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计算机网络、图像分析与处理技术及视频挖掘技术日趋成熟,视频监控得到了广泛普及并快速发展。视频侦查技术已成为刑事技术、行动技术、网侦技术之后的侦查破案第四大支撑技术和破案侦破新的增长点。视听资料作为证据,所记录的犯罪嫌疑人信息能够为案件侦破确定方向、缩小范围、锁定犯罪嫌疑人、认定犯罪的功能。本文主要讨论如何充分利用、挖掘视频监控中的隐含的、潜在的信息服务案件侦破工作。
关键词:视频监控;视频侦查;视听资料 ;视频挖掘技术
中图分类号:TP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044(2017)04-0194-03
Mining Video Information for Investigating and Solving a Case
TONG Dong-sheng
(Department of Boats Command, China Martine Police Academy, Ningbo 315801, China)
Abstract: With the increasingly mature of computer network、technology of image analysis and processing、video mining technology,video monitoring has gained popular widely and rapid development. Video investigation has become the fourth supporting technology after criminal technology, mobile technology, network technology and new growth point of solving a case. As Audio-visual materials are evidence, information of criminal suspects can be used to determine the direction of case investigation, narrow range, lock suspects and confirm the commission of a crime. This paper mainly discusses how to use and mine invisible ,hidden information through video monitoring to solve a case.
Key words: Video Monitoring; Video investigation; Audio-visual materials; Video mining technology
1 概述
隨着“天网工程” 、“平安城市”、“3111工程”等大型安防工程的建设以及视频监控系统在公安安全领域得以普及,利用视频监控为侦查服务已经成为现实,而且在侦查实践中也正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与优势。视频图像侦查技术已成为刑事侦查部门打击和预防犯罪的重要方法之一,实践证明,通过视频监控侦破刑事案件切实可行。特别是高科技犯罪、网络化犯罪、集团化犯罪日益猖獗的当今,利用视频侦查破案显得尤为重要,已经成为侦查破案,打击犯罪的一个强有力的手段和工具。视频侦查技术已成为刑事技术、行动技术、网侦技术之后的侦查破案第四大支撑技术。为“事前控制、事中打击、事后倒查”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视频监控系统视频记录着它“视野”里的一举一动,正成为社会治安防控手段之一。监控不仅刻画了犯罪分子的体貌、衣着、作案工具以及乘坐的交通工具等信息,也记录了犯罪分子来的路线、逃离现场的大致方向、在犯罪现场实施的犯罪活动和非法行为。通过视频监控能够重构犯罪分子的作案过程,其所记录的视觉信息,作为视听资料证据,在打击违法犯罪的斗争中,起到了直接揭露、证实犯罪的作用。在侦查破案过程中,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巨大的图像信息资源,能够确定侦查方向、缩小侦查范围、锁定嫌疑对象、乃至认定犯罪的作用,体现了传统侦查工作不可替代的优势。
2 视频中隐含的、潜在的信息
