宜作为法工培训中心点的社区,通过与高校的直接对接,进行法工的集中培训和考核。最后,建立社区法律诊所的需求调查和反馈工作机制,进行系统化、体系化的归类整合。通过对接受服务者进行随机、不定期的回访,在服务窗口设置服务质量反馈箱和服务人员评分机制等方式,建立和完善以居民满意度为导向的社区法律诊所的服务评价体系。从而,最终形成“日常咨询—个案援助—拓展项目—归类整合”四层次的工作模式,将社区法律服务从单一性的咨询领域扩展到多样化的法律服务领域,丰富社区法律诊所的公共法律服务功能,整合参与各方在社区法律服务中的关系,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合作,使法律服务资源在城市社区实现优化配置和功能互补,构成科学、合理的社区法律服务体系。[5]159

四、结 语

社区法律诊所建立在社区和高校的基础上,是一种新型的社区法律咨询服务模式,这一诊所模式目前在中国尚属新生事物,可以借鉴高校丰富的活动形式,将法治普及教育通过微电影,板报,讲座等以更加生动形象,喜闻乐见的方式展现出来,以加强社区法律诊所的宣传,扩大其接触面和影响力。随着我们对这一诊所形式的探索、理论与实践的深入,社区法律诊所的活动内容、组织形式也将有新的发展。通过高校与社区的联姻,推进社区法律咨询服务新的工作模式的建立,使法律理论服务于社会实践,从而体现良好的社会效益和法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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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陈荣卓,唐 鸣.农村社区法律服务的资源整合与体系建构[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9(4):157-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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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孙延斐.和谐共建:高校与社区的良性互动[J].湖湘论坛,2008(2):110-112.

(责任编辑 伊人凤 校对 祁 刚)

Legal Advice and Legal Clinic Innovative Combination of Modes:Community Legal Clinic

LIAN Hao-qiong1,CHEN Gong-zhao2

(1.Law School,Fuzhou University,Fuzhou 350000,China;2.Dehua People′s Court,Quanzhou,362500,China)

Community legal advisory services in the target selection are similar to legal clinic.They are in nature to fit each other.On the one hand,legal clinics inject fresh blood in community legal advice model,creating a new impetus.On the other hand,community legal advisory services provide new resources and practice exchange platforms and paths for the legal clinic.Thus,the two combination to the community legal clinic,as a new service model,is worth exploring deeply.It′s based in community legal needs,focusing on participation of university teachers and students,under the principle of serving the community residents,community legal clinics are simultaneously given the two main functions:community legal advice services and legal education for college research.

community legal advisory services; legal clinics; law education

2017-01-16

福州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立项项目(22291)

连浩琼(1996-),女,浙江乐清人。

10.13888/j.cnki.jsie(ss).2017.02.006

C916

A

1672-9617(2017)02-017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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