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河流域省际河流省界断面水文监测的思考

2017-04-07 08:24柳华武马金一
水利信息化 2017年2期
关键词:省界省际海河

范 辉,柳华武,马金一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水文局,天津 300170)

海河流域省际河流省界断面水文监测的思考

范 辉,柳华武,马金一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水文局,天津 300170)

省际河流省界断面水文监测是了解省际河流水量、水质变化规律的重要手段,是省际河流水资源分配的重要依据,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支撑。介绍海河流域省际河流省界断面水文监测现状,分析海河流域省界水文监测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进一步完善省界水文监测站网,建立水文监测信息发布机制等相关建议,对于提高流域水文的社会化服务水平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海河流域;省界断面;水文监测;思考

0 引言

为解决我国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水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我国政府相继发布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1]、《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2]等文件,明确提出我国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及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相关意见。

水文监测是指通过科学方法对自然界水的时空分布和变化规律进行监控、测量、分析及预警等的一个复杂而全面的系统工程,是为国民经济建设、防汛抗旱、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水环境保护等提供基础信息的重要工作。开展省际河流省界断面水文监测可以实现省际河流行政区界出、入境水量的有效监控,是对行政区用水总量量化监督考核的必要手段,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支撑。海河流域人多水少,水资源矛盾尖锐,省际水事纠纷频发,开展省际河流省界断面水文监测尤为重要。

1 海河流域省界断面水文监测基本情况

海河流域地处中国华北地区,行政区划包括北京、天津两直辖市全部,河北省大部,山西省东部,山东、河南省北部及内蒙古自治区和辽宁省的一小部分,总流域面积 32 万km2。流域包括海河、滦河、徒骇马颊河三大水系,其中海河水系由北三河(蓟运河、潮白河、北运河)、永定河、大清河、子牙河、漳卫南运河、黑龙港及运东地区诸河和海河干流组成,呈扇形分布。海河流域面积狭小,行政区较多,省际河流较多,尤以北三河、永定河在京津冀三行政区间往返穿梭导致省界断面众多。

2010年,水利部水文局组织各流域机构、地方水文部门编制完成了《全国省界断面水资源监测站网规划》,在此基础上水利部于 2014年发布了《全国省际河流省界水资源监测断面名录》(水资源〔2014〕286 号)(以下简称《名录》)[3],作为考核有关行政区用水总量、省界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的重要依据,同时作为规划建设省界水资源监测站点及开展省界水资源监测的重要依据。据《名录》介绍,海河流域共有 1 000 km2以上省际河流 40 条,1 000 km2以下水事敏感河流 51 条,这些省际河流共有省界水量监测断面 179 处,水质监测断面 70 处,其中省界水量监测断面又包括现状站 119 处,规划新建站 60 处。现状站按运行管理单位划分,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海委)有 8 处,南水北调中线管理局有 3 处,北京、天津各 13 处,河北有54 处,山西有 16 处,河南有 2 处,山东有 7 处,内蒙古有 2 处,辽宁有 1 处。现状站按测验工作方式的不同,又可分为驻测断面 99 处,巡测断面 20 处。

2 海河流域省界断面水文监测存在问题

2.1 省界水文站网无法满足水资源管理需要

海河流域省界站网覆盖范围不足,布局不够合理。流域现状省界站大部分设立于 20 世纪 50—80年代,一部分为 2011年启动的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项目所设,设立的目的主要是为防汛抗旱、水利水电工程引水调度等服务,没有专门为省界水文监测设站。目前海河流域部分河流干流及支流省界断面处还未设立监测站点,部分河流上省界站点距离行政区界较远,且区间内存在河流汇入或引出等情况,难以实现省际河流出、入境水量的有效监控,制约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行。

