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社会分工”角度研究中国民族问题

2017-04-11 03:16吴楚克朱美姝
思想战线 2017年2期
关键词:社会分工分工民族

吴楚克,朱美姝

从“社会分工”角度研究中国民族问题

吴楚克,朱美姝

社会分工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理论之一,是理解人类政治制度产生和发展的钥匙,也是分析一个社会运动发展是否合理、进步和科学的基本尺度。民族的发展进程就是社会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运用马克思的社会分工理论,科学地分析中国各民族社会发展的实际,才能实事求是地把我们党解决民族问题的目标与中国社会发展水平真正结合起来。

社会分工;民族问题;中国

理论的价值不在于命名这个理论的人,而在于理论本身的真理性。马克思主义理论就具有这样的特点。然而,马克思主义理论在经历了教条主义式的崇拜和经验主义式的诠释后,人们对马克思主义理论似乎产生了一种普遍性的偏见,甚至以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弊病就是信奉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缘故。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理论界依然没有完成重新树立马克思主义科学性的任务,特别是民族理论研究领域,依然没有打破旧的教条主义框架,依然在亦步亦趋地解释已经发生的“现实合理性”。早在2011年,习近平就在中央党校的讲话中强调:

阅读经典著作,本身就是增长知识、开阔眼界、增加思想深度和训练思维方式的过程,就是培养高瞻远瞩的战略洞察力和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的过程,会使我们在潜移默化中受到他们崇高风范和人格力量的熏陶,从而实现自己思想境界和道德情操的升华。*李章军:《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人民日报》2011年5月14日。

到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把这个理论上升为“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回答普遍关注的问题”指导思想,指出:

实践发展永无止境,矛盾运动永无止境,旧的问题解决了,又会产生新的问题。问题是时代的声音,每个时代总有属于它自己的问题,只有树立强烈的问题意识,才能实事求是地对待问题,才能找到引领时代进步的路标。增强问题意识符合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辩证法,是贯彻党的思想路线的具体体现。*刘云山:《增强问题意识 坚持问题导向》,《学习时报》2014年5月19日。

只有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核心思想分析中国民族社会进程和民族理论框架,才能科学地解决当前面临的实际问题,说清中国民族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

一、考察一个民族的分工程度是确定这个民族社会发展水平的基本标准

任何一个社会的发展程度都是由这个社会的劳动分工决定的,一个民族社会当然也不能例外。在社会发展的早期,只有几大文明发源地的人类群体的社会劳动分工超越了其他群体而拥有建立社会制度的历史,其他后来者都多少复制或者参考了别族先进的分工和制度体系。进入封建时代,文明的差距拉大,东方的“亚细亚生产方式”和西方的君主共和政体逐渐将种族差别扩大到社会分工领域,最终导致西方出现工业革命,而东方封建专制国家难以迈开工业革命的步伐,结果就是拥有先进社会劳动分工的西方殖民了东方。

为什么说社会分工是决定因素呢?因为社会分工是人类对劳动对象关系的认识,也就是说人类认识劳动对象的程度决定了生产能力和产品数量及质量。换句话说,哪个民族首先实现了从简单劳动分工到复杂劳动分工,就证明那个民族在认识自身生存环境问题上超越其他民族。到工业革命开始,近代科学理性的实践更开启了这些民族国家的工业化劳动分工,真正开始了“资本主义民族”和“封建主义民族”的比拼时代。*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到的“使农民的民族从属于资产阶级的民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第277页),实质揭示了社会分工进化造成的差距,表现为“资本主义民族和封建主义民族”处在同一个时代,正如垄断资本扩张的工业文明与保守专制的封建农业文明比拼一样,悲剧是不可避免的。从17世纪中叶到20世纪中叶,将近300年的时间里,人类历史就演绎了这种分工方式的博弈,也就是在这300年时间里,“农业的民族”开始觉醒,开启了走向现代国家的步伐。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构筑了世界民族与国家的所谓“布雷顿森林体系”。

