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炎孙 金丽雯
摘要:昆曲是我国的百戏之祖,也是吴文化孕育而出的艺术奇葩。时至今日,它的艺术魅力与影响力仍然深巨,并已成为我国“非遗”艺术不可多得的艺术珍品。当下,对其的保护传承研究可谓“见仁见智”,而对于吴文化滋养下的昆曲艺术来说,若能以吴文化视角对其进行保护传承之研究,乃不失为一种新的理念和视阈。
关键词:吴文化 昆曲 传承与保护
中图分类号:J8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3359(2017)02-0166-03
有鲜明地方特色的吴文化是中华民族伟大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商末至春秋七百年历史是吴文化的发展史:中原文化与荆蛮土著文化的融合构建了既具中原文化色彩,又有浓厚地方特色的吴文化。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吴文化不断演化、更新,形成了经济领先、水运便利、教育兴盛、人文荟萃、开放创新的地域文化特色。
在我国源远流长的戏曲文化里,昆曲是具有几百年的历史积淀的高雅艺术,同时具有着丰富的文化内涵和戏曲品质。昆曲根植于吴文化的滋养,乃戏中雅品,它的雅主要体现在丰富的文化背景酝酿的文化底蕴。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人们的需求逐渐开始衰退,因此,加强昆曲艺术的传承与保护势在必行,尊重昆曲的艺术个性与特色,尊重昆曲的文化差异,以及树立正确的昆曲保护观念尤为重要。
一、吴文化
吴地区域文化简称吴文化,泛指吴地古今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所有成果,也叫吴地文化、江南文化、吴越文化等。以先吴和吴国文化为基础,经周(春秋、战国)、秦汉、魏晋南北朝的生长,及隋、唐、宋、元历代发育,至明代形成高峰。清代以来,随着中国封建社会的衰落和资本主义的萌芽,吴文化开始从传统文化定式向现代文化方向转型。吴地文化的区域包括苏南的太湖流域以及上海、浙北等江南地区,其中苏锡常一带是吴文化的发源地与核心区域。
吴文化在长期的历史锤炼中,凝聚了一种对中华文化的奉献精神。这是一种追求社会发展和实现人的发展的创造精神,是一种在面临挑战和机遇时勇于进取的开拓精神,是一种在时代变迁时既不能消融主体又善于接受外来文化的开放精神。吴文化的深入研究,是弘扬民族优秀文化方针的具体内容,是对民族虚无主义和历史虚无主义的批判,也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使子孙后代热爱家乡、热爱祖国,并为之献身的活教材,是马列主义与吴地的实际结合,培養一代新人的有效途径。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的建设中,应从苏州的历史特点和当今实情出发,从数千年的历史经验中,吸取无穷的智慧和力量。
二、昆曲文化
昆剧[1](Kun Opera),原名“昆山腔”“昆腔”,是中国古老的戏曲声腔、剧种。清代以来被称为“昆曲”,现又被称为“昆剧”。昆曲是中国汉族传统戏曲最古老的剧种之一,也是中国汉族传统文化艺术中的珍品,被称为百花园中的一朵“兰花”。作为明朝中叶至清代中叶戏曲中影响最大的声腔剧种,很多剧种都是以昆剧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因此昆曲被称为“百戏之祖,百戏之师”,有“中国戏曲之母”的雅称。