2.2 现状省界站测验设施设备落后

海河流域部分现状省界站存在水文设施设备陈旧、技术装备落后等问题。2014年海委水文局组织实施了海河流域省界断面监测站网改建工程,对海河流域优先开展水量分配的滦河、潮白河、蓟运河、北运河、滹沱河、浊漳河、卫河等 7 条省际河流上的 14 处现状省界站进行了改造,提高了测验水平及技术装备标准,但其它省际河流省界测站依然存在设施设备陈旧、自动测报水平低等问题,部分站点仍采用吊箱、涉水测验等传统的测验方法,测站人员人身安全难以得到保障,大大制约了为水资源管理服务的能力。

2.3 部分省界断面测验河段受人为影响较大

2011年水利部发布了《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4],规定沿河纵向以水文基本监测断面上下游不小于 500 m,不大于 1 000 m 范围为水文监测河段周围环境保护范围,禁止在周围环境保护范围内取土、挖砂、采石、倾倒废弃物等,然而由于水文测站管理体制问题及所在区域地方政府重视程度不够等原因,流域内部分现状省界站存在测验河段内采砂、倾倒废弃物等现象,给水文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带来了很大阻力。

2.4 省界水文监测主体不明确

海河流域 119 处现状省界断面中,8 处归海委管辖,3 处归南水北调中线管理局管辖,其余 108 处均为各行政区水利部门管辖。虽然目前的水文监测都按照现行监测规范开展,但是以当事省的监测数据考核该省及上(下)游省份水资源使用情况,监测数据的客观性、公正性难以保障。《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提出“流域管理机构对省界水量的监测核定数据作为考核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用水总量的依据之一,对省界水质的监测核定数据作为考核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的依据之一”[2]。省界站水文监测应该由谁来实施,如何保证省界站监测数据的客观性、公正性,流域管理机构如何对各行政区监测数据进行核定都是值得研究的。

2.5 省界站监测技术标准及信息报送机制缺乏

目前水文监测现有的技术标准主要基于传统的水文业务定制,对水资源监测,特别是围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的“三条红线”,缺乏站网布设、监测频次、精度控制及仪器设备配置等的技术标准。例如,部分省界站只在汛期监测,部分省界站只在水量调度期监测,部分省界站只有巡测时有监测数据,而水资源管理要求省界水量监测必须有连续水量过程,监测频次无法满足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行。

海委主要通过水情信息交换系统获取流域内各省界站实时水量信息,据统计,119 处现状省界站中51 处为非报汛站,无法获取实时信息;其余 68 处为报汛站,根据报汛站对于防汛的重要性不同,又分为日报站 13 处、汛期(6—9月)日报非汛期(10—5月)旬报站 34 处、汛期日报非汛期不报站 17 处、全年旬报站 4 处。显然,依照防汛要求获取省界站监测数据的机制无法满足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量化监督考核的要求。

3 海河流域省界断面水文监测建议

3.1 完善省界水文监测站网

1)全面规划,逐步实施。由于流域内省界断面众多,建议统一编制规划,并逐步开展省界断面的改建、新建工作。

2)充分论证,因地制宜。《名录》中海河流域需要新建的省界断面多达 60 处,在设计前期必须进行现场查勘,充分论证建设的合理性、经济性,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适合当地情况的建设、监测方案。

3)统筹兼顾,量质统一。省界断面的建设应同时考虑水资源管理及防汛等其它业务的需要,同时在省界断面建设中应保证水量水质兼顾。

4)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在省界断面建设中,监测方案应保证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设备选型应保证性能稳定、运行可靠,在经济、技术合理的前提下,尽量提高技术装备的先进性,确保监测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5)严格标准,避免重复。省界断面设施的建设、设备的选型均应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规范;省界断面的建设应确定流域机构优先的原则,流域内各行政区在省界处建设监测断面的,应在流域机构备案,充分发挥流域机构的指导和协调作用,避免重复建站。

3.2 创新省际河流省界断面水文监测方式

传统的水文监测方式需要大量的人力,水文监测技术的不断进步为实现水文自动化监测提供了可能,建议采用 ADCP 等测验设备,提高流量测验自动化水平,强化水资源监测能力;具备条件的测站,建设在线水量监测设施,实现全天候监测。省界断面点多面广,大多地处偏僻,条件艰苦,给传统驻测方式的实施带来了困难,建议加强巡测基地建设,逐步实现“有人看护,无人值守”和“汛期驻测、非汛期巡测”的水文监测方式,大幅减少人力、财力、物力成本。

