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轮志书编纂应注意的若干具体问题

2017-04-12 11:42王广才
上海地方志 2017年3期
关键词:卷首政法志书

王广才

二轮志书编纂应注意的若干具体问题

王广才

二轮志书编纂存在多方面问题,解决之道亦应从多方面努力。本文仅对8个具体问题进行探讨,即卷首“概述”应加强沟通联系;要注意区分三级“述”的异同;大事记中要注意增加阶段性、综合性的事条;要努力展示事物的多层次性;对政法工作记述应切中本体;应把握好占比,力避以偏盖全;不能把“台账式”记述与“横排竖写”相混淆;要处理好职责任务与实际工作的关系。

二轮志书;编纂实践;注意问题

本人参与志稿评审、终审,感到优长颇多,也发现一些不足。现筛选其中8个较为突出的具体问题进行探讨,以便引起志届重视并加以解决,使志书质量进一步得到提升。

一、卷首“概述”应加强沟通联系

方志大家卢振川提出,方志“概述”应着重总括地情、沟通联系、彰明因果、提炼精华、评量得失。①卢振川:《卢振川地方志理论文集》,方志出版社2015年11月版,第29、30页。这是很有创见的精辟论述,道出了“概述”应写什么的真谛。这五条各有侧重,又密不可分——总括地情是目的,沟通联系可统揽,彰明因果察原因,提炼精华是要义,评量得失在于“用”。其中沟通联系具有纽带意义和核心地位,也最具活力和效用。恩格斯说过:“当我们深思熟虑地考察自然界或我们自己的精神活动的时候,首先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是一幅由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地交织起来的画面。②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册,人民出版社2009年12月版,第23页。”自然环境与政治、经济、文化之间,存在着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经济与政治、文化之间也存在着这种关系。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亦如此。地方志要反映的正是这些交织起来的画面。因而,它就无法回避这一客观要求。只有沟通事物或要素之间的“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才能正确反映各事物各要素在互联互通网络中的地位和影响。

沟通为方法,联系为架构。架构无处不在,体现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法则。架构由线与点结成。因与果、得与失、良与莠,体现的就是线与点、点与点的关系,而其又都包括在无处不在的联系架构中。总括地情,实际就是通过沟通,反映点的纵横联系和点的纵横切面。沟通联系在对概述的总体要求中处于关键地位,属于主要矛盾或矛盾的主要方面,对其把握和运用得好,就可起到纲举目张的作用。做到这一点,总括地情才能触及本质,因果之效才能得到彰显,提炼精华才能做到辩证统一,评量得失也才能语出有据。因此谋划、撰写卷首概述,尤应注意以沟通联系为统揽,在抓纲带目中,达致上述综合要求的落地开花。

二、要注意区分三级“述”的异同

三级“述”是指卷首的概述和编、章之下的述。区别它们之间的异同,有益于区隔层次、把握侧重、减少重复等。本人认为,它们的共同点在于:对下类都要有覆盖力,不能挂一漏万;都要注重概括,提炼精华;都要沟通联系,彰明因果;都要述特彰异,突出个性;都要喜忧并述,唯物辩证等。它们的不同点是:1、总量不同。卷首“概述”一般控制在3000至5000字,编下“述”一般控制在千字左右,章下“述”一般在300至500字之间。2、层次不同。卷首“概述”为第一层次,属于宏观概括,编下“述”为第二层次,属于中观概括,章下“述”是第三层次,属于微观概括。3、本体与属体的关系不能倒置。本体与属体的关系,是指卷首“述”与编下“述”、编下“述”与章下“述”的对应关系。本体内容源于属体材料,但本体又不能照搬属体,它应统辖和高于属体。这样把握就可避免不必要的重复。4、虚、实有别。三级“述”是上虚下实。上类“述”是抽象、概括多于具象、实写。而下类“述”是具象、实写多于抽象、概括。一些章下“述”侧重具象描述,开门见山,直奔实体,“如临其境”“如见实物”,真实逼真,文约事丰,言简意赅,就体现了章下“述”的这一特征。5、定性与定量的“度”有所不同。卷首与编、章三级“述”都有定性与定量的问题,但卷首“述”以定性概括为主,编下“述”定性与定量结合,定量会有所增加,但侧重精选和综合数字,而章下“述”会有定性、定量,但不排除会涉及一些微观数字。6、“缘”与“延”宽严不同。缘即边缘,延即延伸。一、二级“述”“缘”与“延”稍宽,第三级“述”(即章下“述”)“缘”与“延”从严。也许还有其它异同,志人可以研究。明确了异同,就要彰异略同,尽量写出个性特色。

