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文涵
明星隐私消费的合理形式探究
——以《吐槽大会》为例
□ 刘文涵
人类是具有好奇心的生物,并且热衷于窥探他人的隐私。明星作为聚光灯下的人物,为多数人所熟知,公众的兴趣点也会更多地聚焦于他们的隐私上,尤其是他们消极、负面的隐私。正因如此,才有了以窥探明星隐私为职业的“狗仔”,但他们的窥探行为很多时候对明星造成了一定的伤害。而真人秀节目《吐槽大会》一方面邀请具有槽点的明星嘉宾们相互吐槽、爆出新的隐私,一方面又可以澄清之前一些空穴来风的报道。节目在既满足大众的窥私欲又不伤害明星的情况下,最终实现受众、明星、媒体三方的平衡。
隐私;隐私消费;平衡;《吐槽大会》
何为隐私?学者陈华明认为,隐私是私人生活秘密或私生活秘密,包括私人的活动、私人的活动空间以及有关私人的一切信息。①而从法理的层面来看,隐私是已经发生了的、符合道德规范而又不能或不愿示人的事或物、情感活动。
每一个个体对生活都是充满好奇的。认知论者和本能论者认为,好奇心来源于在成长过程中对未知事物的想知欲望和对自身知识差距的弥补反应,更有极端学者认为好奇心是人类与生俱来的天性。②好奇心促使人们去窥探他人的隐私。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说认为窥视癖是好奇心的一种延续。“这种欲望既是生理的,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感官刺激的需要,又是社会性的,认知世界的精神需要,具有一定的合理性。”③
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我们知道人类的需求是多方面、多层次的,而媒介正是人类了解世界,获得更深层需求的一个渠道。人要从媒介中了解社会和他人的变化和行动,以此来调整自己的认识,这时媒介如同一面平面镜;另一方面,人也躲在媒介后面窥探他人的隐私,从而获得一种情感的认同、宣泄和孤独的消除,增强生活的确定感和自信心,这时媒介如同一面透视镜。④尤其是当下社会中,随着工作、生活节奏越来越快,人们的心理压力也越来越大,他们需要一些娱乐化的平台来释放内心所压抑的情感,从而消解消极的情绪,获得平静和安稳。
明星作为聚光灯下的人物,为多数人所熟知,其顺理成章成为公众窥视和消遣的最佳选项。人们热衷于窥探明星的隐私,不仅是因为他们身上具备娱乐属性,还由于明星职业活动所带来的名利和社会地位,使其从属于一个平凡人遥不可及的世界。⑤所以,除对明星日常演艺工作的关注外,他们的私生活也是人们追逐的热点,尤其是其消极、负面的隐私。因为通过了解明星们的私人生活,一方面可以摘下明星身上的光环,看到他们平凡的一面,还可以在消遣或调侃的娱乐状态中获得内心压力的释放。
伴随着技术的发展,人们获取信息的渠道从单一、单向变成了多元、双向。而正是在此环境之下,传统时代的隐私认知也被打破,互联网带来的“网络社会”中,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之间的界限日渐模糊。⑥私人领域的界限日益突破,从过去的密封化渐渐变得扁平化、透明化。
当下,从世界范围来看,娱乐已成为传媒产业的动力机制,它大大促进了传媒经济的发展。⑦而就是在商业化、市场化运作下的传媒中,明星的隐私俨然成为娱乐信息领域一款十分“热销”的商品。其中,伴随大众好奇心理而以隐私窥探作为职业的“狗仔”,也拥有了更便捷地传播市井小道消息的渠道。
