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农产品电商发展模式分析
——以蜜柚为例

2017-04-06 08:41常莎莎董柳影
福建质量管理 2017年6期
关键词:松滋蜜柚卖家

曾 义 常莎莎 董柳影 孟 卓

(云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 云南 昆明 650000)



松滋农产品电商发展模式分析
——以蜜柚为例

曾 义 常莎莎 董柳影 孟 卓

(云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 云南 昆明 650000)

在乡镇下面建立电商区域服务店,通过电商与农村双向的互动,这将使得电商与农产品生产销售、休闲旅游可以无缝对接。另外,与线上平台结合,可以完美结合农产品市场供应链体系,这样能够有效解决农产品物流和仓储瓶颈及农产品订单不稳定性、季节性问题,这可以让农产品借助现代的网络技术进入普通百姓家。

本文通过分析农村电商产业规模、产品质量、品牌意识等问题,提出分析只有通过品牌化运作,实现规模化生产和提升企业文化水平,才能提升农产品质量、产量,才能发挥电商整体的经济效用。

农产品;电子商务;农村电商

一、松滋农产品电商发展现状

目前,松滋农村产品电商的运营模式仍然处于探索中,但是也出现了一些成功的模式,特别实在一些专业性相对比较强的农产品电商方面。许多企业也开始设置自己的农产品网页,从而将农产品放在网上进行交易为企业产生大量的经济效益。有些企业开始去试水,试出了符合本公司发展的道路,也得到了很好的回报。但是这还不是普遍的现象,受到种种条件的束缚,松滋农村地区的人们,知识水平相对低下,农村地区的人们对网购的认识还是比较缺乏,想要发展农村电商,还是要人们从本质上认识网购,并让人们慢慢去接受这种购物模式,显然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改变人们长期的思维和购物习惯并不容易,需要做的工作还有很多很多,如果无法快速解决,这将成为未来农村电商发展的绊脚石。

二、松滋市农产品电商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农产品的标准化品牌化程度低

由于无法面对面地去检查产品质量,电商的农产品需要拥有更高的辨识度和品质保证。这就需要当地的农业生产必须执行严格的标准化和品牌化。但目前于松滋市仍以分散的小农生产为主,全市拥有QS认证的农产品企业是很少的,这样是很难建立起覆盖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的,这就需要严格的一整套质量管理体系。以松滋蜜柚为例,在当地规模化种养大户和专业合作社发展滞后的现实条件下,去组织货源非常的困难,因此松滋的电商销售规模甚至大大落后于其它地区,加上市场上鱼目混珠,品牌难以树立。

(二)基于电商的新型供应链组织者尚不成熟

电商压缩了农产品流通的中间环节,然而这是对供应链两端的相应组织能力的巨大考验,在线下的供应组织能力才是农产品电商发展的关键。在面对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运销的特殊性环境下,农村关系型社会存在复杂性,因此大量新型的互联网创业者自从进入农村后便无所适从,然而产地又是很缺乏专业化的货源供应者,以及相应的服务团队给予充分支撑。传统农业生产者和经销商他们都是缺乏互联网运营技能和营销经验,因此是难以去维持稳定的网上客源和相应对接规模化的农产品电商和网络卖家。主要农产品电商平台还是以渠道为王,通过这一战略加强供销一体化布局,在面临及时送达和自建渠道成本高的情况下,品质保障与生产基地控制难的矛盾是很突出的。大量离散的农业电商和创业者之间的供需信息需要进一步整合,然而供应链的前端与后端无法形成规模化的供应集聚和需求集合,然而产地与销地之间网络卖家并未能有效联合,因此电商的效率与成本优势难以显现。

(三)物流通达率低和配送成本高

松滋市部分蜜柚生产地区以丘陵交通不便,道路网络还不够发达,使得物流通达率较低,因此许多地方不能被第三方物流覆盖。因为修路资金配套压力大,影响了路网建设。即便在有物流配送的村庄,物流成本也居高不下。首先,目前松滋市县的农村电商以生活用品的网购为主,农产品的网销较少,“满车来空车去”式的单向物流,难以有效分摊物流成本。其次,各公司的物流单据数据没有打通,不利于统筹安排运力,整体物流网络效率较低。第三,一些偏远地区由于人口较少,“最后一公里”的物流成本过高。第四,生鲜农产品物流具有特殊性,而蜜柚还是比较好保存的。物流成本过高阻碍了利用电商实现农产品的产地直销和解决边远地区农产品“卖难”问题,也削弱了生产者通过缩短流通环节获取增值收益的空间。

(四)参与的被动性致使农民增收效益不明显

由于当地缺乏上网技能和开设网店经验的年轻人,一般来看普通农户是很难进入互联网创业的。一般成为网络卖家的主要是返乡创业者,转型的经销商或农产品经纪人、合作社等。在电商进农村的过程中,大多数农户只是被动的卷入到了农产品电商中来,未能积极参与并分享农村电商带来的增值收益。松滋市调查发现,农村电商的发展给农业生产者带来的变化,然而只是把原来卖给传统经销商的产品卖给了本地网络卖家,而且因为相互熟悉和提前预订,价格甚至还会略低于传统经销商的收购价。对本地网络卖家来说,因为高昂的物流成本和推广费,利润空间非常有限,他们也难以给出比传统经销商更高的产品收购价。而在电商巨头对县域物流渠道控制加强的形势下,随着消费者农产品网络消费习惯的形成,电商平台将成为新渠道的垄断者,增值收益将被其所控制的物流、网络推广费用等蚕食。如果缺少大多数农业生产者参与电商经营的收益分享机制,当前农产品增值分配不合理、农民增收难的局面将难以得到有效改善。

三、解决发展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提高农产品生产和交易的标准化水平

一是加强去推动农业生产规模化和标准化。在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的基础上,完善加强农产品“三品一标”的认证和监督,加强对生产过程的指导和规范。二是建立农户会用、市场认可、管理方便的农产品线上交易分类标准,引导对售前农产品进行初步的清理筛选、质量分级、保鲜包装等处理。三是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追溯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对电商交易给予倾斜性支持,让线上涉农交易产品可追溯,综合利用好线上线下监管资源,确保网络销售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二)完善服务体系,促进资源整合

一是提高产供销组织者的能力。培育专业化的产地农产品经纪人、运销组织者,打造线上线下互动联合的农商产业联盟。二是搭建产地农产品交易信息和供需信息平台。整合线上和线下农产品交易数据,及时公布产地交易价格和主要产品供求信息,合理引导农业生产和销售,促进产地经纪人与规模化网络卖家、产地电商与销地电商和规模化买家的对接。三是在县级层面建立物流资源的统筹调度平台,整合邮政、快递、供销社以及各类物流企业和农产品经销商的物流配送资源,充分利用闲置运力,完善到村到组物流的集体配送。四是鼓励农产品电商开放运营和纵横联合,广泛嫁接各类“互联网+农业”的创新创业资源,扩大发展机会和市场空间。

(三)提高农业生产者参与电商经营的能力

一是加大对农业生产者的电商培训。整合农业、人社、商务、扶贫等部门的培训资源进行人才培训,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二是设立“互联网+农业”创业引导资金,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返乡创业者以及农村居民等的“互联网+农业”创业。三是引导建立电商卖家与供货农户的收益分享机制。鼓励农户通过合作社电商销售或对接网络卖家,对于在保底价收购的基础上对供货农户有增值收益返利的电商平台或网络卖家,按其返利数额给予一定的奖补支持。

曾义(1992.08-),男,汉族,湖北洪湖人,云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2016级研究生,研究方向: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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