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务公开法治化基本问题的思考

2017-04-07 18:52杨雨
法制与社会 2017年8期
关键词:政务公开法治化信息化

摘 要 随着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加快了现代化社会的发展进程,同时也增加了对政府政务公开法治化的关注度。本文主要就政务公开法治化基本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政务公开法治化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政务公开 法治化 信息化

作者简介:杨雨,丹东市委党校。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3.220

现阶段,我国已经全面进入信息化社会和民主社会。新形势下,为了更好地促进社会发展,实现国家的民主富强文明,对地方政府的自身建设提出了更高更新的目标和要求。而地方政府在加强法治建设的同时,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实现政务公开的法治化建设,坚持依法行政,为建设新型民主社会发挥作用。

一、政务公开法治化的基本内容

对于政府来说,政务公开法治化建设首先要建立在公开基础上,把工作重点放在公开环节,保证政务公开法治化建设的完整性和透明性,让公民了解政府的信息,消除隐秘性。而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务公开法治化建设的基础,其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政府在行使自身的权力和履行自身义务同时,将信息进行公开化,对不同社会组织进行公开化制度建设和管理。

二、政务公开法治化的理论依据

政府政务公开法治化建设的理论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點内容。其一,主权在民。人民是一个国家的主要构成人员,也是权利的拥有者。一切权利的来源产生于人民,又归属于人民。政府的行政权利和权利行使的正当性是被人民给予的。因此,为了保证政府政务公开法治化建设的完善性,保证政务公开法治化工作的民主性和法制性,政务公开法治化建设和运作需要建立在人民主权这一理论基础之上。其二,公民的知情权。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和深入,知情权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它的作用也更加突出。知情权这一理论概念是1945年由一个美国人肯特·库勃提出来。对知情权属性的理解对于我们研究政务公开法治化具有着重要意义。首先,知情权是公民自然产生的权利。公民的生活和衣食住行与之有着紧密的联系,是公民获取社会信息的主要途径和方法,关系着政务公开法治化建设。其次,对于知情权来说,它本身就要求政府进行政务公开法治化建设,对信息进行公开化展示,来维护公民的知情权。最后,知情权也是政府给予公民的基础法律救济权利和基础的民族政治权利。

三、政务公开法治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政府政务公开法治化建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政务公开法治化建设条例和法律章程的颁布实施,增加了政府政务公开法治化建设的法律性,使得我国进入到一个新的法治时代。但是,站在整体角度来看,受到一些其它原因的影响,我国政务公开法治化建设和一些西方国家相比较,起步稍晚,发展较为缓慢,还需要不断的完善,增加政务公开法治化建设的实践性 。下文将对我国政府政务公开法治化存在的问题,进行细致化研究和阐述。

(一)政务公开法治化信息制度建设不完善

西方国家的政务公开法治化建设,较为关注政务公开法治化信息建设,给予大众足够的知情权。当下我国政务公开法治化信息法律制度建设和西方国家比起来,存在自身的弱点和弊端。其主要体现在:首先,我国在进行宪法法律制度建设时,没有把公民的知情权增加到宪法内容中,导致公民的知情权没有被良好保护,无法实现参政议政的民主性,阻碍了人民当家做主。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建设工作来说,《条例》内容严重缺失法律性,导致政务公开法治化法律章程的位阶较低。政务公开法治化信息制度位阶较低,是我国政府政务公开法治化建设的主要问题,影响了政务公开法治化信息制度建设的完善性,阻碍了政务公开法治化的发展。其次,对政府政务公开法治化信息制度建设忽视,也是导致政务公开法治化信息制度建设发展缓慢的主要因素。受传统社会发展的专制性和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过去我国对民主法制建设并不重视,因此也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政务公开法治化信息制度建设。最后,站在公民自身的角度来说,公民自身不同教育程度和文化知识基础,带来了政府政务公开事物的理解和关注差异性,导致公民对自身知情权和民主权利的忽视,阻碍政务公开法治化信息制度建设发展 。

(二)政务公开法治化的方式和渠道单一

政府政务公开法治化渠道较为单一,政务信息公开的方法较为单一,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当下我国政府对政府政务公开法治化的宣传较为单一,大众主要是利用广播媒体、电视媒体、报刊、杂志和政府政府政务公开网站来对信息和政府工作任务资源进行了解和获取。其对报纸和电视媒体来说,占据整个传播信息量的76%之多,只有部分大众是亲自去政府机构和档案部分,来对信息进行收取,导致政府政府政务公开法治化行业信息传播的单一性 。其二,现阶段政府政务公开法治化较为关注政府建设的公开性,仅仅是在政府内部对信息与决策管理的结果进行公开,在政府内部对决策的过程与背景进行公开,忽视了对外部社会公开和对大众公开工作的关注。其三,政府政务公开法治化建设,没有对宣传的形式及时创新,还是延续传统的文字形式来进行信息的发布,没有充分利用电子政务网站来进行信息宣传,没有对电子政务网站来信息进行及时的更新,导致政务信息公开法治化实效性的降低,降低了人们对政府信息和事务的关注度,增加了人们对政务公开法治化建设的不满度 。

(三)网络信息技术和管理机制不健全

政府门户和政府信息网站,是目前政府政务公开法治化建设和发展的基础,。新时期,要保证政府政务公开法治化工作的有效开展。首先,要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建设政府门户网站和一体化信息体系,增加政务公开法治化的有效性和时代性,吸引大众的关注度。但在实践中,一部分地方政府机构没有及时利用好信息技术这一优势和渠道,对网站的建设较为单一,导致了政府政务公开法治化低水平化和形式化。其次,政务公开法治化管理机制不完善,还存在权利集中下划线,监管机制的监督作用没有及时发挥,导致政府监管工作成为面子工程,阻碍政府政务公开法治化工作有效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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