三、大事记中要注意增加阶段性、综合性的事条

本人所见志书大事记文稿,存在着一个倾向性问题,一事一条较多,综合性事条较少。也就是说,有的事项,头年发生,次年或之后若干年才有结果,未能形成一个完整的事条。解决此类问题,可考虑以3年或5年为一个时段,汇总分析3年或5年情况,并与之前相同时段进行比较,看看升降变化情况。本人看到一部志稿的一段文字,它是这样写的:“1957年全民所有制工矿企业职工千人死亡率0.103,与1950年的0.337相比,出现大字篇段性、综合性的内容,可作为一个事条予以设置。兴衰起伏就蕴藏在这些资料当中。这类情况,不汇总分析,单靠分散的、一年一年的事条,难以综合呈现给读者。

四、要努力展示事物的多层次性

首轮出版的志书,有不少内容层次单一,只记了第一层次的内容,而未记二、三层次的内容。这是造成志书“平淡肤浅”的一个重要原因。二轮修志必须注重解决这一问题。为便于理解,在此以公、检、法部类为例进行分析。首轮志书公、检、法部类,记案件侦破、审判、检察,记得好的有逐年或隔年的综合数字,记得差的连综合数字也没有。而综合数字中所包含的深层次信息,如案件的构成、案件的时段和地域差异等都未反映。二轮修志时,除记案件总数外,还要记其它层次的内容,包括地域构成,犯罪年龄段及性别构成,初犯屡犯构成,犯罪类型构成。记述方法可灵活运用,可文字记述,也可文字与图表结合记述。

类似的问题还有不少。如首轮志书有的未记人口流动,即使记也只有流动总量,而无总量中所包含的流动构成及其它信息。记人口死亡,往往只记死亡总数,而无死因分析。科技队伍,有的志书只有队伍总数,而无分布、构成等。医疗卫生中记各类病症,往往只有病症总数,而无分布特征和结构等。上述所忽视的方面,往往包含着深层次的信息,其属于有深度有价值的资料,忽略记述,直接影响着志书的广度与深度。二轮修志中,就要注意认真剖析,努力展示事物的深层次信息,使志书所具有的功能得到最大限度地发挥。

五、对政法工作记述应切中本体

志书地方党组织日常党务部分,在记述组织、宣传、统战工作的同时,也会把政法工作囊入其中。本人所见政法工作文稿,部分内容切题,部分内容不切题。不切题之表现是,与公、检、法、司中公安内容重复,也就是记了一些应由公安部类记述而不应由日常党务政法部分承担的内容。那么日常党务政法部分应当记述哪些内容呢?政法委作为党委的专责部门,对公、检、法、司等执法司法机构起着领导督导协调的作用。对其内容的界定,应着眼于领导决策和组织协调,重点是如何根据实际情况贯彻中央政法工作精神,在搞好政法队伍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协调重大案件处理中,提出方针,拿出举措,做好决策,适时部署、督导和总结。具体工作由公、检、法、司等机构承担,具体内容也由公、检、法、司等部类去记述,而不能稍加整理就变成了日常党务政法部分中的内容。日常党务政法部分,层次属于宏观、综合、重大,具有决策性、指令性、全局性之鲜明特征。据此把握,日常党务中的政法工作才能切中本体,做到题文相符,同时也才可避免与公、检、法、司等中微观内容的重复。