昆曲剧目丰富,剧本文词典雅华美,许多唱词即是婉约凄美的诗词,文学性很高;昆曲拥有独特的声腔系统,它的发音吐字比较讲究四声,严守格律、板眼,唱腔圆润柔美、悠扬徐缓;它的曲调是中国古典文学中的曲牌体,每出戏曲都由成套曲牌构成;昆曲的表演舞蹈性很强,并与歌唱紧密结合,是一门集歌唱、舞蹈、道白、动作为一体的综合性很高的艺术形式。中国戏曲的文学、音乐、舞蹈、美术以及演出的身段、程式、伴奏乐队的编制等等,都是在昆曲的发展中得到完善和成熟的。
三、吴文化滋养下的昆曲艺术
昆曲艺术的形成,以及在明清文化史、艺术史、戏曲史上产生的深远影响,离不开吴文化的孕育和滋养。
在明清两代被奉为剧坛“正声”“雅音”和“官腔”的昆曲艺术,是宋元和明初的南曲戏文的继承和发展。宋、元和明初的南曲戏文,其演唱所用声腔,有四大声腔或五大声腔之说。这些声腔,从南宋后期经元代到明代中叶,或盛极而衰,或仍有发展,或销声匿迹,或日趋衰微。发源于吴中昆山县的昆山腔,虽然原来只流行于吴中一隅,其影响远不及其他声腔。但是,元末和明代中叶的两次改革促使昆山腔博采南曲诸腔之长,同时吸收了北曲的优点,最终脱颖而出,形成了令人刮目相看的昆曲艺术,称雄剧坛达两个多世纪,把我国的古典戏剧推上了艺术的最高峰,究其原因在于吴文化的孕育和滋养。
吴地丰富的文化遗产为昆曲艺术提供了充足的文化准备,吴地的经济发展也带来了昆曲的进一步形成和发展。昆山腔原本“体局静好”的长处,经过元末顾坚等人的革新,同时具有了典雅化的特点。明中期,吴中地区的文人雅士、曲师乐工和戏曲作家的改革终于使昆山腔脱颖而出,既博采众长,又吸收了北曲的特点,风靡大江南北。后又经过魏良辅等人从唱腔到唱法再到伴奏乐器的全面改革,其长处和特点更得到充分体现。后由昆曲而昆戏,转向舞台。如今昆曲在吴文化的滋养下,又凝结并体现了吴文化的地域特色——典雅、柔婉和香软,开始成为一种流丽、悠远、轻柔、妙曼的戏曲声腔,成为与吴文化更相吻合的剧种。
四、昆曲的传承与保护
(一)尊重昆曲的艺术个性与特色
为了更好的对昆曲进行传承与保护,就必须要对吴文化清楚正确的认知属于文化的个性与特色,理解吴文化的发展历史,贯彻吴文化的发展内涵。尊重文化之间的差异,清代著名昆剧作者李玉就在《南音三籁序》中说道;“原夫词者,诗之余,曲者,词之余也。字太白《忆秦娥》一阕,遂开百代诗余之祖。赵宋时黄九秦七辈竟作新词,字戛金玉,东坡虽有铁绰板之诮,而豪爽之志,时溢笔端,南渡后争讲理学,问为风云月路之句,遂逊前哲,至今金、元、词变为曲,实甫、汉卿、东篱诸君子,以灏瀚天才寄情律吕,即事为曲”。在李玉的诗词中可见昆曲的出现与发展,是时代的发展需求,也是文化传承与发展的必然结果。对当时的时代文化体现的淋漓尽致。昆曲艺术的继承与发展,离不开对前者的继承,但是不能一味的盲目继承,甚至出现“复制”的状况。这样随意复制粘贴的现象,表达不出真实的艺术情感,因此,在继承、发展昆曲的过程中,要充分尊重昆曲的艺术个性与特色,个性与特色代表了昆曲的特点,如今,我们表达情感的艺术方式丰富多样,如果不恰当的运用古老传统的艺术形式,那么就会出现一些不和谐的现象。因此,尊重文化艺术所具有的时代个性尤为重要。
(二)尊重昆曲的文化差异
近些年来,昆曲的传承得到了一定的创作,但是这些再创作的昆曲,很大程度上失去了原汁原味,多的是在原初形态上的舍弃,吴文化是经过历史锤炼的优秀文化,保护昆曲的原汁原味是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初衷,如果人们在昆曲的基础上除去了最初的形态,那么对于昆曲的传承非但没有好处,也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昆曲的继承与发展。就昆曲的本质而言,昆曲作为一种戏曲声腔,是一种音乐化的语言艺术。保护非物质文化,就必须要明确文化之间的差异,尊重文化之间的差异。因此,对于昆曲的传承必须要保留原始生命的元素,尊重、维护昆曲的个体文化差异,只有这样,才能将中国古典文化的优秀传统保存下来。在当今多元文化的竞争背景之下,拥有属于自身的文化特色是发展的源泉与动力。维护文化之间的差异性是保护文化自身本质的另一种方式,没有文化之间的差异,那么就没有属于文化的自身特色。
