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宏观与微观视角的
预备检察官训练制度培训课程体系建设之思考
一、宏观视角:课程体系构建
预备检察官课程体系是指在预备检察官训练中,培训者设计的由一系列具有内在逻辑性和一定关联度的培训课程相互作用、相互联系而形成的有机整体。
(一)准确定位。预备为预先安排、筹措、打算之意,也就是准备成为但还未成为检察官的人员,即培训的对象应是拟任命为检察官的人员,故应明确课程体系是指向职业准备而非职业发展,同时注意区分职前培养与职后发展在内容、方式、目标上的不同,重点关注任职前的储备培养。
(二)基本框架。包括模块、集群、课程三个层次。模块是具有共同点或联系的集群组合,可分为政治理论、职业伦理、业务知识、技能训练、科学人文素养五大模块。集群是课程与模块的中间层次,是在内容和形式上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具有某种共性或担负相似功能,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阐述同一主题的课程集合。由于一门课程的多重属性,可分属多个集群。
(三)技术路线与应用。可采取“梳理、规范、规划、开发”四步走的策略逐步推进。梳理即对现有课程进行甄别滤选,保留针对性强、效果好的;规范即建立标准化的模板,对每门课程的基本要素进行规范化描述;规划即按课程构成集群、集群构成模块、模块构成体系的结构,进一步搭建起课程体系构架;开发即在构架内,对目标、内容、形式等进行开发设计,形成新的课程。实践应用中要根据项目要求确定培训目标,再将目标分解,按功能、任务选择确定若干模块,从模块中选取若干门课程,最后对所选取的每门课程根据需要作弹性调整,搭建完成该培训项目的课程框架。
二、微观视角:课程设计开发
课程是指按照一定的教育目的,在教育者有计划、有组织的指导下,受教育者与教育情境相互作用而获得有益于身心发展的全部教育内容,是整个体系中最基本的要素。
(一)抓好“教”的环节。坚持“检察官教检察官”,核心课程选聘办案一线的优秀检察官来承担,充分发挥检察业务专家等高端人才在培训中的作用。每门课程可选聘两名检察官实行AB角,共同开发讲授,确保培训和办案两不误、两促进。选聘的教师应组成教师团队,实行动态管理,分头开发、分组备课和集体试讲。
(二)抓好“学”的环节。针对预备检察官普遍具有一定的业务工作经验,有明确的培训需求和学习风格的特点,可建立分阶段复合培訓方式,将训练分为课堂讲授,加大教学互动环节比重;实战训练,将真实的检察业务工作搬上课堂;实务研修,在多单位多岗位实践锻炼中通过亲历提升社会阅历和工作技能;以及导师带教,量身定制相应的培训计划。
(三)抓好“管”的环节。管理重心下移,把预备检察官视为培训班的主人,通过自主选举产生若干班长和组长,实现民主决策、分级管理、分工落实的自主管理模式。引导理念上扬,随时对授课教师开展随堂听课和教学测评,加强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反馈改进建议,引导教师及时调整更新课程。对重点课程实施跟踪监控,对收集的意见分析研判后形成重点课程质量评估分析报告,根据评估情况不断改进课程设计。
预备检察官训练制
度培训课程体系建设的建议
建立预备检察官训练制度是深化检察改革的重点任务,也是配合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预备检察官训练离不开课程体系建设,与检察机关已经长期开展的新进人员培训、初任检察官培训的课程体系建设相比,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后的预备检察官培训的要求更高,应当以现有检察培训成功经验为基础,开展预备检察官培训课程体系建设。
一、建立立体多元的培训课程建设实施体系
课程体系主要有五部分组成,包括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结构、课程实施、课程评价。当前,各地检察培训课程建设的实施体系存在不同,主要是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和教育培训机构分工不同,负责的工作多少不一。司法改革后,应当建立培训管理部门与培训实施机构分工负责、高校专家学者与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成员等多方参与、横向与纵向配合实施、监督指导有力、动态调整完善的课程建设实施体系。课程开发和课程实施可以邀请高校专家学者参与,培训考核结果可以作为检察官遴选和任命的评价指标。
