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娜云 李永珍
摘要:金融衍生工具具有套期保值、规避市场风险的作用,但因自身契约性和杠杆性的特点也使其具有较高的风险,可能会对企业及经济带来负面影响。文章通过分析新会计准则对金融衍生工具的具体规定,从会计确认、会计计量以及会计披露三个方面探讨金融衍生工具在会计处理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并提出相应建议。
关键词:金融衍生工具 会计处理 问题及风险 解决措施
金融衍生工具是由传统的金融工具衍生出来的一种全新的金融产品。随着经济的发展,金融自由化的发展趋势,企业为满足对套期保值的需求,对诸如远期、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工具的持有量不断提高。金融资产相对于传统的实物资产,具有契约性和杠杆性的特点,价值变化快,会计处理也更为复杂,使其具有很大的风险。美国的次贷危机导致的全球经济下滑,都与金融衍生工具密切相关。金融衍生工具恰当的会计处理和充分披露,能够化解风险,促进决策的有效性,无论对企业还是金融市场都具有重要意义。
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23、24号和37号对金融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作出了具体的规定。2014年,《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重新修订。本文通过分析新会计准则下金融衍生工具相关的会计处理,从而探讨应对金融衍生工具风险的措施。
一、金融衍生工具的特点及风险防范
(一)金融衍生工具定义。金融衍生工具是原生型金融工具(即传统金融工具)的衍生品,其本身不仅具有衍生的特性,同时也具有很强的依附性或依赖性。其实质是一份双边合约或支付交换协议,交易结算的时间点从过去变成了未来。金融衍生工具最初产生是为了套期保值,双方签订协议到期时,双方根据商品价格、汇率或者价格指数的变化支付不同的价格,但交易者需要支付部分资金来转移市场风险。
因此,金融衍生工具是指不能独立存在的,其价值在一定程度上会受制于诸如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指数、费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或其他类似变量的变动,并且对于初始净投资不做要求或要求很少,在未来某一日期结算的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由于它是衍生物,所以也就不能独立存在,其价值在相当程度上受制于相应的传统金融工具。
(二)金融衍生工具的本质特征。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作为一种尚未履行或正在履行的合同,本质上具有衍生性、契约性、杠杆性等特点,具有很强的风险性。
1.衍生性。金融衍生工具是传统金融工具的衍生物。目前,虽然传统的金融工具种类不是很多,主要包括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等,但由于不同的传统金融工具的两两组合以及更为复杂的组合使得金融衍生工具的形式和种类远远多于传统金融工具,但不管如何创新,金融衍生工具的价值都会随传统金融工具价格的变动而变动,当然,金融衍生工具的衍生性使其具有更为复杂和灵活的特点,这也就使其操作起来更加灵活,作用机理更加复杂。
2.契约性。金融衍生工具本质是建立在高度发达的社会信用基础上的一种金融合约,其可以是标准化的,也可以是非标准化的。标准化是指其交易价格、时间、资产、交易方式等实现标准化确定,这类合约大多能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我们一般称之为场内交易。与标准化合约相比,非标准化合约则相对灵活,合约交易双方一般自行约定上述交易内容,我们一般将这类合约称之为场外交易。
3.杠杆性。金融衍生工具既具有套期保值作用,也具有杠杆效应,即投机功能。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大多采用保证金制度。金融衍生工具的持有人通过少量的保证金或者佣金就可以达到以小博大的杠杆效果,而且当投资者的预期与金融衍生工具未來的变动情况一致时,则会给持有人带来更为丰厚的收益;与此同时,高收益就意味着高风险,一旦某一投资环节出现问题,投资者将会面临很大的金融风险,会被强行平仓。综上不难看出,金融衍生工具的杠杆性在给投资人带来高收益时,同时也意味着高风险的存在。
除了高风险、高收益、杠杆等基本特点外,未来性、创新性、风险转移等也是金融衍生工具的具体特征。
(三)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及防范。规避汇率风险是金融衍生工具产生的初衷,金融衍生工具本身的特征又决定了其具有多重风险,一般来说,我们可以将其具体分为以下六种风险:(1)价格风险,也称为市场风险,通俗来讲就是由于金融衍生工具价格或指数的不利变动可能给持有人带来的损失。金融衍生工具的价值随时间的变化而变化是这种风险存在的主要原因之一,再加上金融衍生工具的杠杆特性,该风险可能会进一步被放大。(2)违约风险。由于金融衍生工具本质是建立在高度发达的社会信用基础上的一种金融合约,故违约风险又称之为信用风险,该风险一般是指交易双方在签订金融合约后,其中一方或者双方不履行合同条款,给另一方造成财务损失的风险。(3)流动风险也叫市场流动风险,是指金融衍生工具不存在或者经济不存在买家,从而导致投资人无法平仓或变现的风险。(4)操作风险也叫运营风险,是一种人为错误或系统错误,或者是由于企业内部控制系统不健全导致的,这种风险是能够避免的,是一种运作风险。(5)交割风险,是指签订合约的对方没有按时付款或交货所导致的风险,一般情况交割即意味着结算,故交割风险也称结算风险。(6)法律风险,一般是指因合约不符合合约签订或合约履行所在国的法律,或法律不明确而造成合约无法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带来的风险。
