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轩
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是帮助贫困生完成学业最直接、最有效的一种方式,但随着近年国家助学贷款的实施,大学生在还款、还息方面出现的诚信问题引起了高校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频频的失信行为,是现阶段亟待解决的问题。
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诚信家访违约原因为了有效地解决贫困生因经济原因无法完成学业这一重大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实施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但随着近年来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进行,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尤其是在还款方面,违约率的不断累加,为我国助学贷款的正常进行增添了阻碍。如何降低这些问题的出现率,是我们现在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调查目的与调查方法
1.调查目的
在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工作中,贷款风险控制与管理是其能否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我校2015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已毕业需自付本息学生1032人,绝大部分同学都已自付本息,但仍有62位同学未及时还款而违约。为了全面了解本息违约原因,严控国家助学贷款风险,我校利用2016年寒假,对省內的69位违约同学进行家访,以期对国家、银行、学校以后的政策制定提供可参考的依据。
2.调查时间与方法
2016学年寒假,我校组织各二级学院学贷专员,利用假期分组对违约、欠款学生进行家访。
3.基本调查情况
分为豫北、豫西南、豫南、豫东周口等9个组,分赴长垣、淇县、荥阳、兰考等58个县区,对省内的69位同学进行家访。
二、调查结果分析
1.违约原因统计
经过家访,并通过对调查结果进行统计,结果如下:
2.违约原因分析
第一,在大学生贷款后引起违约的主要原因是:“因工作忙碌或不熟悉还款方式忘记还款时间”。由此,我们就可以找到引起违约的主要根源之所在,贷款学生未能很好的掌握还款流程,从而导致在还款还息时未能及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还款还息,进而造成违约现象。
第二,“学生家庭地址变化,未找到学生家庭,或与家人失去联系”。该原因位居第二,虽与前一原因相差较大,也由此我们也可以发现,违约学生在家庭地址等变化时,未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一方面,反映了违约学生还款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也折射出部分学生可能存在侥幸心理,认为找不到我,就可以不还款。
第三,“家庭经济困难,个人尚未找到工作,有能力后尽快还”。在受访者中,部分学生家境十分困难,暂时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如约还款还息,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了我们的还款时间相对较短。
第四,“有还款能力,恶意拖欠”。有些违约学生并非是因为家庭条件困难而贷款,而是出于“大家贷我也贷”的跟风心理,虽有能力还款,却恶意拖欠。但这部分学生则不能正确认识到自己行为过错之所在,从而演变成主观违约。
第五,“因结婚、工作不顺等还款意愿不强”。该部分违约学生,不是不具有还款能力,可能因为生活中的不如意导致情绪较差,从而将情绪转嫁到还款之上,不愿主动还款还息,从某种程度上说,和恶意拖欠具有相同性质,亦属于主观性违约。
第六,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贷款学生无法还款的情况。对于借款学生如在就学或还款期间发生意外伤害或疾病等人身风险,势必影响其接受贷款或还款义务履行。这种情况下,已属不可挽回损失,学校只能等银行方面做出回应。
第七,“已进行还款操作,但因操作错误或系统错误未还款成功”。这项原因与第一种原因大致相同,都是因为对还款流程掌握不够熟练,从而造成操作性违约。
最后,“钱已给我校老师,但该老师给忘还了”“用于还款的钱给学生本人挪用”以及“出国”。在这三方面,违约学生虽然所占比例较小,前者可控制性较强,可避免性较高,但后两者因缺少监督,而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学生主观意识上的违约。
三、思考与分析
