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主要贸易伙伴动物产品检疫法规体系

2017-04-12 23:18余招锋张晓勇吴淑英王素华万嘉群
动物医学进展 2017年1期
关键词:副产品法规检疫

余招锋,张晓勇,吴淑英,郑 冲,王素华,陈 胜,万嘉群

(1.绍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浙江绍兴 312000;2.嘉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浙江嘉兴 314000;3.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浙江杭州 310000;4.温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浙江温州 325000;5.杭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浙江杭州 310000)

我国主要贸易伙伴动物产品检疫法规体系

余招锋1,张晓勇2,吴淑英3,郑 冲3,王素华4,陈 胜4,万嘉群5

(1.绍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浙江绍兴 312000;2.嘉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浙江嘉兴 314000;3.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浙江杭州 310000;4.温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浙江温州 325000;5.杭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浙江杭州 310000)

随着经济全球化不断发展,我国动物和动物产品的进境贸易量迅猛增长,而由此引起动物疫病传播的风险越来越大。纵观世界各国,尤其欧美、加拿大和澳大利亚都非常重视动物及动物产品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并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检疫法规体系。论文对我国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包括欧盟、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日本等国的动物产品检疫法规管理体系进行简要介绍,希望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进出境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法律法规体系有所借鉴。

动物产品;检疫;法律法规

2015年,中国进境各种动物皮、毛类产品(包括HS编码为第41、43和51章的所有产品)273.44万吨,124.23亿元(海关统计数据)。面对如此巨大的进口量,健全我国进境动物产品检疫管理和法规体系对提高进境动物产品检疫把关水平,防止动植物疫情的传入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1]。欧盟、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日本等国在动物产品检疫法规管理体系较为完善,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1 欧盟

1.1 兽医管理体系

欧盟兽医管理体系是伴随着对食品安全管理不断提升而建立、完善起来的[2]。目前,欧盟负责动植物检疫及食品安全的主要机构有欧盟的健康和消费者保护总司、欧盟食品安全局和欧盟食品链及动物健康常设委员会。健康与消费者保护总司主要负责食品链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理及动物健康和福利、动物饲料安全、快速预警系统(RASFF System)[3-4]和风险管理,同时,代表欧盟履行国际卫生和食品安全事务等。健康与消费者保护总司下设有食品兽医办公室,是有关食品和饲料安全、动物健康检查的具体实施机构,负责监督欧盟成员国和第三国对欧盟兽医、植物检疫及食品卫生相关法规的执行情况。通过现场核查,提升兽医和植物健康部门控制系统的作用,并向利益相关者通报评估的结果,进而提高食品等产品安全和质量。

食品链和动物健康常务委员会(SCFCAH)是根据Regulation(EC)No 178/2002成立,取代了食品常务委员会、动物营养常务委员会、兽医常务委员会和植物卫生常设委员会的部分职能,负责制定动植物产品允许最大农药残留限量,以便对食品链采取高效、综合的处理方法。SCFCAH分别负责食品基本法、食品链的生物安全、食品链毒理安全、进口条件和控制、动物营养、转基因食品、饲料和环境风险、动物健康和动物福利及植物药理方面管理等。

1.2 法律法规

目前,欧盟法规中适用于动物源性饲料、宠物食品及其他非人类食用动物产品的法规,主要有非人类食用动物副产品及其制品的卫生规则及其实施条例(Regulation (EC) № 1069/2009)和实施非人类食用动物副产品及其制品的卫生规则的法规(Regulation (EU) № 142/2011)[5-6]。

1.2.1 非人类食用动物副产品及其制品的卫生规则及其实施条例(Regulation (EC) № 1069/2009) 即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Regulation (EC) № 1069/2009《非人类食用动物副产品及其制品的卫生规则》。该法规明确规定了动物副产品管理的主要目标,即控制其对人类和动物卫生健康构成的风险,保护食品和饲料链的安全,对动物副产品的可追溯性及其流通、官方控制的有效性和统一性作出了规定。同时,该法规在Regulation (EC) No 1774/2002的基础上对非人类食用动物副产品及其制品进行了进一步分类,规定了可用于饲料生产的饲料类别;明确了经营者的义务;规定了非人类食用动物副产品及其制品收集、运输、废弃、可追溯方面的管理要求;规定了非人类食用动物副产品及其制品经营者及加工企业注册的要求、非人类食用动物副产品及其制品进境、出境和过境的规定;法规还提及了官方控制的相关要求等,并根据动物副产品及其制品对人类和动物健康构成的风险等级的高低,将动物副产品及其制品分为1类材料、2类材料和3类材料。

