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业++黄媛媛
摘要:清朝入主中原以后,在军事上进行大规模征服的同时,在经济上以京畿地区为中心实行了大规模的圈地,本文就清初圈地的原因、方式、执行过程与影响以及退地政策等问题进行阐述,以期有助于对清初圈地这一历史事件的全面认知与反思。
关键词:清朝;圈地;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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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在入主中原以后,在经济上实行了圈地政策,那么清初为什么要实行圈地政策,又是通过哪些方式进行圈地的,其产生了怎样的影响,最后清政府又是如何对这一政策进行调整的,本文就相关方面进行一些浅显的阐述。
一、清朝实行圈地的原因
学术界对清朝的圈地的主要观点:1.清初圈地是一种压迫与阶级统治相结合而产生的疯狂性的掠夺行动,是满族入关前落后生产方式在关内的移植。2.清初圈地运动是满族统治者在定鼎燕京之后,采用强制性政治手段野蛮地掠夺土地的一种方式。3.清初圈地运动是满洲贵族统治者为了巩固其封建统治而在北京周围掀起的大规模掠夺土地的浪潮。4.清初圈地是满族入关后,以征服者的姿态利用其政治特权掠夺巨额田产,强制实行土地再分配,移植其落后的领主制生产方式的运动。5.八旗圈地是清代满洲贵族土地占有形式。6.八旗圈地是清代满洲贵族既承袭其入关前的奴隶制,又接受关内汉族地主的封建租佃制而形成的一种特殊的剥削形式。
在上述学者的观点的基础上,我认为还可以补充以下几点原因。
第一,巩固政治统治的需要。“清朝定鼎北京之后,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除了经济极其困难,最大的问题是如何消除割据,统一全国。为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尽力扩大满族贵族集团,充分调动本集团成员的积极性,以便同心同德,一致对外,于是清初颁布了有利于满族贵族集团的圈地政策。
第二,当时具备圈地的客观经济条件。清代初期,由于经过长期战乱,社会经济遭到严重的破坏,耕地大量荒芜,农民死亡逃徙,全国各地呈现一片荒凉萧条的景象。大量的荒芜田地给清朝统治者实行圈地政策提供了客观条件。
第三,是由于满族对土地的需要。由于满族的大量入关,一六四四年(顺治元年)以后,满族贵族、官吏、满蒙汉八旗士兵以及随从人员、奴仆等大量涌进北京。史载“顺治元年,定都燕京,各八旗从龙入关…其时合之京师宿卫之兵已不下二十万人。”“此非利其地土,良以东来诸王、勋臣、兵丁人等无处安置,故不得不如此区划。”
二、清朝圈地的方式
根據对史料有关记载的分析,我们可以概括直接圈地和间接圈地两种类型。所谓直接圈地,就是“凡圈民地,请旨。户部遣满官同有司率笔帖式、拔什库甲丁等员役,所至村庄相夺畎亩。两骑前后,牵部颁绳索以记周四围而总积之。每圈共得几百十垧,每壮丁分给五晌。”
除了直接圈地之外,就是官逼民投。各王公利用逼民投充的方式攫取大量的土地。顺治二年,清廷颁布招民投充的诏谕说,被俘获的包衣人丁,其近支弟兄或无衣无食的贫民,可以投充旗下为奴。各王、公、贝勒、官将皆定额数,不能多收,更不能逼民投充。这种讲法是不符合实际的,投充人并非贫寒无衣资源投入旗下的,而是八旗王宫贵族逼民投充“‘并且远远超过规定的额数”。以主宰清廷军政大事的摄政王多尔衮为例,1651年二月顺治谕示户部说:“……乃睿王所收人数已足,又指称伊子多尔博名下亦投充,遂滥收至八百人之多,且有借称投充遂占人田地者,甚属不合。……”这道上谕不仅说明了,多尔衮投充人数远远超过额定数目,而且一些奸猾豪民将他人田地捏称己产,一并带投于多尔博名下。多尔衮通过逼民投充的方式滥收“带有房地富厚之家”的六百余丁,带地六、七千顷。
三、圈地的执行过程
《圈地令》强调:只圈占近京的“无主荒地”。北京地区经战乱后,确有“无主”的荒地,包括明朝皇室及勋贵等走死逃亡,土地已荒;还有虽没有逃亡,清朝也予以没收,把这些土地分给满族王宫贵族及八旗将士,亦属必然。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圈占土地已远远超出了规定的范围。
清初圈地的诏令中下令只圈占“无主荒田”,后来“不论有主无主”一律圈取;先是在京畿三百里以内,后来“三百里内不足,则远及五百里”,原来主要圈占顺、永、保、河四府土地,后来“直录九府,除广平、大名二府,远处京南,均无旗庄座落,共计七十七州县,广袤两千余里”布满了旗地官庄,雍正八年五月,都统穆森等奏;不但圈占土地,而且圈占房屋;不仅圈占直录省土地,而且随同满洲八旗驻防,扩大到山东济南、德州、临清州、江北徐州、山西太原、潞安、平阳、蒲州等处。
在圈占地区内,清朝统治者差遣户部官员,“所至村庄,相夺畎亩,两骑前后,牵部颁绳索,以记周四围,而总积之。每圈共得几百十晌,……圈一定,则庐舍、场圃悉皆屯有”。被圈占的州县内,大部分土地被夺取,民地所剩无几。如:武清县“旗圈已去八九,止存一二”。
同样的,投充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清初允许各旗牧投充以供役使,原为贫民开生路,“诚恐贫苦小民,失其生理,困于饥荒,流为盗贼”后却渐背原意,“有惑于土贼奸细分民屠民之言,辄尔轻信,妄行投充”,“也有的土地被圈占,生活无出路,被迫投充”,还有的恐怕土地被圈占,带地投充的,更有的距京三百里外,庄头及什人等将各州县庄村之人逼勒投充,不愿者即以言语恐吓,威势迫胁,各色工匠尽行搜索,务令投充,以致民心不靖。”
四、清朝的退地政策
这种杀鸡取卵的专横的圈地政策不可能长期执行下去,他破坏了生产力,使人民逃亡、破产社会动荡不安,它也不符合清政府长期的统治利益,必然会发生改变。清朝统治集团也已看到问题的严重性,不得不采取一些补救措施。
第一,清政府先实行了拨补政策。如顺治二年二月“谕户部:传谕各州县有司,凡民间房产有为满洲圈占,兑换他处者,俱视田产美恶速行补给,务令均平。”照规定,民地在此被圈,可以到他处根据田产的好坏如数拨给,而实际上被圈占的是“膏腴民地”,而得到的是“减薄屯地”。并且拨补的土地“离其田园,别其坟墓, 种新授之田,庐舍无依,籽种未备……”,所以,虽有拨补之名而大部分自耕农或地主的土地被圈去之后,并没有得到什么补偿。
第二,退还已圈土地。顺治帝于顺治四年(1647年)下令圈地后不久即下诏:“自今以后,“要求民间田屋不得复行圈拨,著永行停止”。命令发出后,大规模的圈地停止了,而零散的圈地仍在继续。直到康熙在一六六九年再次下令停止圈地:“……自后圈占民间房地,永行停止”。至此延续几十年之久的圈地,才基本上停止了。
第三,退还投充地。如顺治八年二月,王廷谏上奏:“旗人逼民投充”“隐占地亩“已达到越分滥制的严重程度,故乞下该部彻底清查。交各处隐占之地仍归原主,以作朝廷惟正之供。
随着满族王公贵族逐步得到安置,朝廷也几经修改政策,圈地随之低落,至康熙初年,遂告永行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