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彥
[中图分类号] F326.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2017)02-0288-01
前言
1997年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成立,由长江三角洲地区15城市组成。2003年,浙江台州市成为第一个非创始会员加入协会,形成“15+1”的长三角“城市峰会”架构。2004长三角城市峰会上江苏的盐城、淮安,浙江的金华、衢州,安徽的合肥、马鞍山,这六个城市不约而同地向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正式递交入会申请,力陈各自成为长三角合作组织成员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让“15+n”格局“芙蓉出水”。2008年初,胡锦涛总书记在安徽视察时指出,安徽要充分发挥区位优势、自然资源优势、劳动力资源优势,积极参与泛长三角区域发展分工,主动承接沿海地区产业转移,不断加强同兄弟省份的横向经济联合和协作。这是总书记在准确把握国内外区域经济发展大趋势的基础上,着眼于全国整体发展战略布局作出的重要指示,那么在这种世态下,如何发展安徽渔业船舶制造业的课题就提上了议事日程,本文就安徽省融入泛长三角经济以后,如何推动安徽渔业船舶制造业发展加以探讨。
安徽省登记渔船39172艘,总吨位353005,总功率340251.87千瓦。有渔业船舶设计企业5家,制造和维修企业21家,从事渔业船舶船用产品生产的企业12家,种类4种。
由于安徽省渔业船舶检验工作起步较晚,管理工作相对滞后,安徽省的捕捞渔船大部分是由过去的小造船厂生产,目前经过认可的渔业船舶制造企业,除皖江轮船运输公司合肥船舶修造厂每年建造3——4艘本省的渔业执法船外,其他船厂基本上不生产渔业船舶。这就造成了一方面我省渔船众多,每年需要更新和维修,而另一方面,我省渔业船舶修造企业数量少而且不生产吨位较小的渔业生产船舶,渔业造船企业处于十分尴尬的局面。
从国家渔业生产来看,海洋渔业实施“有进有退”的调整,一方面对近海渔船实行减船任务,另一方面发展远洋渔业,继续实施国家“走出去”战略,加大对大洋性渔业的结构调整。
针对目前国家政策和我省的实际情况,安徽在参与泛长三角分工合作中,应本着既有利于自身又有利于长三角、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充分发挥独具的地理区位、自然资源、劳动力和产业等优势,将功能定位于建设面向长三角的五大基地。我就安徽省船舶企业融如长三角经济有以下几点意见。
1 促进安徽造船企业进入渔业船舶生产领域
目前安徽省有造船企业130多家,而从事渔业船舶修造的企业只有21家,除蚌埠、和县、无为有三家造船厂可以建造所有类型的渔业船舶外,8家企业生产45米以下钢质渔业船舶,其他10家只能建造30米以下的渔业船舶(其中三家只能生產12米以下机动渔船)。鉴于目前的情况,我认为应该在对安徽各类船厂进行分类指导的基础上,鼓励我省造船企业从事渔业船舶的修造。小的造船企业的目标定在内陆省份渔业船舶修造上,根据国家节能减排的政策,设计出一批适应安徽省内不同水域的标准船型。大的船舶企业目标放在沿海大洋性渔业船舶和大型渔业执法船舶的设计生产,在提高船舶性能的同时,提高船舶的科技含量,争取在泛长三角船舶制造业占有一席之地,2007年上海就新增了2艘大型拖网加工船和1艘大型金枪鱼围网船。
2 以长三角为中心,提高船舶配套产品生产能力
现代造船工业的重要支撑和组成部分是船舶配套工业,与造船工业紧密相连,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此套配套价值在整个船舶交易额中也占据着相当高的比例,同时也是直接影响船舶成本、性能、效益、质量的重要因素,其技术水平和产品的质量关系到船舶工业综合实力和出口竞争力的强弱。目前,安徽省船舶配套企业所存在的问题是:规模较小、分散经营明显、严重的缺少自主品牌、不存在竞争的压力,所以目前需要加大力度发展船舶配套产品的科研、生产能力,对引进的技术进行消化吸收、技术跟踪,培养二次创新、自主设计等能力,提升长江三角洲船舶配套的国际竞争力。2007年8月15日江苏熔盛集团在合肥成立合肥熔安动力机械有限公司,投资42亿元建设船用低速柴油机生产基地,就是一个良好的开端。
3 积极推广安徽造船品牌效应
随着国家对近海资源的控制和中日、中韩渔业协议的成效,近海渔船的老旧渔船报废制度、减船任务的产生,近海渔船的建造出现逐退之势。但是,有着建造海洋渔船基础的安徽造船企业,可以进一步发觉自己的潜力,利用人力资本、能源等的优势,优化船厂布局和产品结构,在各船舶工业园的基础上,打破制约船舶科技发展的体制障碍,探索建立长江三角洲船舶工业科技开发协作机制,提高科技能力,开拓渔业船舶产品,争取进入沿海渔业船舶设计和建造领域,建立自主品牌,形成集团效应和品牌。
面临日益加剧的长三角经济的发展和安徽省渔业船舶产品落后的生产现状,我省造船企业有不可推卸的义务和责任来发展安徽渔业船舶制造,越是落后的地方,发展空间都非常的巨大,希望安徽的造船企业重视渔业船舶产品经济,早日提升安徽渔业船舶建造水平和能力,创造出更大的经济效益,为泛长三角经济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