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筹模式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研究

2017-04-07 12:10毛诗淳
商业经济 2017年4期
关键词:融资难中小企业

毛诗淳

[摘 要] 众筹最早发源于国外,以其筹集资金的快捷性、便捷性而迅速传播开来。对于众筹模式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结合众筹模式下中小企业融资的现实特点,中小企业存在着抗风险能力较低,会计信息化水平较低以及缺乏政策与法律保障。企业应该增强市场抗风险能力,加快自身的会计信息化建设步伐以及完善相关的政策支持与法律保障。

[关键词] 众筹模式;中小企业;融资难

[中图分类号] F270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9-6043(2017)04-0101-03

前言

众筹模式以其创意性以及筹集资金的便捷性而广为人们采用,尤其是在互联网背景下,众筹模式广泛地支持了一些资金短缺的创业者,这些创业者呈现以下几个特征:其一,具有创意性的、市场前景性的创业思路。其二,获得了网友的支持与青睐。其三,缺乏相应的启动资金。众筹模式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创业者的创业欲望,解决了创业者创业之初的艰辛,使得创业者获得了创业的第一桶金。相比之下,中小企业在很多情况下也具备社会一般创业者所面临的困难,但毋庸置疑的是,中小企业比一般创业者的问题显然更加复杂和难以根本解决,必须正视中小企业面临的众筹模式下融资的困难问题,才能在众筹模式之下真正为解决融资难问题提供有利的解决之道。从这个角度来看,必须明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小企业融资的特点,以及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进一步地提供对策。换言之,必须找出中小企业融资存在的实际问题,并与社会上一般创业者的特点相区分,才能真正为众筹模式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实状况提供解决之道。

一、众筹模式下中小企业融资的现实特点

明确众筹模式下中小企业的现实特点是对中小企业的众筹模式进行具体分析的前提,只有明确其特点才能更好地、更全面地分析中小企业众筹模式存在的问题,进而对其提供相关的对策与建议。从众筹模式的基本特征来分析,当前众筹模式下中小企业融资的现实特点主要表现为:以向网友募集资金为主要融资渠道、以商业创意为融资中心、以资金的透明运作为后盾。

(一)以向网友募集资金为主要融资渠道

当然,中小企业的众筹不仅仅局限于通过互联网对网友的资金进行募集,众筹就是通过中小企业向公众展示其创业的创意,获得公众的支持与理解,进而获得相关援助资金的形式。从这个角度观察,众筹的模式不仅仅局限于通过互联网,凡是能够以让公众知晓的形式募集公众的资金都属于众筹的范围。毋庸置疑,當下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与迅速崛起,使得向网友募集资金成为了众筹的一个显著的特征。一般而言,中小企业在网上通过第三方平台向网友募集资金成为了其主要形式。这就意味着中小企业必须扩大和创新其宣传方式与内容,并且注重其企业的创新发展路径,只有让公众真正了解了其企业的运作模式与市场前景才能真正让其众筹模式处于正常的运作之中。任何众筹模式的发起都必须通过发展自己的强势项目与创意项目为主要的途径。这就是说,只有中小企业让网友真正看到其项目的市场前景,才能促进企业的成长,从众筹模式的基本发展路径来看,中小企业最需要做得就是把自己的市场前景真实地展现在网民面前,以让网友真正知悉其创意的情况下来为自己募集资金是其主要特点。

(二)以商业创意为融资中心

众筹模式在其发展之初,都十分重视商业创意,任何情况下,众筹模式都是着眼于商业创意的。从这个层面上来说,公众不会把自己的钱花在没有任何创意的投资上来,只有公众看到一个企业的商业创意与商业场景才能真正使得企业的创新与融资成为可能。尤其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任何商业行为都必须以创新为其发展的先导,没有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的企业注定会成为市场竞争的失败者。在当前的市场竞争环境下,中小企业必须找准其发展的重心,增强商业行为的创新性,才能使得众筹成为可能。从商业发展的基本规律来看,任何情况下的商业行为都是立足在与同行业不一样的基础上,只有一个行业能够在其发展过程中不断展示自己的商业创意才能在很大程度上促进商业的发展与融资的渠道。商业创意要求中小企业不拘泥于现有的发展思路与发展模式,不断寻找具有创新意义的发展空间,实现其发展的新颖性,要求中小企业要寻找同行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以其自己的优势作为弥补同行业发展的劣势的主要手段来为自己的商业创意行为增彩。总的来说,只有中小企业能够在发展模式上、发展路径上、发展策略上以及发展的战略部署上下力气才能使得其商业创意得到尽情发挥,进而为自己筹集资金支持。

