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青梅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济南 250103)
基于PPP模式应用和社会组织建设的我国养老服务供给研究
周青梅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济南 250103)
养老服务的供给主体是多元的,包括政府、市场和社会机构,市场化供给是主流和方向。目前我国存在的养老服务供需失衡是由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同时失灵造成的。我国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差别较大,应同时借鉴北欧国家的政府出资、社会组织负责运营与英美国家的市场化养老服务供给模式。在PPP模式的具体运用上借鉴万科模式,推动企业与社会力量的合作,并扶持社会组织发展。
养老服务供给;多元主体;社会组织;PPP模式
我国1999年就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增速快、规模大,养老问题日益严峻,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重大民生问题。目前我国养老服务领域面临着供需失衡,这种失衡既有总量供给上的失衡,即养老服务资源不足、规模过小、质量不高;也存在结构性失衡,即专业化程度低、运作不规范,养老服务供给不能满足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
西方国家养老服务的多元化供给格局已经形成,PPP模式运用较为成熟,社会组织运转流畅且在养老服务供给中发挥了较大作用。国外学者普遍认为应由政府和企业出资建设养老机构,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社会组织运营。在我国,单靠政府投资和提供养老服务已无法满足不断增长的需求,养老服务的多元主体供给已经成为一种趋势(侯东岳,2013)[1]。培育并且厘清不同主体之间的关系、引进社会资本,即公私合作的PPP模式是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重要途径(巢莹莹、张正国,2016)[2]。国内学者对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模式(李长远,2015)[3]、绩效评价与监督、社会机构参与养老服务的现状和困境、政府与企业在养老服务中的定位等问题有较多研究。多认为养老机构应该在养老体系中发挥支撑作用、应该营造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的制度法律环境。
即有研究对于深刻认识我国养老服务供给现状、更好地解决供需失衡问题提供了借鉴。但是从PPP模式与社会组织相结合角度研究养老服务供给的文献还不多,一些问题需要厘清和深化认识,进一步的研究很有必要。
在养老事业发展的不同阶段,政府、市场、社会和家庭的责任关系是不断变化的,对其关系的深刻认识是养老事业发展的基本前提,也是探索更合适的养老服务供给模式的基础。
(一)养老服务产品的经济属性
养老服务是一种特殊的公共产品,是社会福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正外部性、公共性和福利性。但是养老服务不是纯粹的公共产品,就其经济属性来说,同时具有私人物品、准公共物品与纯公共物品的三种特征。
养老服务首先是一种私人物品。私人物品具有排他性与竞争性,可以完全实行市场化供给,价格由供求关系决定。一些有较高收入、追求较高品质生活的老年人,将养老服务视为一般性产品来购买,对养老服务的需求更多元、期待更高。
养老服务也具有准公共物品的属性。消费上不具有排他性,同样处境的老人都可以享受类似服务,但是具有竞争性。这类服务主要针对城市与农村中的“空巢老人”,随着年龄增大,需要生活照料、生病看护等服务。
对于农村中的“五保”老人,鳏寡残疾老人,“三无”老人等最需关怀的弱势群体,其养老服务就属于政府“保基本,兜底线”的范畴,应该由政府负责提供。这类养老服务具有纯公共产品的特征。
养老服务关乎千家万户的民生福祉,不同类别的养老服务具有不同的特点与监护方案,精准养老就是对老年人进行精细化分类与服务,以增进社会福利,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二)养老服务的多元供给主体与市场化选择
1.养老服务多元供给主体的现实选择
世界范围内,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养老服务供给主体经历了一个从家庭到社会的演变过程。目前,家庭、政府、企业和社会机构共同构成了养老服务供给的多元主体,“政府主导、市场主体”的新型市场化和社会化养老服务供给已成为未来发展趋势。
多元供给模式源于20世纪80年代奥斯特罗姆(Ostrom)夫妇的多中心治理理论(polycen-tric governance)。多元供给模式下,代表公共部门的政府、代表私人部门的市场和代表第三部门的社会相互合作、竞争及制衡,弥补单方面供给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不足。在满足公众复杂多变的需求方面,多元主体供给模式更为灵活和有效,因而受到理论界和各国政府的广泛认同。
福利多元主义认为养老服务产品由传统的单一政府提供转变为由政府、市场、家庭、非营利组织、社区、志愿组织等共同来提供,有利于服务效率的增进和质量的提高。