(三)树立正确的昆曲保护理念
对于昆曲的保护,不仅需要一定的政策制度支持与保护,还需要树立正确的保护理念。这往往根基于对吴文化的理解,只有对吴文化进行深入的理解,明确吴文化与昆曲之间的关联,才能树立一个正确积极的保护理念,相关的政策制度才能有意义的实现。传统文化艺术的正确保护理念,就是维护文化的内在本质和原初形态,并且能够让其得到充分的体现。昆曲的文化本质是时代赋予的,同时也是时代特定的产物,传达了属于时代的精神情志,作为新时代的传承者,必须要树立正确的昆曲保护理念,认识到昆曲的戏曲文本继承了中国正统雅文化的悠久傳统,是中国文学史上具有典范地位的传奇剧本,是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才能进一步继承、保护昆曲文化。
(四)进行科学的昆曲文化创新
在昆曲的传承之中,需要融合时代的发展需求进行创新,而不是一味的追寻创新,忽略文化自身的优良传统,昆曲作为优秀的传统戏曲文化,是几千年积淀下来的优秀文化,我们在继承与创新的时候,要有一颗对传统优秀文化敬畏的心,这样才能准确的掌握文化的精髓,才可以让艺术的境界得到提高。不恰当的创新会对昆曲的传承产生破坏,其重要因素也会遭到抛弃。因此,不科学不合理的改变、舍弃,都是对艺术生命本质的伤害。昆曲文化遗产需要传承保护,避免自身消亡和人为破坏,就是对昆曲文化继承的强有力手段。在保留昆曲文化优秀传统的基础之上,进行符合时代发展的创新,融入当代社会的理念,才是对昆曲最大程度的继承与发展。
(五)加强传承人保护
加强传承人的保护可进一步加强昆曲的传承与保护,因此,要积极的培养创作人才和演出人才,同时也要培养喜爱昆曲、欣赏昆曲的听众。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传承者,对传承人进行保护是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人是表演艺术传承的载体,传统曲目通过后来者高水平的呈现在舞台上,即为传承,因此,要继续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命名,以及鼓励出书立传,开展系列的传习活动,开展授徒传艺、学术交流等活动。对在传承工作中表现突出者给予奖励、表彰,对于学艺者开展助学项目,以资鼓励,通过这种方式以培养更多的后继人才。
五、结语
昆曲是吴文化孕育出的艺术奇葩,吴文化的滋养是昆曲发展的重要源泉与动力,因此对昆曲艺术进行科学创新,加强昆曲的保护与传承,使吴文化滋养之下的昆曲艺术得到长久发展尤为重要。昆曲作为舞台表演艺术,是精致文化的艺术传承,不仅仅要着眼于一代代演员之间的口传心授,也要重视青年观众的培养及其欣赏水平的提升,进而提高审美品味及文化修养。此外,充分尊重昆曲的艺术特色、文化差异以及加强昆曲传承人的保护,符合其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保护我们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精神思想的重要途径。
参考文献:
[1]叶长海.中国戏剧研究[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492.
[2][清]李玉.李玉戏曲集[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1784.
[3]陆粤庭.昆剧演出史稿[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0.
[4]叶长海.中国戏曲研究[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