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启虎
摘 要:开放个人境外投资是我国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一个关键节点与难点。文章考察了印度开放个人境外投资的历程,介绍了相关法律规定,分析了其个人境外投资管理体系的特点。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开放个人境外投资政策的建议。
关键词:个人境外投资;印度;资本项目可兑换
中图分类号:F830.9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6(10)-0017-04
一、引言
近年来,中国家庭财富快速增长,境內居民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产、增加投资渠道的需求日益增强。开放个人境外投资一方面可以提升我国外汇资产的配置效率,藏汇于民,也是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要求。《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快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在当前复杂的国际国内金融形势下,资本项目可兑换开放的方向没有变,只是更具灵活性。
据统计,40项资本项目交易中,已经有35项达到了全部或部分可兑换水平,占比为85%,剩余项目主要涉及个人跨境投资和非居民在境内发行股票等金融产品1。目前,境内个人境外投资的渠道主要是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沪港通、深港通或者设立特殊目的公司进行,还不能直接在境外进行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境内个人和境内机构一样,在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或备案后,才可以开展境外投资,但事实上,目前居民个人开展境外投资要么无据可依,要么手续繁杂2。放开个人境外投资是实现我国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最后一公里,是一个关键节点,相关政策设计需要非常慎重。印度个人境外投资开放已有10多年的历史,迄今为止运行相对成功,未造成跨境资金流动大幅波动。本文介绍了印度开放个人境外投资历程的经验,以期为我国相关政策设计提供参考与借鉴。
二、印度个人境外投资开放历程
总体来说,印度个人境外投资开放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严格管制阶段
1991年,印度央行成立了国际收支高级委员会,建议采取渐进方式逐步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印度就此开启了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进程。根据该委员会的建议,印度资本项目可兑换采取的基本步骤是:先长期、后短期;先直接投资、后间接投资;先企业、后个人的顺序,个人境外投资是最后考虑的项目3。到上世纪90年代中期,印度政府曾认真考虑过加快实现卢比的资本项目可兑换。1997年印度央行成立的专门委员会就资本项目开放步骤提出了建议,其中包括开放个人自由对外投资。但随着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印度政府采取了谨慎态度,放缓了资本项目开放的步伐,个人境外投资开放计划未被实施,形成了在境外投资方面企业拥有相对宽松的环境,而个人境外投资严格管制的局面。
(二)试验阶段
2004年2月,在印度外汇储备快速增加的背景下,为简化和便利居民个人的外汇使用,印度央行实施了汇款自由化方案(Liberalized Remittance Scheme,以下简称LRS)。根据该方案,印度居民每年可以兑外汇2.5万美元,不管这些资金是用于经常项目还是资本项目或者是二者的组合。因之前印度个人的经常项目用汇已经基本可以得到满足,LRS方案只是简化了办理手续,印度央行更多将此作为个人资本项目可兑换的一种尝试。试点阶段设定的限额比较低,但允许投资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投资不动产、购买股份和其他资产,但此时尚未允许个人在境外设立公司。
2006年3月,印度央行再次成立了一个专家委员会,研究卢比实现资本项目下完全可兑换的可行性与道路选择。彼时,印度已实现了经常项目完全可兑换,但对于企业和个人的境外投资有不同程度的管制,且对个人的限制要比对企业严格得多。个人境外投资方面,该委员会的报告认为应该给印度居民个人海外投资提供更多的自由,以满足其资产多元化的需求,并提出了一项为期五年、分三阶段实施的计划,建议在2012年之前将个人境外投资年度上限提高到20万美元4。实际操作上,印度央行从2006年底开始在10个月时间内3次上调个人境外投资年度限额,由2.5万美元增至20万美元。
(三)基本实现开放阶段
自2007年开始,印度个人年度境外投资最高限已达20万美元,考虑到家庭成员可以合并使用投资额度,该额度已经可以基本满足大部分居民个人的境外投资需要,印度个人境外投资项目已经实现了基本可兑换。其后,该限额经过数次调整,或增或减,目前为每年25万美元。
印度放开个人境外投资的10多年来,资金流出规模稳中有升,未发生过大规模的资金流出现象,被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视为较为成功的经验。2015-16财年,印度总的个人境外投资资金流出规模为4.1亿美元,在全部LRS汇款中占比不到10%,其中不动产投资为0.9亿美元,股权和债权投资3.2亿美元。
三、印度个人境外投资的法律规定
印度未制定独立的个人境外投资法律,个人境外投资管理规定分散于不同法律之中。其中,最重要的法律是LRS,其调整对象是个人境外汇款行为,对个人境外投资行为有较为全面的规定和要求,偏重于个人汇兑行为的管理。此外,还有一些法律调整对象是既包括企业也包括个人,自然也涉及到个人境外投资的规定。例如,《境外合资企业、独资企业投资法案》就对企业和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境外不动产投资方面则包括在印度的《外汇管理法》中关于印度企业与个人获得与转让境外不动产的规定中。下面以LRS为主,综合其他相关法律简要介绍印度个人境外投资的法律规定。