通过家访,我们发现在“对于造成现阶段学生违约情况原因”这一问题上,不能单方面认为责任在学生,银行、学校、学生以及学生家庭均有一定的责任。
1.学生方面
(1)学生还款意识淡薄
有些学生不及时更新、完善自己的相关信息。在部分学生心里,“借贷还钱,天经地义”的思想不够坚定,存在投机取巧的错误思想,同时也说明了该部分学生诚信意识淡薄。
(2)相关政策、流程了解不够
“因工作忙碌或不熟悉还款方式忘记还款时间”的人数所占比例最多。这就充分的说明了部分贷款学生注重的是能否贷款成功,而对之后的还款还息流程表现出的漠不关心,从而在还款还息阶段因政策、流程理解掌握不够透彻,而出现“操作性违约”的现象。
2.学校方面
(1)相关政策宣传不够
46.85%欠款学生表示在还款还息时对相关政策与流程了解不够透彻,这也说明了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学校在对贷款学生关于相关政策与流程的问题宣传、贯彻不到位,力度有待加强。
(2)贷后管理机制不到位
目前。尽管国家、学校、银行普遍对大学生通过贷款完成学业的积极态度比较赞同,但是在涉及到还款时的大学生信用情况却依然无法预见,从而让学校无法建立很好的管理机制,使得学校对贷款学生无法进行强有力的管理。
3.国家以及银行方面
(1)国家助学贷款机制不完善
目前我国社会信用征信体系没有实现全面网络化,也没有完全对社会公开,用人单位或与欠贷人有金融关系的单位不能很方便地进行查询毕业生诚信档案,了解个人信用情况,这些都降低了欠款人的还款违约成本,反过来又弱化了本来就不完善的信用约束机制,从而形成了恶性循环。
(2)银行催收贷款积极性不高。
银行对助学贷款贷后管理采取的主要手段有:打电话,发律师函,上门催收三种。但是对贷款学生数量巨大,同时单笔贷款金额只有几千元的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来说,银行一旦采取这些常规的催收手段进行催收款息的话,就要有大量的人力和财力作支撑,从成本和收益的平衡来说是得不偿失的。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银行的工作积极性。
(3)国家助学贷款违约惩罚体系不完善
国家助学贷款开展这么多年来,我们仍然没有形成一套有效的惩罚体系,学生违约后没有得到应有的警示。综合我们学校多年的情况来看,对于违约学生我们往往是通过校园网或者报纸给予通报,学生对着并不在乎。另外,作为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批机关国家开发银行也未采取有效措施来惩戒违约学生。
四、诚信还款的对策
1.加强学生诚信教育
部分学生诚信意识淡薄,在生活中存在侥幸心理。应将涉及诚信意识提升的内容融入平时的各种思想政治工作中,从而促进大学生诚信意识与行为的提升。
2.推迟还款年限
通过家访发现,一部分贷款学生虽然已就业但工资收入很低,只能维持其基本生活需要,还有一部分没能够及时就业。就业的最初几年也属于生存发展的初级阶段,收入不高,再加上结婚生子、赡养老人等多项固定开支,导致其无能力还款而违约。所以推迟还款年限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控制贷款违约率。
3.加强相关政策、流程的宣传力度
学生了解国家助学贷款的地点多是在学校,应利用学校资源,通过印发宣传手册、面对面讲解,也可利用qq、微信等載体,加强宣传教育,使得贷款政策、流程能够更加广泛的被学生吸收,从而减少客观违约率。
4.完善相关机制
学校方面,加强贷后管理机制。对贷款学生所在班级实行月报机制,每班选举出一位或多位负责该班级所有贷款学生的联系方式及家庭住址等重要信息进行统计工作,做到月月向所在院系进行信息汇报更新;院系每三个月向学校进行一次汇报,确保学校能够及时掌握贷款学生的相关动态。
国家及银行方面,建立信用管理体系,收录各贷款人的信用档案,作为贷款人员的第二个“身份证”,并使该档案可在相关部门查询。
五、结语
目前,国家助学贷款评定机制已初步成熟,贷款的申请、发放工作有条不紊。国家助学贷款不仅需要靠规章制度和合同协议来进行还贷保证,更需要的是建立在大学生思想观念上的意识,从而从根本上解决大学生思想上的主观违约,这样才能进一步减少坏账和不良违约率。
国家助学贷款是一件惠民政策,服务于社会的良好行为,只有实现贷款机制的良性循环,从而保证大学生受教育机会均等,进而才能保证我国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
参考文献:
\[1\]史凌芳.完善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对策研究\[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2,(413):59-60.
\[2\]宋丽丽.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违约风险分析与对策\[J\].经济论坛,2012,(12):5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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