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瑞梅
摘要:高校奖学金是学生学习阶段,由相关单位授予颁发的奖励性质的奖学金,其在学生奖助学金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又由于其实施时间尚短,研究成果较少,相关配套制度不够完善。为了更好地促进奖学金制度的实施与发展,使有限的奖学金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有必要进行深入探讨。
关键词:公平原则;高校;奖学金;管理优化
【分类号】G647
1奖学金评选制度和评选标准的优化
由于各省市的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存在不均,各高校的具体发展情况不同,各学科领域的学生培养要求与发展现状也存在差异。因此,各高校根据自身实际发展水平与学校竞争力,制定较为具体的《奖学金评选评审实施办法》,对评选相关的各个环节进行进一步规定与细化。各院系再结合学科专业的发展特点与人才培养需求,提出更为细致的《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确保评选活动有章可循,有标准可依。可见,各高校与院系在学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活动中,具有很高的自主权,评选标准的制定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高校及院系的评选标准制定者。虽然调查显示,超过七成的学生对奖学金评选标准的公平性持认可态度,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并且调查对象也提出了一些个人意见与看法。
院系在制定獎学金评选标准时,需要在民意与自主中保持兼顾与平衡。首先,一部分学生认为《实施细则》与国家的评选宗旨相背离,他们对奖学金参评者资格与参评加分条件的主观认知也各持己见。部分问题在学生群体中己引发讨论,孰是孰非,需要各院系在行使自身对规则、标准制定的自主权时,多多关注、听取学生们的意见。评选标准的相关制定者要深入实际,多与学生进行交流,并在制定《实施细则》时,对以上问题进行具体说明与严格规定。
其次,保证《实施细则》的科学合理性,将相关单位提出的评审要求与自身学科的发展现状相结合,提出行之有效的具体评选标准。根据不同加分条件和行为活动反映出的个体特征,确定分值权重,并设定合理计分方法,确保评选标准的全面性与可操作性。同时,科研成果、学习成绩、实践参与、综合素质在整个评价标准中实际所占分值比例与调查对象的主观认知存在一定差距。各系所施行的《实施细则》中,调查对象认为科研成果所占分值比例非常大,特别是研究生。实际的《实施细则》中,学生认为学习成绩、实践参与、综合素质的分值比例都较小,认为三者所占分值较大的人数比例均在30%及以下。笔者认为,奖学金评选指标中,必须保证科研成果等加分条件的重要分值地位,以此来评价衡量学生的学习能力。发挥评选标准的导向性原则,学生奖学金侧重于“奖优”,且学生阶段对学生的能力、水平要求更高,将科研成果作为评选的重要指标是合理的。评价标准中突出科研成果的分值比重,能有效引导学生将更多时间、精力投入到学习与科研探索中,提高我国的学生培养质量,为我国的科研事业输送更多优质人才。至于学习成绩、实践参与、综合素质方面的分值比例,则可根据学科专业情况特点与学生基本民意诉求,进行协商、划分。
再者,科研成果已成为各高校、院系奖学金评选标准中的重要指标,但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建立起一个完善且通用的学术评审制度。兰州大学与华东师范大学的研究者曾对我国的学术期刊体系建构提出相关改进意见,希望在严格审批管理各类期刊杂志的同时,对各学科期刊进行等级划分,笔者深以为然。科研成果的评价,特别是科研论文的评审应划分出一定的等级评分标准。同时,结合自身高校及学科特点,设定其他类型期刊的等级分值范围,并实时跟进该学科领域期刊的发展动态,做出相应调整。对于科研论文的作者排名、其他科研成果的字数内容也应进行规定与说明。
2奖学金评选过程的优化建议
评选标准最终需要付诸实施,才能得到落实。美国政策科学家查尔斯认为:“政策执行是将该政策付诸于各项活动中,组织、解释、实施是其中最为重要的三项活动。”解释即指将政策的内容转化为一般人所能了解和接受的指令。对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解释、宣传的效果将影响政策或制度最终的实施效果。学生奖学金评选制度是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及文件精神制定而来的,属于教育制度范畴。评选活动的实施是国家对学生提供奖励性质资金的教育政策的具体体现。因此,针对少部分调查对象反映的系所未将评选过程公开的问题,笔者建议,各高校、院系应在评选活动开始后,积极做好评选进程的传达和相关信息的解释工作。综合运用各种传播途径,将评选过程中需要学生知晓、参与的各个环节信息及时发布出去,使学生对整个评选过程保持关注,并起到监督作用。而对于评选过程中的一些没有学生或监督者在场的环节,也需要进行合理解释与说明,告知学生哪些环节是需要进行公示的,而哪些环节则需要评选委员会的独立评审,使评选过程更容易获得学生们的认可。
3奖学金评选结果的优化建议
虽然调查显示,学生奖学金评选活动对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起到一定的激励效用,但所受影响程度较高的人数比例并不高。除却被调查学生自身的个体差异外,笔者认为应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效用,鼓励更多学生投入学习、科研活动,培养造就更多优秀人才。引导学生反思评选结果,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正确分析与归因。通过评选结果的公示、宣传和后期举行的获奖者经验交流活动,促使学生端正自身学习态度,调整自身对奖学金的认识与定位,明确奖学金的“奖优”功能;发掘自身对追求物质奖励之外的学习兴趣,树立学习榜样或奋斗目标。
对待不同学习能力的学生,也应采取与其特点相对应的激励方式。学业成绩优秀,拥有较高学习能力的学生,往往是奖学金评选的主要参与者。该部分学生的学习主动性与探索能力较高,有自己的学习奋斗目标,对奖学金的个体期望概率基本处于较高水平,参评或获得奖学金更多地是在激励其继续保持学习热情。对于该部分学生更要严格要求,维持其在学习、实践方面的高水平发挥和创造。对于学业成绩一般的学生,则可利用获奖者或参评者的优秀事迹帮助其明确学习目标与发展的可能性,找到适合自身的学习方法,进行成功的合理归因,提高其学习能力与参评奖学金的期望概率。
参考文献:
[1]陈婉琳.对高校奖学金制度问题的思考[J].理工高教研究,2008(4)
[2]陈润华,游跃.我国高校国家奖学金评选制度探析[J].发展研究,2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