委托代理理论认为,在政府、私人部门、非政府组织之间,不同层级的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之间,可以建立养老服务的多层次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以契约形式将服务外包。即由政府购买,通过营利与非营利组织来提供基本养老服务。这样,作为初始委托人的需求方,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营利与非营利组织之间形成了多层级的委托代理关系。政府既是代理人又是委托人,营利与非营利组织是养老服务的具体提供者,是最终代理人。[4]
多元养老服务主体的形成,意味着养老服务供给社会化发展方向的推进。政府是承担养老供给的第一责任主体,但是由于养老服务产品具有公益性和正外部性,完全由政府供给不具有可持续性,完全由市场供给不符合产品的本质,完全由社会力量供给无法独立生存。随着养老服务社会化及市场化的不断推进,企业和社会力量在养老服务供给中应该承担更多责任。多方担责的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应该是,政府首先尽责,家庭、市场、社会力量积极介入、共同参与。
2.养老服务供给的产业化发展趋势
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养老服务将趋向于社会化、市场化与产业化发展。市场主体中,作为生产者的企业,以追求利润为目的,遵循市场规律,通过价格机制提供市场化的养老服务产品。政府和各类社会组织提供准养老服务产品和纯粹养老产品,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着眼于民生福利。
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是资源配置的主体。理论界认为,市场主体在利用资源上比政府有效率,且可以提供多样化和个性化的服务产品,养老服务领域的市场供给应该是主流。政府只负责监管,而将养老服务以委托代理、外包、民营化和市场化方式转让给企业或社会机构来实施。
西方国家的养老服务已经产业化并实现了市场运作,政府不再是唯一的福利提供者,私营化是改革方向且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瑞典、丹麦等北欧福利国家有着完善的社会化养老体系,政府是当然的养老服务供给主体,养老机构运营资本中政府资本占70-80%,但是由社会组织负责运营,越来越多的非营利组织及团体参与到养老服务供给中来。[5]
在英国,养老服务已经发展成为靠市场驱动的产业,20世纪90年代基本上实现了私有化,企业发挥主导作用。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家庭护理与保健服务,建立养老机构收养失能失智老人,并做到了专业化发展。如英国最大养老服务企业之一的巴切斯特卫生保健集团,针对阿尔茨海默氏症患者开办的高质量疗养院全球闻名,它拥有220家养老院和疗养院,入院老人超过1万人①,企业也获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英国全国目前有养老机构约1.8万家,护理机构近6000个,各养老机构年均入住近40万人。在养老服务中尽管企业扮演着主要角色,但对于低收入者来说,英国政府却是“最终的付款人”,起到托底作用。[6]
在美国,养老服务模式是完全市场化的,已形成稳定的产业链,政府制定严格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管理。[7]
据预测,到本世纪中叶,我国老年人口总数将达4.8亿,占人口总数的30%,其中60-69岁老年人占比55%。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统计,目前我国养老服务市场需求为3万亿元,预计2025年将达到6万亿元②。养老服务需求属于刚性需求,我国未来养老服务业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
我国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差距大,国外的经验不能完全植入。农村和落后地区可以借鉴福利国家的养老模式,政府承担更多的责任。一二线城市可以采取美国市场化的商业模式来运作,根据供需关系提供服务,社会资本须真正参与到市场竞争,以提供真正的市场化养老服务产品。
(三)“多重失灵”下的养老服务供给模式探索
1.“多重失灵”的养老服务供给困境
目前在我国,多元主体参与养老服务供给局面并未形成,出现了政府、市场和社会力量三重失灵现象。体现为养老服务供给主体职责不清,政府履职存在缺位、越位问题;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潜力没有得以充分释放;社会力量的作用有待进一步提高等。
首先,政府会失灵,表现为养老服务供给不足、供给的高成本低效率、行为失范等。多元主体养老服务供给局面并未形成,与政府“缺位”有很大关系。政府是养老服务供给的核心,担负着制定规则、监督执行、平衡主体间关系、促进市场主体与社会组织发展的责任。但是我国的养老服务社会化过程却演变为政府责任收缩和转移的过程,政府没有做到完全履责。另一方面政府存在“越位”现象。传统思维下政府仍习惯将社会组织作为下属单位,干涉其社会活动,变相代替社会组织行使最终代理人职能。政府也存在“错位”问题,表现为与市场的职能边界不清晰,养老服务企业在政府控制下发展受到制约,没能承担起应有责任。 “缺位”、“越位”和“错位”制约了政府作用的发挥。