1.2.2 实施非人类食用动物副产品及其制品的卫生规则的法规(Regulation (EU) № 142/2011) 实施非人类食用动物副产品及其制品的卫生规则的法规是对Regulation (EC) № 1069/2009的细化,该法规规定了不可用于人类食用的动物副产品及其制品卫生规则的一般条款、动物副产品及其制品的处理和使用、关于Regulation (EC) № 1069/2009法规的克减条款、动物副产品及制品的处理和使用替代方法的授权、动物副产品及其制品的收集、运输、检验和可追溯、生产场所的登记和批准、产品的市场投放、产品进出口、官方控制及最终条款等内容。

2 美国

2.1 兽医管理体系

美国负责动物产品安全的组织机构健全,彼此相互合作,构成了美国独具特色的兽医管理体系,其主要的机构设置分几个层次,依次为美国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兽医处、国家动物进出口中心[7]。美国农业部下设17个行政机构和11个办公室,其中动植物卫生检疫局(APHIS)和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负责管理具体的动物卫生和公共卫生工作。

动植物卫生检疫局 (APHIS)负责对进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管理;保护和促进美国农业健康;消灭外来疫病,并实施国内动物疫病消灭计划;执行动物福利法;执行对野生动物的管理等。此外,APHIS还在全国各地分设了3个区域兽医机构,分别管理全国各地的44个联邦地方兽医局,负责当地动物调运的审批、免疫接种的监督、动物登记和突发疫情的扑灭工作。

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的工作内容是是对国内及进出口的肉类、禽和蛋产品实施检验;食品的安全卫生和适当标记、标签及包装;屠宰检疫等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控制工作。

另外,美国国内涉及到动物、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的机构还包括商业部(Department of Commerce,DC)、环境保护局(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EPA)、美国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CDC)等。这些部门依照美国联邦法典(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CFR),配合美国农业部对动物和动物产品实施检疫。

2.2 法律法规

美国动物检疫法律法规体系主要以法律(Acts)、法规(Regulations)、各种检疫条款、操作规程3个层次体现[8]。

法律是第一层次,涉及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的法律主要在《美国法典》第7卷“农业”和第21卷“食品与药品”专题中体现。其中《动物健康保护法》是美国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最主要的法律依据。该法宗旨是通过预防、发现、控制和扑灭动物病虫害,来保护动物健康、公众健康和福利、畜牧业和相关产业的经济利益、环境,以及动物及其相关产品的州际贸易和国际贸易。

联邦法规是第二层次,根据美国法律制定,每年根据政策调整情况由联邦政府编印出版《联邦法典》(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CFR),这是一部综合性很强的的法规汇编,其中汇集了动植物卫生检疫局 (APHIS)和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制定的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的有关规定,其中动物检疫相关法规集中于CFR第7卷《农业法》和第9卷《动物和动物产品法》。

根据联邦法规制定的各种检疫条款、操作规程等是第3个层次,是执法的直接依据,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有调整和变动,具有很强的时效性。

3 加拿大

3.1 兽医管理体系

加拿大是世界上动物卫生状况较好的国家之一。同美国类似,加拿大也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动物安全管理体系。在加拿大国内,加拿大食品检验署(Canada Food Inspection Agency,CFIA)主要负责维护动植物资源的可持续性以及保障加拿大食物供应及农业资源的安全,提供完善健全的相关管理;保护加拿大动物安全,包括检查牲畜饲料、实施疫情控制、监督牲畜身份要求的执法、检查人道运输和屠宰;提供出口产品认证,实施进口产品控制,包括认证加拿大向世界各地出口的食品、植物和动物及其制品;负责动物、动物基因产品和动物制品的进口控制,以及评估检查植物、植物制品和肥土的进口;负责向人类传播的动物疾病的预防、应对准备、启动反应措施、恢复生产等各个环节。