需求带来市场,无数的娱乐“狗仔”团队开通了微博、微信公众号,传播他们的消费商品——明星隐私。只要挖掘到明星的隐私,再借助高速的信息传播渠道传播,就可轻而易举获取受众的关注,从而牟利。但毋庸置疑,在此窥探下,许多明星的私生活也受到了干扰。例如知名“狗仔”卓伟团队曾拍到明星陈晓与陈妍希返合肥老家祭祖的画面,事后陈晓对卓伟团队为了利益而消费过世老人的行为表达了愤怒,而后又有其他的“狗仔”团队拍到的白百何“出轨”事件。且不议当事人是否已经离婚,这番曝光对当事人家人和其待播作品的利益亦造成一定影响。而就团队而言,从短期来看可能确实会带来一些名气和利益,但是过度地去挖掘、分享明星的隐私,不仅会被法律危机所纠缠,也不利于团队长远的良性发展。
但同样以明星隐私作为消费对象,有的真人秀节目就把控住了底线,制作出一些既能满足受众对明星隐私窥探需求的渴望,又能适度曝光明星隐私但又不会对明星的生活带来困扰的节目。一档名为《吐槽大会》的真人秀节目就是在此观念下的良作。
《吐槽大会》是由腾讯视频、上海笑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联合出品的喜剧脱口秀节目。节目每一期都会邀请一位娱乐圈具有争议的知名人士作为本期“主咖”,当众被主持人和其他六位明星嘉宾以说段子的方式吐槽,随后“主咖”对主持人和嘉宾进行吐槽,最后进行自嘲。
节目邀请到现场的被吐槽的“主咖”可能不是娱乐圈中的一线大牌,但都是观众所熟知而喜闻乐见的,而且他们每个人都带有槽点。这些槽点几乎都是来源于明星工作、生活中消极、负面的隐私,这也是观众最愿意觊觎的明星隐私部分。如第一期节目的“主咖”是知名主持人李湘,她就有总爱给女儿买奢侈品,同在娱乐圈老公名气却没有她本人大等让网友津津乐道的槽点。
正因为受众对明星隐私消费具有需求,所以《吐槽大会》就利用其备受人们熟知的“缺点”“槽点”和生活中不为人知的“故事”作为诱饵,来吸引受众进行隐私消费。而除了已有的槽点,节目邀请的嘉宾有的就是“主咖”生活中的朋友,对于“主咖”生活中的琐事也颇为了解,如歌手薛之谦在自己为“主咖”的那一期节目中就邀请了十年好友李晨、朱桢助阵,这两人也揭秘了一些他们生活中不为大众所知的故事,进一步引爆节目的点击量。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节目的核心内容是明星的缺点、槽点,但是在节目中,嘉宾们戏剧性的爆料,轮番的吐槽与回击,再加上编剧对于度的巧妙掌控,使得参加节目的明星们并不会因为对方的言语而感到尴尬,也不会大失颜面,而是在段子中笑对不足,并在最后自嘲的同时以一种谦逊的态度为自己正名。作为真人秀节目中对明星隐私进行消费的创新形式,在合理的模式下,《吐槽大会》成为一匹口碑极佳的黑马。
(一)对受众而言
对于明星隐私的消费者而言,在《吐槽大会》的节目中,他们不仅可以听到精心准备的爆笑段子,嘉宾的自嘲和互相吐槽,还可以知道明星之间不为人知的信息。在“主咖”为李小璐的那期节目里,许多嘉宾都吐槽李小璐的脸是“整容脸”。甚至其生活中的好友刘芸也给李小璐“拆台”,旁敲侧击询问她这张脸有多贵。而李小璐面对这样的吐槽,大方回应“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只要健康安全就好”。受众不仅第一次看到了李小璐身边好友对其“整容”的回应,还第一次看到了李小璐对该传闻进行的正面回复。
除此之外,观众从明星不为人知的故事中还能感受到一些正能量,并且对自身起到鼓励的作用。如“主咖”为歌手薛之谦的那期节目里,不少嘉宾吐槽其出道十年只有一首代表作,且被调侃歌红人不红。在节目中歌手薛之谦也走心地为自己饿十年不火正名:“世上没有怀才不遇!但是自己对音乐不忘初心。”观众不仅从中能发觉明星也是普通人,还懂得了成功不是投机取巧,而是不断积累、不断历练。
(二)对明星而言
娱乐圈知名人士蔡康永说过:“明星应该接受娱乐圈这样的规则,那就是他们在工作内容之外的其他部分也要被拿来消费。”尤其在互联网时代,一点都不让大众窥视到明星的私人生活是不可能的。明星作为公共人物本就应当要让渡部分隐私权,而适度的曝光对明星而言或许还是一件好事,特别是在信息井喷式出现的环境下,让大众知道自己工作以外的部分隐私,不仅可以提高知名度,以便从受众中获得更多利益,还能塑造更全面的形象和人格,吸引更多观众。
