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翠翠 张淑华
【摘要】在网络直播中,围观权力被重新分配,监管机制在低成本准入与高难度管理的博弈中面临失灵,以年轻男性为主导的用户结构以及羞辱经济的不断蔓延造成了色情直播的肆意泛滥。以自我“规训”和公开“惩罚”作为治理色情直播乱象的主要手段,辅以多元管理措施,对促进当下网络直播的健康发展具有纠偏功能和规范价值。
【关键词】规训与惩罚;网络直播;色情;管理机制
网络直播依靠互联网技术,通过视讯方式进行网上现场直播,为受众呈现远端正在发生的现场音视频实况。在直播平台上,每位用户都可以在属于自己的直播间内进行直播,并以此来吸引粉丝;同时,用户也可以观看任意一场正在进行的直播。网络直播实现了网络社交的跨越式发展,是IP(IntellectualProperty)时代每个个体实现自身价值、满足多样需求的新形式。但是,随着网络直播的流行,其繁荣表象背后隐藏的弊病也越来越多地暴露在人们的视野之中。其中,色情直播现象频繁发生,严重阻碍了网络直播的健康发展。面对色情直播乱象,“全景监狱”式的监管逐渐失灵,寻找合适的“规训与惩罚”措施成为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被“围观”的女主播:网络色情直播现状分析
(一)网络直播繁荣背后的乱象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3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12月,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到3.44亿,占网民总体的47.1%。[1]目前,我国市场上的直播创业公司达200余家,YY、映客、虎牙、斗鱼等是其中几款广受欢迎的纯直播APP。网络直播已成为2016年最热的新媒体景观和研究焦点。
但是,在网络直播繁荣的背后,色情直播乱象却频繁发生。2016年1月,斗鱼直播平台直播“造人”;两个月后,在“熊猫TV”直播平台,一名网络女主播在直播中突然弯腰露出隐私部位;2016年6月,网名为“雪梨枪”的女主播因直播色情内容被抓……网络色情直播事件层出不穷。衣着暴露、姿态暧昧,成为部分女主播获取利益的利器,“女主播”的形象也因此被标签化、符号化、污名化。艾媒网《2016年中国在线直播〓暖春遭遇寒流》报告显示:77.1%的网民认为在线直播平台存在低俗内容,90.2%的网民认为在线直播平台的整体价值观导向为一般或偏低。[2]为此,国家网信办从2016年7月至10月,对网络直播展开专项治理,北京、上海多地出台政策,要求主播实名认证,对违规行为重拳出击。“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在网络直播火热的背后,是公众对色情泛滥、格调低俗等问题的一片批评之声。
(二)围观权力的重新分配和直播监管机制的失灵
互联网时代,传统的传受模式被解構,围观权力在网络直播领域内被重新分配。福柯在《规训与惩罚》一书中所提到的“全景监狱”描述了传统社会中凭借信息的不对称所形成的以管理者为权力中心的社会控制模式。[3]所谓“全景监狱”,是一种封闭的环形建筑,其中心是一座监视塔,而周边的环形建筑则被分为许多小囚室;管理者站在监视塔上可以观看到环形建筑里的一切,犯人在囚室内却看不到监视塔里的情况,完全处于一种受控制、被监视的处境。[4]传统的媒体监管类似于这种“全景监狱”结构,但到了网络直播时代,多点分布的直播间相对于无数的网民个体来说,变成了被“围观”的对象,“监视”的方式由此从一对多的“全景监狱”变成了众人对直播者个体展开凝视和控制的多对一的围观结构[5],网民的围观权力使媒体的信息场域由“全景监狱”变成了“共景监狱”,处于直播间的网络主播成了直播平台上的“共景”,所有的用户都可以毫不避讳地观看主播的一举一动,少数人观看多数人的状态变成了多数人围观少数人。而相对于整个互联网,无数个“共景”共存,生态结构呈现出层叠性、隐蔽性、错时性等特征,原有的监管体系变得低效甚至失灵。随着直播活动的增多,色情主播的反监管能力也在增强,网络色情直播由此面临着失控的危机。
(三)对色情直播的管理需要新角度