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anada Border Services Agency,CBSA),是加拿大政府设在边境口岸的管理机构,并负责进口产品的通关工作。

3.2 法律法规体系

加拿大进出口动物以及动物产品主要依据《动物卫生法》及其条例。该法及其条例的制定是为了保护人体健康和动物卫生,防治疫病和有毒有害物质影响动物或由动物传染给人。规定了加拿大进出口动物、动物产品、动物副产品、饲料、动物病原体及其他相关物品的检疫制度。

4 澳大利亚

4.1 兽医管理体系

澳大利亚农业和水资源部(前身澳大利亚农业部),成立于2015年9月,是负责整个澳大利亚农林渔业、食品、生物安全和进出口检疫的主管机构[9]。其职责包括农业和林业领域行政、技术法规的制定,为政府提供贸易和资源可持续利用等相关方面的建议,并负责食品、农产品安全卫生,动植物生物安全和其他农业问题的管理。目前,澳大利亚农业和水资源部下设澳大利亚首席植物保护办公司、澳大利亚首席兽医办公室、动物生物安司、植物生物安全司、出口活动物改革小组等13个部门,其中澳大利亚首席兽医办公室和动物生物安全司负责主管进入澳大利亚的动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制修订等管理工作。

澳大利亚农业资源经济局是农业部的一个研究部门,为政府机构和民营企业的决策者,在影响澳大利亚农业、渔业和林业的重大问题上,提供专业的独立研究,分析和建议。

首席科学家组(ESG)是独立的澳大利亚生物安全高级别评估专家团队,它主要任务是为进口风险分析(IRA)提供科学的、经济的外部审查和监督。

生物安全顾问委员会是农业部下属的非行政的咨询机构,取代原来的检疫和出口谘询委员会。主要作用是对整个生物安全链,包括所有机构在生物安全领域的工作提供独立的建议。

临时生物安全总监由澳大利亚农业部长任命,并直接向部长做工作报告。临时生物安全总监任务就是通过对各边界前中后的生物安全工作项目执行情况的独立评价和验证,提高各生物安全工作部门的整合度。

4.2 法律法规体系

澳大利亚涉及动物产品检疫法律法规主要分为3个层次,包括法律法规、各州/领地可根据联邦法规制定相应的州/领地法规以及各类产品检验检疫标准[10-11]。

4.2.1 联邦法律法规 联邦法律法规包括《检疫法》《出口控制法》《进口食品控制法》等基本法以及《肉类和家畜产业法》《农业和兽医化学品管理法》《农业和兽医化学品编码法》《国家残留物调查管理法》《肉类检验法》《出口控制(肉和肉产品)令》等专门法规。

4.2.2 各州/领地可根据联邦法规制定相应的州/领地法规 包括新南威尔士州的《动物外来病法》(1991)、《家畜疾病法》(1923)和 《家畜疾病条例》(2004);维多利亚州有《家畜疾病控制法》(1994)和 《家畜疾病控制条例》(1995);西澳大利亚州也有《动物外来病法》(1993)和《家畜疾病法》(1968)。

4.2.3 有关动物产品及食品的标准

(1)澳大利亚动物产品加工卫生标准(AS5008:2001)。

(2)澳大利亚宠物食用肉的卫生生产标准(AS4821:2006)。

(3)澳大利亚供人类消费的肉类及其制品生产运输卫生标准(AS4696:2002)。

(4)澳大利亚宠物食品生产销售标准(AS5812:2011)。

此外,澳大利亚在动物疫病控制方面建立了一系列关于动物卫生控制的操作手册,包括排污管理手册、家畜福利管理手册、病死动物销毁手册、有关企业管理手册等。同时,澳大利亚建立有国家动物健康委员会。动物健康委员会负责为政府提供科学性策略和政策性建议,比如动物健康影响因素的分级,协调国家有关执行策略等。