(一)适用对象和投资额度
LRS适用对象为印度居民个人,也包括未成年人,但未成年人申请时需要法定监护人签字。每个印度居民每个财年(每年4月至次年3月)可以汇出不超过25万美元。如果家庭成员是境外投资标的的共同所有人,家庭成员的额度可以合并使用,也就是说目前一个4口之家年境外投资额度最高可达100万美元。LRS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汇款申请人,也就无法境外投资:印度央行出口商关注名单(Exporters Caution List)上的个人、在银行体系有违约行为的个人、受到政府执法机构或监管机构调查的个人。
(二)境外投资范围
LRS方案下个人境外投资的范围非常宽泛,从方案实施以来经过多次调整。目前许可的投资范围包括:设立合资或独资企业;投资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股份(既包括间接投资,即持有股份不超过10%,也包括持股比例超过10%的直接投资5、购买不动产、购买共同基金、购买风险投资基金、员工持股计划(ESOP)、支付海外人寿保险费、向海外亲属(NRI)提供无息的贷款6等等。印度央行对个人拟投资的债券的评级或股权没有限定或指导意见,只是建议个人在投资决策之前要进行尽职调查,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个人境外投资也有一些限制条件,包括:设立合资或独资企业必须从事真实的商业活动,不能设立房地产和金融企业;设立的企业不能再设立或收购下一级的子公司;不允许在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确定的不合作国家与地区从事投资活动;不允许从事外汇保证金交易投资;不能购买彩票等。
(三)境外投资办理程序
个人在LRS方案下的境外投资活动无需事前得到印度央行的批准,可直接在银行办理汇款7。居民个人对外汇款时需通过指定的交易商8(Authorized Dealer)进行,这些交易商经过印度央行授权从事外汇业务。每个居民需指定一家银行的分支机构作为其办理汇款业务的机构,其所有对外汇款业务都必须在这家机构办理。印度央行非常重视申请人的承诺与声明。个人办理境外投资汇款时除填写申请表,提供指定交易商要求的资料外,还要签字承诺保证购汇资金为其自有资金,汇出款项不会用于印度央行禁止的用途。指定交易商根据展业原则审查其真实性,并审查其是否符合反洗钱规定,符合条件时要出具证明证明申请人汇款是合法的,但法律明确了汇款申请人要对交易的真实性承担最终责任。
(四)境外投资资金来源规定
用于个人境外投资的资金必须来自于投资申请人的自有资金,指定交易商不能对申请人境外投资目的的汇款提供任何形式的融资,也不接受现金购汇。指定交易商要对境外投资的资金来源进行审查,确保其汇出资金来自汇款申请人本人。进行境外投资汇款时(经常项目汇款时不需要)通常要求汇款人在该行开立账户的持续期超过一年,如果新客户要求汇款,交易商必须进行尽职调查,并要求其提供之前一年在其他银行账户的对账单或最新个税缴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五)境外直接投资的后续管理和报告
印度对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后续管理和信息披露有着严格的规定。申请境外直接投资的个人在汇款后30天内要填写完成境外投资登记表,并提交给指定交易商,并由其补充信息后提交给印度央行。任何关于合资公司或独资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动必须在发生后的30天内向指定交易商报告,并要在年度運营报告(Annual Performance Report)中披露。目前,印度央行没有要求境外投资的收益必须汇回,个人可以用投资利润进行再投资。
居民个人收购或设立境外合资或独资公司后要想撤资,必须等到用于设立或购买合资或独资公司的汇款时间满1年能进行。撤资可以是全部或部分撤资,方式可以是出售股份、清盘或者与其他公司合并。撤资款项必须立刻汇回国内,最长不能超过撤资行为时间60天。指定交易商在收到撤资款后也要填写相关表格,报送给印度央行。如果个人境外投资撤资时出现减值,必须要经过印度央行批准。
四、印度个人境外投资政策的特点
(一)年度投资额度具有灵活性
印度央行可随时根据宏观经济状况调整LRS方案下个人的年度汇款额度,也就间接调整了境外投资额度。2004年印度开始实施LRS方案时,个人年度额度只有2.5万美元,到2015年时已经调整到25万美元。额度的调整是双向的,可能增加也可能减少。例如,2013年8月印度央行将对外汇款额度从20万美元,调低到7.5万美元,不到一年后又调高至15万美元。
(二)投资范围具有灵活性
2004年2月,首次公布LRS方案时,个人可以投资于境外不动产。2013年8月,印度央行又将不动产投资从可允许的投资范围内剔除,2014年央行又将其纳入许可范围。再如,印度央行发现有人汇出资金后在境外从事外汇保证金交易,存在较大的投资风险,就将外汇保证金交易纳入禁止范围。
(三)指定交易商按照展业原则办理业务
印度央行认为,外汇管理政策是通过银行来执行,要充分重视发挥银行在执行外汇管理政策中积极性和主动性。印度央行要求指定交易商对居民提交的规定格式的表格进行审查,并按照“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对汇款人资格以及交易真实性进行审查。印度央行除要求个人填写申请表外,对个人还需要提供其他哪些证明材料没有明确规定,完全由商业银行决定。商业银行会要申请人提供任何其认为必要的证明材料,证明其交易不是为了逃避外汇管理法规规定。如果居民不配合提供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被交易商认可,交易商会书面通知申请人拒绝为其办理业务。如果交易商认为申请人有规避外汇管理的嫌疑,要向印度央行报告。指定交易商要保留所有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以备印度央行检查。指定交易商要按月通过网络系统向印度央行报送汇款人数、金额等信息。
(四)在宏观审慎框架下对个人境外投资进行管理
