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货协商要掌握的原则

2017-04-07 09:06
中国经贸 2017年3期
关键词:附加费公会船货

1. 不与非法的航线组织代表协商。

2. 协商的内容限于:(1)运价的调涨;(2)临时性合理附加费(如燃油、港口拥挤、战争等);对不合理的附加费不接受协商。

3. 協商一致报交通部备案后生效。

4. 运价指的是传统的集装箱班轮运价即CY- CY价格条款。

5. 附加费指的是按照《联合国班轮公会行动守则公约》所指的临时性的附加费而且情况好转时必须撤销的附加费。

(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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