5 日本

5.1 兽医管理体系

日本是少数几个没有没有口蹄疫、牛瘟、非洲猪瘟等烈性传染病和狂犬病污染的国家之一。因此,日本也十分重视进境动物检疫工作,在海空港对进口动物及其产品实施严格检疫制度,防止国外传染病传入,把动物检疫作为一项保护日本畜牧渔业生产安全的重要措施。

日本政府制定了法定检疫物名录,进口到日本的法定检疫物不管数量多少、用什么运输方式都需要实施检疫。对于法定检疫的动物产品,日本政府通过与输出国政府签署检疫协定,明确进境卫生要求,出口国必须对法检物实施检疫,并签发没有发现传染病的官方检疫证书,证明符合动物卫生条件的要求,否则不允许出口日本。日本动物检疫机构由中央垂直统一领导,分片管理,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是执行进口动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的两个主要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和修改有关的进口法规、制度、标准和管理措施[12-13]。

农林水产省主要职能是全面负责日本的农业、林业和渔业的管理工作,促进农林水产业的稳定发展,保障农产品的正常供给,提高国民的生活水平,推动农林牧渔业及农村、山村、渔村的经济、文化建设与振兴。

在执行进口动物检疫方面,农林水产省根据《家畜传染病预防法》《饲料质量安全法》等对进口偶蹄动物、奇蹄动物、兔科动物(家兔等)、家禽、猴、犬、猫、狐狸、水生动物、动物产品及饲料等实施检疫。

厚生劳动省主要职能是负责日本的国民健康、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提供、药品和食品安全等职责。因此,为了防止进口动物引起人类发生传染病,厚生劳动省根据《狂犬病预防法》《预防传染病及其患者医疗相关法》等对进口活鸟、野兔、啮齿动物、除啮齿动物以外的哺乳动物(雪貂等)及其尸体实施检疫。

环境省根据《鸟兽保护及狩猎相关法》对进口部分野生鸟类和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实施管理。

经济产业省负责对进口《华盛顿公约》涉及的濒危野生动物的动物检疫工作。

5.2 法律法规体系

为防止国外传染病通过进口动物和动物产品贸易传入,日本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涉及多个部门。涉及进出境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工作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家畜传染病预防法》《预防传染病及其患者医疗相关法》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最具综合性和代表性的有《家畜传染病预防法》、《饲料质量安全法》、《饲料安全法规框架》、《宠物食品安全法》等。《家畜传染病预防法》于1951年制定,是日本进出境动物及其产品检疫的最基本法律,该法主要特征是以禁止从烈性动物传染病疫区进口动物及其产品为主体内容。为强化应对口蹄疫和禽流感疫情,2012年日本政府对《家畜传染病预防法》进行了修订,惩罚迟报疫情农家,宰杀发生疫情农场周边的所有家畜,以及对被认为是禽流感传染源的野鸟栖息地周边地区进行消毒等成为新增内容。

6 结语

欧盟、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和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动物以及动物产品管理框架具有很强的专业化和社会化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其专业化极强的非政府机构的常务委员会机构,比如欧盟的食品链和动物健康常务委员会、澳大利亚的首席科学家组和生物安全顾问委员会等。这些专业机构对于动物以及动物产品管理的支持和监督有着非常重要的支撑作用[14]。在法规方面,欧盟、美国等上述发达国家法规更加全面、体系化,尤其在动物福利、外来疫病管理方面。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深入发展,国际动植物疫情日趋复杂,外来有害生物传入的风险及对我国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的威胁不断加大[15-17]。全国口岸每年在进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中都发现和截获大量危险性病虫害[18]。这些入侵我国的外来有害生物既有人为引进的,也有随大宗商品贸易带入的;这些外来物种已经给我国的生态环境、农林业生产和社会发展造成巨大危害。为此,进一步加强检验检疫专业化管理水平,完善外来动物疫病管理法规显得尤为重要[19]。

[1] Mckirdy S J,Sharma S B,Bayliss K L.Quarantine and biosecurity[J].Encyclopedia of Agriculture & Food Systems,2014:11-20.

[2] 廉恩臣.欧盟食品安全法律体系评析[J].政法论从,2010(2):94-97.