其次,市场会失灵。生产经营性的养老服务为现代服务型产业,按市场化要求自主经营。但是养老服务业是一种微利行业,投资长、见效慢,以追求利润为目标的企业很多都不愿意进入。而先期进入的企业对养老市场又形成了垄断,其它的企业很难与之竞争。不完全竞争与垄断现象的存在,导致市场出现了失灵。
政府与市场“双重失灵”的解决办法是引入第三方的社会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非营利的社会组织承担更多责任。但是我国社会组织发展不够,处在低层次,面临的问题多多。“失灵”的社会组织没能为养老事业的发展提供应有支持。
解决“多重失灵”问题,形成多元协作的养老服务供给模式,最核心的是从政府治理入手,规范政府行为。政府要尊重市场规律,积极作为,降低民间资本进入门槛,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为市场化养老产业发展“保驾护航”。
2.我国养老服务供给的新模式与新业态
经济社会发展造成养老观念和养老模式的深刻变革。目前,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日渐式微,居家养老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最适合我国国情。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形成“9073”(即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人数分别占90%、7%、3%)的养老服务格局是我们的目标。居家养老在实践中探索出了各种新模式和新兴业态,推动了养老事业更加多元化的发展。
(1)医养结合模式。由于高龄、失能、半失能老人逐年增加,需要“医养结合”服务的老年群体逐渐增多,而调查显示,目前我国各级、各类养老机构中,有医疗支持的不足20%。
(2)互助养老模式。是由政府主导的,以社区或村镇为单位,满足中低收入老年群体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以老年人集体居住为基本方式,开展自助互助。
(3)社区连锁照护模式。由中国红十字会创办,以“曜阳老年公寓”、“曜阳托老所”和“曜阳保姆服务”为体系的“曜阳”社区连锁照护模式和老年公寓集中住养照护模式。
(4)互联网+智慧养老。即著名的“乌镇模式”。乌镇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给老人安装了SOS跌倒报警器、人体传感器等设备,借助互联网实时了解情况,对老年人提供应急救助、健康管理、生活照料等服务。
(5)驿站式养老。北京市朝阳区首推的养老服务模式。驿站即街乡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可为附近社区老人按需制定特色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满足老人的各项生活需求。目前朝阳区已推出这样的驿站70个。
(6)虚拟养老院。2007年首先在苏州市姑苏区诞生,是养老产业快速融入“互联网+”概念的“产品”,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升级版。将分散居住的老年人纳入信息系统,提供多元化、多层次服务,已在北京、天津等多地推广。
(7)全生态养老模式。以上海“全生态养老社区”模式和民政部 “爱晚工程”为代表的全程生态养老模式。
近年来兴起的新型养老模式还有乡村养老、旅游养老、老年志愿活动等,北京的养老助残卡、上海的智能腕表、厦门的智能手环、南京的养老服务平台,都着力尝试养老领域的多产业整合、大数据分析、定位和服务监控等。
(一)PPP模式在养老服务供给中的应用
从供给角度看,许多国家养老产业的发展都经过了三个阶段,即政府主导的初期阶段、政府引导企业进入的中期阶段和完全企业主导的成熟阶段。我国目前处于第二阶段。
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采取公私合营的PPP模式,是养老服务产业化供给的必然趋势。但我国养老服务产业市场化进程较慢,PPP模式的运用远远不够。截至2016年6月,我国PPP项目投资总额为10.6万亿元,其中用于养老项目投资的为1411亿元,仅占1.33%③。而且PPP项目多数处于论证阶段,真正落地的项目非常少。
通过PPP模式以市场化方式提供公共服务具有自身的优势。PPP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具有竞争充分、效率高的特征,符合物有所值财政承受力要求和公共福利最大化的诉求。
PPP在养老服务领域中的应用最常见的方式是出资建立养老服务机构,即民办养老机构。截至2016年底,全国社区养老机构有3.13万个,同比增长29.6%。民办养老机构约占40%。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吉林等9省市民办养老机构占比超过50%④。我国公办养老机构“一床难求”,需要排队等候,民办养老机构却面临高空置率。《中国养老机构发展研究报告》显示,我国养老机构空置率平均达48%。[8]
从运营情况看,48.1%的养老机构收支基本持平,32.5%的处于亏损状态,有盈利的仅占19.4%。养老机构主要是民办养老机构盈利能力低,甚至亏损,是制约我国养老服务供给和养老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
