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省在当前形势下开展银团贷款的思考

2017-04-10 05:34王哲
经济师 2017年2期
关键词:银行贷款山西省银行

王哲

摘 要:银团贷款作为现代商业银行最具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业务之一,防范信贷风险、满足企业需求等方面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文章分析了银团贷款对借款人和银团贷款对银行的积极作用,并对山西省如何开展银团贷款筹组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山西省 银行 银行贷款 筹组

中图分类号:F830;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7)02-168-01

当前,我国经济“三期叠加”,经济结构深度调整,各种问题和矛盾显现。山西省经济结构单一、抗风险能力差,受到的冲击尤为明显,经济下行压力很大,经济发展形势严峻。与此相对应,山西省银行业发展明显放缓,资产、负债增速回落,利润水平下降。一方面,银行信贷政策在金融风险不断显现的情况下较为审慎,风控要求不断提高;另一方面,企业流动性比较紧张,资金需求十分迫切。

银团贷款作为现代商业银行最具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业务之一,防范信贷风险、满足企业需求等方面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在山西省当前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下,应充分发挥银团贷款的积极作用,支持山西省经济发展。

一、银团贷款对借款人的积极作用

一是有利于满足其大额融资需求。在传统的银企双边贷款方式下,由于银行向同一借款人发放贷款资金须遵循法律或监管机构对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的要求,因此,企业大型项目的巨额资金需求往往得不到满足。在银团贷款模式下,通过多家银行联合起来,按照各自的资本规模和承受能力分别提供资金支持,满足客户的实际资金需求。

二是有利于节省谈判时间和精力,降低筹资成本。银团贷款中各银行的贷款条件一般是相同的,并且采用同一个贷款协议和文本,因此,借款人无需像传统双边贷款那样同各家银行一对一地谈判,而只要与牵头行商谈基本就可完成。

三是通过牵头行的推介,借款人可以与一些原本没有业务往来的银行建立起业务往来关系,扩大合作银行的范围。

四是银团贷款由于所受的市场关注度较高,影响广泛,信息传播较快,因而有助于提高借款人的声誉。

二、银团贷款对银行的积极作用

一是有利于分散信贷风险。通常来讲,贷款集中程度越高,贷款风险越大。通过银团贷款不仅可以有效降低贷款集中度,分散单个银行的单户贷款风险,而且有利于银行从共同利益出发,共同防范和控制企业风险。

二是有利于增加中间业务收入,调整利润结构,转变盈利模式。按照国际惯例,银团贷款收费是目前国际金融机构的通行做法,可收取安排费、承诺费和代理费等,单项费率一般在0.125%~0.5%。对商业银行来说是一笔不菲的中间业务收入,对银行盈利模式的改变将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三是有利于信息共享,防止借款人多头授信、重复授信和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单个银行由于信息缺失,可能做出错误的信贷决策。银团贷款由多家銀行共同参与,更便于全面掌握借款人及其关联企业的综合授信情况、资金流向、盈利水平等信息,可以有效降低信息不对称度,防止借款人多头申贷、重复授信等。

四是有利于建立和谐共赢的金融市场环境,防止银行间过度竞争。银团贷款业务从受理、承诺、融资、服务到收回的全过程中,各参与行要想意见一致,形成统一的贷款条件,就必然要密切合作、加强沟通。这样可防止各银行间为争夺项目而恶性竞争、相互压价或者降低融资条件,有利于促进银行间关系从竞争走向竞合,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改善金融秩序。

五是有利于扩大银行影响力,树立良好的形象。银团贷款受市场关注程度较高,担任银团牵头行,可以使银行在同业中树立良好形象,培育无形品牌和商誉,获得更多市场机遇和发展空间。

六是有利于提高信贷资产流动性,调控信贷规模。利用直接银团进行贷款分销或利用间接银团在二级市场上进行资产转让,可提高信贷资产的流动性,控制存贷比,便于调控信贷规模,使有限的信贷资源发挥更大效用。

三、山西省银团贷款筹组的建议

一是做好银团筹组机制建设。由银行业相关主管部门牵头,召集省内主要金融机构、有关政府部门及有较大融资需求的借款人,定期(半年或一年)通过会议或其他形式推动银团贷款,共同研究、制定山西省银团贷款筹组相关制度,选定拟筹组银团的具体项目并积极推动项目落地,学习参考价值较强的银团贷款典型案例。

二是确定银团筹组建议标准。根据银监会《银团贷款业务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山西省银团贷款筹组标准。如,对于合作银行较多、且流动资金需求规模较大的大型集团客户,建议通过银团贷款形式发行流动资金贷款;对于10亿元以上的中长期贷款,特别是与交通行业投融资改革和煤炭行业供给侧改革相关的并购、债务重组等相关融资需求,建议组建银团贷款。

三是加大银团贷款产品创新。当前经济金融形势错综复杂,在利率市场化、金融脱媒、互联网金融等的冲击下,银行业面临诸多挑战,实体经济的金融需求也在不断变化,银行业需不断强化产品创新,在保证合规的前提下,尝试结构化银团、利率差异化银团、分组银团等创新产品,提高银团贷款开展水平。

四是规范银团贷款收费。从银团贷款实际情况来看,对借款人来说,银团贷款对满足资金需求、扩大合作银行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对银行来说,银团贷款在分散风险、信息共享方面也起有积极作用,但银团相关中间业务收入较少,银团成员在履行银团义务的同事,未获得相应收益,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银团贷款的开展。借款人和银行业应在相互理解、互惠共赢的基础上,按照银监会关于银团贷款收费相关规定,保证银团贷款合理收费,共同推动银团业务不断发展,共享银团贷款发展成果。

五是建立完善银团贷款转让制度。我国长期以来未能建立相对比较完善的银团贷款转让实施办法或规定,规范、灵活、透明和标准的信贷二级市场尚未建立,银团贷款的流动性难以实现,无法及时分散和转移信贷风险。如能试点银团贷款转让,对转让对象、份额、利率、手续费用等方面探索政策法规,畅通转让渠道,改善银团贷款流动性,则能有效提高银团贷款的开展水平。

参考文献:

[1] 姜建清.从双边贷款走向银团贷款.金融时报,2004

[2] 张玉兰,李文增.关于我市发展银团贷款的对策建议.天津经济,2006

(作者单位:国家开发银行山西分行 山西太原 030006)

(责编:若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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