从民族到国家,无外乎两种形态:一种形态是先成就民族而后建立国家,一种形态是一个国家内部哺育了民族并走向国家。无论是哪种形态,到自由资本主义开始向垄断发展前,人类世界上已经演绎了近两千个民族的兴衰荣枯史,到近代民族国家疆界的逐渐明确,民族的衰亡就与国家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所以,真正从国家意义上谈民族,只能是工业革命后的民族与国家,因为,“没有蒸汽机和珍妮走锭精纺机就不能消灭奴隶制;没有改良的农业就不能消灭农奴制;当人们还不能使自己的吃喝住穿在质和量的方面得到充分保证的时候,人们就根本不能得到解放。‘解放’是一种历史活动,不是思想活动,‘解放’是由历史的关系,是由工业状况、商业状况、农业状况、交往状况促成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4~75页。因此,当一个社会的分工达到从民族国家向民主国家推进的时候,民族间的矛盾就会因分工的差距突显出来。如果是单一民族国家,这个问题就简单了,民族社会与国家形态是统一的,民族的分工水平就代表这个国家劳动生产水平,也就确证了他们拥有的社会制度;如果是多民族国家,这个问题就变得复杂起来,因为民族间的分工水平存在差距,有的差距还巨大,因为,“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取决于每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分工和内部交往的发展程度。这个原理是公认的。然而不仅一个民族与其他民族的关系,而且这个民族本身的整个内部结构也取决于自己的生产以及自己内部和外部的交往的发展水平。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最明显地表现在该民族分工的发展程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8页。马克思这一观点的核心,是指出一个民族的分工程度是这个民族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标志,也是民族间和民族内部关系的决定因素。其实,生产和内部交往的基础依然是分工水平。那么,分工的先进与落后,就是民族间存在差距的根本因素。

首先,在现代生产方式下,一个民族分工发展程度直接体现在这个民族生产、人口、资源、教育和分配体制等方面。如果一国之内仅仅是几个大的民族,如东欧解体前的捷克斯洛伐克,国内民族主要就是捷克族和斯洛伐克族,问题就简单一些。捷克族比斯洛伐克族的生产和分工水平高,但捷克族在当时的社会主义制度下,可以拿出国民生产总值的大部分来帮助斯洛伐克族发展,经过10年的“倾斜式”帮助,两个民族发展水平接近,关系良好,到分手时也就没有出现类似南斯拉夫的情景。但如果国内民族众多,分工差距大,问题就复杂了。通常的情景是一国的主体民族占有绝对优势,其他少数民族逐步进入国家生产分工体系内,并走向融合。若一国之内存在比较大的跨界民族,特别是当与某一跨界民族为主体的国家相邻而居,且生产分工差距大时,就存在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矛盾。典型的比如前苏联、南斯拉夫。南斯拉夫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就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以塞尔维亚人为主体,境内各民族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大,比如克罗地亚人劳动分工程度高。1945年铁托领导下的南斯拉夫政府对南斯拉夫主体民族的理解是在南斯拉夫境外没有建立国家的民族,因此,在原南斯拉夫就有5个主体民族:塞尔维亚(人口约900万)、克罗地亚(人口约400多万)、斯洛文尼亚、马其顿、黑山族(以上三族人口约200万),以上民族在南斯拉夫解体前被称作南斯拉夫人,1961年在人口普查时,穆斯林第一次被列为一个单独的民族,即现在的波黑穆斯林,虽然真正的穆斯林只占该族的百分之二十多,绝大多数是信伊斯兰的塞尔维亚人和克罗地亚人等。其他居住在在南斯拉夫的近15个少数民族(如阿尔巴尼亚人、匈牙利人、土耳其人、斯洛伐克人、保加利亚人等)近200万。这种对主体民族的理解和划分,使南斯拉夫实际上没有主体民族,南斯拉夫人成了一个“虚名”,有的是各个主体民族的实体,而“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是一个自愿联合的平等民族的联邦国家”*《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宪法》,北京:法律出版社,1963年,第10页。。这种绝对平等的、以国家面目出现的主体民族的“联合体”,就好像把不同品种的花木移到一个园子,南斯拉夫以“主体民族”才能建共和国,已经使民族平等走向畸形。因为,这一方面使有近900万人的塞尔维亚人和只有60万人的黑山人在联盟国家拥有一样的权力;另一方面有的非主体民族虽然比主体民族人口多几倍,但不能拥有建共和国的权力。而且,南共联盟领导人采取了进一步“拉平”的政策,人为地压塞尔维亚人,制造民族矛盾,而不是把它们有机地“嫁接”在一起。结果是各长各的叶,各开各的花,分裂就是不可避免的。这也就是为什么当苏联的中亚5个加盟共和国独立时,他们首先要突出主体民族,而共同排斥俄罗斯人。因为,主体民族的生产和分工水平低于俄罗斯族,会对民族间和民族内部关系产生破坏性影响。