二、明确课程体系建设管理部门和实施机构的关系
各级院教育培训管理部门与检察官培训机构之间的横向关系是决策与执行的关系,培训管理部门负责课程体系建设的目标设计和组织领导,审核培训机构制定的课程内容和课程结构,组织开展预备检察官岗位训练;检察官培训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课程开发。在纵向方面,要与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改革相衔接,确定不同层级的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和培训机构之间,在预备检察官训练制度中的不同定位,明确上下级教育培训管理部门之间、检察官培训机构之间,在课程体系建设职责上的层级分工。
三、进一步完善培训课程内容体系
课程设置,应以“能力本位”为主导思想,充分尊重受训者的主体地位,突出预备检察官训练之职业性和专业性。一是要逐步实现课程体系的规范化、标准化。加强预备检察官培训内容、课程设置的制度建设,确定预备检察官训练课程体系的组成、课程结构和课程评价等内容。要参照检察官岗位素能标准,确定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结构和课程评价的方式方法,提升培训的标准化水平。二是课程设置要具备较强的区分度。按照检察官职业化、专业化的需要,区分岗位和专业特点确定预备检察官训练的课程,防止大而全,泛泛设置,力求专而精,深而实。三是要实现培训模块化设计。预备检察官训练课程体系应当区分岗前培训、集中培训、在岗培训以及培训考核等不同模块。通过不同模块的项目化设计开发,围绕检察官的核心能力开展课程体系建设,促进实现课程体系建设的目标。
预备检察官培训课程体系的构想
预备检察官培训课程体系建设是预备检察官训练的核心环节,培训时间拟定为一年,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集中学习阶段(一个半月时间),第二阶段为轮岗实习阶段(十个月),第三阶段为素质提升阶段(半个月)。第一阶段和第三阶段集中到学院进行封闭式教学培训;第二阶段轮岗实习分散到各院进行。
集中学习阶段时间可拟定一个半月,设置240课时,分配如下:政治理论课24课时;法学理论课24课时;检察理论课24课时;检察业务课144课时;考察课12课时;模拟课12课时。
实习时间可拟定为十个月,在业务部门轮岗实习,每个月总结一次,写出实习心得和体会,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发送给班主任老师,由班主任进行点评记录计分。轮岗实习的部门选取采用单位指定和个人自选相结合的方式,日常管理由各级院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负责。单位指定应分别从刑检部门、自侦部门、其他业务部门、综合部门各选一个部门,共四个部门进行实习,个人在单位指定的部门以外自主选择一个部门进行实习。每个部门的轮岗实习顺序及周期长短由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其中,单位指定的部门实习周期为1—3个月,个人自选部门实习周期为1—2个月,每个实习部门由单位指定一名业务骨干为实习指导老师。
素质提升阶段时间可拟定为半个月,学员经过了第一阶段的集中学习和第二阶段的轮岗实习,对任职检察官的工作已经有了一个从宏观到具体的认识,返回学院进行集中的素质提升和归纳总结是很有必要的,在这个阶段主要进行素质教育,以胜任检察官岗位的需求。
考试考核可采用百分制,集中学习与轮岗实习各占50分。集中学习采用笔试方式进行,轮岗实习采用考核方式进行。其中,轮岗实习的五个岗位分别占10分,由实习单位根据实习部门的意见综合评定,结合每个学员的实习情况综合打分。最后,学员学习期满,完成规定训练内容,经考试考核合格者,上报省院审定后,颁发预备检察官训练合格证书。不合格者,随下一批次新进人员进行补训,训练合格后才能颁发证书。实现以检察职业素能为评判标准对受训人员进行优胜劣汰,确保通过预备检察官训练顺利结业的人员具备预备检察官良好的职业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