3.3 明确省界断面水文监测运行机制

海河流域省界断面监测的主体有海委、南水北调中线管理局、流域内各行政区的水文和水库管理部门等,各测站除防汛需要外并不向海委报送实时监测数据,建议由水利部出台省界断面水文监测信息报送运行机制,由省界断面实际监测单位、河流上(下)游省份、海委共同认定省界断面,由海委按照水利部出台的省界断面水文监测运行标准,监督和指导省界断面水文监测工作,并下达部分监测和信息报送资金到省界断面监测单位,监测单位根据要求将实时监测信息报送到海委核定,省界断面的水文监测、信息报送频次应满足在误差允许的范围内推求径流过程的需要,监测方法应满足现行水文测量规范。

3.4 加强省界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

加强省界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建议从以下方面努力:

1)加强普法教育,提高法制意识。水文部门职工应加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积极联合水政执法部门,坚持以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推进双重管理,完善工作机制。长期以来流域内各行政区水文测站都采取省级水文部门垂直管理的模式,不受当地政府管理,导致当地政府的支持力度、重视程度不够,建议推进水文测站由水文部门与当地政府双重管理的模式,充分发挥当地政府对测站的管理作用。

3)加大宣传力度,获取民众支持。水文部门应利用各种渠道宣传水文工作及其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的重大作用,让民众了解、支持水文,提高民众的积极性、自觉性,营造出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的良好氛围。

3.5 建立省界水文监测信息发布机制

省界水文监测信息涉及到省际河流所在行政区核心利益,监测信息的公开有利于了解各行政区取用水、排污等情况,有利于提高民众对水资源状况的知情权,有利于水资源管理部门及时做出科学决策。建议由水利部制定省界水文监测信息发布机制,每月向公众发布省界水文监测信息简报,公布水资源水量、水质监测成果,并在年度流域水资源公报中予以反映。

4 结语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深入开展对省界水文监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介绍海河流域省际河流省界断面水文监测现状的基础上,分析海河流域省界水文监测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流域省界水文监测的相关建议,对于提高流域水文的社会化服务水平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当然,流经省际河流省界断面的水资源量与流域降水、下垫面、断面上游取用水情况等因素息息相关,出入省级行政区境的水量不能简单地以省界断面监测数据为依据,而应在做好省界断面水文监测工作的同时综合考虑各种自然因素与人类活动的影响。

[1] 中共中央,国务院.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 号)[A/OL]. [2016-08-20]. 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1/content_1803158.htm.

[2]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 号)[A/OL]. [2016-08-20]. http://www. gov. cn/zwgk/2012-02/16/content_2067664. htm.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省际河流省界水资源监测断面名录的通知(水资源〔2014〕286 号)[A]. 天津: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水文局,2014: 5-11.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 43 号)[A/OL]. [2016-08-20]. http://www.gov.cn/flfg/2011-02/28/content_1812856.htm.

Thought on hydrological mesurement of sections of inter-provincial riversin Haihe River basin

FAN Hui, LIU Huawu, MA Jinyi
(Hydrology Bureau of Haihe River Water Conservancy Commission, the Ministry of Water Resources, Tianjin 300170, China)

Hydrological measuring in provincial sections of inter-provincial rivers playsa significant role in understanding the change rule of water quantityand quality. And it isalso important for water resourcesallocationand implementation of the most stringent water management system.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status of hydrological measuring in inter provincial rivers of the Haihe River Basin,and puts forward relevant suggestionabout further improving the provincial boundary hydrological station networkand hydrological monitoring information release mechanism. These suggestions have certain reference significance for improving the level of hydrological social service.

Haihe River basin; inter-provincial section; hydrological measuring; thought

P331

A

1674-9405(2017)02-0058-03

10.19364/j.1674-9405.2017.02.013

2016-09-02

范 辉(1986-),男,河北隆尧人,工程师,从事水文水资源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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