视频监控系统记录了犯罪分子及其在犯罪过程中所携带衣服、鞋子、帽子、手机、拎包、手表和其他携带物品的种类、颜色、花纹等特征;犯罪分子体态特性:高矮胖瘦、脸形、发型以及其他特征如个体识别特征:纹身、刀疤等,这些信息可以称之为显性信息。利用这些信息可以缩小侦查范围,为案件指明侦查方向,甚至特殊的显性信息直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人身认定、对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进行确认。
在实际利用视频监控系统进行破案过程中,除了要对视频资料中犯罪分子直接信息资料进行分析,更为重要的是对视频中隐含的,潜在的有关犯罪分子的信息进行分析、挖掘和利用,提高视频在侦查破案中的效力。视频监控中隐含的、潜在的有关犯罪分子的信息通常是预先未知的,也无法预料,甚至与人的直觉相违背,侦查人员也经常忽视,与有关犯罪分子的显性信息有区别。
视频监控中犯罪嫌疑人用手机进行通话的行为、犯罪嫌疑人在ATM取款的行为、犯罪嫌疑人在旅店登记住宿等行为都可以是犯罪嫌疑人留在视频监控中的隐含的、潜在的信息。这些隐含的、潜在的有关犯罪嫌疑人视频信息通过分析、关联、研判、数据碰撞,可以跟踪犯罪嫌疑人行动轨迹、可能的落脚点,指明侦查方向,缩小侦查范围,挖掘、鉴别、提取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从而为案件的侦破线索、审判提供证据。
3 利用视频中隐含信息服务侦查破案
由于视频监控所记录的信息种类繁多而且量大,如何在这些海量的视频监控信息中分析、研判、挖掘和利用隐含的、潜在的信息,要依靠侦查人员敏锐的洞察力和严谨的逻辑分析能力,更为重要的是利用其他的侦查措施和技术手段去挖掘、提取视频监控中与犯罪嫌疑人及其犯罪过程有关的信息,从而服务案件的侦破工作。
3.1 利用视频监控画面局部亮度陡然增现象服务侦查破案
在正常情况下,视频监控画面亮度变化幅度不是很大。若视频监控画面某局部区域亮度突然增强或减弱并且变化程度明显,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可能是有发光的物体或反射性强的物体进入视频监控画面中。发光的物体或反射性强的物体如何进入画面以及其来源是视频监控中潜在的、隐含的信息,对案件的侦破至关重要。一方面,视频监控画面局部亮度增强可能是当时现场有发光的物体进入监控范围内,如手电筒、车辆,导致亮度突然增强;另一方面,发光的物体或反射性强的物体可能来自视频监控中的返祖嫌疑人,如犯罪嫌疑人扔掉的烟头、吐出的白色口香糖等。通过犯罪嫌疑人扔掉的烟头、从嘴里吐出的白色烟头均可以提取犯罪嫌疑人的DNA,结合其他的侦查手段和证据,能够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从而破获案件。
2016年1月,在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发生一起杀人案件,受害地点位于是黄岩北城街道翠坪山“七星宫”,受害人汤某91岁,是看管寺庙的一名香客。经警方勘查,现场被翻动的痕迹明显,由此可以断定是抢劫钱财被受害人发现,进而将汤某杀害。另外,勘查人员在犯罪中心现场及其外围现场山路上提取到了几枚红南京烟蒂并检验出一男性的DNA,由此可断定红色南京香烟烟蒂是犯罪嫌疑人所遗留,通过查询、比对犯罪嫌疑人DNA数据库,没有找到类似的DNA。由于案发现场位于山上,没有安装视频监控,指挥部决定组织技术员扩大搜索范围,寻找南京香烟烟蒂。经现场勘查,先后共找到犯罪嫌疑人遗留中心现场及周边道路上的烟蒂14枚,从烟蒂分布情况看,案犯来去方向为临海方向。视频侦查技术人员在
查看能够覆盖到烟蒂所在区域的视频监控时发现,视频监控画面中现一名可疑男子并且画面中有亮光出现并伴随有扔烟蒂的动作。该人具备作案时间,具有作案嫌疑。警方通过沿途走访、张贴犯罪嫌疑人照片,最终找到了犯罪嫌疑人住宿,并抓获了犯罪嫌疑人。
3.2 利用视频监控中犯罪嫌疑人行为举止服务侦查破案
在案件中心现场,犯罪嫌疑人出于谨慎不会在现场留下各种痕迹物证。在离开中心现场后,犯罪嫌疑人警惕性放松,会随手丢弃纸团、塑料提袋等等。通过分勘查、检验这些被丢弃的物品,可以分析了解有关案件的信息以及提取犯罪嫌疑人的痕迹物证。视频监控技术人员在查看视频时,若发现犯罪嫌疑人有丢弃物品的动作,则根据视频监控的时间、监控的地点及时到丢弃现场提取相关物品和痕迹物证,并以此查找丢弃物品的来源,扩展视频侦查范围。
湖北十堰警方在偵查“11.08”抢劫杀人案件时,视频侦查人员在查看视频监控时发现
