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人民渠第一管理处,四川 彭州,611670)
浅议青白江河流水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水环境问题
何曦
(都江堰人民渠第一管理处,四川 彭州,611670)
水环境是指自然界中水的形成、分布和转化所处空间的环境,是指围绕人群空间及可直接或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水体。河流是动态水环境,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场所,也是受人类干扰和破坏最严重的领域。
青白江 水资源开发利用 水环境 水污染 水十条 河长制
国务院“水十条”开篇即明确指出:水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水环境是指自然界中水的形成、分布和转化所处空间的环境。河流是动态水环境,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场所,也是受人类干扰和破坏最严重的领域。本文介绍了都江堰灌区青白江的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分析了其对水环境的影响,并提出了应注意的问题和治理措施。
1.1 流域现状
青白江(也称清白江)是都江堰灌区的一条灌排兼用河道,是都江堰内江四大干流之一,属四川省管河道。其上游称蒲阳河,河道沿山丘与平原的交汇线流经都江堰市,在彭州市谭家场左分人民渠干渠,以上河道长24.5km;其下游称青白江,流经彭州、郫县、新都、广汉、青白江、金堂等县(区),于金堂县汇入沱江,全长106.4km。
青白江流域面积1002.5km2,属成都平原西北部经济文化发达地区,流域内人口密集,城镇星落棋布,铁路公路纵横交错,河渠水网密布。
1.2 水资源利用状况
1.2.1 水资源状况
经都江堰蒲阳河河口测流站和人民渠渠首测流站统计,青白江河道从岷江引水年均约30亿m3,区间径流量约13亿m3。人民渠干渠年均引水量约17亿m3。来水主要在6至9月,山溪径流85%系洪水,没有调蓄水库,除青白江灌区用水外,余下水量经青白江直接排泄入沱江,造成丰水期河道水利工程破坏,枯水期严重缺水的状况。
1.2.2 流域内水利工程建设状况
首先是小水电站的建设,流域内先后建成28座,装机约10万kW;其次是筑坝取水,为满足灌区各种用水需求,河道上共建闸坝22座;其三是灌区内也进行了大量的农田基本建设,干、支、斗、农渠进行了全面防渗硬化。
青白江流域的水环境问题,主要是人类开发利用水资源造成的。
2.1 城镇化问题
流域内城镇化发展快速。首先是城市人口的急剧膨胀,用地量和用水量的大幅增加;其次是交通路网建设对河渠的割裂,既影响地下水的补给,又破坏了水流的自然形态和水环境的自然平衡;第三是开发区热和房地产开发热,占用了大量的水土资源,造成水环境日趋恶化。
2.2 工业化问题
随着流域内城镇化的快速发展,相应而来的是工业生产快速发展。流域内大片的工业开发区,各类企业异军突起,城市人口增加及工业发展,城镇用水量、工业生产用水量猛增,大量超标污水、气体的产生、排放,使自然水环境受到了严重干扰和破坏。
2.3 农村及农业结构调整问题
随着新农村的建设,人口日趋集中,农业产业进程加快,流域内发生了以下变化:一是城市发展促进了农村畜牧养殖业快速增长,加重了大气和水质的污染;二是农业生产中化肥、农药的大量使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三是传统农业灌溉方式的存在,严重浪费水资源;四是农村“五小”加工业和“农家乐”遍布,未经处理的废水、生活污水,向河道内随意排放,鱼虾灭绝,生态遭受严重破坏。
河流的污染和水环境的恶化,只能说明流域内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出了问题。需要我们通过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治理、节约和保护,达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水环境。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3.1 要注意维护河流的自然综合功能
每一条河流,都是经过了漫长的自然演化而形成的。人类在河流中进行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修建拦、蓄、引、调工程,必然要改变河流的天然水流状态及时空分布。因此,在规划设计时,必须考虑工程对河流维持原有生态系统最低限度的流量要求,以利于发挥河流的自然综合功能。
3.2 注意修复、维护水生态系统
河道上水电站、取水坝、堤防等工程的兴修,必然会改变天然水体的时空分布和水质状况,使原有水生态系统受到干扰。因此,在兴建水利工程时,应减少对原有水生态系统的破坏,使河流水域与岸上陆域生态系统有机联系,并通过综合的工程措施对已遭到破坏的水生态系统进行修复和维护,以利于人类与河流和谐相处。
3.3 转变观念提高对水环境的认识
水资源开发利用注重水环境问题,首先是政府的领导者要以国务院“水十条”提出的“政府统筹、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16字方针为指导,由开发、治理,达到利用的目的转变到加强对水环境的宏观控制,从而改善流域水环境;其次是涉及管水、管环境行业的人们,要从重点对水资源进行开发、利用、治理的观念,转变为在开发、利用、治理的同时,要特别强调水环境的建设和保护;第三是流域内的广大人民群众,应从水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观念,转变为淡水资源是有限的,是生活环境和生态系统的根本。
3.4 实行各级河长制,落实河长的岗位责任
河长应全面负责河道的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河道区域内水环境的治理管护方案。巡查督促落实治理管护责任,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问题,落实国务院“水十条”的相关规定,全力保障供水安全、防洪安全和水生态安全。
3.5 加强管理,依法治理水环境
加强流域内法制体系建设,依法管理和保护水资源,缔造优美的水环境。水环境的管理要以《水法》、国务院“水十条”及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作保障。其一要使所有的水事活动都有法可依,使水环境的管理每个环节都有章可循,为保证流域内水利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法律支持和保障;其二防止水质污染,防治流域周边山区水土流失,严格管理流域内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城市生活污水排放;其三是根据现有法律法规,严格执法。
人类进入了21世纪,在我们从事的水资源开发建设活动中,在注意保护原有水环境的同时,还要注意引进先进的现代科学技术、文化理念,创造出具有时代特色的水环境;反映现代人与水的关系,体现科学技术与人类社会的进步,引导人类社会与自然水环境和谐相处。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
TV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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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1809(2017)05-0026-02
何 曦,女,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本科,长期从事防洪、配水调水管理及值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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