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晓慧
摘要:由于国际型法律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大.法律英语教学作为培养法律人才的重要手段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而“法学+外语”复合型人才可以大大提高法律系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因此,通过教学改革整合教学资源,建立科学有效的法律培养模式,构建法学专业ESP课程体系成为教改的重中之重。
关键词:法律英语 复合型人才 课程体系
“法学+外语”复合型人才是指具有法学和外语两个专业基本知识和基本能力的人才。2015年教育部颁布了新的教学大纲,重新把复合型人才培养提上议案。国内许多高校,为了实践教育部新大纲要求,由原来的单一专业开始向“某一专业+英语”的人才培养模式转型。因此复合型人才成为主要的培养目标,专业+外语(如国际贸易、国际会计、国际新闻、法律英语等)的课程设置更能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学生的知识诉求。
新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模式正是高校对新型人才需求模式的回应,因此许多综合性大学、外语院校以及政法类院校,因其丰富的法律和英语资源、浓厚的人文底蕴、以及强大的师资力量和密切的国际交流。为“法学+外语”的复合型人才培育模式提供了前提条件。再加上加入WTO后,既精通英语又熟悉国内外法律的律师及其他法律工作者备受青睐,因此“法学+外语”复合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应运而生。但是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又面临一些问题,如:专业融合程度难以达标:课程设置较为僵化:培养目标有模糊化的倾向等。因此“法学+外语”复合型人才培养视角下法学专业ESP课程体系构建迫在眉睫。
国外对ESP的研究始于上个世纪六十年代。Halliday(1964)首先提出了ESP的概念。Hutchinson&Waters(2010)认为ESP教学应该被看作一种建立在学习者需求基础上的语言学习理念。国内ESP研究始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研究内容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ESP理论的介绍和引进;二是ESP本体研究和专业角度研究。二者都为从“法学+外语”复合型人才培养视角下法学ESP课程体系构建与研究提供了很好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一、“法学+外语”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模式
所谓法学复合型人才。指的是具有法学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英语或其他外语。能够在多个领域从事法律工作的人才。综观我国其他的高等院校,对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多种多样。
(1)双学位。双学位有两种,一是该法律院系的学生在取得法学学士学位以后再攻读英语文学学位,二是其他语言(包括英语、非通用语种)的学生在取得语言方面学位的同时,再攻读法律作为第二学位。
(2)法律硕士。即本科必须是非法律专业的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力)获得者,再攻读法律硕士学位。
(3)中外合作办学。例如法学院的学生通过合作办学和交换生的形式,取得国外、国内两个学位证书。
二、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实施
培养“英语+法律”复合型人才要求在教学上。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模式。采用讨论式、启发式、发现式的方法。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让其积极主动地参与学习的全过程。
(1)實现教材统一,实现因材施教,以“分级教学为依据”。为避免法律英语教材盲目照搬国外有关的原版教材内容给学生的理解带来偏差,要求教师发挥一线作用,通过查阅资料,循序渐进、由易到难地编写适合学生水平的资料和书籍。同时,在“法学+外语”复合型人才培养视角下进行。通过对不同级别的学生。在不同的学期内达到的学分要求来决定基础英语和ESP英语模块的选择。从而实现因材施教的教学目的。完成大学英语分级教学后续的课程。
(2)进行合理、科学的法学ESP课程体系建构,实现与新大纲配套的操作细则和统筹规划。根据分级教学的进行,结合用人单位需求、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学科专业结构、学生的需求和语言水平,定位和设置法学ESP课程,确定法学ESP课程的类别。建立法学ESP课程体系。从而实现通用英语与ESP英语和双语课程的对接途径,建立大学英语教学连续体。课程设置方面,法学专业确立了民法、刑法、诉讼法和国际法在内的14个主干课程,增加了英语课程中听、说、读、写、译及语言学等基础课程。同时重点强化:
1)口语:使用英语来进行法庭模拟角色表演,课堂中增加“debate”的环节来讨论法律话题。例如“依法治国重要还是以德治国重要”等引发的法律问题进行口语辩论,增加学生的法律术语和口语流畅性的练习。
2)写作:尝试增设专门的法律写作课程,此外还可以在英语课程中增加法律题材的写作内容,从而达到法律和英语写作更好地融合。
3)精读与泛读:从大一开始全面整合英语技能课程和法律英语成分,使学生融人“法律+英语”的氛围,为合理、科学的法学ESP课程体系建设提供课程支持。同时,可以在分级教学的基础上以某个班级为试点来进行测试,之后再各个班级推广,达到预期效果。
(3)建设高水准的法学专业ESP课程教师团队。加大教师培训与对外交流的力度。有效地促进法律英语课程教学质量的提高。另一方面,鼓励英语专业老师攻读法学专业的学位课程,同时为法学专业的老师开设英语听、说、读、写等相关课程。
三、“法学+外语”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模式的意义
(1)“法学+外语”复合型人才培养视角下法学ESP教学将开辟教学的新模式。法学ESP课程体系的构建体现了政法类院校专用英语教学的应用,一方面通过从法律英语的角度来分析法律事务,有利于优化利用法律语言,避免语言失误。另一方面,通过现代化教学资源,如运用中西方法律实例的语料库。提高教学效率,增强学生的互动性和能动性。可以解决传统的大学英语教学重心向ESP教学思维的转变问题,即实现从单纯的语言知识输入到全面地培养语言综合应用能力的转变。同时,也解决了从传统的教学方法到政法类特色的大学英语多模态研究与实践转变问题。
(2)“法学+外语”复合型人才培养视角下法学ESP课程体系构建促进教学方法的创新。在教学方法上,法学ESP课程可以一方面要按照法律的观点、方法以及法律规范、法律文书的特殊需要来研究英语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中的运用:另一方面运用语言学尤其是应用语言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研究法律英语的教学。真正体现“用法律学英语”和“用英语学法律”的双重目的。
(3)“法学+外语”复合型人才培养视角下法学ESP课程体系构建会极大地优化教学过程。首先,可以激发学生的兴趣,充分调动学生学习英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第二、课堂上通过案例教学。把法律英语的术语和情境语言融合进去。避免教师照本宣科式的说教。避免英语教学中“先基础。后应用”的常规路径。通过“边学边用”“学用结合”的方式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
(4)先试点,后推广应用的方法更科学有效。法学ESP课程体系建设的实践将首先在法学院个别专业进行试点,并在进一步的实践中总结经验,提炼成果。
四、结语
总之。本文通过对兄弟院校的大学英语教学改革和ESP课程建设情况的调研,学习经验,吸取教训,规避失误,少走弯路,为ESP课程体系建设研究确定正确的研究方向;再结合应用型高校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从用人单位对应用型人才ESP水平的需求。应用型高校学生的学习需求和专业能力发展需求等方面设计调查问卷并进行问卷调查;根据调查结果,采用需求分析法进行需求分析。
责任编辑:孙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