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创”背景下大学生法律人格培养探析

2017-04-10 15:02钱娜
新教育时代·教师版 2017年11期
关键词:双创大学生

摘 要:当今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同时也是一个法治时代。然而大学生作为创业创新的重要主体,其不懂法、不守法、不护法的法律人格现状令人堪忧。因此,有必要通过完善国家创业创新法律体系、改善高校创业课程设置、建立企业依法治理机制等方式来培养大学法律人格。

关键词:双创 法律人格 大学生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达沃斯论坛上首次提出“双创”理念,指出我国要利用创新的东风,在全国掀起“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浪潮,促进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发展。随后,“双创”战略写进了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在国家层面把“双创”打造成经济发展的“双引擎”之一。我国在校大学生规模在2014年已达3600万,居世界第一。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背景下,我国的大学生作为最具创业活力和创新能力的群体,其承载着民族进步的希望。但是大学生群体因为年龄上的特殊性,其在心理成熟、道德实践、法律人格等方面存在缺陷,导致这个群体在创新创业道路上的失败率高居不下。当代社会已进入了法治时代,法律人格的欠缺已经成为影响大学生创新创业的一个重要原因。本文拟从双创的角度谈谈大学生法律人格的培养问题。

人格从外延上大致可以概括为心理人格、道德人格、法律人格。心理人格、道德人格分属于心理学、伦理学研究的对象。法律人格则属于法学范畴,学界通说认为法律人格是指私法意义上权利与义务的归属主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民法平等原则”体现的是法律人格的平等性。这种法律人格具有静态的特征,而本文中法律人格具有动态的意义,其指向在动态的法律行为下实现法律人格的平等。一方面人类社会是在“为权利而斗争”道路上实现了“人人生而平等”这种形式上的平等,另一方面在实际中每个主体会因为能力、出生等原因而呈现或遭受不平等的境遇,这就要求主体自觉维权以争取实质平等。故本文在以下三层意义上使用法律人格概念:1、承受权利义务的主体资格;2、对法律权利义务知识的了解程度;3、在法律意识支配下维护自身权利与法律尊严的能力。

一、大学生法律人格现状

1.独立法律人格缺位。我国传统文化中家庭观念浓厚,家长对小孩具有权威性。大学生虽然刚刚离开其父母的怀抱走进校园,然而双方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不少大学生对父母言听计从,其读大学、选专业、找工作、找对象、买房子都是由父母拿主意,大学生缺乏自身的独立性。同时,由于学费、生活费都是由父母提供,所以大学生从事创业创新活动也要得到父母的同意。而中国大多数父母希望其子女通过大学毕业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而不希望他们的儿女去从事稳定性很低的创新创业工作。在这种依赖和管束状态下的大学生,我们很难指望他们从事对独立性要求很高的创业创新事业。

2.法律知识缺乏。国家鼓励、支持创新创业事业的发展,并出台了众多的法律、法规、政策。对这些规则的了解,对于大学生创业是很有裨益的。然而我国的大学生,特别是非法科专业的大学生,他们对法律具体的内容知之甚少。法律虽然作为一门课程进入非法科专业的课堂,但是其作为一门选修课,仅仅涉及到一些粗浅的法律原则、概念,对具体法律权利义务关注较少。在现实中大学生因为不懂法律而致使权利受侵害的案例比比皆是。比如创业涉及到的合同法、劳动法,大学生因为没有合同意识、证据意识,在劳动用工过程中往往遭到用人方克扣工资、延长劳动时间、非法辞退等侵权行为。又比如不清楚保护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法律,因创新智力成果的归属问题导致的纠纷很多,大学生往往使用极端的暴力手段来解决。由于对法律的无知,一方面大学生走向的法律的反面,另一方面大大打击了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激情。最近发生的河南大学生闫某掏鸟窝被判十年半有期徒刑的例子明显地折射出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和我国法律科普的欠缺。大学生创业者因法律知识欠缺导致其运用法律防范、抵御各类风险的能力差,不能依法解决纠纷并维护自身利益。

3.法律维权意识不强。遵纪守法而做一个好公民一直是我国学校教育的重点,学生积极行使权利方面的教育开展较少,这是我国大学生维权意识薄弱的重要原因。没有维权意识首先体现在大学生对自己拥有哪些权利不够清楚,这种状况一方面导致大学生对权利的作用认识不够,另一方面也不能够有效行使其权利。比如宪法赋予了每个公民选举权,但大学生往往注重于自己的学业,而对选举权没有明确的认识,要么不参与投票,要么随意的投出选票,而没有在真正了解被选人情况下选出能够代表自己利益的人。法律意识的不足更突出的表现在法律维权方面,大学生权利遭到侵犯后,能够运用法律进行自我保护的情形很少。现在一些高校由于自身管理的原因存在不少侵犯学生权利的情况,对此大学生没有意识到问题所在,也就更谈不上维护自身权利了。我们应该对此进行反思,改进学校治理机制,引进依法治校的理念,一方面维护学生法律权利,另一方面帮助学生树立维权意识,教育其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二、当代大学生法律人格培养的必要性