在很多国家,养老事业发展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养老资源、资金和人力的短缺。在我国,虽然也有同样的问题,但是体制机制和政策障碍则构成更严重的制约因素。同为养老服务机构,公办与民办性质得到的政策优惠和制度扶持并不相同。非企业性质的养老机构不以盈利为目的,却可以享受税收减免和低价土地;以盈利为目的的民办养老机构,则没有优惠政策,这使得民办养老机构在同公办养老机构竞争中处于劣势,阻碍了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积极性[9]。
PPP在养老领域的应用被不断发展完善,社会价值得到越来越多的体现,功能也从单一的解决政府融资难题,转向大改革、大公益、大民生。而PPP模式在养老领域作用的更多发挥,需要通过模式、体制机制的创新来实现。
(二)案例分析:养老服务领域的“万科模式”
目前,我国政府在养老服务供给中承担了主要责任,企业进入的条件和机制尚未完全形成。虽然我国有明确的政策导向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即通过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等措施,引导企业参与养老服务建设。但是由于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等原因,相关工作进展缓慢。养老产业的微利性、缓慢性和公益性特点也使得产业的商业模式并不清晰,企业进入的恰当模式有待继续探索。
实践中社会资本可以以提供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服务方式进入养老领域。我国“十二五”以来启动“9073”养老规划后,进军养老产业的企业多通过养老地产,在城市远郊建设一站式养老社区等养老综合体方式进入,这其中最典型企业是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
自2009年开始,万科以著名的养老地产项目随园嘉树为实践平台,设计出40余项适合老年人的地产项目,并进行养老地产产品的运营探索。随园嘉树是典型的拿地、开发、运营的重资产模式,万科以此打造了我国最专业的养老服务品牌,此后又不断探索和实践新的商业模式。
2015年,万科推出了老年康复护理机构—随园护理院,开业两月即满床。2016年,万科在杭州建立“随园之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依托社区街道既有场地,首次与政府全方位合作,实现了企业或民营养老机构由养老地产向轻资产养老产业的跨越,有别于之前随园嘉树的重资产模式。这种模式有助于推动机构、社区、居家服务体系建设的真正落地。
目前,杭州万科拥有由500多名专业人才组成的养老服务团队,开发了8大类近百项包括日托照护、养生餐饮、健康管理、生活辅助、娱乐活动、居家上门等一系列养老服务项目,在杭州承接了政府居家服务中心社会化运营半数以上的布点。三大成熟产品随园嘉树、随园护理院和随园之家,让万科成长为养老服务领域的知名和领先品牌。
万科在养老服务领域的成功商业模式对我国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PPP模式可以实现精准养老、社区养老和智慧养老。政府提供场地和政策支持,吸引社会资本进入,企业与社会力量合作,打造专业团队,根据需要向社会提供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产品。PPP模式本质上也是一种政府购买,这种购买有效避免了社会资本过度集中于高端营利性养老服务领域的弊端,为企业更多地参与养老服务提供了十分广阔的发展前景。
(一)社会组织在养老服务供给中应发挥重要作用
PPP模式下,企业与社会组织合作,以社会资本方的角色出现,各种社会力量聚集起来形成专业性的有盈利、有投资回报的公司,是切实可行的实践模式。这种模式下,社会组织要发挥更大的作用。
社会组织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多种不同的称谓。如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社会机构、第三部门或独立部门、志愿者组织、慈善组织、免税组织等等,这些称谓内涵上区别不大。我国2007年开始正式用“社会组织”代替“民间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三种形式。不同于政府和企业,社会组织具有非营利性、非政府性、独立性、志愿性、公益性等特征。
社会组织特别是公益性社会组织是养老服务供给中的重要力量,不可或缺。在养老服务领域,应该以社会力量为主。
在国外,60-70%的养老机构都是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德国的社会组织提供了60%以上的养老服务;美国社会组织承担的养老服务占总量的56%;在日本,各项养老服务供给的80%以上来自于各类社会组织。而在我国,由于社会组织发展不够,参与养老服务的广度和深度都非常有限。[10]
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供给一般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的。西方国家中,英国政府于1979年率先进行了购买服务的探索,在养老服务供给中引入竞争机制。1989年英国政府颁布《关心人民》白皮书,规定养老服务领域统一实行政府购买服务,鼓励社会组织参与,政府的角色由服务提供者开始向授权者转变。此后,美国、加拿大、新西兰等国相继推行了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广泛参与,打破了政府垄断供给公共服务的状况。
