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 伟
网络舆情中存在的政治安全隐患
戴 伟
(中共河南省直机关党校,河南 郑州450002)
网络舆情多为负面焦点事件而产生,常常导致现实社会中的矛盾被过度放大,作为政治动员的新手段,网络舆情很容易被敌对势力利用,冲击现有的政府管理机制和社会组织管理体系,影响我国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政府部门应该加强网络舆论领导权,维护意识形态安全,与社会各界展开合作共同应对网络舆情,消除政治安全隐患。
互联网;舆情;政府;政治安全
政治安全是指“国家政治体系具有对社会矛盾的变迁演化的调适功能,能在社会内部矛盾发生、发展和解决的过程中,维持原有基本结构和基本性质,及时有效地解决社会张力,消除不安定因素,防止政治动乱,保证政治运作的秩序性、规范性和连续性”。[1]对于任何一个国家和政府而言,政治安全都是整体国家安全的根本,是在政治发展进程中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在科技飞速发展的网络信息时代,新媒体逐渐兴起,改变了传统的政治生态,新媒体信息发布及时、交互性强、个性化突出等特点为民众在政治参与、监督政府行为、表达政治诉求等方面提供了新的渠道。同时,新媒体环境下的网络舆情复杂多变、传播更快、影响更广,负面的网络舆情对国家政治安全造成的冲击必须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
截止到2017年,我国的网民数量已经超过总人口的半数以上,现实社会中的各种热点事件几乎都会通过网络传播扩散,在信息传播的过程中,网民热衷于使用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与网友互动交流,围绕维护个人利益以及监督政府权力为主题,探讨一些和政治、社会冲突相关的敏感问题,通常会涉及到官僚主义、特权主义、以权谋私等腐败问题以及食品安全、公共安全等社会问题。随着网络热度的上升,相当一部分热点事件会形成网络舆情,所以网络舆情中必然有一些因素能让我们了解到目前国家政治安全的基本状态。网络舆情曝露出国家政治安全中的深层次隐患迫使我们加速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制度创新。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网络舆情也为执政党了解社会上的各种矛盾冲突以及民意取向提供了一个更为真实的信息渠道。通过科学的分析、甄别,及时的满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改进政府部门的工作方式,改善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从而提高人民群众对执政党的政治认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有效巩固执政党的执政地位。
就政治安全所追求的目标而言,政治安全在国家层面上是国家主权安全以及政治制度、意识形态的协调统一,在社会层面上是社会稳定的良性互动和动态平衡。自由、开放、平等的网络环境以及客观、理性的网络舆论才会对政治安全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西方国家网络舆论通常表现为群体的政治参与,通过网络扩大影响从而干预政府决策,是一种常态化的理性的政治行为,而在我国网络群体相对零散,网络发言的随意性强,非理性因素较为突出,大部分网络舆情也很难上升为舆论,所以在我国网络舆情对政治安全的影响多是负面的。
网络舆情的影响力与日俱增,已经超越了其自身的信息传播功能,成为了一种新兴的政治力量,网络舆情危及我国政治安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现实社会中的矛盾被放大,网络民意真假难辨
我国社会加速转型导致利益群体的对立和社会阶层的分化愈发严重,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得不到满足,心理上缺乏安全感,而在现实社会中的诉求又受到渠道的限制,于是网络逐渐成为人民群众表达利益诉求的主要方式。在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盛行的今天,网民上网表达诉求通常少不了相互之间的交流和互动,在这个过程中不可避免得会出现现实社会中的矛盾被夸大,造成负面信息、虚假信息广泛传播,最终形成网络舆情。网络舆情和现实社会存在着密切的联动,一些敏感的、负面的网络舆情不仅对网络产生影响,而且可以很快得转化为各种网下群体性事件。现实社会中的矛盾在网络上被放大后又传导至现实社会中,致使矛盾进一步激化,对我国的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极大的风险隐患。
所谓民意指的是:人民对有关自身利益的社会问题所形成的一致意见,体现为人民的精神、愿望和意志的总和,又称为民心、公意、公共舆论、公论等。[2]网络民意是现实社会中的民意在网络上的体现,微博、微信等社会化媒体使网络上的信息传播呈现病毒式的几何效应,即使少数的网民在网络上发表社会公共事务的相关信息也会形成巨大的舆论力量。目前网络实名制还没有完全普及,网民在大部分网络媒体上可以匿名发布信息,缺少了必要的约束,网民的素质参差不齐,而且分辨是非的能力也有差别,这就造成相当部分网民轻易相信网络信息并随意传播网络信息,所以经常出现网络舆情事件被人恶意操纵,制造虚假的民意以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辨别网络民意的真伪是一件困难的事情,我国网民的数量尽管已经超过总人口的一半,但网民群体毕竟不能代替整个社会群体。网络最终浮现的主流声音,虽然反应了部分网民的意见与态度,但同时还要受到其它因素的影响,例如意见领袖的影响,“沉默螺旋”效应的影响,媒体等机构控制手影响等,甚至受到某些人的有意操纵,因此网络上最终形成的舆论声音,未必是网络民意完整的真正的体现。[3]