大学生因具有年轻、智慧、创造的特点,其肩负着国家未来建设的重任。培养健全的法律人格无论对于大学生本人,还是对于国家、社會、学校都是十分必要的。

首先,具有健全法律人格的大学生是实现依法治国的主力军。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四个全面”中包含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当前的国家战略。在“双创”的社会环境下,给大学生创业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创业机遇与有利条件。作为承担未来社会建设重任的中坚力量,大学生拥有健全的法律人格对于推进和实施依法治国战略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目前我国大学生的法律人格整体状况不是很乐观,对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的掌握和对于法律的信仰尚未完全确立,违法犯罪现象也是不时发生;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往往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而不知、不愿或不敢运用法律维护权利。如此助长了不法者的器张气焰,不利于依法治国的发展,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对于社会法制建设和社会经济建设将造成一定的消极影响,进而影响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

其次,具有健全法律人格是大学生实现自身价值的前提。在法治社会中,每一个人都必須按照法律规则去行为,“生活就意味着按法律意识去生活,在法律意识的功能和术语中生活”。大学生法律人格的健全状况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这个群体的行为方式和行为结果。首先在行为方式上,因为大学生心理人格尚不成熟、缺少理性思维,一旦其与外界发生冲突,则不知、不敢使用法律手段维护权益,极端情况下还会让自己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其次在行为结果上,法律人格健全的大学生面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会接受法律的处罚,之后会吸取教训;而法律人格不健全的大学生没有法律信仰,不善于承担法律责任,甚至偏执而拒不认错并归咎于他人,不愿意承受法律结果。在法治时代,大学生要顺应潮流将自己纳入创业创新的法律轨道,依照法律行为方式开展工作,并勇于承担相应的责任,方能够实现自身价值,服务社会。

第三,具有健全法律人格的大学生是学校培养的目标。现代大学对学生的教育不仅仅限于专业知识的输送,或者培育学生掌握一门生存的技巧,教育更为重要的目的在于传道、授业、解惑。从学校管理角度看,除了日常教学管理外,对学生思想政治的管理也应该重视。培育人格健全、道德高尚的合格公民和培养技艺精湛、手艺超群的工匠同等重要。“高校将一个无知的人送到社会,就是给社会增加一个危险分子。”前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此话说明当今高等教育目的在于向国家输送品学兼优的人才而不是法律人格不健全的流水线熟练工。所以,在目前大学生法律人格亟待提升的现状下,国内各高校应主动转变角色、采取多种措施培养大学生法律人格。

三、大学生法律人格培养的主要内容及途径

创业创新活动实质上就是市场经济活动。大学科研活动必须遵循“产学研”相结合的原则,只有将大学科研成果及时、有效转换为市场生产力,科研创新才具有生命力。科研创新关键在于人才,而双创型人才的主体就是大学生。培育具有法治理念、通晓法律知识的大学生对于双创具有重要意义。

1.培养大学生法治主体意识。任何人和外界交往都要涉及法律主体身份,因此在法治社会每个人都要具备法治主体意识。大学生作为国家的未来更应该具备法治主体意识,自觉掌握法律知识,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维护国法威严。首先,大学生要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任何人都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任何人触犯法律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法律的制裁。第二,培育大学生的守法精神。法律将社会生活纳入规范体系,相关的行为才会井然有序而不至于陷入混乱无章的境地。创业创新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必然要有一系列的制度、规则对其进行约束。大学生的守法意识、规则意识是其开展创业创新活动的前提。第三,培养大学生诉讼意识。积极用法是法治主体意识最根本的体现,大学生不仅要学法、守法,更重要的是在自己或他人的权利遭到侵犯的情况下能够运用法律武器,和非法行为积极斗争以维护合法的权益。培养大学生的法治主体意识能够让大学生感受法律武器的强大,使其能够在创新创业活动运用法律知识、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这对于推进大学生创业创新活动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2.培养大学生创业所需的契约精神与诚信意识。在市场经济时代,就要遵守市场规则,这个规则就是包括契约精神、诚信意识在内的法治规则。诺贝尔经济奖得主科斯认为企业就是诸多契约的总和。今天的市场已经紧密地和契约精神联系在一起了。现实中很多创新创业失败的案例表明,他们的失败不是因为缺少经验,也跟技术、资金、人才无关,他们与成功无缘就在于缺乏遵守规矩、承担责任的契约精神。培养大学生的契约精神就要求大学生创业者必须尊重契约,把握、理解合同法,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行事,杜绝任意单方毁约。孔子曰:“人无信不立”。诚信作为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已经被世人所认同。诚信原则作为民商法基本原则被称为帝王条款,有关法律解释、合同意思确定、法律裁判都要遵循该原则。大学生在创业中如果发生违反诚信原则的市场行为,如胁迫、欺诈、生产假冒伪劣商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等行为,轻则承担民事责任和道德责任,严重甚至承担刑事责任。大学生如果要让自己的创业之舟一帆风顺,就应该在创业之初树立诚信精神。