西方国家政府购买服务主要是采取公开竞标的方式选择服务承接方,这是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特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均可参与竞标,通过市场竞争获取政府购买合同。竞争使服务专业、质量高的社会组织进入并停留在市场中,为社会组织的专业化发展和养老服务产业市场化、产业化打下了基础。
(二)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
在我国,社会组织发展不成熟,资源整合能力与西方国家相比有较大差距,在与企业合作、承接养老服务上发挥的作用还远远不够。
2014年,全国登记有养老服务性质的社会组织2.84万家,约有从业人员30万人,总体数量偏少、服务质量偏低。2016年第4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当前我国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口达4000万,按国际照护比,养老护理人员缺口1000多万人。按照民政部《全国民政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2010~2020年)》提出的目标,到2020年,我国养老机构护理人员要达到600万人⑤。
我国社会组织在发展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我国公民社会还没有形成,社会组织数量少、参与领域窄、自主性不高、专业性不强、缺乏持续的资金支持;内部治理结构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组织松散。特别是我国大多数社会组织都缺乏独立性,对政府有较强依赖性,许多仍挂靠在政府名下,管理人员也较多来自政府部门。2016年有养老性质的社会组织中属公办事业编制登记的占比47.9%。政府在购买养老服务时也倾向于选择依附政府的社会组织,缺乏专业性和竞争性,进一步制约了社会组织的发展。[11]所以我国目前市场化的养老服务供给仍以政府推动为主,以社会力量为主的目标远未实现。
(三)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供给案例:“鹤童模式”
我国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的典型案例是建立于1995年的鹤童养老院,这是我国第一家非营利性质的养老机构。经过多年发展,“鹤童模式”已日益成熟并在全国输出。“鹤童模式”引进日本、德国、台湾、香港等地的管理模式和组织形式,定位为服务失能失智等刚需型群体,接受社会捐赠,开展志愿服务。目前拥有15个会员俱乐部,有3000多名志愿者在活动。
“公办民营”形式的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街道敬老院、“公建民营”形式的四川省绵竹市东北镇敬老院,以及在天津延安医院试验的“临终关怀”医疗机构,都是“鹤童模式”的推广创新。为解决专业人员不足问题,还建立了专业培训机构——鹤童老人护理职业培训学校。“鹤童模式”为我国养老服务事业做出了很大贡献,成为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的典型和榜样[12]。
当然,“鹤童模式”在发展过程中仍然面临着政策扶持不够、资金短缺严重、专业人员匮乏等方面的瓶颈和问题,亟待解决。
“鹤童模式”为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提供了很好的经验借鉴。社会组织处于市场化与行政化的中间地带,结构与功能弹性大,在提供专业、公益、微利、个性化、感情化的护理等养老服务方面具有优势,这正是追求规范化的政府和追求利润的企业的劣势所在,因此可以弥补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缺憾。
根据国内外的经验和我国的国情,养老服务业的社会化、市场化、商业化、机构化、社区化是必然趋势。在养老服务领域大力推广PPP模式、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是政府的职责所在。
政府采取民办公助、公办民营和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创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和完善行业标准,出台优惠政策,是解决养老服务供给侧乏力问题的有效途径。在养老服务中,居家养老是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内容。
社会组织的发展更有赖于政府的主导。政府着力于为社会组织创造有激励性的外部环境,解决制约其发展的共性问题,才能健全养老服务体系,真正化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风险,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注释:
①如无说明,本文数据均来自于历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见中国统计信息网:http://www.tjcn.org)。
②数据来源:http://www.hnr.cn/news/xwzt/gecy/jrzx/201610/t20161008_2738422.html