当前对于网络直播管理的研究主要有三个角度:计算机技术角度、法律角度、新闻与传播角度。在新闻与传播层面,多数学者主张通过媒介素养教育提升网民的素质,培养其健康的志趣;也有人从品牌营销的角度切入,分析了网络直播的商业驱动诱因并主张加以规制。但是把色情直播作为一个典型的负面现象单独地进行分析,加以系统考察,提出管控的有效路径,相对来说还是当前学术研究的一个新领域和“盲区”。色情直播是拉低网络直播社会评价及其美誉度的关键原因,从已经发生的事件来看,色情直播出现后,相关内容一般会流经“直播平台—新闻报道—网页截图—云盘分享—个人保存”等一系列平台和渠道,很容易形成“二次传播”,埋下不健康的“种子”,并对整个互联网环境产生长期的不良影响,因此必须对其诱因和深层机制进行考察,并从中发现问题的解决之道。
二、低成本的“本能”满足:网络直播色情乱象的诱发因素
(一)以年轻男性为主导的用户结构
网络直播用户的结构特征影响着直播平台所呈现的内容。以年轻男性为主导的用户结构为色情直播的出现提供了潜在的市场。2016年6月,TalkingData发布了《2016年移动视频直播应用行业报告》,将直播秀场大致分为了体育直播、游戏直播、真人秀场、其他直播四类,其中,体育直播用户、游戏直播用户、真人秀直播用户中,男性用户所占比例分别为67.1%、68.8%、54.3%。[6]男女用户性别比例的失衡并不是导致色情直播的必然因素,但也是不可忽略的一个关键点。同时,TalkingData的报告显示,体育、游戏、真人秀三大直播秀场中,26~35岁的用户占比均超过50%,用户年轻化趋势明显。由于异性效应的作用以及网络直播中出现的以年轻男性为主导的用户结构,形成了对男女主播多对一的关注状态,男性网民的需求普遍存在,女性主播拥有了广阔的市场,色情直播发生的概率也随之增加。
(二)适应受众荷尔蒙需求的“羞辱经济”
在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中,处于需求层阶最底层的是人们的生理需求,对“性”的需求是人的本能。正是如此,色情直播拥有了庞大的受众市场,引发了“羞辱经济”的膨胀。“羞辱经济”是莱温斯基在TED演讲(TED是指Technology,Entertainment,Design在英语中的缩写,即技术、娱乐、设计,是美国的一家私有非营利机构,该机构以它组织的TED大会著称)中所提到的,羞辱经济是一条完整的产业链,一端的隐私被泄露或通过自曝隐私吸引受众眼球,另一端则在荷尔蒙需求的刺激下进行围观并消费“裸露”和“色情”。[7]弗洛伊德曾指出,无意识是受压抑被遗忘的心理内容的集合场所,它们是文化和道德意识中不能兼容的一部分。网络色情直播的频发正是因为“性”这一“无意识”在网络直播间这一虚拟空间中被释放,受众可以通过围观色情直播得到窥私欲的满足[8],并通过打赏、给主播赠送礼物等方式获得主播的关注,从而获得存在感和虚荣心的满足。而色情主播正是为了迎合一些粉丝的这种荷尔蒙需求,选择直接在直播平台公开直播,或采用拉粉丝进入微信、QQ群等方式,小范围地直播色情内容来牟取利益,只要用户打赏足够多,直播就会无底线地“暴露”下去。
(三)低成本准入与管理的高难度
从技术层面看,带宽技术以及移动4G的发展大大降低了人们进入网络的技术成本;从准入门槛来看,普通网民要想成为网络主播,只需要下载直播软件并通过手机号或邮箱注册就可以进行直播;即使网络主播因直播色情内容被封号,一段时间后,仍然可以重新注册账号再次进入直播平台。据搜狐新闻报道,2016年7月28日,直播平台“嘿秀”就因涉黄问题被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罚款,该平台的法定代表人被管理部门约谈,但随后不久,该平台却又出现了部分女主播从事色情表演的现象。[9]在有些直播平台上,用户甚至不需要注册就可以在直播软件的热门广场上直接观看任何一场正在进行的直播。这意味着进行色情直播生产和“违规”的成本都很低。
对于监管部门来说,一方面,由于网络直播具有鲜明的即时性,色情直播的视频不能储存和重复点播,因此,色情直播难以留下痕迹,监管难度增加。另一方面,虽然每个直播平台都有不断巡逻的网警对直播内容进行监督,但是,由于直播时间的灵活性,色情内容经常会趁着网警巡查的空隙不定时出现,而且,各种打擦边球的直播行为更是司空见惯。此外,网络直播平台与主播是利益共同体的商业模式也决定了平台对于直播内容的监管力度有所保留。以映客为例,主播收入的七成左右会被映客平台直接分走。网络直播平台在利益的驱动下,对色情直播内容的监管多流于表面,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管难度。
三、规训与惩罚:对网络直播中色情内容的有效管理