(二)政府对信息的控制力弱化,现有的社会组织管理体系受到冲击
在我国接入国际互联网以前以及网络出现的初期,政府通过对信息的过滤和筛选,控制甚至垄断信息的发布权,舆情事件很少发生,即使发生也会很快被扼杀,不会广泛传播扩散。如今的网络环境和网络初期相比有很大的变化,互联网接入的初期网民一般只能查看网页和收发电子邮件,信息传播的渠道单一,网民之间几乎没有互动。而如今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全面普及,每位网民都有多条专属的信息渠道,并且信息的获取和社交活动相融合。那些不利于社会稳定和危及政治安全的信息变得难以封锁。在开放的网络环境中,政府的一举一动都曝露在人民群众和各类社会组织的监督之下,信息的透明度越来越高,对传统媒体采取直接干预来控制信息传播的方法已经不再适用。网络信息传播环境的复杂化使得政府对信息的控制力不断下降。
互联网的普及改变了传统社会组织的运行模式,扩大了社会组织的规模,大量虚拟社会组织依托互联网而诞生,互联网不但使公民参与社会组织的形式多样化,为公民意见表达提供畅通的新渠道,而且为社会组织提供高效的沟通平台,强化了社会组织社会动员能力。[4]每个社会组织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实现自己的利益,有的社会组织则通过制造网络舆情来影响社会政治生活,导致现有的社会组织管理体系无法正常发挥作用。相当一部分网络社会组织存在着结构不合理、内部管理混乱等问题,而他们对网民的感染力不容忽视,若放任自流,对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全无疑将带来难以挽回的负面影响。
(三)网络舆情成为政治动员新手段,容易被敌对势力利用
如今的网络社会,政治动员已经不再是政府以及执政党的专利,网络舆情给网民和各类团体、社会组织提供了一个开放的政治动员的平台。网络空间和现实空间是相对独立的,但信息是共享的,网络舆情使现实中的热点事件通过网络扩大影响、传播扩散。传统的政治动员程序繁琐,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并且受执行方的社会影响力制约。在网络社会任何人都可以成为新兴的动员主体,通过网络避开政府的监管,制造舆情获取政治动员的机会,达成各自的政治目的。网络上的政治动员不需要庞大的组织,通常极少数人就可以完成,成本低效率却很高。政府部门在处置突发事件和公共危机时,常常受到网络舆情的干扰和误导,一旦激化矛盾网络舆情持续发酵,政府失去对局面的控制,后果不堪设想,所以网络舆情的政治动员影响力不容忽视。
互联网最早出现在西方,西方发达国家在互联网技术、网络意识形态传播等方面掌握着更多的话语权,而我国在网络主权上则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西方一些国家把互联网作为政治渗透的工具,通过制造或利用网络舆情来制约中国的发展,影响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全。包括从形象上抹黑、丑化,从思想上歪曲、渗透,以及从行动上支持国内外的反华势力。美国《国家信息基础设施行动计划》指出: “开辟网络战场的目标就是使西方价值观统治世界,实现思想的征服。”[5]凡是社会中的热点、焦点事件都会成为被利用的目标,国内外的敌对势力,比如邪教、民族分裂势力等等,通常会采取散布谣言的手段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攻击政府。很多谣言都有着复杂的政治背景,相对来说政治谣言更敏感,更容易传播扩散,对国家政权和社会稳定的影响也更为严重。
网络舆情是国家政治安全在网络中的具体体现,消除政治安全隐患必须加强网络管理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政府与社会各界展开合作有效引导舆论。
(一)扭转公权力劣势,加强网络舆论领导权
公权力是指公共组织根据公共意志,组织、协调和控制社会与个人的力量(社会影响力),或者说是人类社会和群体组织有序运转的指挥、决策和管理能力。这个公共组织往往表现为各级政府部门和一些准公共组织等。[6]互联网所形成的复杂的、多元化的舆论环境导致以公权力为后盾的传统话语垄断体系被颠覆。公权力部门的地位由强势转为劣势,控制传统媒体的手段对于新媒体不再适用。以政府部门为核心组成部分的治理主体应该转变思路、创新治理方法,刚性手段和柔性手段相结合。一方面,健全互联网管理制度,比如在我国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三个部门具体负责互联网工作,国家网信办负责管理网络信息内容,工信部负责互联网行业的发展,公安部负责网络安全,在这种管理格局下效率明显提升。另一方面,培育积极向上的、理性的、健康的网络环境尤为重要,要倡导互联网行业自律与群众监督,充分发挥官方主流媒体的作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网络道德,教育提升网民和互联网行业的媒介素养,推进网络文明建设。
舆情是由个人以及社会群体构成的公众,在一定的历史阶段和社会空间内、对自己关心或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种公共事务所持有的多种情绪、意愿、态度和意见交错的总和。[7]舆论是在特定的时间空间里,公众对于特定的社会公共事务公开表达的基本一致的意见或态度。[8]舆论和舆情并不是完全相同的概念,它们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第一是主体方面的区别,舆情的主体是民众,不存在官方舆情之说第二是内涵方面有差异,舆情重在“情”情况、状况,而舆论重在“论”;第三是形态方面有差异,舆情的形态并非均为意见的公开表达,构成舆情的不一定就构成舆论。[9]舆情发展到一定程度,在具备一定的条件下有可能会形成舆论,舆情会在短时间内消失,而舆论的影响则更长一些。网络舆情和网络舆论的关系等同于舆情和舆论的关系。公权力机关应该把网络舆论的领导权牢牢把握在自己手中,可以通过传统媒体向新媒体延伸来占领网络阵地。经过几年的发展,官方媒体虽然在微信和客户端的影响力相对较弱,但是在微博上的优势已经相当明显,相信随着改革的推进、理念的更新,官方主流媒体会逐步确立网络舆论宣传领导地位。
