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 晗 晖
(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安徽 合肥 230041)
关于推行建筑师负责制的若干思考
方 晗 晖
(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安徽 合肥 230041)
介绍了推行建筑师负责制的时代背景,从依法治国、建筑品质、市场竞争力等角度,论述了推行建筑师负责制的必要性,分析了实施建筑师负责制后,建筑设计相关行业面临的挑战,提出了建筑师行业风险管理和权益保障措施。
建筑师负责制,建筑设计,风险管理,必要性
从日历上看,2015年的10月29日并没有什么特殊之处,然而,对于中国数万名注册建筑师来说,这一天却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当天,作为中国改革开放前沿之一的上海浦东新区政府宣布:浦东开展建筑业专项改革,在保税区内探索建筑师负责制。这标志着处于长期摸索中的中国注册建筑师制度终于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而这一天距离中国正式建立注册建筑师制度的1994年,已经整整过去了21个年头。
实际上,建筑师负责制在中国并不是一件新鲜事物。早在20世纪20年代,准确的说是1927年,中国建筑师学会在上海成立,通过出国深造、租界的示范,全面导入了职业建筑师体制。新中国成立后,在基本建设领域开始沿用苏联模式,职业建筑师独立执业的体制被以国有的设计院所体制取代。直到1994年9月,建设部、人事部下发了《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建立注册建筑师制度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建设[1994]第598号),决定在我国实行注册建筑师制度,成立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并从1995年开始实行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2001年12月11日)15年过渡期的日益迫近,建筑师负责制的落地,既是建筑设计行业对外开放的必由之路,也是适应WTO规则,转变政府职能,履行国际义务,兑现政府承诺的需要。
1)依法治国的需要。
自从1994年实行注册建筑师制度以来,国务院和建设部(住建部)陆续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多项法律法规和办法,都无一例外地明确了建筑师在建筑设计活动中的权力、责任和义务。推行建筑师负责制将进一步约束和规范建筑师的执业行为。
2)提高设计质量和建筑品质的需要。
中国建筑师的地位历来非常尴尬,社会认同度不高,在方案创作、比选过程中,业主和行政领导始终占据主导地位。部分建筑师为了承揽业务,一味迎合业主和领导的喜好;在一些重大工程的方案评选中,专家组的结论往往被主管领导的“意见”所否定,这就直接导致了诸如“白宫”“鸟蛋”“大裤衩”等“奇奇怪怪”建筑的出现。推行建筑师负责制可以提高建筑设计的专业化、科学化水平,发挥建筑师的主观能动性,强化建筑师的责任感和职业认同感。
3)实行“走出去”战略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
中国的注册建筑师制度是在借鉴英美的注册建筑师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目前已经实现我国香港与内地的注册建筑师互认以及中、美注册建筑师的互认,随着中国建筑设计市场的饱和,建筑设计“产能过剩”现象日益严重,另外为了配合国家“一带一路”战略,“走出去”参与国际建筑设计市场竞争,成为国内一些高水平设计院的发展战略。既然要“走出去”,那么必然要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办事,提供全过程服务,这就要求建筑师拓宽自身的专业领域,提升自己的综合实力,不能满足于仅仅充当一名“绘图匠”。
1)建筑师个人专业素养所面临的挑战。
建筑师负责制中的建筑师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建筑设计师”,而是集“规划师、建筑设计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咨询工程师等”为一体的“百事通”,对从业者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既要有宽广的知识面,又要有良好的策划能力、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笔者认为,目前中国的建筑师群体中的大多数人缺乏必要的历练,能够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多。
2)建筑师教育培养体系所面临的挑战。
近些年,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学专业得到了蓬勃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开设建筑学专业的高校有300多所。建筑学教育快速扩张的同时,也带来了师资力量不足,教学条件滞后,课程设置不合理,毕业生素质下降等问题,难以满足市场对建筑师越来越高的要求。与美国等西方国家的建筑类高校相比较,中国的建筑系学生的自然科学基础薄弱,动手能力和实践能力偏低。侧重培养的是“专才”,而不是“通才”,这就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学生的全面发展。
3)建设领域法规体系所面临的挑战。
目前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仍然将建设过程划分为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等阶段;过程中可能还会有监理、造价、咨询等专业技术人员介入,过程漫长、程序繁杂,相关法规条文和建筑师负责制多有冲突。譬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而建筑师负责制却赋予其选择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生产、供应厂商的权力。再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第二十条将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限定为:a.建筑设计;b.建筑设计技术咨询;c.建筑物调查与鉴定;d.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e.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第e.条中的“其他业务”概念模糊,可操作性不强,因而现行法规无法为建筑师的全过程服务提供法律依据。
4)建筑师队伍稳定所面临的挑战。
目前我国基本建设项目的周期一般为3年左右,分期建设的项目以及建设工程中因资金问题、政策调整而导致工期拖延的项目,其周期甚至长达5年以上。在此期间,如果“中途换帅”,是难以保证建设项目的连续性和工程质量。然而,当前的建筑设计市场充斥着残酷的恶性竞争,设计周期越来越短,设计收费越来越低,“血汗工厂”盛行,导致的结果是人员流动性过大,一大批年富力强的中青年建筑师身心俱疲,逐渐脱离了这个行业。如何维持一支相对稳定的骨干建筑师队伍,以适应长周期的建筑师负责制是一个严峻的课题。
建筑师负责制在赋予建筑师权力和义务的同时,建筑师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也大大增加了。我们知道,工程设计责任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十分巨大,远远超出建筑师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因此按照国际惯例,工程设计人员可以通过购买工程保险,将这种责任风险转移给保险人。工程保险制度起源于英国,我国自2000年在深圳、上海、北京试点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制度,至今已经历时10多年,然而设计保险的普及率还不高。强制执行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制度,可以有效地加强建筑师行业的风险管理,切实保障建筑师的自身权益。
建筑师负责制的落实,让建筑师从一名“画图匠”升格为建设项目的“总指挥”,对建筑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荣耀的光环下是沉重的责任和严峻的挑战。当然,对于中国的建筑师群体而言,我们有信心迈着坚实的步履,从春寒料峭的初春走向硕果累累的金秋。
[1] 胡忆南,汪永平.中美建筑教育比较研究[J].艺术百家,2012(8):56-58.
[2] 刘 啸,杜 静.关于我国推行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的思考[J].建筑,2009(16):97-98.
[3] 肖俊杰.欧美建筑师注册制度及借鉴[J].建筑,2014(10):132-133.
Some thoughts implementation of the architect responsibility system
Fang Hanhui
(HefeiPlanningandDesignInstitute,Hefei230041,China)
This paper introduced the time background implementation of architect responsible system, from the rule of law, construction quality, market competitiveness and other point of views, discussed the necessity implementation of the architect responsibility system, analyzed the challenges of architectural design and related industry after implementation of the architect responsibility system, put forward the industry risk management and interests protection measures of architect responsibility system.
architect responsibility system, architectural design, risk management, necessity
1009-6825(2017)02-0248-02
2016-11-08
方晗晖(1971- ),男,高级工程师
TU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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