在金融衍生工具发展的背景下,产生上述风险的原因主要是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等信息不对称现象。信用风险主要是因为签订合同的双方在履行合同条款时,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导致的,如在场外交易中,银行与交易公司作为中介,他们的信用程度决定了信用风险的大小,因此,信用风险较大。与此同时,市场的环境变化又是流动风险大小的主要决定因素,而场外交易中所表现出独立以及流通面较窄的特点,使得场外交易的流动风险较大。相比场外交易,由于场内交易的交易环节一般都是在交易清算中心办理的,故通常情况不会发生信用风险。同时,场内交易由于大量合约交易,传递信息迅速,交易人员可以获得市场环境变化的充分信息,并据此制定后续计划,因此这种交易方式流动风险比较小。
规避金融衍生工具的上述风险,需要构建政府监管机构、健全法律法规以防范信用风险和法律风险;与此同时,企业也应建立健全风险评估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以防范操作风险。最后,相关法律应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体系和规范披露内容,并建立信息披露的追责机制,而这些都需要以金融衍生工具的准确确认与计量为前提。
二、新会计准则下金融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内涵
1998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了第133号会计准则——《衍生工具与避险业务会计准则》,这是关于金融衍生工具的首个具有重要影响的准则。三年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关于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第39号会计准则。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2006年9月又公布了第157号会计准则,该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应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为了与国际接轨,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发布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出台了多条关于金融衍生工具的相关规定,我国金融衍生工具在会计确认、会计计量和会计披露等方面均实现了“有法可依”。2014年财政部又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进行了修订,使金融工具相关风险的信息披露更加完善。
(一)金融衍生工具的会计确认及特点。相比传统的会计要素,金融衍生工具在确认、计量以及披露方面都有较大不同。简单来讲,传统的会计要素,如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均是基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而金融衍生工具则是基于未来的结算情况,并且该种权益事先会通过签订合约的形式予以明确,在未来某个时点获得收益,导致金融衍生工具的标的资产或者负债是面向未来的。
金融衍生工具的本质决定其会计要素与传统会计要素存在明显差异,具体表现为金融衍生工具具有不确定性、选择性以及再确定性等特点;但是金融衍生工具的会计要素与传统的会计要素也存在相同之处,该相同之处主要表现为二者都包括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等三个会计确认的环节。
对于初始确认的标准,我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美国财务准则委员会(FASB)颁布的相关准则都有明确的规定。首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第39号文件确定以公司签订条约为金融工具确认的标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则认为企业所有的金融衍生工具都应该在资产负债表中予以确认。我国2014年修订的会计准则中明确金融资产或者金融负债的确认应以企业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为前提,在进行初始认定时要根据所发行的金融工具所表现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仅是法律形式,同时要注意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