[3] 康俊生,张文斌.欧盟动物源性农产品安全卫生法规体系对我国的启示[J].质量与标准化,2005(4):39-44.

[4] RASFF-Food and Feed Safety Alerts.[BE/OL].(2016-03-04)http://ec.europa.eu/food/safety/rasff/index_en.htm.

[5] 姚 伟.简述欧盟动物副产品卫生规则[J].中国畜牧,2014(17):49-50.

[6] 宋晓蓬,江 波,周晓峰,等.欧盟动物防疫制度介绍[J].中国动物检疫,2015(7):40-41.

[7] 董永毅,魏 巍,马世春.美国动物疫病防控管理模式浅析[J].中国动物检疫,2014(2):19-22.

[8] 吴 胜,王 华,徐卸古.美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体系浅析[J].军事医学,2015(6):24-25.

[9] Gray A.The Australian quarantine and biosecurity legislation:Constitutionality and critique.[J].J Law Med,2015,22(4):788-810.

[10] Peisley H R,Sc Dip B V.The development of the animal quarantine service of the 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J].Aust Vet J,2008.37(7):243-252.

[11] Hahn T,Desoye G,Hahn T,et al.Food safety regulations in Australia and New Zealand Food Standards[J].J Sci Food Agr,2014,94(10):1970-1973.

[12] 大 橋,義 光.Summary:historical changes on the Animal Quarantine Organization and its role in Japan[J].Jpn J Vet Hist,2007:43-45.

[13] 李卫华,李 鹏,李 昂,等.日本动物防疫法律介绍及特点分析[J].中国动物检疫,2015(8):40-42.

[14] 王 栋,范钦磊,刘 倩,等.欧盟动物卫生风险分析体系概况及对我国的启示[J].中国动物检疫,2014(1):21-26.

[15] Sun X ,Li Y.Comparisons of entry-exit pet animal quarantine systems between China and other countries or regions[J].China Animal Health Inspection,2015(1):20-21.

[16] 弓改莲,李 毅,徐增强,等.动物产品进入流通、加工环节检疫问题分析[J] .中国动物检疫,2015(1):24-25.

[17] 崔奕杰.外源性输入型动物疫病入侵的途径和防控对策[J].中国动物检疫,2013,30(2):69-91.

[18] 卢学艳,黄仁锋,葛雪珍,等.浅谈动物检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畜牧杂志,2014(10):164-164.

[19] 白 松,白永华,桑 豪,等.中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监管体系的构成与特色[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6,15(6):20-22.

Legislation System of Animal Product Quarantine in China's Main Trade Countries

YU Zhao-feng1,ZHANG Xiao-yong2,WU SHu-ying3,ZHENG Chong3, WANG Su-hua4,CHEN Sheng4,WAN Jia-qun5

(1.ShaoxingEntry-ExitInspectionandQuarantineBureau,Shaoxing,Zhejiang,312000,China;2.JiaxingEntry-ExitInspectionandQuarantineBureau,Jiaxing,Zhejiang,312000,China;3.ZhejiangEntry-ExitInspectionandQuarantineBureau,Hangzhou,Zhejiang,310000,China;4.WenzhouEntry-ExitInspectionandQuarantineBureau,Wenzhou,Zhejiang,325000,China; 5.HanzhouEntry-ExitInspectionandQuarantineBureau,Hangzhou,Zhejiang,310000,China)

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economic globalization,the import trade of animals and animal products has grown rapidly,and thus cause the growing risk of spread of animal epidemics.Throughout the world,especially in Europe and the United States,Canada,Australia,the great attentions have been paid to laws and regulations on quarantine of animals and animal products,and the distinctive system of quarantine laws and regulations were constructed.This paper briefly introduced the law and regulation systems on animal product quarantine in China's main trade countries and regions,including the European Union,the United States,Canada,Australia and Japan,it may help to build the quarantine law and regulation systems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on the entry-exit animals and animal products.

animal product; quarantine; legislation

2016-06-17

国家质检总局科技计划项目(2015IK300)

余招锋(1978-),男,江西乐平人,兽医师,硕士,主要从事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工作。

S851.61

A

1007-5038(2017)01-009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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