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人民群众观的新发展

2017-04-11 09:55李少斐
社科纵横 2017年2期
关键词:群众发展

李少斐

(天津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所 天津 300191)

十八大以来人民群众观的新发展

李少斐

(天津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所 天津 300191)

十八以来,马克思主义人民群众观有了新发展,对人民群众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历史地位和作用有了新的科学认识和定位,对党的群众路线实践的最新目标、方向和途径做了新的理论概括,形成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它与党的其他理论创新成果一起,极大丰富发展了党的科学理论,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新理论成果。

人民群众观 新发展 理论成果

十八以来,马克思主义人民群众观有了新发展,党的重要文献里的人民群众话题日渐增多,对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讲得十分透彻、富有创见,对人民群众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历史地位和作用又有了新的科学认识和定位,对党的群众路线实践的最新目标、方向和途径有了新的理论概括,在一系列践行群众路线实践问题上也作了高瞻远瞩的战略谋划和运筹。这些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是党建理论中极端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治国理政的重要理论基础和逻辑支撑点,对之加大理论研究和阐释力度,无疑有助于不断深化对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的理解和把握。

一、马克思主义人民群众观演进的历史脉络

马克思主义人民群众观包括对人民、对群众、对人民群众、对群众路线、对群众路线实践等的系列观点和理论。

人民概念不是固化和静止的,具体内涵外延是随时代的发展进步而不断丰富发展的,必然打上时代的印记。中国古代文献中的人民是与“民”或“臣民”接近的概念,在多数语境中专指与统治阶级或精英人物相对应的群体,即除了“统治阶级”的君、臣之外的群体,有时笼统地指那些处于社会最底层的、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从事生产活动的劳动者阶层。西方典籍中人民概念的使用范围和场合比较广泛,西方近代思想家们所理解的人民。比如,1787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中的“人民”,法国大革命时马拉办的报刊《人民之友》所理解的“人民”,德国拉萨尔“自由的人民国家”概念里的“人民”,尽管其内涵是有差别,但一个基本共识点是承认人民是一国之内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所有人。马克思主义者赋予人民新内涵。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多次出现的“人”、“人民”、“人类”和“人类解放”等概念,对人民作了科学解读。比如,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一文中,马克思将“人”的本质表述为“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认为“真正的人民即无产者、小农和城市贫民”。改革开放之前我党重要文献里的人民,包括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和从地主阶级中分裂出来的一部分开明绅士,人民成为区别于敌人,与敌人相对立的政治概念。改革开放后,人民的范围有所扩大,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畴。人民概念在不断刷新,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人民的主体仍然是指经济生产和社会生活的主体,人民群众既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劳动者,也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建设者,还包括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基层、社会集团成员和爱国者。

群众包含于人民之中。群众在中国古语中也不是一个固化的概念。“兽三为群,人三为众”,“宰制万物,役使群众”,古籍中的群众通常被理解为无序地聚合起来的众多的人。现代的群众概念有时还指未加入某一党团的普通老百姓,群众概念在当代中国政治语境中具有独特内涵与特征。在西方语境里,群众(crowd)一般被理解为“个人的集合”,群众是抽象的人的集合体,其基础是个人,诺贝尔文学奖得主埃利亚斯·卡内提在《群众与权力》一书,分析了各式各样的群众类型。在18世纪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由资产阶级、城市平民、农民和无产阶级组成的第三等级,都属于群众的范畴。马克思主义赋予“群众”新内涵,认为“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这里的群众更多地是指工人群众,也就是指对社会历史起推动作用的人们。列宁的“为群众服务”里所指的“群众”是有量的规定性的,群众的主体部分是“全体被剥削者”,也就是广大劳动者。列宁认为“群众是划分为阶级的”,可见群众可以来自不同的阶级、阶层、社会集团,主要来自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群众中最稳定的部分是劳动群众,无产阶级可以有自己的群众。毛泽东思想里的群众,是指以工农兵为主体,其主体是普通的工人农民群众。

人民群众是由两个概念组装起来的整体概念,是一个具有独特政治属性、涵盖范围极广的概念。马克思主义者站在绝大多数人的立场上理解人民群众,运用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解读人民群众,人民群众在马克思主义语境中成为具有抽象政治性的概念,认为人民群众是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的劳动群众和从事精神生产的知识分子,认为它们始终是社会的主体部分。人民群众这一概念在观念多元、利益多样的今天,其内涵和外延也在不断丰富之中。人民群众的构成发生了新变化,群众队伍空前扩大了。正如列宁曾说:“随着人们历史创造活动的扩大和深入,作为自觉的历史活动家的人民群众在数量上也必定增多起来。”[1](P127)

马克思主义人民群众观奉行人民群众至上的观念,尊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承认广大人民群众具有当家作主的社会政治地位,致力于让人民群众的价值包括人的尊严、权利、义务、平等、自由、才智等得到完美发展和实现,让其成为推动历史前进的决定性力量。人民群众既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尊重、信任和依靠的对象,也是全力全心为之服务的对象,为“绝大多数人”服务,而不是“为少数人”服务是马克思主义者共同奉行的核心理念。

