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世清
对公务员平时考核的探索与实践
李世清
近年来,崇州市按照中央、省、成都市关于深入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的要求,结合崇州实际探索了以“一份职责、五个环节、一张清单”为主要内容的公务员“1+5+1”平时考核模式,有效推动了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的开展。
崇州市现有机关单位50个、乡镇24个、街道1个和参公单位34个,共有公务员和参公人员3141人,其中机关公务员255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588人。2015年6月,在省、市两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崇州市被确定为成都市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单位,通过深入调查和认真研究探索制定了公务员“1+5+1”平时考核模式。“1”即制定“一份职责”,按照单位职能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制定《个人岗位和工作任务认定表》,明确考核对象的个人工作职责和任务,做到考核有“责”可对;“5”即落实“五个环节”,通过“日考勤、周记录、月对账、季考评、年测评”对公务员进行过程管理;最后一个“1”即结合“一张清单”,就是结合《崇州市公务员考核管理“问题清单”》制定考核的共性指标,凡是公务员存在清单中表现情形的,季度考评和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相应等次。
2016年1月起,崇州在全市10个乡镇和部门开始公务员“1+5+1”平时考核试点工作。今年初开发出公务员“1+5+1”平时考核管理系统并成功在试点单位运行,标志着该市“互联网+公务员平时考核模式”正式形成,推动当地公务员平时考核更加科学、公平、高效。
通过前期探索和实践,崇州市公务员“1+5+1”平时考核模式不断完善,并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推动了工作任务的加快落实。通过厘清岗位职责明晰了工作任务,通过日考勤严肃了工作纪律,通过周记实、月对账让个人及时掌握了自身承担工作的进展情况,促进了各项工作任务的加快落实,在去年全市目标考核中参与试点的10个单位中9个被评为先进。二是提升了干部队伍的管理实效。通过结合出勤、工作记录、任务完成情况等现实表现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考评,改变了以往上级凭主观印象、同事看关系亲疏对考核对象打分的做法,减少了主观因素影响,确保了考核公平公正,提升了干部队伍管理实效,试点乡镇在去年换届过程中群众对基层干部的评价很高,干部遵章守纪、遵规守矩等方面明显高于其他非试点单位。三是营造了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通过对平时考核结果的充分运用,促进了工作作风转变和工作效能提升。2016年以来,通过平时考核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涌现出了一批敢于担当、善于作为的优秀人员,其中有28人得到提拔重用,42人列入后备干部。
试点中,崇州市始终围绕建立健全机制、促进运行科学、强化结果运用,充分调动和发挥试点单位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试点工作有效开展。
(一)始终围绕“三个一”目标。
一是围绕“一个模式抓管理”,建立全市所有单位统一运用“1+5+1”平时考核模式进行管理的机制;二是围绕“一把尺子量高低”建机制,建立全市所有公职人员统一按照“一份职责、五个环节、一张清单”进行考核评优的机制;三是围绕“一套机制管运行”,建立每个单位围绕“1+5+1”平时考核推动目标任务落实的机制。
(二)始终围绕“四性”抓系统运行。一是围绕“科学性”抓运行,通过充分运用“五个环节”的评价结果,提高考核科学性;二是围绕“真实性”抓系统运行,通过个人即时考勤打卡、填写日志等真实反映工作状态,做到有迹可循、有据可查;三是围绕“合理性”抓系统运行,通过采用互联网、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不同的信息化手段,促进不同工作性质人员方便快捷地完成系统相关工作;四是围绕“公平性”抓系统运行,通过全员使用“1+5+1”平时考核系统严格过程管理和实绩管理,年度考核主要依据季度评价结果,确保考核公平公正。
(三)始终注重“三个结合”抓结果运用。一是注重结合促进履职尽责抓结果运用,通过“月对账”结果反映出个人未完成工作情况,充分发挥平时考核的督查促进作用;二是注重结合激励先进抓结果运用,对“季考评”优秀人员给予奖励,并在其中产生年度考核优秀,充分发挥平时考核的激励作用。三是注重结合培养干部抓结果运用,将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后备干部推荐、干部选拔晋升、各类评优评先依据,并组织考核优秀人员进行能力提升培训等,充分发挥平时考核的导向作用。
(作者系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