其次,分工的发展表现在生产领域的逐步扩大,在现代生产方式下,分工细化到所有“人的需要”都可以满足的程度。也就是说,一个分工完整的当代社会,必须能够生产社会需求的所有产品类别。然而,除了少数工业化大国以外,单一民族国家难以做到,所以,依靠资本和商品全球流通,使一国的劳动分工水平直接体现为世界性。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对此有十分精彩的论述:

资产阶级,由于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使反动派大为惋惜的是,资产阶级挖掉了工业脚下的民族基础。古老的民族工业被消灭了,并且每天还在被消灭。它们被新的工业排挤掉了,新的工业的建立已经成为一切文明民族生命攸关的问题。*《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76页。

令世人瞩目的是,100多年前的“东亚病夫”,今天成为世界工厂。据统计,中国是目前全球可生产产品目录最全的国家。这样庞大的分工能力和生产规模,是以巨大的劳动力群体和劳动力再生产为保障的。也就是说,中国目前达到的分工水平不是哪一个民族能够单独完成的,是全体有效劳动力和教育体制共同完成的一个空前规模的生产分工体系。在这个层面上,不存在某个民族独立的生产分工体系,只能是整个分工领域的一个部分,或是极小的组成单位。劳动分工的日益全球化,甚至可以成为国际社会共同制裁某个国家的武器,因为缺乏必要的合成资源、交易平台、科技信息、产品流通以及流动需求,会让一个国家陷入经济倒退、政治孤立、政府危机的状态。

从以上两个方面认识马克思关于社会劳动分工理论的价值在于:

第一,中国的形成史就是一部中华民族的形成史,当代中国的发展史就是中华民族的发展史,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和发展的分工体系,是全体中国人民共同构建的社会物质基础。因此,“谁也离不开谁”是以巨大的社会分工为客观基础,离开这个基础的所谓“共同历史”都是现象而非本质。然而,现在人们往往忽略从社会分工的角度去考察一个民族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进程,却多从文化传统或者历史传说中去寻找民族的产生和独特之处,好像每个民族都有一个确定的族源,仿佛历史就是一个故事或者一个英雄创造的,结果只是激发了对“文化差异”的追寻热情。人们热衷于从价值观和心理描述来研究民族问题,记述当代民族个体的生活成为当前民族学和人类学的时髦,用叙述来证明“存在并不决定意识”,“精神需求完全可以超越物质条件”。这无助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构建。

第二,“民族事实上的不平等”是劳动分工的程度决定的。哪个民族能够更多地参与整个社会劳动分工,也就更多地拥有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社会发展水平,这是客观性差距。试想,10万人以下的少数民族就是有一半有效劳动力参与到劳动分工中进行生产活动,也满足不了一个大型现代化企业对人员的需求。因此,构筑民族社会平等的意义不可能是在这个层面上,而是表现在政治和文化的自决权利上。事实上,“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不可能是并列的目标或者是递进的关系,起码在分工意义上的不平等是不可能消除的。所以,民族理论应该科学地应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实事求是地把我们党解决民族问题的目标与中国社会发展的实际相结合。然而,从表面上理解“平等”的结果必然是“照顾和给予”,必然是想尽办法“取齐”劳动分工差距造成的社会发展不平衡,结果必然是问题越来越严重。因为,制定制度和利用政策的方式只能加剧事实上的差距和不平等。

第三,应该把提高少数民族劳动分工水平作为提高民族社会发展水平的根本途径。对于少数民族来说,有效地提高劳动生产力水平的唯一途径,就是使其直接参与到社会生产分工领域当中。而有效地参与社会生产分工,就要具备适应现代工业生产方式的合格劳动人才,即掌握现代知识技能,说到底就是提高民族的综合教育水平。现代社会发展理论和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证明,提高落后民族的教育水平是改变他们的根本出路。一个先进企业落户到不发达的民族地区,大部分技工还是外地人,这说明当地少数民族的分工水平没有达到要求。但客观上这种先进的生产分工会促进当地社会的发展,不过,“它创立了巨大的城市,使城市人口比农村人口大大增加起来,因而使很大一部分居民脱离了农村生活的愚昧状态。正像它使农村从属于城市一样,它使未开化的和半开化的国家从属于文明的国家,使农民的民族从属于资产阶级的民族,使东方从属于西方。”*《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77页。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的这段话具有极大的启发意义,让我们意识到,“从属”并不是融合,甚至在差距太大的情况下,落后民族会主动拒绝开放,避免传统生活秩序被撞击得支离破碎。从整体上看,当代中国正在改变这种“东方从属于西方”的状况,也在国内改变民族间分工的差距。当然,付出的代价是民族生态环境和文化传统面临严重挑战。因此,对少数民族和地区来说,国家建设先进的教育设施、有效的教育规划和吸引人才计划,比投资楼堂馆所和广场、住宅更重要。