二、十八大以来党的人民群众观的科学新内涵

十八大以来党以极大政治勇气和智慧赋予人民群众新内涵,对人民群众的地位作用有了更准确的定位和更深刻的认识,使人民群众的内涵外延更加丰富。人民群众是中国社会的主体,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和祖国统一的爱国者,他们活生生地存在着创造着历史,从事着人类和平与发展崇高事业。

1.人民群众是创造主体。党继续坚持认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群众是真正的英雄”。[2](P5)创造历史是人民群众自己的事业,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决定性力量,是生产力中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人民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最深厚的力量源泉。[3](P70)”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必须遵循六个原则,即“六个坚持”,把“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放在第一位,在此基础上,党对于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基本观点做了进一步的强调和发挥,指出“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4](P16)。更加重视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群众首创精神,更加相信和依靠人民群众。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说坚持不忘初心,初心是什么,其实就是“民心”,即为民之心,为人民服务的心,对人民的赤子之心,坚信“党的根基在人民,党的力量在人民,党的兴衰在人民,党的命运在人民。”[5](P21)

2.人民群众是权力主体。《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党更加坚信权为民所有、权为民所赋,一切权力都属于人民、来自于人民,人民是公共权力的委托者,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而不是被统治者,人民对国家和民族的发展方向和路径最有发言权和最有决定权,坚持必须由人民掌握国家的权力,人民必须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人民要通过人民民主专政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基本政治制度、基层民主制度来实现当家作主,人民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所享有的社会主义的民主权利神圣不可剥夺。党的执政地位是人民赋予的,执政党的权力只能用于为人民群众谋利益,必须确保权为民所谋和权为民所用。

3.人民群众是利益主体。党更加坚信人民群众不仅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也是社会财富的享有者。人民群众作为价值创造、价值评价及其价值消费主体,享有实实在在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党更加坚信人民群众的需要、意志和行动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对人民群众的利益有着更系统深入全面的认识,认为人民群众的利益,是一个系统结构,主要表现为:直接利益和间接利益,特殊利益和一般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等,充分认识到人民群众的利益已经从物质领域拓展到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多方面,从整体上把握到人民群众利益的方方面面,并且认识到各种利益之间的相互关系。准确了解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在、利益诉求所在,对人民群众的所思、所盼、所忧、所急了然于心:“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6](P212),党知道新形势下人民群众的具体利益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一是要有足够丰富的物质生活资料,以保障吃穿住行;二是要有平等和谐的社会关系,要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共享改革开放取得的历史成就;三是要有精神愉悦和舒畅,免于思想精神的奴役和压迫。综括党的重要文献,几乎所有理论观点都都离不开强调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共产党奋斗目标,更好地为人民谋福祉这一根本问题。大量事实表明党对于人民群众是真正的英雄,人民群众作为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主体力量是更加深信不疑的,在重视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方面达到了历史的新高度、新境界。

三、党的群众路线实践被赋予新的实践内涵

党的群众路线实践也在随着人民和党的事业发展,在应对历史性机遇和时代性挑战中,不断获得新的实践内涵,不断赋予实践新内容。新时期的马克思主义人民群众观着眼于我国新的历史方位和突出矛盾和主要问题,勇于正视问题、回应问题、解决问题,更为实质性地“把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把广大人民群众永远置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实践的主体地位,贯彻到当今社会主义现代化实践活动中。新时期的马克思主义人民群众观为切实解决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根本问题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更加关注民生,更加强调把人民的幸福作为党的执政理念和目标取向,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实现经济体制机制的革故鼎新,着力从体制上解决人们群众共享改革成果的科学策略路径问题,解决严重背离党的性质宗旨和脱离群众等一系列影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大局的根本性问题,发挥出我们制度的优越性,实现人民生活从温饱不足到总体小康的飞跃。

党不仅清醒地认识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在,最难能可贵是认识到如何运用科学方法把群众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做透,以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具体利益诉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新时期党的人民群众观要求运用科学的方式、方法为人民群众服务、谋民生之利,也即通过科学把握和自觉遵循发展的客观规律,为人民谋幸福,更充分体现了党对人民的生理权利、生命权利和生存安全权利等物质权利、精神权利的关注、尊重。党深刻认识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实现的前提条件是雄厚物质基础的构建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完善,是“两个百年”目标的如期实现,也深知人类始终只能提出自己所能解决的任务,必须“自觉纠正超越阶段的错误观念和政策措施”[7](P11),深知“幸福不会从天而降,好日子是干出来的”[6](P221),但苦干实干绝不是蛮干,而是需要有更科学明确的思路、更精准有效的举措,必须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下实功。新时期党的人民群众观要求党和政府的各项工作都必须体现和反映当代人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深刻认识和对发展新阶段基本特征的深刻洞悉,其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和发展着力点必须更有利于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就是以人民群众利益为根本出发点的发展,就是兼顾不同阶层、群体和社会成员利益诉求的发展。

[1]列宁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2]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

[3]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

[4]习近平.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

[5]学习党的群众工作重要论述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

[6]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M].北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6.

[7]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文章选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2016.

D252

A

1007-9106(2017)02-0039-04

*本文为2014年度天津社科院重点研究(应急)课题“习近平总书记人民群众观研究”(批准号:14YYJ-01)的阶段性成果。

李少斐(1965—),男,博士,天津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所副教授,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础理论及党的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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