印度央行将明确表示将根据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的情况对LRS的额度与范围的进行调整,将其作为宏观审慎政策工具之一。由于LRS的调整决策机制相对透明,市场没有形成个人境外投资政策只会放松不会收紧的预期,不会对央行调整行为产生过度反应。例如,2013年5月,全球市场担忧美联储退出量化宽松政策的影响,资本纷纷从包括印度在内的新兴市场撤出。外国资本快速撤离导致印度卢比大幅贬值,短短2个多月内贬值幅度达12%。印度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控制资本外流的宏观审慎措施,包括将LRS额度从20万美元大幅调低到7.5万美元,并且禁止个人购买海外不动产。经过2013年资本外流风波后,印度金融市场恢复了稳定,外汇储备恢复了增长,因此在两年内即将LRS额度由7.5万美元升至25万美元。
五、对我国放开个人境外投资的启示
印度个人境外投资开放历程及经验有以下几方面值得我国在放开个人境外投资时借鉴。
(一)注重放开个人境外投资的时机选择
印度选择其外汇储备规模持续增加、卢比汇率稳中趋升时开始尝试放开个人境外投资,这给改革提供了一个宽松良好的环境,避免对跨境资金流动造成大的冲击。推出LRS方案之前的几年印度外汇储备大幅增长,2004年外汇储备为2000年的2.4倍。到2007年,LRS额度由最初的2.5万美元提高到20万美元,其间外汇储备增长了1.2倍。印度央行认为,适时放开个人境外投资的限制也是对外界表明政府自信的态度,增强对市场国际收支的信心。与印度相比,从储备的充裕程度指标来看,我国开放个人境外投资的基础条件已经成熟。2004年,印度的外汇储备与GDP之比为18.2%,2015年中国该指标为30.4%。中国2015年的人均外汇储备也要远远高于2004年时的印度。但前一阶段我国外汇储备持续减少,人民币汇率贬值压力较大,市场预期尚不稳定,一旦人民币汇率预期稳定和跨境资金流动形势平稳后,可择机开放国内个人境外投资。
(二)有步骤地开放个人境外投资,把控改革风险
为了将改革的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印度最初开放个人境外投资时,年额度只有2.5万美元。其后,印度央行综合考虑实际个人对外投资规模、外汇储备和市场需求等因素,逐渐调高个人境外投资限额。我国放开个人境外投资初期也可以采取额度控制,设定个人年度境外投资规模。考虑到个人已有5万美元的年度够付汇额度,可以在初期将个人境外投资纳入到额度的许可范围之内,将其改为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共享额度。然后再根据实际资金流出情况,逐渐调整额度。
(三)充分发挥商业银行在事中事后管理中作用
要求商业银行按照展业原则,对个人境外投资行为进行真实性审核。外汇局不具体规定个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由商业银行依照了解客户、尽职调查的原则,对真实性进行审核,充分发挥其主动性与积极性。此外,还可以以商业银行为抓手,实现对个人境外投资的后续管理和信息披露要求,并采集汇总数据信息。
(四)将个人境外投资管理作为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管理工具
我国在进行个人境外投资开放设计时,可将个人境外投资额度或可投资范围与国际收支状况挂钩,作为调节跨境资金流动的工具。例如,在国际收支逆差较大,人民币汇率升值压力较大时,增加投资额度、扩大投资范围,对冲资金流入压力。反之,减少投资额度,缩小投资范围,缓解资金流出压力。
参考文献
[1]Gopalaraman Padmanabha, Operationalising capital account liberalisation: the Indian experience[R], BIS paper no.15,
Apil 2003.
[2]Tarapore committee, Report of the committee on the fuller capital account convertibility[R], Reserve Bank of India,
July 2006.
[3]Zhou Xiaochuan, International Monetary and Financial Committee Statement[DB/OL], www.imf.org/External/spring/2015/
imfc/statement/eng/chn.pdf, IMF, April 2015.
[4]田曉霖.进一步开放个人境外投资管理[J].银行家,2014,(12):92-94。
[5]张流泉.开放我国境内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研究[J].2012,(3):161-168。
Experiences and Enlightenment of Indias Lifting the
Restriction on Individual Overseas Investment
MIAO Qihu
(Haikou Municipal Sub-branch PBC, Haikou Hainan)
Abstract:Lifting the restriction on individual overseas investment is a key to realizing RMB capital account convertibility in China. The paper examines the history of Indias lifting the restriction on individual overseas investment, introduces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analyse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Indian individual overseas investment management system. On this basis, the paper puts forward policy suggestions on lifting the restriction on individual overseas investment in China.
Keywords: individual overseas investment; India; capital account convertibility
责任编辑、校对:张宏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