面对当前网络直播的亂象和管理的尴尬,探寻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对网络色情直播进行规训与惩罚具有迫切意义。福柯认为,规训通常具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是能够给人以惩罚和威慑,使其成为一个驯服的人。二是能够教人以某种职业技能和知识体系,使其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或者能够为统治阶级服务的人,“规训便成为一种与自我实现和人生成就联系在一起的积极力量”[10]。福柯对惩罚机制的研究并不局限于其“镇压”效应和“惩罚”方面,而是将它置于惩罚机制可能产生的一系列积极效应中,将其看作一种复杂的社会功能。对网络直播“规训与惩罚”,目的也不是消灭,而是通过积极的手段来建构良好的网络直播环境,实现互联网管理的“善治”。
(一)自我“规训”
“规训”的积极作用是让人们进行自我反思与忏悔,如果规训机制映射在网络直播领域,就是网络色情直播的管理需要依赖行业内部的自我约束,进而达到“自律”和“自净”效果。
网络直播作为一种新兴的信息传播和商业运营模式,在发展初期所暴露出来的色情直播问题早已引发网络直播行业的自我反思。2016年4月,百度、新浪、搜狐、爱奇艺、乐视、优酷、酷我、映客、花椒等20余家网络直播平台的主要负责人共同发布《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对主播身份进行实名认证并对其进行培训和引导,对直播内容进行不少于15天的存储,并联合承诺“不为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提供主播注册通道”。通过行业联合的形式减少直播乱象,是网络直播平台内部的一次自我反思和修正,从而有效地规范了网络主播的直播行为,降低了色情直播发生的潜在风险,落实了企业主体责任,为网络直播行业的健康发展注入了行业自律的力量。
在自我规训的过程中,网络直播还应积极探索“直播”模式,促进内容多元化。目前,游戏竞技类直播、唱歌等音乐直播、日常生活直播等内容在各大网络直播平台上都很常见,直播内容的同质化现象较为明显,用户对这些常见的直播容易产生审美疲劳,可能导致色情直播在缝隙中滋生。因此,网络直播内容的多元化是其今后发展的一大趋势。以往以羞辱经济为卖点的模式正在被解构,其他类型直播内容的与日俱增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色情直播的吸引力。包含“直播教育”“直播体育”“直播医疗”“直播电商”等内容的“直播”模式是网络直播今后发展的大趋势。网络主播应积极寻找自己的利基位置,以满足“长尾”需求为导向,建立自己的粉丝群体,而不应以色情直播来博取眼球。
(二)公开“惩罚”
福柯提到,应该寻求对一种罪行适当的惩罚,也就是寻求某种具有震慑力的伤害,让惩罚的观念深刻地存在于意志薄弱者心中,与驱动犯罪的情感形成一种博弈,从而使人脱离犯罪诱惑。福柯之所以将惩罚机制看作是一种复杂的社会功能,是因为通过震慑效果能够达到一种积极的制约目的。
对于网络直播中的色情问题,政府部门已经采取行动进行整治:2016年4月8日,文化部下发第二十五批违法违规互联网文化活动查处名单,自重点整治含有宣扬暴力、色情和危害社会公德内容的网络表演活动以来,依法查处26个网络表演平台,关闭严重违规表演房间4313间,整改违规表演房间15795间,解约严重违规网络表演者1502人,处理违规网络表演者16881人。[11]政府力量的介入给网络直播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框架指导,为网络直播设定了发展的范围和路径。
“犯人仅仅是惩罚的目标之一,惩罚首先应该针对的是潜在的罪犯”,网络直播的所有用户都有可能在直播活动中涉及色情内容,因此,公开的“惩罚”应该“在每个人与其他人之间形成一种话语,让所有人用这种话语来彼此制止犯罪”。所以,建立用户监督奖励机制,在所有的直播用户之间形成一种潜在的体系,以此来达到相互监督和制约的目的,显得尤为必要。艾媒网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大型直播平台每日高峰时段同时在线人数接近400万,同时进行直播的房间数量超过3000个。由于网络直播拥有各个阶层、不同职业的庞大用户群,因此,充分发挥用户力量,建立用户监督奖励机制是管理色情直播的一条有效途径。
(三)直播专业化与提升网民媒介素养的良性互动