③数据来源:截至6月末全国PPP总投资10.6万亿元(2016-08-01): http://www.prcfe.com/web/2016/08-01/124858.html
④数据引自《学习时报》,2017.6.18
⑤数据引自《我国养老机构登记与管理的若干问题》,东方论坛,2016(6).
[1]侯东岳.破解老龄服务项目建设资金瓶颈[J].党政干部学刊,2013,(2):50-52.
[2]巢莹莹,张正国.上海市养老服务业供给侧改革路径选择-基于ppp模式[J].经济论坛,2016,(4):16-20.
[3]李长远.我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比较及优化策略[J].宁夏社会科学,2015,(3):87-91.
[4]夏志强,付亚南.公共服务多元主体合作供给模式的缺陷与治理[J].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13,(4):35-42.
[5]张举国.“一核多元”:元治理视阈下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J].求实, 2016,(11):80-88.
[6]Anthony Giddens. The Third Way: The Renewal of Social Democracy[M]. Cambridge: Polity Press,1998:62.
[7]Elinor 0strom. Governing the Commons: The Evolution of Institutions for Collective Action[M].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0:19.
[8]王巍. PPP模式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的应用探索-以上海市为例[J].改革与开放,2016,(1):85-86.
[9]杨继瑞,薛晓.社区居家养老的社会协同机制探讨[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2015,(6):106-112.
[10]郁建兴.德国社会组织的人才培养模式和经验[J].中国社会组织,2013,(3):46-49.
[11]李长远.社会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困境及政策支持-基于资源依赖的视角[J].内蒙古社会科学,2015,(4):166-170.
ResearchontheSupplyoftheAgedServiceinChinaBasedontheApplicationofPPPModeandSocialOrganizationConstruction
ZHOU Qing-mei
(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Shandong Youth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Jinan 250103,China )
The main body supply of pension services is diverse, including government, market and social institutions, but market supply is the mainstream and direction. At present, the imbalance between supply and demand of pension service in our country is caused by the malfunction of government, market and society simultaneously. And China's regional, urban and rural differences are so big that we should learn from the government funded and social organizations responsible for operation of Nordic countries, as well as from the market-oriented pension service supply model of Britain and the United States. In the specific application of PPP model, we should draw lessons from Vanke mode, promote the cooperation between enterprises and social forces, and support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organizations.
pension service supply; multi subject; social organization; PPP model
C92-05
A
1008-7605(2017)06-0024-06
2017-05-21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科研培育基金“人口与产业”学术团队建设项目
周青梅(1973-),女,山东人,经济学博士,教授,研究方向为劳动经济与产业经济。
(责任编辑:翟瑞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