(二)开展多元主体合作协同治理网络环境
协同治理指的是:在一个既定的范围内,政府、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等以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为目标,以既存的法律法规为共同规范,在政府主导下通过广泛参与、平等协商、通力合作和共同行动,共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以及这一过程中所采用的各种方式的总和。[10]政府与多元化社会主体的关系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控制为主,第二个阶段是管理为主,第三个阶段是合作为主。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是以政府为首的各个社会主体的共同责任,政府与媒体、社会组织、网民等多元主体开展有序的合作对网络环境的治理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首先,政府为主导。政府作为政治生活和社会治理的核心,在权力和社会资源等方面拥有绝对优势,所以政府负责协调其它社会主体展开合作,承担领导、指挥、决策等职责。其次,媒体正面宣传。官方媒体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借助主流网站和各类网络平台,弘扬社会主义网络道德,有效引导舆论。第三,社会组织协助管理。大力培育网络媒体协会等社会组织,赋予其一定的行业管理职能,实现社会组织的自我管理以及部分分担政府的管理职能。最后,网民监督。我国网民的素质逐年提升,现在网民已经不是以前那种盲从的状态,已经有了自己的想法,有了分辨是非的能力,国家网信办每年打击的不良信息里95%来自网民的举报,发挥网民的监督作用极大减少了政府机构的管理压力。
(三)树立“网络边疆”意识,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互联网是没有国界的,所以在网络虚拟社会中,不仅国内的网络舆情会影响政治安全,国与国之间的政治斗争也非常激烈,每个国家都在极力守卫本国的“网络边疆”。以美国为首的部分西方发达国家,擅长通过网络操纵反政府势力开展政治活动,颠覆别国的政权,导致执政党崩溃、国家领导人下台。通过技术手段守卫国家的“网络边疆”非常重要。一方面,我国应该汲取发达国家的经验,加大网络关键技术的研发力度,避免国家机密被别国窃取,为防范网络上的外敌入侵提供坚实的技术保障。另一方面,我国应积极和各国展开网络安全相关合作,交流成功经验,提升我国网络安全国际地位。
我国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和政治制度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有着根本的区别,西方相当部分发达国家并不认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普遍质疑我国政治制度的合法性。“意识形态领域,社会主义思想不去占领,资本主义思想就必然去占领”。面对西方国家利用互联网对我国意识形态发动的攻势,我们要积极应对,主动出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网上传播的主阵地,逐步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获得与西方信息传播相抗衡的力量。[11]我们要充分运用网络舆论的优势,让人民群众认同并接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善于、敢于同网络上各种错误思潮进行交锋,增强主动性、掌握主动权、打好主动仗,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12]
政治安全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保障,网络舆情的有效治理关系到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这不只是政府的责任,而需要各个社会主体的共同协作。创新网络舆情的治理机制,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积极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逐步推进我国政治安全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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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淑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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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1072(2017)04-034-04
2017-05-23
戴伟(1977-),男,河南光山人,中共河南省直机关党校副教授,主要从事电子服务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