网络直播的用户群体呈现多元化和多样性的特征,在UGC(User Generated Content,用户原创内容)模式下,网络直播用户的需求具有导向和诱因作用。因此,促进UGC模式向PUGC(Professional User Generated Content,专业用户生产内容)模式的转变有利于从传播主体层面实现对网络色情直播乱象的管理。2016年9月9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网络直播下达“监管令”,要求直播平台必须持证上岗。《通知》还对直播节目内容,相关弹幕发布,直播活动中涉及的主持人、嘉宾、直播对象等作出了具体要求,PUGC模式對网络主播的专业性提出了一定程度的要求。
此外,从用户层面切入,提高网络直播中普通用户的媒介素养,削减网络色情直播的市场需求,是规制色情直播乱象的另一个构面。提高网络直播用户自身的品位和修养,了解直播过程中传者和受者间相互的责任和义务,自觉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升对网络直播内容的批判能力,培养用户的媒介使用理性,是网络直播用户媒介素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治理色情直播乱象的必要构成。
四、结语
网络直播是对传统媒体形式的有效补充,然而,色情直播乱象的存在,影响了直播内容的质量和社会评价,破坏和恶化了网络直播的生态,形成网络直播发展过程中的“痛点”和阻滞因素。公开“惩罚”与自我“规训”,平台自治、网民自律、管理高效——只有多元主体的共同努力才可能有效打击色情直播乱象,从而打造出健康的直播环境,为网络直播的长远发展打下基础和营造环境。
[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媒体时代政策传播的路径和效能研究”(批准号:13BXW026)的阶段性成果;“2017年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支持计划”(项目编号:2017-CXTD-01)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3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EB/OL].http://www.cnnic.cn/gywm/xwzx/rdxw/20172017/201701/t20170122_66448.htm,2017年1月22日.
[2]艾媒网.2016年中国在线直播暖春遭遇寒流报告[EB/OL].htt
p://www.iimedia.cn/42373.html,2016年4月28日.
[3]喻国明.媒体变革:从全景监狱到共景监狱[J].人民论坛,2009(15).
[4]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M].刘北成,杨远婴,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2.
[5]张培娇.“共景监狱”场域下的网络危机管理[J].新闻传播,2010(11).
[6]TalkingData.2016年移动视频直播应用行业报告[EB/OL].http://www.199it.com/archives/491861.html,2016年7月5日.
[7]温言.优衣库事件和莱温斯基:羞辱经济的代价与红利[EB/OL].http://www.artsbj.com/show-183-2184-1.html,2015年7月21日.
[8]张锋.艳照门——一场网络中的情欲奇观[J].安徽文学,2009(4).
[9]江晓晨.扫黄打非办:嘿秀直播多次涉黄,将从严查处[EB/OL].搜狐网,http://mt.sohu.com/20160814/n464116968.shtml,2016年8月13日.
[10]张之沧.论福柯的“规训与惩罚”[J].江苏社会科学,2004(4).
[11]王莹.文化部查处26个网络表演平台关闭表演房间4313间[EB/OL].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6-07/12/c_12913
8501.htm,2016年7月12日.
(李翠翠为郑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2015级硕士生;张淑华为郑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
编校:赵亮