在《吐槽大会》中,除了明星嘉宾被“吐槽”外,主持人张绍刚也是每期都会被吐槽的对象。在节目开播以前,张绍刚在网络中就备受网友争议。无论是他和撒贝宁之间的矛盾,还是主持求职节目《非你莫属》时在舞台上的很多过激反应,都让观众对其咋舌、厌恶。2016年7月,《吐槽大会》在网络上试播第一期,主持人为王自健,而正式上线后,主持人换成了张绍刚。不少网友就在弹幕中发送“王自健回来”“张绍刚不要脸”等文字,多的时候甚至将整个屏幕都布满。
节目中张绍刚的自黑以及与嘉宾间的对于自身“槽点”和私下生活的互相吐槽、揭露,让不少观众对他的认识有所改观。而在节目的第一季快收官之时,由于张绍刚的身体原因,节目组将主持人更换为曹云金,网友却又发弹幕“张绍刚回来”“还是绍刚老师主持得好”等文字。甚至有网友在节目后评论道:“我觉得过去可能是因为自己的了解不够充分,又被舆论牵着鼻子走,导致我一直对他有偏见。”
(三)对节目自身而言
《吐槽大会》节目自开播以来,一直凭借极高的话题量和网播量在真人秀节目位居前列。《吐槽大会》第一季视频点击总量超过14亿,官方微博粉丝超过26万,第一季节目播出结束后一个月,其官方微博评论、转发量几乎都仍在千条左右。
《吐槽大会》能取得这样的成绩,不仅和节目的核心要素——明星隐私消费有关,还与背后的制作团队的态度有关。作为明星隐私的一场新盛宴,《吐槽大会》不仅请到诸多具有“槽点”的明星,还邀请了国内优秀的脱口秀演员,而节目背后的制作团队几乎囊括了国内最成熟的脱口秀编剧,更重要的是,节目不过分逾越明星的隐私,也不会对明星的生活带来困扰,而是以一种轻松愉快的方式,将他们之间的“吐槽”串联为顺畅的视听符号。而这种对度的把握,也利于节目良性发展。无论是在节目的官方自媒体平台,还是过去节目同步的弹幕中,观众的呼声都特别强烈,希望能够尽快看到下一季的节目。
在这个信息飞速传递的时代,作为一种新的娱乐方式,明星隐私消费现象的存在是有其合理性的,但是如何在公众知情权、明星隐私权、媒体报道权中把握好平衡的度,是极为关键的,否则,轻则打扰明星的生活,重则威胁他人的生命。
而《吐槽大会》在这个平衡度上就有良好把控,不仅能通过明星隐私的分享使受众、明星、媒体三方获得收益,还能带来的社会效益。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所世界传媒研究中心秘书长冷凇认为,“该节目独创了以‘吐槽’表达意见与异见的节目模式,将‘吐槽’重新定义为一种睿智表达,以‘吐槽’反思人生和社会。大道至简,内容为王,是其成为现象级网综爆款的重要原因。”这值得当下的媒体反思和学习。
注释:
①陈华明.当代中国大众传媒的隐私话题研究[D].四川大学,2006.
②胡克祖.好奇心的理论述评[J].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6).
③吴雅兰.当“不为人知”与“广而告之”狭路相逢——浅谈公众知情权、明星隐私权与媒体报道权的博弈[J].新闻知识,2006(10).
④陶小利,肖晓署.情感倾诉兴盛于媒体的原因探析[J].景德镇高专学报,2010(3).
⑤朱锐.传媒消费主义下的明星隐私消费现象分析[J].南昌工程学院学报,2010(5).
⑥安妮.反思网络互动行为中公私领域的模糊性[J].青年与社会,2014(4).
⑦杨旦修.从平民秀到明星秀——中国电视选秀节目掀起电视娱乐消费新高潮[J].名作欣赏,2007(22).
(作者系四川大学新闻与传播硕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