一般来讲,我们把以前已经确认为金融资产或者金融负债的金融衍生工具从企业的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的这一过程称之为终止确认。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认为金融资产应当在合约所载明的权力已经到期或者被放弃控制时终止确认;金融负债应该在这项负债被转移或者取消,或者完结时进行终止确认。美国财务准则委员会(FASB)指出,企业当且仅当相应的权利或者义务被消除时进行终止确认。我国则在会计准则中规定当金融资产被转移或者终止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时,应停止对该项资产的核算;同理,当企业不再承担对某项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时,该项金融负债自然就应该终止确认。但当发生下列情况时企业不应当对该金融负债进行终止确认,同时也不能终止确认转出的资产:用于偿付金融负债的资产虽然转入了某个机构或设立信托,但此时偿付债务的现时义务仍然存在。
(二)金融衍生工具的会计计量及风险。相比传统会计要素的会计计量而言,金融衍生工具因其创造性和特殊性从而导致会计计量上具有独特的特点。金融衍生工具在合约签订日和交易发生时的会计确认不同,计量方法上也应采用不同的方法。合约签订日采用初始计量的方法,签订后价格的变化采用后续计量的方法。
1.金融衍生工具的初始計量。初始计量,就是在某项业务首次会计确认时按照一定的入账金额以及入账方式等进行的核算计量。我国会计准则中规定的计量方式有多种,如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而通常情况下资产和负债在进行初始计量时一般采用历史成本计量模式。
金融衍生工具是待执行的合约,交割发生在未来某个时点,当前还没有进行交付投资,没有历史成本,以至于无法用历史成本法来进行计量。公允价值是基于公平市场交易的原则,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公平进行交易而使用的结算金额,金融衍生工具的公允价格表现为双方自愿的、以公平交易为基础的资产交易或者债务结算的金额。金融衍生工具未来性与没有历史成本的特点决定其可以用公允价值模式来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对金融资产或是金融负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按照规定,金融衍生工具应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进行会计核算(但不包括属于有效套期工具或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以及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衍生产品),具体来说,应该按照取得该项衍生工具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发生的相关的交易费用则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2.金融衍生工具的后续计量及其风险。后续计量是初始计量后的再计量,是对价值变动后的资产和负债的重新计量。金融衍生工具的后续计量,主要涉及损益的确认、转移和终止确认以及减值确认。金融衍生工具的后续计量也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将来与其相关的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从合约签订到终止存在时间差,按照传统会计处理,在此时间内属于一种潜在收益或损失。事实上,由于金融衍生工具的价值依赖于传统的金融工具,即便金融衍生工具的合约没有履行,其价格也可能会随标的价格的变动而变动,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这种价值变动如果计入当期损益,就可能会给企业带来较大风险。
(三)会计信息披露及风险控制。真实而有效的会计信息披露有利于增强信息使用者决策的有用性,从而降低风险。披露的信息应符合以下几点要求:(1)披露的金融衍生工具的主体应对企业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同时价值有利于决策,具有相关性,披露的信息应该具有可靠性。只有具备这两个条件才能满足报告使用者的需求。(2)金融衍生工具的披露应该使非专业人员能够清楚地理解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的全过程。(3)除上述两点外,金融衍生工具的会计披露应视行业以及交易的不同而区别对待,通俗来讲就是不同的行业对金融衍生工具的处理不尽相同,即便是同一企业也可能因金融衍生工具种类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总而言之,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披露方式,做到相时而动,相机而动。
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完善了对金融工具的风险披露,如在流动性风险披露中,规定了金融负债到期期限分析的原则,强调需披露流动性风险敞口汇总定量信息的确定方法;在市场风险披露中强调对具有重大汇率风险敞口的每一种货币,应分币种进行敏感性分析。上述这些披露都有利于降低风险。修订中还着重区分了金融负债、权益工具以及特殊金融工具,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也进行了大篇幅的规定,从而使披露更加完善。
