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喀琉斯是希腊神话中的一位英雄,传说他浑身刀枪不入,但唯独脚跟是其“死穴”。后人用阿喀琉斯之踵(脚跟)形容致命缺陷。对国有企业来说,境外国有资产的监管就是国资监管的盲点和弱点。如今,山东境外国有资产监管有了最强“护盾”。
近日,山东省国资委按照“以管资本为主”和“管少、管准、管好”要求,改进境外国有资产监管方式,制定并印发了《山东省省属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
《办法》从境外投资管理、境外产权管理、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境外公司治理、境外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境外投资绩效评价、责任追究等方面,对省属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管进行了明确规定。
《办法》强调,在境外投资管理方面,省国资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监管要求,建立发布省属企业境外投资分类监管清单,设定禁止类、限制类、鼓励类境外投资项目,实行分类监管。
《办法》指出,省国资委建立境外投资事项报告制度和投资监管信息系统。省属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在境外投资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尽职调查、专家论证等工作;投资过程中,应定期组织评估分析。同时,省属企业应建立境外企业财务快报制度,并将境外资金纳入企业统一的资金管理体系,明确界定境外资金调度与使用的权限与责任,加强日常监控。
《办法》提出,省属企业应每年选择部分境外企业进行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确保5年内对境外企业审计的全覆盖;对连续3年亏损或者当年严重亏损的境外企业(项目)应进行实地监督检查或者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调查,并根据审计监督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办法》要求,省国资委将境外企业纳入省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范围。同时,由省国资委建立健全省属企业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工作机制,组织、指导企业境外资产损失的稽查工作。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投资管理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