二、从“社会分工”观察民族的政治容纳力和民族问题

“政治容纳力”的宏观含义是指在接受一种新制度和改造一种旧制度时,一个民族社会的分工水平是它接受和改造能力达到什么程度的客观标志。在不同时代,所有制度性变革都与生活在这个制度下的人民所拥有的社会分工水平直接相关,它不单纯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不相适应的问题,而且主要表现为社会分工可能具备的变革能力和接受水平,所有失败的革命,实质都是社会分工的客观水平无法接纳和消化变革带来的社会震动。当新中国建立起来时,整个中华民族的劳动分工水平是相当落后的。新制度的诞生并不意味着全体劳动者都一下子跨入到社会主义制度时代,这不是一个通过机械改变和调整就能够适应新政治体制的过程,而是一个“社会有机体”的“有序进化”,任何“跃进”和“超越”都是对人类分工能力进化规律的无知和漠视。中国共产党对于革命胜利后从旧社会向新社会迈进中存在的问题有一定认识,并提出了新民主主义过渡时期的理论。毛泽东也认为,这个过渡期至少需要20年,然而,随之而来的实践却违背了这个理论认识,结果只能用意识形态的跃进取代物质形态的进步,最终一场长期的意识形态革命以“戏剧”的方式收场,结果必然是整个社会为此付出代价。

事实上,当时中国面临的最大问题是“改造农民”,而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认为“改造农民”的历史任务是由资产阶级和工业化来完成的。“资产阶级,由于一切生产工具的迅速改进,由于交通的极其便利,把一切民族甚至最野蛮的民族都卷到文明中来了。……它迫使一切民族——如果它们不想灭亡的话——采用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76页。让一个有几千年封建历史的“农民的民族”(马克思语)几年就接受社会主义所有制,违背了民族社会分工规律和人类意识发展规律。在何种历史条件下开展无产阶级革命,这是一个自马克思就开始讨论的问题,历史也没有因为一国革命的成功或者失败,就证明哪一次革命是无产阶级革命成功的“范本”。但苏联解体和东欧剧变却证明超越“革命民族”的政治容纳力,历史的“反动”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尽管革命的阶级在夺取政权上获得成功,但革命必须拥有的物质基础和革命者必须拥有的先进意识形态如果没有完善或者根本不具备,这种情况并不能依靠过渡和超越来完成。历史的发展再一次证明,现实的合理性必然是与历史的合目的性是一致的,否则最终结果就是悲剧。

存在决定意识的核心是指人类改造物质世界的程度,先进的意识是指首先掌握改造物质世界能力并形成新的劳动分工的那部分社会力量。如果以量子物理学的观点,这部分社会力量的先进意识也属于物质范畴。20世纪初,中国缺乏新的劳动分工,却拥有先进意识的革命家,所以,那是一个革命的时代,这些先进的革命领导者带领被压迫者完成了一场“农民革命”。尽管从某种意义上说,今天中国社会才算是发生了真正革命性变革,因为城市第一次真正压倒了农村,中国的农民意识第一次面临摧毁性的打击。然而,当社会劳动分工通过改革重新回到客观的社会历史发展轨道和水平上时,我们的理论却显得相对滞后。就中国民族理论研究而言,这种滞后表现在:一是还没有回到“真正的马克思主义”上来,却马上投身西方的民族学和人类学理论当中,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民族学和人类学对立起来。事实上,那些被他们奉为圣贤的西方民族学人类学家没有一个不是从学习和批判马克思理论中获益得道的。没有掌握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观点并使之中国化,就不能够科学地对待自己的研究对象,就很难在中国民族理论研究和教学上取得突破。二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本身应该是研究“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而不仅仅是解释中国民族政策和解释民族问题实践。如果只是片面引用经典作家针对当时情况提出的一些观点,证明以往的成功实践,马克思主义民族思想就沦为工具,中国的民族理论研究就难以实现创新和发展。三是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观点并非散落在他们有关民族问题的论述中,而是与经典作家的系统理论有机结合在一起,必须通过一个从抽象到具体的转化过程,而不能生吞活剥,更不是摘抄式的引用。现在,距真正把马克思经典作家们的基本理论观点科学地应用到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当中还很远。

