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法治保障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劳动人事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日,人社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随后,为适应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新要求,人社部修订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加强仲裁机构队伍建设。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是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是中国特色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制度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劳动人事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6年,我省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健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制度,规范办案程序,加大仲裁办案监督和终局裁决力度,进一步提高仲裁效能和办案质量,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全年各级仲裁机构依法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43081件,涉案金额14.9亿元,有效维护了55936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仲裁涉及农民工劳动争议23167件,妥善处理50人以上集体争议38件。
新形势下,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调解仲裁工作与争议处理的需要仍然不相适应,调解组织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仲裁办案制度不够健全,调解仲裁队伍能力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调解仲裁基层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
为有效解决实践中的问题,应切实落实中央要求,聚焦完善制度、创新机制,进一步推动提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效能,不断完善多主体、多方式、多层次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格局,依法有效地处理争议案件,更好地发挥仲裁在劳动人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重要作用。同时,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既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也是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必须秉持服务为先的理念,把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要求贯穿争议处理全过程,为构建和谐劳动人事关系与维护社会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