一名犯罪嫌疑人将手中的袋装物品丢弃在公路边。办案民警及时赶到丢弃物品的现场,经调查发现该物品是一袋未吃完的水果。根据这一线索,侦查人员判断这袋水果可能是犯罪嫌疑人从沿途附近的水果店购买的。侦查人员以现场附近卖水果的区域为视频侦查重点的重点,很快获得了犯罪嫌疑人较为清晰的一段正面视频图像,到现场进行调查、走访,并结合没吃完的水果上留下犯罪嫌疑人的牙痕和DNA,以此为案件侦破突破点,最终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将案件侦破。
3.3 利用视频监控中犯罪嫌疑人携带物品的变化服务侦查破案
嫌疑人在作案前后,在现场总会留下或带走某些物品,这些物品为发现和认罪犯罪嫌疑人提供线索和依据。一方面,涉案物品图像能够成为视频追踪的标志物,能够指引视频侦查人员搜集与之有关的监控视频,从而可以确定犯罪嫌疑人进入现场的路线和离开现场的方向,甚至可以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居住地。另一方面,通过对涉案物品图像的分析和研判,结合其他的侦查手段以及将案件进行串并,能够缩小侦查范围,指明侦查方向,甚至直接发现犯罪嫌疑人,以上是利用视频监控中涉案物品的显性信息侦破案件。
受害人丢失的物品总会在其他地方出现,比对案发前后的视频监控图像,若发现受害人丢失的物品出现在某人手中或居住地,则该人必然具有作案的嫌疑。因此,可以利用视频监控中犯罪嫌疑人携带物品的变化这一潜在的、隐含的信息侦破案件。2008年8月26日,返校女大学生张某在长途汽车站候车时,放在身边的笔记本电脑被盗走。接到报警后,办案民警开展调查走访工作,并调取车站内的视频监控图像。对监控视频图像进行查看和分析,发现
由于敖某电脑被盗时所处的位置刚好处于视频监控盲区,视频监控没有拍摄敖某笔记本电脑包被盗的过程。侦查人员认为,敖某被盗的笔记本电脑包肯定会出现在车站内犯罪嫌疑人的身上,于是侦查人员牢牢把握“进站无包,出站有包”的特征,对案发时段出没于车站周围的重点人员进行了仔细查看,很快抓获了犯罪嫌疑人。
3.4 利用视频监控中犯罪嫌疑人用手机进行通话的行为服务侦查破案
犯罪嫌疑人在作案前踩点的过程中、作案过程中以及案后逃离现场的过程中,为了便于团伙间的配合,实施犯罪行为,常使用手机进行联络沟通。手机是否接通,都可以指明一个方向,发现一条线索,隐含着无形的信息,为缩小侦查范围提供帮助。另外,手机通信信息反映犯罪嫌疑人的交际范围,常用的联系人及其交往程度。手机通信信息一类是存储在犯罪嫌疑人接通电话的号码、时间、次数和通话时间等信息资料;手机中存储的资料还有最近发出、接受的短信和微信;另一类是手机等移动通信工具在开机后的待机状态中会与移动、联通等通信网络中的一个或多个基站保持联络所形成的通信数据,利用这一点对于掌握犯罪嫌疑人的行动轨迹、手机号码。
在视频监控范围内,犯罪嫌疑人使用手机接打电话的行为能被记录下来。在利用视频图像进行侦破案件时,要充分利用与手机通讯有关的信息进行研判,分析。2008年3月25日深夜,呼和浩特市发生一起抢劫杀人案件。警方通过技术侦察,发现被害人的银行卡在当天凌晨2点30分在ATM有取款记录。通过银行的监控发现,虽然画面不是很清楚,但发现犯罪嫌疑人在取款的过程中,接了电话。由于事发在凌晨,空中通话信息很少,根据监控视频记录的时间并进行了时间校准后,警方通过技术侦察,锁定了通话手机号码,抓获了犯罪嫌疑人。
另外,利用视频监控中犯罪嫌疑人用手机进行通话的行为侦破案件过程中,可将若干案件案发时间前后、出现在现场附近通信基站处的手机号码进行比对分析,以找出这些案件案发前后在不同案件现场出现过的号码,看是否有相同的电话号码,进行碰撞比对,并结合案件的其他线索,进行案件串并,打开破案渠道。
3.5 利用视频监控中犯罪嫌疑人在ATM取款的行为服务侦查破案
银联系统的网络化日益发达使得查询交易记录十分便利,加之银行系统、ATM机都安装了视频监控,有的甚至安装了高清视频监控,因此通过视频监控图像,分析犯罪嫌疑人在ATM机取款的行为,挖掘犯罪嫌疑人的有关信息,从而服务案件的侦破。
在抢劫、盗窃案件中,通过银行系统调出受害人的银行卡使用情况可以获取犯罪嫌疑人的有关信息,显然,受害人的银行卡被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同伙使用。通过银行系统,可以确定受害人银行卡被使用的具体时间、具体的银行点,再调出该银行点、某一时间点的视频监控图像,可以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身高、体态等特征。利用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能够为案件的侦破、案件的串并提高线索和指明侦查方向。犯罪嫌疑人除了用受害人的银行卡在ATM机取款以外,还在其住所附近的超市、商店刷卡消费,通过银行系统也可确定消费的时间、地点,通过超市、商店的监控系统也可以确认其体貌特征。公安民警打印犯罪嫌疑人图像进行张贴、走访,向超市、商场的工作人员、附近的居民询问,为查找犯罪嫌疑人的住宿、落脚点提高线索。