三、新准则下金融衍生工具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衍生工具会计确认存在的问题。在金融衍生工具确认中缺少专门用于规范金融衍生工具的相关规定。我国金融衍生工具发展速度很快,但较快的发展步伐不能与处于初级阶段的现实状况相适应,导致交易不规范、秩序混乱、政策落后等问题。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原生金融工具以及金融衍生工具的规定都体现在同一个规范之中。将衍生工具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并没有针对金融衍生工具形成特意的说明。与此同时,自合约签订日起至未来交易日,可能引发金融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化的因素又是多种多样的,而准则缺乏统一的再确认标准,准则的规范适用性不足,有待完善。
(二)金融衍生工具会计计量存在的问题。金融衍生工具的理论及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相应监督有待加强。我国金融衍生工具的许多相关理论还处于借鉴和学习阶段,缺乏完整的具体规定,这会导致会计在统计数据和信息时采用的方式方法不一致,使金融衍生工具计量的信息缺乏真实性。同时,相应的监督系统也很不全面,没有全程进行监督,使外部监督作用有所弱化。
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和历史成本等传统的计量模式相比,虽然更适合金融衍生工具的计量要求,但不可否认,该模式也存在很多问题。首先,我国的金融市场尚不完善,交易并不活跃,该市场并非是完全有效的。其次,我国金融衍生工具市场不成熟,市场化程度相对较低,衍生产品交易发生不充分,导致市场上难以获得部分资产的公允价值。再次,缺乏完善的金融衍生产品的估价技术。现在金融衍生产品的价格估算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容易被交易者操纵利润;另外,金融衍生产品的特点也决定了对其进行风险控制的人员需要较高的专业水平,但我国很多企业相关人员缺乏,进一步加大了公允价值计量的难度。
(三)金融衍生工具会计披露存在的问题。《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对金融衍生工具风险的披露主要涉及三大风险,即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其中市场风险包括汇率、利率以及其他价格风险。除此之外,新准则还详细规定了与金融资产转移有关的披露事项。但准则对金融企业的披露仅体现在公允价值的估量,而缺乏对企业自身公允价值的评定,这在很大程度上会降低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客观性。另外,对企业披露信息不完备的处罚力度相对较小,可能导致企业披露的信息不完全,增加使用人的决策风险,也影响监管部门获取信息的有效性。
四、完善金融衍生工具会计处理及风险防范的对策与建议
(一)建立健全金融市场机制。我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金融衍生工具应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而公允价值计量的前提是具备完善的金融市场机制,只有建立健全市场机制,不断完善要素市场,才能进一步活跃市场,便于对金融衍生产品公允价值的判断,使会计从业人员相对准确地获取公允价值,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推广提供良好的条件。
(二)选择适合的金融衍生工具计量方式。在复杂的金融环境下,会计信息真实准确能够降低风险、提高决策能力。历史成本计量着眼于过去成本,对于没有成本或者只有很少成本的投资情况并不适用,也不利于未来决策。金融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能够弥补这一点。但公允价值模式要求完善的市场环境和外部条件。我国金融衍生工具市场发展较晚,因此,在选择金融工具计量方式时应结合我国当前的金融市场发展程度,分清在实际中的具体应用,选择适合的计量模式。
(三)提高财会人员的专业水平。金融衍生工具公允价值的计量需要具备多种知识,如完备的会计专业知识,丰富的金融知识,熟悉金融衍生工具的运作原理及风险。因此,应大力推广并进行公允价值计量的各种技术和金融市场风险的判断能力的相关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能力。
(四)加强风险防范意识。风险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始终,市场的各种风险都可能导致企业的经营业绩下滑甚至破产。为提高风险的防范和规避能力,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一套适合金融衍生工具风险防范的内控系统,必要时企业可聘请专家对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进行管控或者给予建设性意见。
(五)强制披露充分信息。主管部门应根据最新修订的准则要求企业充分披露金融衍生工具相关的信息,完善对企业自身公允价值的评定,并加大对披露造假的查处力度及处罚力度,加大金融监督力度,让投资者了解到更多相关信息,减少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X
参考文献:
[1]赖茂涛.金融衍生工具会计处理[J].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8).
[2]裴勇.金融衍生工具的产生在会计处理中形成的风险分析和防范[J].金融经济:理论版,2010,(05).
[3]常玉蓮.金融衍生工具会计监管的问题及对策[J].商业会计,2012,(01).
[4]王驰.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成因和法律监管问题研究[C].2016年第一届今日财富论坛论文集,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