马克思当然是一个典型的西方学者,他所创立的理论体系,并没有专门论述社会主义阶段民族问题如何解决,而且,现实社会主义革命运动与民族解放运动两个历史任务共同进行,使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与民族要求发展,成为两个并行的又相互影响的方面。在革命成功以后,民族发展的要求获得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全面支持和帮助,使在旧制度下这一对立的矛盾转化为非对抗性的。马克思没有也不可能预料到这问题,但是矛盾的转化决不意味着矛盾的消失,问题就出在一些人简单地用社会主义革命代替了民族解放运动,用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代替了民族自身发展。这样就造成了两个错误的判断;第一,他们认为,在社会主义发展中少数民族的继续存在已意义不大,随着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全面发展和各民族之间差别的消失,建立一种社会主义新型的民族指日可待,因此,只要建立发达的社会主义国家,民族矛盾自然而然地就会消失。勃列日涅夫时期提出的“苏联人民——人的新的历史共同体”就是这一思想的表现。*吴楚克:《民族主义幽灵与苏联裂变》,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50~55页。因此,他们对社会主义制度下民族矛盾的长期性缺乏清醒的认识。第二,他们认为,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给予少数民族最充分的发展权力,在这种情况下,少数民族应该自觉放弃与建立社会主义新型民族不相容的地方,特别是在国际斗争空前激烈,社会主义国家面临帝国主义战争威胁的情况下,要求各族人民同心协力、顾全大局、全力以赴地巩固和保卫社会主义国家。但他们忽视了历史遗留下来的严重的民族问题并未得到彻底的解决,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发展并不能代替民族自身发展的要求,而且对于一些原本处在封建制度、甚至奴隶制度之下的民族进入社会主义后,民族自身发展的要求刚刚历史地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却人为地“拔入”先进的社会主义民族行列,对这些民族发展起来以后可能出现的转化趋势,存在认识上的简单和政策上的前后矛盾。

在当今中国,民族问题由于苏联裂变而加重了决策层的担忧,理论研究也自然遵循领导们的担忧而进一步提出脱离实际的对策,甚至没有问题时夸大问题以便引起注意,真的有了问题又竭力掩盖。导致民族问题的真相不清,频频出台一些“一刀切”的民族优惠政策,不断用经济支援来消除矛盾。这些问题从根本上违反了马克思从社会分工角度分析民族问题和矛盾的正确方向,导致矛盾和问题不但没能解决,反而有越来越严重的趋势。总之,对社会主义制度下民族矛盾的长期性和复杂性的认识,社会主义国家都或轻或重地存在一些问题,因而在政策和实践中必然表现为对民族问题的简单化或短期行为,这也是经过了几十年的发展以后,社会主义国家的民族问题逐渐暴露和尖锐化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中国社会分工的快速发展必然使少数民族面临“统一性”的挑战

从哲学意义上理解“分工”,本质是人的自身能力的不断对象化。也就是说,人自身蕴含的改造自然对象的能力不断在越来越发达的生产劳动中体现出来。人们在各式各样的劳动分工中施展着自己的能力,最终达到了今天生活的世界。这个时代最显著的特征是“统一性”,因为所有的产品必然是为所有人生产的。为所有人的需要而进行生产的产品,才能够获得最大利润,这就需要打破一切民族的差别和界限,使产品在功能上满足所有人的需要。这是一个制约人性的社会发展规律,在马克思预言的共产主义社会到来之前,无论东方社会主义制度还是西方资本主义制度无一例外。当然,“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本质含义是一种艺术欣赏,一种销售心理,与这一规律并不矛盾。

中国社会分工的快速发展,一是把分割的、保守的乡村打破了,它不分民族地把年复一年式的劳作方式转化为日复一日的雇佣劳动。只要能够满足分工要求,就可以在不同劳动岗位实现自己。二是城市化生活方式要求人们不分民族地适应城市的节奏和生活方式,传统生活方式和习惯面临大众化的挑战,任何个人或者家庭单位在这样的挑战中只有适应。三是随着生产和消费方式的“一致”,导致了主体文化越来越具有“强制性”,逐步强化统一的政府、统一的法律和统一的民族。*参考《共产党宣言》关于资产阶级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创造性作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25~228页。也正由于如此,中国少数民族客观上面临中国社会现代化带来的“统一性”的挑战,出现民族问题、民族矛盾,甚至民族冲突都是现时代的正常现象。然而,现在一些民族理论简单地秉承西方文化人类学的观点,把自己放在民族文化保护者的位置上,认为政府保护少数民族文化和生态环境不力。这是不争的事实,但是,这是单纯保护的问题吗?人为的保护是否违背族群社会本身发展规律?况且,是否非少数民族地区就没有遭到文化破坏和生态恶化?如果不是,那么,这显然不单纯是少数民族面临的问题,而是中国社会分工快速发展导致的社会代价。如何恢复被破坏的生态和减少商业化的民族文化,根本还在于调整和提高社会分工的水平和科学性。