(三)以资金的透明运作为后盾

从法律上来说,众筹必须让出资人知晓其运作途径,不让出资人知晓其资金的运作途径就是对出资人财产的侵犯。由于出资人对自己的出资享有知情权,这就要求中小企业在众筹过程中以及众筹完毕后都必须使其出资更加透明化与程序化。首先,在众筹前中小企业必须出具相关的众筹合同。众筹合同应当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权利与义务具有一致性,出资人在完成出资行为后,对相关项目就当然地享有相关财产权利。这是合同法规定的基本精神。其次,中小企业在进行众筹的过程中,要对自己约定相关责任条款。即如果众筹失败,那么中小企业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与义务,大体说来,众筹失败后,中小企业一般要承担返还出资人相关资金的义务。最后,在众筹完成后,中小企业要真正把资金的运作放到重要位置上,尽最大可能使得资金的运作发挥出最大的市场经济效益,同时中小企业也要对其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定期公布,不断向出资人展示其资金运转情况是出资人的当然权利,是其知情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总的来说,基于众筹的法律属性,任何情况下的众筹资金都必须以透明运作,最起码要保证出资人的知情权为前提。

二、众筹模式下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困难

众筹模式在当前不能为中小企业发挥融资作用是基于中小企业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来说的,只有明确当前中小企业融资存在的实际困难才能真正为众筹模式在中小企业的融资方面提供有裨益的对策,这是应对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必经之路。目前来看,中小企业在众筹模式下的融资困境主要表现在:中小企业的抗风险能力较低、中小企业的会计信息化水平较低、国家缺乏对中小企业众筹的政策与法律保障。

(一)中小企业的抗风险能力较低

一般而言,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主要症结在于其本身的抗风险能力较低。所谓的抗风险能力,从经济学上来说,主要指的是:在市场竞争中,企业自身的综合实力不足以抵抗企业进行商业行为所带来的风险。基于众筹具有的公众性的基本特点,只有中小企业能够取得公众的基本信任才能使得其募集资金成为可能。但与之矛盾的是,中小企业的抗风险能力使得中小企业不能真正或者更好地取得公众的信任。第一,中小企业的资金流转比较慢。中小企业在市场中的资金往往不能很好地得到企业的控制,使得企业的资金风险不能真正掌控,这实际上也会造成公众资金的边缘化运作,这是任何出资人都不愿看到的。第二,中小企业缺乏有利的技术支持与人力支持。中小企业不具备较强的市场应对能力是因为中小企业在技术上以及人力支持上不及大型企业,中小企业的技术支持与人力支持是其众筹资金的主要支柱,不能对技术支持与人力支持进行相关的增强,中小企业的资金运作就不能实现。以上的这些因素都是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较低的原因与体现。

(二)中小企业的会计信息化水平较低

会计信息化是伴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而不断发展的,是立足在信息技术上的一种新型的会计信息化过程。从中小企业的现实状况来看其会计信息化水平与大型企业的会计信息化水平的差距较大。大型企业基于其人力、物力优势较早地建立起了会计信息化体系。众筹模式下需要对众筹资金进行良好的运作与管理,不能对众筹资金进行良好管理不利于其资金的收益。会计信息化水平较低使得中小企业对资金的良好运作成为现实难题,因为会计信息化是从根本上解决资金运作的收益问题。会计信息化水平低使得中小企业不能为企业本身提供有益的会计决策与会计咨询,这就使得中小企业的资金收益出现现实困难。一方面,中小企业的会计信息化水平较低使得众筹模式下的资金收益不能进行良好预期,即出资人很难精确了解自己的资金收益情况;另一方面,会计信息化水平较低使得企业的市场决策的出错率大大提升,这是因为市场决策的出错率影响着企业的收益。决策一旦出现偏差就可能在根本上影响企业的整体发展,进而使得企业的经营出现困难,使得出资人的收益成为泡影。从上述情况来看,中小企业的会计信息化发展水平,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其众筹模式的有效展开。

(三)国家缺乏对中小企业众筹的政策与法律保障

从宏观层面来上说,企业的融资必须具有国家政策方面的支持。从法律上来看,众筹一旦稍不留意就会走向违反国家法律的道路。仅与众筹可能相关的罪名就涵盖了集资诈骗罪、洗钱罪等相关经济犯罪。如何更好地规范众筹行为以及众筹模式在推动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的作用,成为了当前政策与法律主要的关注点。目前来看,政策与法律方面对于中小企业缺乏支持显著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法律没有具体明确众筹的运作程序。从现实操作层面来看,目前的众筹资金从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发起众筹的企业进行自主运作,这就会导致企业对资金的滥用,即对众筹者资金缺乏显著的责任感,造成对众筹者财产权的侵害。即便在众筹合同上可以约定对于众筹资金的运作方式,但企業基于自己的利益考虑往往会做出对自己有利的合同条款,使得众筹者的财产权处于不安全状态。其二,没有明确众筹主体的相关内容。毋庸置疑,众筹的进行需要众筹主体的积极参与,而众筹主体的积极参与需要依靠对众筹主体的严格限制来进行,不明确众筹主体的内容,就会使得众筹缺乏相应的正当性。