在有的抢劫受害人银行卡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除了用受害人的银行卡取钱之外,还用
受害人的银行卡向其家人或同伙转账。在转账的过程中,银行系统保留了犯罪嫌疑人的家人或同伙的银行卡号,根据银行卡号,利用银行系统调取犯罪嫌疑人的家人或同伙的身份等信息,再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家人或同伙的身份信息为确认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等信息,为案件的侦破打开新的渠道。2009年宝鸡市发生一起抢劫杀人案件。在该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抢劫受害人的银行卡,对受害人拳打脚踢让其说出了银行卡密码,随后将其杀害。犯罪嫌疑人拿着受害人的银行卡到离案发现场较远的ATM机取款。警方人员根据现场留下的痕迹、物品以及附近的视频监控,发现犯罪嫌疑人到离案发现场较远的ATM机取款。警方调取当时ATM的视频监控,并通过银行系统发现犯罪嫌疑人取了受害人銀行卡里的部分现金同时向另外一卡号转了一定数目的金额。根据另外一张卡号,获得了该卡的持有者的相关信息,警方根据该卡持有者找到了犯罪嫌疑人。
4 总结与讨论
总之,视频图像侦查作为一种侦查手段在案件侦破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往往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侦查破案打开新的渠道,并成为破案新的增长点。随着犯罪嫌疑人反侦查能力的增强,高科技犯罪、网络化犯罪、集团化犯罪不断涌现,侦破案件难度的日益加大,公安执法人员已经意识到视频监控在侦查破案中有不可替代的优势。但是,视频侦查只是侦查手段之一,视频侦查只有与其他侦查手段相结合,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在实际侦查破案的过程中,视频侦查技术人员应该利用地理信息系统、卫星定位系统、110报警系统、影像自识别系统、视频图像数据库系统、影像对比分析系统,相互配合,协同作战,实现对犯罪信息的交叉比对与共享,提高打击、查处的反应能力,实现利用视频侦查技术破案效率的最大化。同时要充分利用其他的刑事侦查方法和刑事技术手段,如现场模拟实验、模拟画像技术、视频图像处理技术、人像组合方法、调查走访,实现从像到人、从车到人、从像到车再到人等多种途径,充分结合通讯、网侦、技侦等手段,进行分析比对,数据碰撞、综合研判,挖掘和提取视频监控图像中犯罪嫌疑人的相关信息。
另外,任何新事物都是一把“双刃剑”,视频侦查技术当然也不例外。视频侦查技术作为一种全新的侦查技术,能够创新变革侦查模式,实现动态犯罪条件的串并案侦查,准确地重建现场提供客观依据,增强动态条件下直接发现缉获犯罪嫌疑人的能力 ,快速有效地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及时为打击犯罪提供客观、详实诉讼证据等优势的同时,同样也存在诸多弊端,如侵犯个人隐私权的问题。如何利用视频侦查技术在犯罪侦查中的作用最大化和个人隐私权两者之间的平衡,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政府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颁布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与设置、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与维护、视频影像资料的提取、保存及管理等各个环节都能做到有法可依,让视频监控和公民隐私权之间的矛盾得到平衡,这样既维护了社会公共安全,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又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两者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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