首先,现代劳动分工主要表现为集中的、有序的大规模机械操作,在有关工程和大规模设计研究方面也要求“工业化”操作。这就意味着单个的、局部的、传统的生产方式必将面临被升级改造或者“兼并淘汰”。换句话说,他们越来越需要由当地政府或民族团体组织起来,以群体意识的方式表达接受、反感、容纳、排斥的情绪。所以,大规模工业化分工对少数民族团体和社会边缘群体而言就是“外在凝聚力”。当差距快速拉大的时候,疏离感加深,情绪得不到合理的释放,矛盾频发。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边缘群体的矛盾冲突有时来得比少数民族更激烈。在这个问题上,少数民族表达的正常诉求时常被极端民族主义和极端宗教主义分子绑架,把“发展造成的差距”歪曲为歧视,从而煽动分离主义思想和恐怖暴力活动。所以,应该使人们认清,造成差距的根源是社会分工发展的自然结果,让少数民族认识到,提高教育水平和适应劳动分工发展是改变民族社会生活的必由之路。这也应该是民族理论研究的首要任务。目前,正确的做法是健全法律和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生态保护和特殊生产方式的保护性存在,比如游牧经济。

其次,如同经济的全球化加剧了区域化一样,分工的“全国化”也加剧了民族社会的“民族化”,这是矛盾双方的正常反应。问题在于,如果把矛盾简单理解为依靠经济发展就可以解决的话,可能会得到相反的结果。因为问题不单纯是由经济引发的,社会经济的发展反而会强化民族意识,使他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分工的差距,从而以更加保守和“民族化”倾向来应对挑战。同样,“全球化”加剧对应的是“区域化”加强。也就是说“全球化”出现的是产品流通和意识流通两方面,各国在应对随着产品流通而出现的“意识流通”方面,正在强化“本国特色”。因此,民族地区也会在社会分工的普遍提高过程中争取自己的利益。正确的作法应该是结合当地资源分布,提供适合民族分工水平的现代化生产企业。同时,应该让他们“痛苦地”意识到,跟上现代化分工是民族发展的必然要求。

其三,从人类分工演进的规律来看,单纯依靠制度安排来解决民族分工差距是不可能的。在革命初期,利用制度安排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和建立统一的民族国家是最佳选择,但制度化的结果是使民族间差距明显化和固定化,在国家内部加剧不平等。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制度化安排加剧了国家内部民族差距和区域分离,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市场经济规律成为经济发展的主导,必然使制度化安排面临利益挑战,结果就是既得利益集团强化制度性利益,必然导致民族内部出现保守倾向和反对开放的派别,也必然引起内部政治制度改革举步维艰。这是造成少数民族与汉族、少数民族之间、少数民族内部出现矛盾的根本原因。极端民族主义和分离主义分子,正是利用制度性问题挑战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特别是在境外拥有主体民族国家的跨界民族更是如此,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出现国家认同与民族认同之间的矛盾。

马克思主义社会分工理论是关于社会发展最科学的方法理论,如何把这一理论具体应用到中国民族理论研究和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实践当中,是民族理论研究和教学的首要任务。在全面落实习总书记“科学发展理论和问题意识”的同时,应该让真正的马克思主义重新回到中国民族理论的研究和教学实践当中。

(责任编辑 张 健)

A Study of Chinese Ethnic Issu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ocial Division of Labor

WU Chuke,ZHU Meishu

One of the core theories of Marxist philosophy, the theory of social division of labor is the key to understand the origin and development of human political systems as well as a basic measure to judge whether the development of a social movement is reasonable, progressive and scientific. As national develop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social movement, only by applying Marx’s theory of social division of labor to analyzing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various ethnic groups can we finally combine the CPC’s goals to solve ethnic problems with the level of social development in China.

social division of labor,ethnic issues,China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一带一路视野下的跨界民族与边疆治理国际经验比较研究”子课题阶段性成果(15ZDB112)

吴楚克,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朱美姝,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博士研究生(北京,100081)。

C951

A

1001-778X(2017)02-0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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