三、众筹模式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解决对策分析

基于上述对当前众筹模式下的中小企业融资存在的实际困难的分析,找出了当下众筹模式难以在中小企业发挥融资作用的困境,基于这些现实困境,提出以下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基本解决方案:增强中小企业的市场抗风险能力、加快自身的会计信息化建设步伐、完善相关的政策支持与法律保障。

(一)增强中小企业的市场抗风险能力

一个企业的抗风险能力能够在根本上得到提升就会使得整个企业的市场信誉与市场应对能力得到提升。基于当今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较低的现实,使得中小企业的市场信誉不佳,这也实际造成了部分公众对中小企业的信任度的降低。从增强中小企业的抗风险能力角度出发,中小企业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逐渐提高其综合抗风险能力:首先,增强企业的决策的科学性。企业决策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中小企业基于发展起步较晚,市场管理经验欠缺,这些与中小企业决策质量不高息息相关,一项企业决策的做出都必须建立在对企业的科学考察以及对市场的科学预测的基础上。其次,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逐渐构建企业的创新体系。企业的市场前景与市场发展潜力,与这个企业的创新能力具有正相关关系。中小企业只有从根本上增强自身的创新能力才能在更大程度上谋求自身发展的长远性与全面性。同时,必须指出,基于众筹模式对于企业创新性的基本要求,只有企业具有相当的创新能力,才会在更广范围内与更多数量上吸引公众的投资,这是基于众筹模式的基本特点来说的。

(二)加快自身的会计信息化建设步伐

对于中小企业而言,能够拥有一支素质过硬与能力突出的会计队伍至关重要。尤其是在众筹模式下更要注重会计队伍的建设情况。加快中小企业的会计信息化建设的步伐是基于众筹模式对于中小企业的会计系统来说的,尤其是在激烈的是市场竞争中,市场信息熟悉万变,一个企业要想掌握前沿的市场信息不得不依赖于其会计队伍。换言之,加快中小企业的会计信息化建设的步伐既是对众筹模式的积极回应,也是对市场竞争的良好回答。这就要求:其一,中小企业要加快对其会计人员的素质训练,不但要增强其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更要增强其综合素质。包括对市场前沿数据的获取、对信息技术的掌握,这些都是任何一个企业会计信息化必须面对的基本问题。其二,有必要对中小企业会计人员实行定向考核制度与定期培训制度。定向考核制度是从激发会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方面来说的,只有员工的工资与员工的绩效挂钩,员工最大的工作热情才能被激发出来,只有对员工进行定期培训才能使得员工的专业素质与专业能力得到最大提升,二者是不可分割,彼此相互促成的。以上两点既是中小企业会计信息化面对的基本问题,也是中小企业积极对众筹模式融资的积极回应,只有加快其会计信息化的步骤,才能促进众筹模式的更好开展。

(三)完善相关的政策支持与法律保障

前已述及,任何情况下中小企业作为市场竞争的实际上不利的竞争者,都需要对其进行相关的政府政策支持与法律规定。一方面,中小企业的众筹模式的融资方式缺乏相应的政策支持。对于政策支持而言,政策对于中小企业必须明确其相关的众筹主体与众筹程序,这不但是为了更好地保障众筹者的财产权的需要,也是更好地进行众筹模式拓展的需要。另一方面,法律需要对众筹模式下众筹参与主体的相关责任与义务进行规定,只有明确相关的责任与义务才能更好地促进众筹模式在当下的发展。在众筹模式下,中小企业与众筹者之间的责任与义务不明确在客观上使得中小企业的资金不能更好募集。实际上,法律关系混乱就会引起众筹模式的推行混乱问题,毋庸置疑,在当下的市场环境竞争中,必须进一步明确众筹模式下的市场竞争的法律关系,这是进行众筹模式的前提。

[参 考 文 献]

[1]朱姝.众筹模式背景下中小企业融资路径探讨[J].现代经济信息,2016(10)

[2]赵颖,蔡俊英.高科技中小企业众筹融资模式探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6(15)

[3]周隆杏,伍婵提.浙江中小企业股权众筹融资模式浅析[J].商场现代化,2016(20)

[责任编辑:高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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