六、应把握好占比,力避以偏盖全

早期出版的志书,相当一部分对点与面、量与质、个别与普遍的关系认识和处理不好,因此出现平淡肤浅、干巴枯燥的问题。为扬长避短,之后编修的志书,逐步注意点面结合,注意量与质、个别与普遍关系的正确处理。但从本人接触的一些志书(志稿)看,又出现了另一种倾向,即写作不到位,笔下有了典型,有了个案,但因为没有往下深究,读者看了之后,对“这些典型或个案究竟有多大的代表性”仍存有疑问。比如流动人口中,除综合情况,增加某典型村人口流动及其效益情况,是完全必要的;它是一个点的纵横切面,包含的是深层次的信息,让人获知的是个案资料,更益于参考借鉴。但像这样的村庄,在全县有多少,占多大比例,信息含量和使用价值是不一样的。像这样的村,经调查有3个、5个或者一批,那就可以给人留下“改革开放、思想解放、人尽其才、奋发进取”的印象,或者“不甘贫困、力破现状、蔚成风气”的感觉。如果只有个案,没有占比,那么它的代表性怎样,程度如何,点点滴滴、星星火火,是萌芽、起始,还是量与质变化的拐点,或是“燎原”之势,读者无所知晓。因此这个问题应当引起重视。典型、个案,有两种情况,一是占比大,分量重,在量变向质变转化的过程中,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一是占比小,分量轻,处于事物变化的萌芽或起始阶段。不论所记典型或个案属于哪种情况,都可以记,但要写到位,不仅写典型或个案本身,还要写占比、写代表性,为用志者研究事物的基本状态提供尽量准确完整的资料。本人近期看到的一份材料,就很注意这个问题,其虽非志书所录,但写作方法确实值得借鉴。这是2017年4月25日澎湃新闻的一篇文字,写的是山东大学教授张友明留德23年后,携夫人带技术带团队回国,并着手办理重入中国籍。这篇文章中有几处占比的表述:一处是他归国时,不仅带回了技术,还带回了团队………,并说服一名优秀的德国学者到山东大学任教。在山东大学,海归学者很多,但真正能够把团队带回国的专家并不很多。另一处是现在,他正努力做一件事:重新加入中国国籍、放弃德国国籍………。他2013年回国,当时他的小女儿16岁,在德国上中学,大女儿也在当地上大学。大的带小的,就这么坚持了一两年。因为不放心,他每季度去德国看望两个女儿………。2016年,他小女儿高中毕业后和姐姐一起申请了间隔年,到中国陪伴父母。目前,像张友明这样已经加入欧美国籍却主动放弃的人并不多。再一处是说张友明从事的是分子生物学研究。他发明的技术,是在生物医药产品产业链中发挥作用,在国外用的很多,但在国内由于技术和成本的原因用的很少。其中的一个“很少”、两个“不多”,即属占比表述,透过前者可见“稀少为贵”,具有重要经济和社会价值,透过后者更见其崇高的家国情怀。这里着重点在于彰显差异,不可与“褒贬”挂钩形成误解。

七、不能把“台账式”记述与“横排竖写”相混淆

“台账式”记述,也称“流水账”记述,或谓逐年或高密度隔年记述。这个问题十分普遍。由于是写作新手,或者是认识有误,把“台账式”记述与“横排竖写”相混淆,便出现了实践上的偏差。志书的“横排竖写”,除大事记有点特殊,可以逐年或高密度隔年记述外,其它不应逐年或高密度隔年记述,形式上也不应一行一行排列,而应当加强综合概括,通过综合概括达到竖写的目的。那么综合、概括些什么内容呢?需要很好研究。根据本人翻阅的一些志书的编纂经验,加上自己的思考,认为至少应综合、概括8个方面的内容,即:1、对事物具有重要影响的背景资料;2、事物本身的纵向脉络、横向状态;3、该事物的关键节点(起点、高点、低点、终点等);4、该事物与彼事物的关联性;5、在该事物中起过重要作用的个人和群体;6、事物过程中的成败得失;7、与“面、点、线”相关的内容;8、最终结果所处于的地位作用等。逐年或高密度隔年的情况,仅是综合概括的基础和素材。把基础和素材性的资料,简单相加当成正文内容,这就是志稿撰写中的误区了。要避免谬误,提升志稿的写作起点,坚决走出这一误区。

八、要处理好职责任务与实际工作的关系

职责任务与实际工作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联系在于实际工作是职责任务的体现。区别在于,实际工作与职责任务,从理论上说应是对等的,但从实践上看,可能对等,规定的职责得到全面落实,也可能不对等,规定的职责仅部分得到落实。因此,志书应从实际工作角度去写,落实情况如何就写何种情况,而不能从职责任务角度去写。如果那样去写,就难避教科书之嫌,也容易掩盖“用原则代替实践”的问题。

K29

王广才,河北省地方志办公室,副编审 (河北 050051)

刘雪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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