3.加强对双创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创新创业的每一个阶段都涉及到具体的法律法规,对于具体法律知识的把握有利于大学生顺利创业。大学生创业要把企业做大做强,就要做好企业内部管理和机构安排,那就要熟悉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内容;在企业中要处理好劳务劳资关系,就要全面把握合同法、劳动法等法律;大学生要筹集资金、管理财产,就要学习侵权法、物权法、担保法、民法通则、税法等法律;大学生针对企业品牌、产品质量的管理,要加强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环境保护法的学习和理解;针对创新工作,对著作权法、专利权法、商标权法等知识产权法要把握。大学生在创新创业中对相关具体法律有一个系统的把握或了解,有利于化解创业风险、提升竞争力。

4.国家加快完善创新创业法律体系。大学生在社会权力体系中处于一种弱势的地位,人们对其权利和利益的实现很少关注,关注的往往是他们的学业。大学生有知识、有魄力、有创新,但他们缺资金、没平台。国家应该着力完善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及其法律人格的形成,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第一,加大在资金方面对大学生的扶持力度。大学生创业首要的问题就是资金问题,政府可以通过财政补贴、税费减免、创业基金、奖励等形式为创业的大学生提供资金方面的帮助。大学生只有在经济上实现了一定的独立,他们才会有精力去从事创造。第二,加强创业创新平台法律制度的建设。国家应该鼓励企业、科研机构吸收、接纳大学生从事创业、研究工作。对于有新创意、新发明、新思路的大学生,国家应该出台政策,为他们提供实现梦想的平台。第三,加强对大学生知识产权的保护。科技创新最主要的成果在于自主知识产权的形成。只有创新成果得到法律很好的保障,大学生才会有动力从事创新工作。国家在创新创业方面法律的完善,一方面帮助了大学生创新创业,另一方面则让大学生感受到了法律对他们的重要性,从而有助于从根本上促成大学生法律人格的形成。

5.学校合理设置双创法律课程。高校是對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主体,培养大学生法律人格也是高校的重要责任。科学、合理的创业法律课程是提高大学生在创业中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的最有效方法。二十世纪末美国对其国内近千余所高校的商学院院长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创业相关的法律课程是美国高校给其学生开设最多的创业课程。大学法律教育的主要途径就是通过法律课程的设置与授课来实现。高校应该重视对非法科大学生的法律教育工作,通过改变课程设置的方式创新法律教育,改变以往仅仅设置法律概论或法律理论的课程的僵化模式。因此,高校首先要针对创业创新的需求,开设诸如公司法、知识产权法、合同法等具体法律课程,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法律保障。其次,将与创业创新紧密联系的法律课程列入必修课名单,硬性要求大学生掌握。第三,加强法律教师队伍的建设。教学质量的关键在于教师,一个法学理论功底深厚、教学经验丰富、法律实践能力强的法律教师,对于大学生接受法律知识、完善法律人格很重要。

6.加强大学生与专业性法律机构的沟通。

人改变了环境,环境也在塑造人,大学生更容易在与专业法律机构的交流中接受法律,获取法律知识。现在各种专业性很强的律师事务所纷纷出现,政府可以引导建立一批双创型律师事务所,使其专注于服务创新创业事业,特别是为大学生出谋划策,保驾护航。例如,大学生开展创业项目的时候不仅配备专业创业导师,同时配备一名创业法律顾问,为其创业中遇到的、预见的法律问题提供建议、解决方法。法院在审理涉及大学生创业创新案件的时候,可以通过在高校进行庭审、组织大学生旁听、网络直播等形式,让大学生身临其境感受创业中的法律风险及处理方式。学校可以结合创业创新的法律案例,整合法学院师生与创业创新的学生一起进行案例探讨、模拟法庭等活动,帮助大学生了解法律程序,深刻理解法律知识。高校在创业方面要获取政府有关行政部门的支持,可以邀请政府专业人士作为兼职教师为大学生讲授与该部门相关的政策、法律。比如工商、税务、财政、教育、科技部门,由部门负责人授课能让大学生更清楚的把握创业的知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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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钱娜(1981-),女,湖南株洲,讲师,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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